1. 融資租賃的房屋如何計算房產稅
融資租賃的房屋,以該房產的余值計算徵收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2. 對於融資租賃的房產,應按什麼計征房產稅
對於融資租賃的房產,按照房產余值計算徵收房產稅,稅率1.2%。
房產余值一般由房產原值一次性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
因為融資租賃的房屋,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後,當承租方償還最後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要轉移到承租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應當按照房產余值計算徵收房產稅。
3. 融資租賃的房產稅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房屋計稅依據:1、從價計征: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2、從租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4. 地稅問題: 融資租賃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請看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二、關於出典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四、關於地下建築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七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徽省若干房產稅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3]368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5. 融資租賃的房產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現在使用的辦公樓是融資租賃的,請問應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專業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6. 融資租賃房產稅納稅人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雖然土地使用權證在租賃期間名義上歸屬於出租方,但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應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7. 融資租賃的房屋,以該房產的余值計算徵收房產稅,這句話是對的還是錯的,錯在哪裡。
這句話是對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8. 融資租賃的房屋是否交房產稅
對於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於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後,當承租方償還最後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要轉移到承租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按1.2%稅率計算徵收。對融資租賃房屋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稅函發[1993]368號)
9.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的繳納如下: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