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聯重科融資租賃公司法務專員工作好做嗎
法務專員最主要還是融資租賃公司合同的處理,包括合同文本的管理、合同一些術語的修正和審核一下合同是否存在不利於公司的風險,而且如果出現壞賬或者提前還款或者提前中止合同的時候,幫助一起處理這樣子。工作還是不錯的,壓力不大,而且工資應該可以,最主要是處理好與客戶的關系吧
2. 融資租賃公司招風控部法務主管,承諾稅前9000,是否合理
1、法務主管,每月9000元工資屬於一般,還算可以。
2、到上海來工作,房租費比較貴的,要有思想准備。
3、交金問題一定要在合同上寫明,有不少單位不是依合同上的工資額交金的。
3. 融資租賃存在哪些法律風險,融資租賃該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一、融資租賃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一)承租人、回購人等對融資租賃的法律關系存在認識誤區
租賃物的質量存在重大瑕疵,是實踐中常見的承租人抗辯理由之一。一些承租人將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相混淆,或誤認為是借貸關系或買賣關系,還有些承租人缺乏合同意識,忽視對交付租賃物的質量檢驗而直接簽收受領租賃物。回購人出於銷售利益驅動,為承租人違約兜底,承擔回購責任,卻對回購法律風險的預判和控制不足,最終選擇拒絕承擔回購責任的現象並不少見。承租人、回購人對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存在性質上的認識誤區,是導致履約瑕疵或爭議的重要原因。
(二)出租人的資信審查、交付監督、跟蹤服務機制存在疏漏
在締約過程中,出租人沒有建立完善縝密的資信審查和風險管理機制,個別業務人員出於銷售業績驅動,重項目數量輕資質審查,承租人的資信狀況良莠不齊,加大了出現壞賬等融資風險的概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疏於對租賃物交付行為的監督,甚至出現承租人與出賣人串通,虛構租賃物及虛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資金的行為。在租賃物使用過程中,出租人忽視融資後跟蹤服務,承租人的經營惡化趨勢未能及時察覺和採取措施,租賃物風險問題尤為突出,租賃物下落不明以及承租人擅自向第三人轉讓租賃物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合同約定不明
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並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出租人對一些業務術語和容易引發爭議的問題未作清晰明確的約定。例如,合同約定承租人須在合同簽訂時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證金,但對該款項的性質、用途並未作出明確界定;又例如,合同中對租賃物殘值使用何種評估方法和估算方式無明確約定,而出租人與承租人往往在該問題上存在巨大分歧和爭議;再如,合同通常會約定出租人將向出賣人的索賠權讓渡於承租人,其僅負協助索賠義務,但合同中對出租人如何履行協助索賠義務並無明確約定。
(四)業務模式創新放大風險
出租人為保障自身融資融物安全,創新業務舉措,例如要求租賃物的製造商或經銷商在承租人違約時回購租賃物、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託經銷商轉付租金等,卻因回購合同的法律定性不明、經銷商不及時向出租人轉付租金甚至截留租金等情況,導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風險被人為地擴大,為糾紛的產生埋下隱患。
二、融資租賃該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一)提高法律意識,加強風險預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識。尋求融資租賃方式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增強融資租賃交易的法律與合同意識。在接洽融資租賃業務之初,應主動索取和認真研讀融資租賃合同文本。如有疑慮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時還可向法律專業人士尋求指導。對於同一租賃物,拒簽「陰陽合同」(承租人與兩名不同的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應以特定出租人為合同相對方所提供的融資租賃合同為准。承租人應認真核對交付租賃物的型號與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是否相符,加強交付租賃物的質量檢驗。
2、回購人、保證人等加強風險預判。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回購人、保證人等應充分評估銷售利潤、可得利益與回購責任、保證責任之間的利害關系。特別在回購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重視涉及標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條款約定,對回購標的物的滅失毀損風險責任承擔作出明確約定,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對承租人經營狀況、履約情況、租賃物現狀的信息掌握。
(二)加強資信審核,施行全程監督
1、完善承租人資信審查機制。建立承租人資信評級機制,根據審核結果評定承租人資信等級。對能夠反映承租人經營狀況、商業信用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信貸還款記錄、財務報表、驗資報告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2、建立租賃物交付監督機制。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出租人應樹立融物與融資並重的意識,在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的過程中,積極協調參與檢驗,或現場監督租賃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經營跟蹤機制。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應與承租人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實時掌握承租人的經營狀況以及租賃物使用情況,可採取在租賃設備上安裝定位裝置、標記所有權人信息等多種技術措施,公示所有權,在現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賃物信息登記平台進行權利登記,防止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
4、完善業務人員業績考評機制。在融資租賃業務進程的每個環節對業務人員進行全面化業績考核,適當加大承租人實際履約情況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促使業務人員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過程中切實履職盡責。
