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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2022-05-20 23:29:06

1. "營改增"後金融機構會增加哪些成本

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成本主要包括融資成本,以及開展業務發生的相關費用,而納入營改增范圍後,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貸款、金融資產售後回購、第三方抵押借款等方式融資所產生的相關成本均無法抵扣進項稅,而開展業務的相關費用中佔比較大的人工費用、福利費用、交通費用以及業務招待費用等亦不能抵扣進項稅。

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費用通常包括固定資產與物料費用、房屋租賃費用、咨詢服務費用和住宿費用等,因此小額貸款公司進項抵扣比例很低。

加強對進項稅的管理,包括加強集中采購、供應商管理、進項發票管理等方式提高進項稅抵扣比例和拿票率,做到進項稅「應抵盡抵」,進一步降低營改增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也是要成本的。

2. 營改增後,無形資產的核算有什麼不同

不同是對營改增後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進行區分。

1. 無形資產增加的形式主要包括:外購、內部研發、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並等方式。營改增前,取得無形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直接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無形資產支付的增值稅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2. 無形資產減少的形式主要包括:對外轉讓、對外出租、對外投資、對外捐贈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對外轉讓無形資產的核算。對外出租無形資產的核算。對外投資無形資產核算。對外捐贈無形資產的核算。

(2)營改增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製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5)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准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7)商業秘訣

3. 營改增後增值稅應有哪些會計科目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剛剛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的填報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要滿足上述填報要求、做好稅負分析和籌劃,同時避免大量的重復統計工作量,需要做好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設置增值稅相關會計科目:

具體明細設置及有關說明如下:

說明:

1、上述對進項稅額設置四級明細,其便利性為:有助於分析當期增值稅真實稅負,特別是當期應交稅額較少時,分析當期設備購進、投資所產生的影響;

2、銷項稅額按不同稅率設置三級明細,便於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核對,且便於分析營改增之後產生的稅負影響;

3、進項稅額轉出設置三級明細,可以清晰知道所認證的進項稅額取得來源及使用去向,也便於與納稅申報表附表核對,並准確分析當期稅負。

4、設置「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主要便利性:

(1)為了滿足營改增之後的新的政策變化:原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的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

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便於將轉出掛賬的期初留抵稅額轉入,之所以不使用進項稅額科目,是為了使進項稅額發生額與所認證的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保持一致。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將其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與」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填列,余額允許為負。

註:此處增加的「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書中沒有,是實踐中需要、貼近本次營改增、滿足新的納稅申報和稅負分析的需要,也是筆者自創進項稅額轉入明顯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復。

5、設置「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明細科目,系核算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本期從銷售額中扣減的、購進應稅服務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如果原一般納稅人未兼營該應稅服務的,可以不設此明細科目。

(二)設置「應交稅費——02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下設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一個為01一般計稅,另一個為02簡易計稅。

1、一般計稅是核算月末轉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稅、本期應交的增值稅;

2、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下的應交稅費及已交稅費明細。因簡易計稅應交稅費不能用其他的進項稅額抵減,故不能在上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核算。本科目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同時選擇簡易計稅時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設置「應交稅費——03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核算不能用於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規定轉入「進項稅額」明細,是為了保證進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發票的保持一致,否則本年累計進項稅額會比可以抵扣的扣稅憑證進項稅額多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將「進項稅額轉入」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計算填列。

(四)設置「應交稅費——04待抵扣進項稅額」及說明

下設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01未認證或已認證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2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

——0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

說明:

1、「未認證」三級明細用於已收到的扣稅憑證、但未掃描認證;或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已認證、但根據規定尚不能用於抵減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

2、增設「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是便於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及時核算本期購進應稅服務可扣除項目折抵的銷項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系本期實際抵減的銷項稅額,該科目余額為尚可用於未來期間的、待抵減銷項稅額。這樣,也可以保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准確

性。

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是當期取得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需於取得日的12月後才能用於抵減增值稅銷項稅額。

三相關明細科目會計賬務處理案例

(一)關於營改增差額征稅相關賬務處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轉讓商品收入為848萬元、成本為742萬元;

11月投資虧損額為106萬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轉讓收入為1004.8萬元,金融成本為920萬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萬元,可以抵減銷項稅額=742/1.06*6%=42萬元,銷售為848萬元,未扣除抵減的銷項稅額=848/1.06*6%=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7,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7,420,000

因本期產生的銷項稅額大於可以抵減的銷項稅額,則可以確認為本期抵減銷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借:銀行存款8,48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應稅服務)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11月投資虧損106萬元,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月末負差可以結轉至12月,則根據權責發生制,可以確認的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為(不考慮其他分錄):

