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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融資困難

發布時間:2022-05-22 08:20:57

❶ 簡答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有哪些

解決中小企業外源融資問題的對策有: 1.提高中小企業自身融資能力 根據國家2006年10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的要求,中小企業外源融資主要為商業銀行貸款,而銀行體系出現重大變革,中小企業為解決自身融資問題應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增強誠信觀念,建立新型銀企關系。 (1)健全中小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信用程度。中小企業要從規范企業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組織形式和規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經營運作規范。在企業分配製度上,建立以績效為中心的管理體系。真正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企業經營機制。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對其經營管理水平和持續發展能力的認可。同時,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加強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加強自身的信用建設。要以誠信為本,提高自身的資信程度,牢固樹立欠債還錢的觀念,按時還本付息,把信用當作無形資產來看待。一方面按規定向社會提供全面、准確的財務信息,杜絕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及欠息行為;另一方面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樹立誠信品德,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更廣泛的融資支持,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2)實行規模經營,提高中小企業償債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從目前中小企業中第三產業仍佔主導地位,但第一、二產業發展也較快。中小企業要形成專業化、區域化、規模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同時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注重技術改造,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競爭力。在新產品開發應用、科技成果轉讓、農副產品加工等方面進行大膽創新。經營領域應突破傳統行業限制逐漸從飲食、商品流通、建築等傳統產業向廣告、經紀人中介、電子信息、科技等新領域延伸。中小企業應重視自身資本積累,減少對外部資金的依賴性,將企業盈利的相當部分用於增加資本金,逐步提高企業資本中自有資金的比例。 2.改善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環境 (1)完善中介融資機構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商業銀行應提供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融資服務的產品,如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式及貸款金額的詳細估算服務等產品,一定程度緩解中小企業資金不足問題。在實踐中盡快完善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系統,在貸款中做到不亂貸,不漏貸。國家對於民間融資給予合法化的同時,加強監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場秩序混亂。完善抵押擔保制度,創新貸款保證方式,健全擔保體系。突破傳統的擔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營企業用自身的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商標、專利)、集體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擔保;接受企業主個人為中小企業提供的以其財產或權利為抵(質)押的擔保。應適當增加信用貸款的范圍,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允許不動產抵押或質押,廠、商、銀三方協議的應收賬款質押等業務,盡可能拓寬中小企業的抵押擔保方式。同時,提高抵押擔保機構信息的優勢和抗風險的能力,從而做出更為准確的風險決策。 中小企業進行信用擔保融資的主要問題是風險的識別與防範問題。這需要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分散融資風險。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對銀行等機構從事每筆貸款業務進行風險擔保,由銀行等機構按貸款比例出資投保。金融保險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並將信息提供銀行,從而根據企業的信用狀況確立投保金額。一旦中小企業不能如期還款,金融保險機構按投保合同承擔相當的金額。這種中介機構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資風險,又可減輕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壓力。還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撥款注入和向社會發行債券,組建擔保公司,負責調查、評估和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企業的資信狀況,並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擔保,其擔保行為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或由中小企業聯合組建會員制的擔保機構,資金共同承擔,自擔風險,自我服務,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實行封閉運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規范有效的擔保。或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提供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 (2)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在整個社會信用缺失的情況下,依靠銀行或企業難以解決融資問題。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等都有責任和義務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全民誠信制度:通過專業化機構,開展聯合徵信業務,從企業、個人、金融、財政、稅務、工商、質量監督等部門全方位地收集個人及各類企業的誠信資料,做誠信記錄。建立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可使相關金融機構共享信用信息資源,使企業及個人的信用狀況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風險定價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及其個人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約束自身。這一措施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中的根源性問題具有一定效果。

❷ 如何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企業負擔重」問題

為促進中小民營企業的經濟發展就要「三創新」。創新融資方式,按照中小民回營企業納答稅額,由政府提供擔保,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並且盡快設立由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公司,從而降低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創新優惠政策,盡快啟動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放開經營領域。創新減負措施,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廢除不合理的稅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度。不斷完善中小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及力度。大力宣傳中小民營企業的先進典型,在社會中形成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❸ 民企融資有多難


一、擔保融資能力不足

當企業出現資金困難時,超過70%的企業選擇通過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來解決資金問題。抵押貸款是銀行貸款的主要形式,但大多數的民營企業都存在個體經營,私營經營模式的規模小,負債大,固定資產不多等情況,而且信譽普遍不高,這就使銀行在給民營企業貸款時產生了很多顧慮。


二、擔保成本高

從一些問卷調查和實地訪談中發現,目前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不足,企業普遍反映擔保費用和融資成本較高,多數要提供抵押物甚至反擔保措施,實際操作難度大。在民營企業取得貸款的成本中不僅要支付銀行的利息,還要支付各種抵押登記,辦證,評估資產所花的費用,還有按銀行要求參加的財產保險費用以及風險保證金的利息等。


