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固定資產估價入帳後原值改變,已提折舊是否需要也跟著調整
固定資產估價入帳後原值改變,已提折舊不需要也跟著調整
會計准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特殊情況
一、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帳,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當期計提的折舊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處理。
二、處於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後,再按照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三、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1)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原值的變更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一、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1)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
(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二、固定資產處置的處理
(1)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2)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3)企業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貳』 固定資產原值變更如何處理
會計上,調整帳面原值為2300萬,前面提的折舊不調整,餘下的凈值在餘下的折舊年限中計提。
『叄』 請問中級會計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折舊如何計提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因為不屬於企業的固定資產核算范圍。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屬於企業的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固定資產進行改擴建,在改擴建過程中,已經不屬於固定資產了,而是屬於在建工程,不計提折舊。
計提折舊的時間范圍: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當月仍然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折舊率= ×100%
年折舊額=折舊率×固定資產原值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基礎是余額,折舊率是雙倍折舊率。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凈值平均攤銷。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的計提基礎是原值減去凈殘值,折舊率是逐年遞減的。簡單的說分母就是年數總和,分子就是尚可使用年限。
折舊率= ×100%
(三)折舊的賬務處理
借:製造費用(生產部門)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部門)
銷售費用(專設銷售機構)
在建工程(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肆』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怎麼做會計處理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有以下步驟,分別是:
1、企業在租賃期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含增值稅)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減去可抵扣的增值說後余額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賬戶;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賬戶;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
2、每期支付租賃費用時,借記:「長期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履約成本,按履約成本,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
3、每期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按當期應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錯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
4、企業租入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折舊政策應和自有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資定一樣,折舊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確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折舊期應視租賃合同而論,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企業將會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即可認為企業擁有該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該資產的使用壽命作為折舊期間,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企業是否能夠取得租賃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中兩者較短者作為折舊期。提取折舊時,借記:「製造費用」賬戶,貸記:「累計折舊」賬戶。
『伍』 變動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企業融資租賃業務逐年增加,而過去關於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未能真正反映融資租賃對承租人財務狀況的影響。《企業會計准則——租賃》頒布後,對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一系列規范。現將執行准則前後的不同作法和對財務狀況的影響作一簡述。
融資租賃本質上是轉移了與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在租賃過程中,承租人雖然沒有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但擁有了與該項資產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並對租賃資產擁有長期的控制權。這種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是符合資產定義的,因此,承租人應對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資本化,視為自有資產進行核算。
承租人在進行融資租賃資產核算時,首先需要解決的是租賃資產的入帳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確認問題,以及租賃期間融資費用的處理問題。按照我國過去的制度規定:承租人應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帳;承租人應付的租賃費由租賃設備價款、租賃手續費和利息(後兩項合稱為融資費用)三項組成,應付的租賃費按未來支付的總金額確認,並作為長期負債來反映。這種處理方法體現了歷史成本原則的要求,但未能真實反映融資租賃業務對承租人財務狀況的影響。因為按照上述處理方法,租賃資產的入帳價值是按照租賃開始日取得資產的成本確定,而應付租賃費是承租人未來應支付的總金額,兩者的計算時點不一致,其差額如何處理,原制度中沒有明確的規定。這種制度上的缺陷,導致了實際工作中難以按租賃資產的實際成本入帳,更多的是用未來應支付的租賃兼總額作為租賃資產的入帳基礎,即將融資費用也作為租賃資產的成本予以確認。這樣就導致了資產計價的虛增、租賃資產折舊費用的多計,扭曲了承租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此外,租賃資產按未來應付的租賃兼總額確認入帳,也違背了我國關於利息資本化的規定。按照我國會計制度的要求,只有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現為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與其相關的借款利息才可以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而融資租賃資產的計價卻是將整個租賃期內所發生的利息都計入租賃資產的價值中。因此,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租賃》中就改變了對融資租賃資產的計價方法,規定:「在租賃開始回,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著作為租入資產的入帳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帳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這是我國租賃會計的一大進步。雖然,筆者認為採用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不如採用租賃資產公允價值更具有相關性,但會計准則中之所以採用了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孰低者計價,可能是考慮到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初期,許多資產還難以取得其公允價值。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要求採用原帳面價值處理,這也是今年新實施和新修訂的幾個准則的一個共性。