=106/1.06*6%=6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6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60,000

12月產生的金融產品轉讓收益=1004.8-920=84.8萬元,

不含稅銷售額=84.8/1.06*6%=4.8萬元,即為本期確認的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本期不需交增值稅,抵減後尚有餘額6-4.8=1.2萬元,因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故需將此余額核銷,計入投資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營改增抵減的增值稅48,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8,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12,000

(二)關於期初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上期留抵稅額須掛賬)會計處理

例3:假如某生產製造企業5月月初留抵稅額為100萬元,5月份不含稅銷售額為1000萬元,當月采購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額500萬元;另公司當月對外提供不動產租賃,預收半年租金111萬元。

【分析】

5月份國內產品銷售銷項稅額=1000*17%=170萬元

借:應收賬款——**客戶11,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貨物勞務1,700,000

產品購進進項稅額=500*17%=85萬元

借:原材料5,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貨物勞務850,000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5,850,000

當期營改增銷售服務應納增值稅=111/1.11*11%=11萬元

借:銀行存款1,1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應稅服務)110,000

當期不考慮期初留抵稅額時,應交增值稅為170+11-85=96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96×170/181=90.165746萬元,即期初留抵進項稅額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萬元,

本期實際應納稅額=96-90.165746=5.83425萬元

期末還有留抵稅額100-90.165746=9.834254萬元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98,342.5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進項稅額全部用於產品銷售銷項稅額扣除,則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額轉入98,342.54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98,342.54

註:上述明細分錄未通過進項稅額,系避免造成進項稅額余額虛增。

(三)關於取得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承上例:假定該生產製造企業於2016年6月本月購進不動產專用建材1000萬元,取得進項稅額170萬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新增不動產購進未滿12月進項稅額(**不動產)6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購入不動產1,020,000

貸:應付賬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滿12個月後,該公司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購入不動產1,0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新增不動產購進未滿12月進項稅額(**工程)680,000

(四)選擇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同時並存的會計處理

承上例:假如該生產企業2016年6月將一不動產轉讓,轉讓收入為1050萬元,該不動產購置原價為840萬元,累計折舊為100萬元。該公司選擇簡易計稅;假如該公司當月產品銷售業務應交增值稅為50萬元。

該公司應納增值稅為:

(1050-840)/1.05*5%=10萬元

增值稅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1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5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500,000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剛剛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的填報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要滿足上述填報要求、做好稅負分析和籌劃,同時避免大量的重復統計工作量,需要做好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設置增值稅相關會計科目:

具體明細設置及有關說明如下:


(一)「應交稅費——01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設置及說明

二、三、四級明細如下表(建立四級明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報要求等)。另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的事業部、工程項目(含購銷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建立項目輔助核算,滿足不同項目增值稅分別預征的要求。


說明:

1、上述對進項稅額設置四級明細,其便利性為:有助於分析當期增值稅真實稅負,特別是當期應交稅額較少時,分析當期設備購進、投資所產生的影響;

2、銷項稅額按不同稅率設置三級明細,便於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核對,且便於分析營改增之後產生的稅負影響;

3、進項稅額轉出設置三級明細,可以清晰知道所認證的進項稅額取得來源及使用去向,也便於與納稅申報表附表核對,並准確分析當期稅負。

4、設置「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主要便利性:

(1)為了滿足營改增之後的新的政策變化:原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集體福利的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

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便於將轉出掛賬的期初留抵稅額轉入,之所以不使用進項稅額科目,是為了使進項稅額發生額與所認證的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保持一致。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將其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與」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填列,余額允許為負。

註:此處增加的「進項稅額轉入」借方二級科目,書中沒有,是實踐中需要、貼近本次營改增、滿足新的納稅申報和稅負分析的需要,也是筆者自創進項稅額轉入明顯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復。

5、設置「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明細科目,系核算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本期從銷售額中扣減的、購進應稅服務按適用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如果原一般納稅人未兼營該應稅服務的,可以不設此明細科目。

(二)設置「應交稅費——02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下設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一個為01一般計稅,另一個為02簡易計稅。

1、一般計稅是核算月末轉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稅、本期應交的增值稅;

2、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下的應交稅費及已交稅費明細。因簡易計稅應交稅費不能用其他的進項稅額抵減,故不能在上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核算。本科目適用於一般納稅人同時選擇簡易計稅時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設置「應交稅費——03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核算不能用於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規定轉入「進項稅額」明細,是為了保證進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發票的保持一致,否則本年累計進項稅額會比可以抵扣的扣稅憑證進項稅額多出。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將「進項稅額轉入」作為「進項稅額轉出的備抵項計算填列。

