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貸為何要簽融資租賃合同
你要辦理車貸,要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因為這是辦理車輛貸款的必要手續,因為你是按揭貸款買車,那麼需要仟融資租賃合同這樣事,帶款平台的要求
只是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並不是真正的買車貸款。
優信二手車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公司自身並不直接提供任何金融服務,不過,為了滿足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的金融需求,會與新網銀行、微眾銀行等合作,對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一位二手車行業從業者表示,融資租賃合同讓消費者從原來的購車者變成租車人,車的所有權也不歸消費者所有,只有在租滿一定期限後才可以獲得。而如果在這期間有違約行為的話,租車公司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
類似先租後買的模式越來越常態化,但第一年的租車實際只是購車輛所有權的生效條件。只有在一年後繼續購車,所有權將會從平台轉移給客戶。
這種方式存在極大風險。由於所有權歸屬平台,如果購車者沒有按照約定付款,可能就會產生一系列的違約問題,車輛也會被回收或者抵押,甚至還會背上銀行貸款,甚至被訴至法院
一、任何汽車銷售企業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都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確保事先明碼標價、消費者自主選擇、提供質價相符的真實商品或服務,不得違規收取費用;不得巧立名目,誤導消費者;禁止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搭售、虛假宣傳、誘導式交易等。
二、購車時要注意保留證據,仔細閱讀合同:
1、從購車伊始注意保存錄音,以防被銷售人員過度承諾等所迷惑。尤其是對方對各種款項的解釋,以防貸款遭遇「套路」時,維權缺少相關證據。
2、仔細閱讀銷售合同條款,看清合同有無附件內容,最好簽約後保留書面合同。
3、如對方提供空白信息貸款合約,要求合約對於首付數額、貸款數額、還款期限明確載明。同時最好在懂合同的人士陪同下簽訂購車合同,謹防合同中的各種「坑」。
4、問明購車所包含的其他費用,掌握自主權。
『貳』 汽車融資租賃合同車輛能過戶可以買嗎
摘要 融資租賃的車不能買。融資租賃的車輛的所有權在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沒有所有權,無權出賣。
『叄』 車輛抵押融資租賃合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以標的物,即汽車,為主的實物;消費信貸則是以貨幣為主。因交易載體不同所產生的交易關系也不同,消費信貸是借貸關系,借到錢後車輛歸借款方所有,錢車互換,以購車為目的。融資租賃則是將車出租給租賃方,是租賃關系,租賃方交納租金獲得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肆』 怎麼解決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和汽車是由承租人自己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的損失。但是,因出租人的原因導致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除外。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承租人不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融資租賃合同因汽車交付承租人後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按照車輛的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除外。
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承租人不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百五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後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伍』 買車簽車輛融資租賃合同的售後回租是坑么
法律分析:汽車融資租賃又經常被稱為「以租代購」,當前行業內主要存在直租、售後回租兩種模式,前一種所有權完全歸租賃公司所有,後一種消費者可以在一定時間後選擇不租、租或者買下來。在西方,消費者往往看重汽車的使用權,因此租賃的概念和方式非常之豐富,而國人的傳統觀念中,產權則是至高無上的第一權利,因此往往更傾向於汽車的擁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陸』 車輛融資租賃合同什麼意思
車輛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融資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其法律特徵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因此,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但與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並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對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也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柒』 車輛融資租賃合同是屬於買車嗎
屬於。從合同的法律屬性上來說,汽車融資租賃屬於融資租賃合同,既不是簡單的買車(買賣合同),也不是簡單的租車(租賃合同)。汽車融資租賃是一種依託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礎之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通俗來說,是一種新型的大額分期購車方式。消費者以很低的價格獲得汽車的使用權,此後按照和平台方的合同約定,每一期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這輛車剩餘的尾款和利息,並最終得到這輛車的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捌』 簽的融資租賃合同,但是車輛登記在租賃人名下,這個車所有權算誰的
簽的融資租賃合同,但是車輛登記在租賃人名下,這個車所有權在車輛融資租賃期間歸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所有。融資租賃期滿的,車輛所有權按雙方的約定進行處理,沒有約定的,車輛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法院往往將車輛所有權的歸屬作為認定融資租賃合同關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據。如果法院認為車輛不歸出租人所有,進而認定融資租賃關系不成立,則出租人主張承租人違約解除合同,請求確認車輛歸其所有,或者請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將失去依據。對此問題,司法實踐中,為了鼓勵交易,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般認為在汽車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現車輛登記在承租人名下但實際所有權為出租人的情況時,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不成立的判定。
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為解決此問題提供了依據,即確認了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不宜作為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法院可以根據出租人出具的財務憑證、銀行賬冊明細表、繳納養路費和稅費的憑證,證明出租人為實際出資人,獨自對機動車享有、使用、收益和承擔責任。法院不應確定登記名義人為車主,而應當依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