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為,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之和(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尼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位。它包括最低租金、擔保的資產余值或租賃期滿廉價購買所支付的款項等。當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時就可以合理確定將來要行使廉價揚實權時,最低租賃付款額應包括行使廉價地買權所行要支付的價款,而不再包括承租人或第五萬擔保的資產余值。承租人應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按一定的貼現年進行貼現,計算出現值。承租人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以之作為貼現率,否則,應採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貼現率;如果均無法知悉,應當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貼現率。因為融資租賃本質上是一種籌資行為。是分期付款取得資產的行為,融資租賃分期所支付的租金中有一部分就是延期付款所承擔的利息費用。
如果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小於租賃資產的帳面價值,租賃資產應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計價,這樣可以避免虛增資產的價值,符合謹慎原則的要求。
此外,如果租賃協議規定,租賃資產的運雜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需要由承租人支付的,也應計入租賃資產的價值。但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費、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不應計入租賃資產的價值,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承租人在將租賃資產的價值入帳後,還要同時反映未來應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這里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總祆法,即以未來應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一項長期負債計入「應付融資租賃款」帳戶的貸方(或」長期應付款」帳戶),而未來應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與其現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本實現融資僅用一在帳上單獨反映,一未實現融資對用防帳戶的來擔作為」應付融資租賃款」帳戶的備抵項目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中。另一種是凈額法,即承租人以最低租賃討教鎮的現值計入「應付融資租賃款」帳戶的貸方3對於未實現的融資費用,帳上不單獨反映,只有在將來實際發生時才予以確認。我國租賃會計准則規定採用總額法。
[例]某企業1995年1月1日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生產線一條,租賃協議確定的租賃價款I00萬元(包括租期結束購買該生產線的價款),另支付運雜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20萬元。協議規定,租賃價款分五年於每年年村支付.該生產線的折舊年限為5年,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不考慮凈殘值),租賃期滿,該生產線歸承租企業擁有。
上述業務如果按照原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則租賃資產的入帳價值為120萬元,長期應付款的入帳價值為100萬元,每年計提折舊24萬元。這種處理方法將延期付款的利息和租賃手續費計入了租賃資產的價值,使資產反映失實,也使得以後各年的折舊費用虛增、利潤虎城。
假定該生產線在租賃開始回的帳面價值高於最低付款額現值,銀行五年用貸款利率為10%,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計算如下:
最低租賃付出保=1,000,000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1000,000+ 200,000×3170=834,000
未實現融資費用為:1,000,-834,000=166,000
承租人採取總額法核算,其主要會計處理如下:
租賃業務發生時:
借:在建工程 834,000
未實現融資費用166,000
貸:應付融資租賃費1,000,000
支付發生的運雜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
借:在建工程20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0
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1,034,000
貸:在建工程1,034,000
每年計提折舊時:
借:製造費用(1,034,000/5)206,000
貸:累計折舊 206,800
第一年支付租金時:
借:應付出資租賃款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第一年年未確認巴實現的融資功用:
借:財務費用 63,400
貸:未實現融資費用63,400
第一年按實際利息法應確認已實現的融資費用為63,400,具體計算情況如表一所示(也可以按直線法進行攤銷,每年的報銷額均為41,500)。
表一 融資費用攤銷表
以後每年的會計分錄與第一年的處理基本相同,只是實現的融資費用金融不同而已。
如果上述業務中,在租賃開始回,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為807,400元,小於最低租賃付款伍的現值834,000元,則應以807,400元作為租賃資產的價值入帳,其未實現的融資費用為192,000元,大於前面計算的166,000元,這說明承租人承擔了高於10%的融資費用。因此,需要重新計算承租人的實際利率。經過測試,承租人的實際利率為12%,各年融資費用的攤銷情況
『陸』 固定資產的原值變動與殘值
殘值率確定後不能隨意更改,你們變更的殘值率,只能適用於新增固定資產,已經確認了殘值率的舊固定資產不能做變更,否則屬於濫用會計政策。所以不變更舊的固定資產的殘值率是正確的做法。
第二個問題:不需要。因為殘值是按固定資產原值的一定比例計提的,一般為5%。雖然你計提了減值准備,但是原值還是最初的那個原值。
只是以後的月折舊有變化。
月折舊=(原值-已提折舊-殘值-減值准備)/尚可使用時間
=(原值-已提折舊-原值*殘值率-減值准備)/尚可使用時間
『柒』 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如該固定資產再裝修後如何提折舊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視同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其提取折舊的方式是一樣的。如果有再裝修,增加固定資產原值,然後按同樣的方法計提折舊。當然,裝修後,你就把他當成新的固定資產按裝修後的使用年限提取折舊。
『捌』 融資租賃合同發生變更是否需要調整固定資產原值
不需要
固定資產原值是初始入賬價值,一開始就確定的,是根據購買價款和合理費用。
融資租賃只是購買的形式,不影響固定資產原值。只會影響應付融資租賃款。
『玖』 計算所得稅時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需要做調整嗎
對於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由於會計與稅法在未確認融資費用的處理上存在著差異,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注意對未確認融資費用要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會計准則21號——租賃》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採取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第四十七條(二)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甲鋼鐵公司2008年7月從乙公司融資租入一套生產設備,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10年,最低租賃付款額合計為1500萬元,最低付款額現值為1200萬元。該生產設備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則該生產設備會計入賬價值為1200萬元,應在財務費用列支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為300萬元(1500-1200)。那麼,按稅法規定該生產設備的計稅基礎為1500萬元,2008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30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