(四)設置「應交稅費——04待抵扣進項稅額」及說明

下設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01未認證或已認證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2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

——0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

說明:

1、「未認證」三級明細用於已收到的扣稅憑證、但未掃描認證;或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已認證、但根據規定尚不能用於抵減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

2、增設「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是便於差額征稅的試點納稅人,及時核算本期購進應稅服務可扣除項目折抵的銷項稅額。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系本期實際抵減的銷項稅額,該科目余額為尚可用於未來期間的、待抵減銷項稅額。這樣,也可以保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准確

性。

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是當期取得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需於取得日的12月後才能用於抵減增值稅銷項稅額。

三相關明細科目會計賬務處理案例

(一)關於營改增差額征稅相關賬務處理

例2:某以金融商品短期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假定2016年10月期初轉讓商品收入為848萬元、成本為742萬元;

11月投資虧損額為106萬元,

12月份金融商品轉讓收入為1004.8萬元,金融成本為920萬元。

【分析】

10月:

成本742萬元,可以抵減銷項稅額=742/1.06*6%=42萬元,銷售為848萬元,未扣除抵減的銷項稅額=848/1.06*6%=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7,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7,420,000

因本期產生的銷項稅額大於可以抵減的銷項稅額,則可以確認為本期抵減銷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借:銀行存款8,48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應稅服務)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420,000

11月投資虧損106萬元,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月末負差可以結轉至12月,則根據權責發生制,可以確認的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為(不考慮其他分錄):

=106/1.06*6%=6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6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60,000

12月產生的金融產品轉讓收益=1004.8-920=84.8萬元,

不含稅銷售額=84.8/1.06*6%=4.8萬元,即為本期確認的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本期不需交增值稅,抵減後尚有餘額6-4.8=1.2萬元,因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故需將此余額核銷,計入投資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營改增抵減的增值稅48,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48,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12,000

(二)關於期初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上期留抵稅額須掛賬)會計處理

例3:假如某生產製造企業5月月初留抵稅額為100萬元,5月份不含稅銷售額為1000萬元,當月采購且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額500萬元;另公司當月對外提供不動產租賃,預收半年租金111萬元。

【分析】

5月份國內產品銷售銷項稅額=1000*17%=170萬元

借:應收賬款——**客戶11,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貨物勞務1,700,000

產品購進進項稅額=500*17%=85萬元

借:原材料5,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貨物勞務850,000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5,850,000

當期營改增銷售服務應納增值稅=111/1.11*11%=11萬元

借:銀行存款1,1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應稅服務)110,000

當期不考慮期初留抵稅額時,應交增值稅為170+11-85=96萬元

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96×170/181=90.165746萬元,即期初留抵進項稅額可以在本期抵扣90.165746萬元,

本期實際應納稅額=96-90.165746=5.83425萬元

期末還有留抵稅額100-90.165746=9.834254萬元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98,342.54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98,342.54

假如下月留抵進項稅額全部用於產品銷售銷項稅額扣除,則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額轉入98,342.54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98,342.54

註:上述明細分錄未通過進項稅額,系避免造成進項稅額余額虛增。

(三)關於取得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承上例:假定該生產製造企業於2016年6月本月購進不動產專用建材1000萬元,取得進項稅額170萬元。

借:在建工程10,0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新增不動產購進未滿12月進項稅額(**不動產)6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購入不動產1,020,000

貸:應付賬款11,700,000

2017年6月滿12個月後,該公司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購入不動產1,020,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新增不動產購進未滿12月進項稅額(**工程)680,000

(四)選擇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同時並存的會計處理

承上例:假如該生產企業2016年6月將一不動產轉讓,轉讓收入為1050萬元,該不動產購置原價為840萬元,累計折舊為100萬元。該公司選擇簡易計稅;假如該公司當月產品銷售業務應交增值稅為50萬元。

該公司應納增值稅為:

(1050-840)/1.05*5%=10萬元

增值稅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1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50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500,000

4. 債轉股和營改增有區別嗎

債轉股和營改增沒有可比性,債轉股是把企業債務改成股權,營改增則是營業稅改為了增值稅。其詳細內容如下:
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負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5.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要計提增值稅嗎

答:需要,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計提增值稅。營改增之後轉讓金融資產是需要繳納增值稅了,而且是差額徵收,即買賣的價差。
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應交稅金--增值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

