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用國際信用證抵押貸款如何辦理
貸款流程:
第1步、准備貸款所需材料
第2步、進行國際信用證評估, 簽訂貸款合同,辦理保險、公證手續
第3步、交易中心抵押權利登記
第4步、發放貸款
註:信用證貸款必須先將信用證交給銀行審核,必須是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的信用證才能夠貸款,而且貸款人也必須在銀行有良好的信譽,如果這些條件都不具備,銀行就不會貸款。
2. 如何利用國內信用證來融資哪些銀行有國內信用證業務
首先你的公司要有銀行給的
敞口
授信額度
,否則只能辦理100%的業務.
目前的
國內信用證
業務並不是真正交易
結算方式
的改變,而是因為在各家銀行貸款額度有限的情況下,
客戶
又要使用融資,就通過國內信用證代付的方式來取得融資的.
3. 國際信用證怎樣在國內融資
用國際信用來證在國內融資至少有三源種情況:
其一,利用融資備用信用證直接融資。
其二,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與銀行溝通,將跟單信用證的正本押在銀行,並承諾日後裝運貨物後到該銀行作議付或交單,而用開證行的付款償付從該銀行得到的融資。
其三,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在相符交單後,以該信用證項下的收益權作為抵押,向議付行融資,即業內所說的押匯。
4. 信用證抵押融資
這表面上看是一種融資方式,但是對於你來說,你們支付了價款,卻沒有拿到貨物,拿到的只是一張「供貨數量轉移證明」。那麼,對方什麼時候把錢還給你們?如果你們沒有對方的還錢的保障措施,到時候對方不還錢,你們不是款貨兩空?這哪裡是融資?
所謂信用證抵押融資通常是指受益人用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的單據,以及對應的未來收益抵押給議付行,由此從議付行提前得到貨款——國際上這種方式叫做「議付」,國內叫做「押匯」。
另外還有一種方式是受益人在交貨和交單之前,將信用證的正本抵押給銀行,並承諾日後交貨後到銀行來做交單議付,由此先向銀行貸出信用證金額對應的一定比例的貨款,用於生產或購買出口的貨物——這種方式通常被叫做「信用證打包貸款」。
而你說的操作方式與信用證抵押融資根本就不搭界——那是一種利用信用證套現——這種方式用於本企業的國內和國外分支機構之間——因為是自己的的企業,不存在不還款的風險。
5. 全額的信用證能融資嗎 如何操作的
信用證融資也叫打包貸款,即受益人將沒有軟條款的信用證抵押給銀行,由此貸出部分金額用於生產原料的采購,或貨物的采購,並承諾日後貨物出口在該銀行做信用證的議付交單。
但是,這對銀行來說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是所有的受益人都可以以此貸出款來——即受益人首先要在貸款銀行有開戶,並有一定的流水,或受益人雖然在貸款銀行沒有流水,但是受益人在業內的信譽較好,為貸款銀行所認可。否則,就不太容易能夠實現。
6. 怎樣以銀行信用證的方式融資
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版同於企業帳戶上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7. 信用證可不可以貸款
信用證是可以貸款的。但有如下限制:
需與融資銀行有往來業務,及已辦好信用額度。
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信用證的金額百分之八十五。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貸款前要先去買好輸出保險。
一般銀行都提供客戶在接到國外信用狀或訂單進行購料生產所需的備料周轉金,為客戶持所收到之信用狀要求銀行提供額度,以供其生產該信用狀上貨物所需之資金需求,並以日後押匯議付時所得款項作為還款來源。
8. 大神請問信用證如果在城商行做貸款,應該如何做貸款
用信用證進行貸款是打包貸款。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是出口商與國外采購商簽訂商業合同後,國內出口商收到采購商銀行開來的信用證,由於信用證有銀行付款信用在內,未來出口商銷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證,因此一般情況下銀行接受出口商在此筆信用證項下進行貸款(信用證不能抵押)用於出口商備貨使用。以後用信用證回款歸還銀行打包貸款。
1、打包貸款應注意考察國外進口商和開證銀行的資質,防止未來惡意拒付款的現象發生;
2、還要對信用證的條款進行審查,避免由於信用證中的不利條款造成銀行損失;
3、另外還要要對出口商進行一定的審查,審查其還款能力,資信情況,防止內外勾結騙貸款。
4、最後還應該注意辦理打包貸款最好採用本行自身作為通知行(國內收到國外銀行信用證的唯一銀行)的信用證,防止由於出口商與采購商進行合同金額的調整或者撤消合同後銀行不知道(因為更改信用證和撤消信用證仍將發送至通知銀行而非實際貸款銀行)。
不過這個業務比較少的,建議自己還是到銀行去問問,畢竟信用證還有個單據風險問題,不像承兌匯票一樣可以直接貼現。
9. 備用信用證融資 操作流程
申辦流程:
1、境外A公司在該行離岸部開立外幣賬戶,存入外幣資金或取得開證額度;境內B公司(須為三資企業)在該行國內機構開立人民幣賬戶;
2、該行境內機構以離岸備用信用證擔保作為保證條件,完成對境內B公司人民幣貸款的額度審批;
3、境外A公司以100%保證金或使用開證額度,由招行離岸部開立以B公司在該銀行開立賬戶的境內分支機構為受益人的備用信用證。
4、收到上述備用信用證後,該行境內機構向境內B公司發放人民幣貸款。
業務流程:
1、境外A公司(備用信用證申請人)提交備用信用證申請;
2、該行總行離岸業務部開立備用信用證;
3、該商銀行境內機構將人民幣貸款發放給境內B公司(三資企業人民幣貸款申請人)。
(9)如何用信用證在銀行融資貸款擴展閱讀:
備用信用證融資的應用領域:
1、融資備用信用證主要支持包括償還借款在內的付款義務的履行,廣泛用於國際信貸融資安排。
2、境外投資企業可根據所有權安排及其項目運營需要,通過融資備用信用證獲得東道國的信貸資金支持。
3、實踐中,賬戶透支即是一種較好的籌資選擇。
注意事項:
融資備用信用證具有不可撤銷性。除非在備用證中另有規定,或經對方當事人同意,開證人不得修改或撤銷其在該備用證下之義務。
10. 備用信用證如何融資
法律分析:1、申辦流程:境外A公司在該行離岸部開立外幣賬戶,存入外幣資金或取得開證額度;境內B公司(須為三資企業)在該行國內機構開立人民幣賬戶;該行境內機構以離岸備用信用證擔保作為保證條件,完成對境內B公司人民幣貸款的額度審批;境外A公司以100%保證金或使用開證額度,由招行離岸部開立以B公司在該銀行開立賬戶的境內分支機構為受益人的備用信用證。收到上述備用信用證後,該行境內機構向境內B公司發放人民幣貸款。
2、業務流程:境外A公司提交備用信用證申請 → 該行總行離岸業務部開立備用信用證 → 該商銀行境內機構人民幣貸款 →境內B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發行金融債券;(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八)從事同業拆借;(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十)從事銀行卡業務;(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