(三)完善合同條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條款和重視解釋說明。出租人對融資租賃交易的認識程度、專業素質一般強於承租人。出租方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應根據已有案件反映出的問題不斷增補和完善合同條款,並重視對合同條款的解釋、說明。關注重點在於首付款、保證金的性質及用途、租賃物質量問題與支付租金的關系、索賠權利的行使、違約責任的承擔、租賃物殘值評估方式等影響當事人重要權利義務的條款。
2、規范開展售後回租業務。出租人應嚴格審查承租人(即出賣人)對轉讓標的物具有處分權的權利憑證,現場查驗標的物的真實性並登記在冊,辦理具備較強公示力的所有權轉讓手續。對標的物價值的評估應當真實客觀,避免轉讓價格與標的物價值嚴重偏離的情況發生。
3、規范租金支付方式。出租人應增強服務客戶的意識,主動延伸融資租賃服務環節,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並重的租金支付途徑,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間流轉環節,防止發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資風險的情況。
(四)加強行業聯系
融資租賃作為國內新興的金融行業,其發展現狀和動態一般難以為業外人士所深入了解。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舉辦有關融資租賃行業動態、交易模式創新、公司經營和管理等方面的專題講座,促進公司職工對融資租賃行業的了解、儲備相關的專業金融知識。在行業內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機制,並藉助有效資源和力量共同創新發展模式。
4. 融資租賃的優點和缺點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的優點有保障款項的及時回收,便與資金預算編,簡化財務核算程序;簡化產品銷售環節,加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降低直接投資風險;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按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設備,作為承租人自己的財產。融資租賃的缺點有資金成本較高;不能享有設備殘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構成一定的負擔;相對於銀行信貸而言,風險因素較多,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5. 你好,朋友,能問一下融資租賃這個行業好不好做,待遇怎麼樣,想進入這個行業
三年前你問這個問題,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很好做,簡直就是撿錢。現在就不好說了,競爭這么大,經濟形勢又不怎麼好,就看自己的積累了。業務工作嘛,只要能耐心積累,慢慢都能做好的
6. 大家覺得融資租賃這行業怎麼樣
如果要入行,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平台。
14年進入的,15年離開的。如果是一般學歷,專沒有租賃基礎的,如果想屬入行,是個非常好的平台。至於各位說的壓力、人性啥之類的,既然想進入,就自己做好准備,這樣的磨煉是有好處的。年輕的時候遇到這樣的機會也算是個磨煉,多數從仲利出來的基本都能獨當一面。可能跟個人的經歷有關,去之前就了解仲利,做好了心裡准備,所以沒覺得變態的制度跟管理有什麼錯,反倒覺得出來後非常感謝仲利,感謝個別台灣領導的關照,感謝教會的生存技能。當然,如果從平台上或者收入上,能進遠東、平安、金租以及少部分第三方融資租賃的,是不錯的選擇。
7. 法務上如何定義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租賃貿易的一種,是以出租機電設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為主要形式,融通資金與設備購買為一體的復合型貿易方式。
由於承租企業只須定期交付租金,就能從租賃公司獲得先進的機器設備,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專用權,租期結束時還可以續租、留購或用名義價格購買,最終取得物件的所有權。因此融資租賃實質上是金融業務的一種特殊形式。
8. 融資租賃的法律性質是什麼,怎麼去判斷
1]有學者認為,融資租賃建立在所有權分化理論基礎上[2]學界有關融資租賃法律性質的觀點主要有:所有權保留分期付款買賣契約、[3]租賃契約、[4]貨幣借貸契約,[5]以及動產擔保交易。[6]基於上述對融資租賃法律性質的不同學說,立法上存在形式主義和實質主義兩種不同認定路徑。[7]形式主義法律界定不考慮設備所有權最後通過何種方式確定歸屬,僅從買賣以及租賃的合同形式上對融資租賃的法律性質進行認定。美國《統一商法典》和我國《合同法》中融資租賃定義基本都採用了形式主義界定方式。實質主義法律界定則認為採用租賃形式的交易未必是法律意義上的真實租賃,往往以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為標准,考慮經濟實質上的公平、租金和租期如何計算等。[8]一項按照形式主義確定的融資租賃按照實質主義方式可能就不構成融資租賃,而按照實質主義界定方式確定的融資租賃按照形式主義定義可能也不構成融資租賃。許多國家不再僅僅採用形式主義或實質主義路徑,兩種路徑逐漸融合。以美國相關立法規定為例,[9]融資租賃在現行美國《統一商法典》中採用了形式主義的定義,而同時廢除了各種動產擔保交易在形式、名稱上的區別,明文規定融資租賃的意圖為擔保,是一種特殊的租賃制度,這是實質主義的體現。
9. 現在去融資租賃行業工作好嗎租賃行業未來幾年的發展怎麼樣
融資租賃是對銀行信貸的補充,優化企業融資結構是一種補充行為。相關數據顯示,融資租賃業務從2006年發展到2019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達到66540億元,2014-2019年五年增長率為107.94%。可見整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很快,整個行業的成交量不可小覷。
融資租賃屬於企業風險投資的主要內容,涉及投資金額大、期限長、資產流動性弱。融資租賃中呈現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抗拒的,需要制定宏觀解決方案,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優秀的信貸發展體系,全面管理外部風險。同時,要著眼於微觀主體內容,充分考慮融資租賃中的相關問題,做好企業內部管理,合理劃分,同時要承擔供應商各方面的違約管理,制定科學有效的解決方案。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租賃,存在政策、金融市場信用、貿易技術等諸多風險問題。要合理控制融資租賃的這些風險,必須樹立風險意識,完善防範體系,採取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做好風險化解和轉移,優化融資擔保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