6. 2019年營改增最新政策對金融及保險業有什麼影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營改增全面實施後,對建築業而言,因為勞動力成本/折舊不能抵扣增值稅,或會在較短時期內對建築類行業公司的盈利水平產生不利影響,長期內對營改增政策的修改將可能抵消不利影響。對房地產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終行業利潤下降幅度可能會更大,反之則對企業經營業績有利。對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而言,屬於利好信息,將會顯著減輕企業的負擔。」
「地價、利息目前沒有明確是否能抵扣,如果地價、利息能進來抵扣的話,會降低房地產企業稅負。金融業由5%的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實際稅負率是5.66%,再考慮到進項可抵扣,租金、購買設備這塊能抵扣的話,基本上影響就不大。生活服務業如餐飲服務行業,這塊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購。如果租金和采購能抵扣,有可能稅負會降。」建築行業分析師認為,短期來看,考慮到材料、人工無法足額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甲方供應材料情況下發票難以進行抵扣等,大部分企業稅負將有所增加,但營改增可能僅適用於新簽項目,預計負面影響不大。長期來看,隨著建築企業發票管理力度加大,引進高科技設備並減少人力投入等,減負效果將逐步體現。更多相關建築行業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建築行業發展分析及投資潛力研究報告》。
對於地產業,證券地產業分析師認為,如果營改增後能按6%計稅並抵扣土地成本,將會極大改善企業的稅費負擔。如果僅以6%稅率徵收,對建安成本、財務成本等較高的企業利好也十分明顯。從政策的基調來看,房地產企業的稅費減免將逐步進入實質階段。
證券研報指出,證券業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過40%,營改增或有增厚業績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關重要。保險業方面,免稅和進項抵扣確定至關重要,預期壽險免稅設計或在營改增後能得以延續,而產險受益幅度或依然較高。信託業方面,考慮營業成本中管理費用/資產減值佔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佔比超過70%,人力及減值如何抵扣將非常重要。

7. 營改增後應收利息科目包括利息收入和增值稅嗎

營改增後應收利息科目包括利息收入,不包括增值稅。
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這部分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則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不需要單獨核算的部分。
應收利息則是指企業因債權投資而應收取的利息。包括購入債券的價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在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不包括企業購入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取的利息,應通過金融資產科目下設二級科目"應計利息"核算。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況:一是企業購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在會計結算日,企業按規定所計提的應收款收利息;二是企業購入債券時實際支付款項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也是對分期付息債券而言的,不包括企業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的利息。

8. 如何應對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

《辦法》中差額納稅、即征即退、納稅人必須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租賃公司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原則沒變。變化的地方有,增值稅稅率分為四種稅率徵收;「直租」與「回租」分類征稅;不動產租賃與有形動產租賃分不同稅率征稅;差額納稅扣除項有所變化;經營租賃包括無形資產等。
「對於租賃行業來說,《辦法》的最大亮點是『直租』與『回租』分不同類別征稅。」
按照《辦法》規定,「直租」的分類分為「租賃服務」,其下還分為「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其中,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融資租賃的定義沒有改變,但「按照租賃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改變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這一單一標的物的納稅標准。
同時,《辦法》對「經營租賃服務」也擴大了標的物的征稅范圍,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和「不動產經營租賃」的稅收政策,並把「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型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於發布廣告」、「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都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這些都擴大了租賃公司可使用標的物的業務范圍。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強調,「融資性售後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在《辦法》中被劃分在「貸款服務」范疇。沙泉表示,這意味著「回租」按貸款的稅率征稅,但不是認定「回租」屬於金融資產,租賃資產不能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准則」對「回租」進行會計處理,只能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此外,按照《辦法》規定,增值稅稅率一共有四種:6%、11%、17%和零稅率。其中,融資性售後回租稅率為6%,不動產租賃稅率為11%,有形動產租賃稅率為17%。
原來稅收只針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因此只有一種17%的稅率。《辦法》頒布後,所有的「回租」業務均使用6%的增值稅發票;不動產租賃「直租」使用11%的增值稅發票,有形動產的「直租」使用17%的增值稅發票,不再使用單一稅率的發票。
實際上,此前對於租賃行業營改增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租賃行業仍承受較重的稅負,不利於行業發展。「『回租』稅率由17%改為6%後,比原營業稅稅負高出兩倍之多的稅負降為僅高出原營業稅的30%。」
總的來說,對於租賃行業而言,征稅的行業劃分沒有變;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原則沒有變。但因稅率調整,縮短了與原營業稅之間的差距。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中融資租賃依然採用差額納稅原則。其中,「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差額納稅,但不動產的「回租」是享受不到差額納稅待遇的。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租賃,不是融資、融物分別進行,而是統一經營。因此,應稅勞務和應稅貨物混在一起不可分離是融資租賃專有的特性。要合理納稅只能採用差額納稅的方式扣除不合理因素。
對於「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適用規定,沙泉強調,融資租賃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需要租賃公司有足夠多的資本金來運作,不是說拿一個經營資質就可以享受差額納稅政策待遇的。「這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准入機制不健全,出現只拿牌照不做業務的企業占據租賃稅收政策資源的現象出現。」

9. 關於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的問題

1.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果產生轉讓收益,應當做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借記投資收益的原因,是因為只有存在投資收益時,才繳納增值稅,實際減少了投資收益。

2.這是轉讓中產生的稅金,直接從收益中扣除的會計分錄。

實際上,增值稅是價外稅,在確認轉讓收入時就應剝離,不應先計入收入,再從收益中扣減。
其他稅費,可以從收益里扣除的。

拓展資料:

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於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於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於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

10. 2016年銀行營改增是什麼意思,金融業營改增對銀行的影響有哪些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一、當前銀行業由於實施營改增在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流程改造等方面的困難及影響

1、實施信息技術系統改造方面:銀行業的確面臨著比其他行業更高的改造成本,因為銀行業涉及的系統改造范圍廣泛,只要涉及收入類的系統,包括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同業收入等系統都要改造,銀行業信息技術的大量採用無疑要求大量的硬體和軟體投資,尤其是營改增後,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功能應用還有很多,軟體環境需要不斷的升級。

2、實現業務與稅務配合銜接方面:營改增後銀行必須建立增值稅開票系統與現有各業務系統的有效銜接,解決在銜接過程中出現的硬體、軟體等問題,同時還需要制訂相應的增值稅開票流程,規范工作人員業務行為,防範風險。銀行現有稅務方面的人才匱乏,更重視的是業務及信貸能手,今後"營改增"實施過程中肯定需要稅務方面的專職人員,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新增崗位人工成本也是較大的支出。

3、流程改造方面:營改增後,銀行業從稅制設計及征管到銀行科技系統和業務流程諸多方面都需改造。如果按照5月1日營改增落地的要求來看,最大挑戰是細則沒有出台,並由此導致政策的不確定與改革成本不可逆兩者的矛盾。但如果坐等政策出台,可能無法及時完成營改增實施工作,給業務、客戶帶來巨大影響,因此商業銀行只能依靠掌握的信息,結合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摸索前行,可一旦政策出台有較大變動,就很可能造成一部分成本沉沒。

二、營改增後,由於適用稅率變動及進項抵扣的問題所造成的稅負的影響

1、適用稅率變動用對稅負的影響:目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為5%,其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業務收入、差價業務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這三種業務中,貸款業務收入是銀行業營業收入的主要內容,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其計稅依據卻是其經營金融業務營業收入全額,"營改增"後,財稅部門考慮對金融保險業採取6%的增值稅稅率,因增值稅為價外稅,其計稅依據首先得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因此,雖然利率上升了1%,但相應的計稅依據也有所減少。

2、進項稅抵扣對稅負的影響:"營改增"後,與之相關的進項稅也可抵扣,銀行可抵扣的進項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電子設備、辦公設備及其經營的櫃台等固定資產采購;

(2)銀行業信息技術系統所需的硬體和軟體支出。盡管存在上述抵扣的進項稅,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將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1)支付給個人的存款利息;(2)銀行從業人員的人工支出。

因此銀行業在日常業務中需要加強會計核算、降低銀行稅收成本,增加進項稅稅額來加強增值稅抵扣力度,減輕稅負。

三、營改增後,對銀行的業務影響及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1、營改增對業務的影響

由於全面營改增或許會降低部分企業借款的稅收成本,因為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從銀行獲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後實現了收入價稅分離,滿足下游實體企業抵扣進項稅金的需要,有利於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下游實體企業由於抵扣進項稅金而減輕經營成本,有利於反向改善銀行信貸環境,促進貸款業務平穩增長。

2、營改增對內控管理風險的影響

對個人客戶發票開具也存在問題。營業稅下,銀行不向客戶提供發票,但營改增後,個人客戶將要求銀行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這些海量發票的開具需求大大增加了商業銀行系統負擔和工作量。而外部監管層面的挑戰在於,銀行除了原有的大企業風險管理、重點稅源監控外,營改增後預計還要面臨增值稅風險納稅評估,而且還要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等風險和挑戰。

總而言之,稅率由5%提升為6%,在細則沒有出台的情況下按照可能推斷的結果,作出上述分析判斷,一切還需要等待細則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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