三、貸款時間效率低

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多為臨時性資金需要,時效性比較強,對其來說,時間就是生命,但是現在的金融機構為了加強風險控制,強化了貸款的審批程序,程序繁雜,往往是貸款批准後已經錯失了商機。


四、民營企業信用觀念薄弱,信息不透明

我國部分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誠信意識差,違約率、損失率相對其他企業客戶要高的多,嚴重影響了民營企業的整體信用形象。不少企業將貸款資金作為自有資金使用,銀行一旦給這樣的企業發放貸款就很難到期收回,導致發生在民營企業的不良貸款率高於大型企業。目前,銀行中的不良貸款有相當數量就來自於民營企業。再有,很多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薄弱,財務報表透明度較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很難通過一般途徑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使其在貸款過程中無法向貸款機構證明其還款能力。因此,民營企業常常得不到銀行貸款的支持。


五、民營企業直接融資能力差

民營企業不像上市公司那樣可以上市發行股票直接融資。民營企業要想直接融資很大一部分要靠私人關系,但這種資源是有限的,而像大的財團在看不到未來的回報時很少會把資金借給你小小的企業,而且現在民間資本市場發展還不成熟,人們更願意把錢投入可預見的收益行為中,這就使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行為也不盡人意。


六、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

近來,由於受國際金融危機不斷加深和世界經濟形勢急劇變化的影響,民營企業面臨需求下降、成本上升的雙重壓力,市場不確定性因素和風險明顯增加,資金嚴重短缺,生產經營面臨較大困難,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加凸顯。金融危機的加劇使一些國外投資公司紛紛撤資,使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更加惡化。


一、打開動產擔保融資之門

在應收賬款、存貨和設備之類的企業動產融資過程中,經常會發因為生物權引發的沖突,而動產融資卻有效的緩解了這一矛盾。

據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相關人士介紹,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是通過登記公示支持融資的動產上的權利關系,來預防物權沖突;或者在發生物權沖突的情況下,高效提供公正解決物權沖突的權利排序的證據,即通過物權得到保障的動產對融資的支持,來保障和促進信用的可持續發展。

同時,登記的開展也化解了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後顧之憂,有效避免了承租人非法處置租賃物的可能。

據悉,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是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根據《物權法》的授權建設。並於2007年10月上線運行的、我國首個基於互聯網的動產融資(權屬)登記公示平台。在此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又於2009年7月建成了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在人民銀行總行的支持及對登記業務進行規范管理下,徵信中心及其下設專業服務機構依託兩個登記系統,提供動產融資登記服務。


二、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信用程度

民營企業在目前直接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要想通過間接融資從而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需要做的最大事情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信用程度。在這方面,民營企業可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通常a級以上信用級別企業的各項指標為:資產負債率低於50%,利息支付倍數達到4倍以上,全部資本化比率在40%以下,資金流量比率在50%以上,存貨周轉率在4次以上,凈資產收益率在8%以上。另外,民營企業還應樹立良好的企業法人形象,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還款的信譽程度,大力開拓產品市場,用訂單證明自己的實力,並作為抵押。


三、實現民企與銀行信息共享

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大弊端在於其領導者出於申請銀行貸款、偷漏稅等目的,隨意編制不同的會計報表,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國家監督以制止多套報表現象,就必須實現對民營企業的財務信息的共享,即政府的經貿、財政、稅收、金融、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部門共同探索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與共享機制。為此,必須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路等先進技術和現代化工具,在政府有關部門間建立民營企業信息發布與共享平台,並在法律框架內實現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交流與共享,實現信息共享不僅可以制止多套報表現象,而且可以強化民營企業財務基礎工作,推動財務管理現代化。


四、強化管理工作,建立規范財務管理系統

努力轉變為具有先進管理經營理念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上要減少家族式管理模式的負面影響,建立現代新型的管理模式。在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方面民營企業不僅要充分吸取家族式管理模式靈活高效優勢,而且要在發展到一定階段要果敢地拋棄舊的管理模式,大膽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結合自身情況,走向股份化、規模化和集約化,建立起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新型的現代企業科學管理模式。著重提高企業經營者和主要從業人員的思想文化素質,完善他們的知識結構。要進行有關政策法規和財務管理方面的學習培訓,造就有現代管理意識的管理者。建立企業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務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基本制度,完善財務管理系統。

民營企業融資的風險:

1、管理監督機制缺位,形成道德風險

有些民營企業在獲取大量、高額的銀行貸款後,或螞蟻搬家,或瞞天過海,將資金抽逃、轉移到外地,甚至國外,然後逃之夭夭,使銀行追債無門,造成「金融地震」。

2、信息傳遞不對稱,形成數據風險

有些民營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融資,美化報表,向銀行提供含有大量虛假信息的審計報告,增加了銀行甄別信息真偽的難度。

3、經營行為不規范,形成投機風險

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來源於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企業的老闆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企業在不同程度上等同於老闆個人,員工處於被動的「打工者」地位,參政議政意識薄弱。企業的經營方式、策略完全取決於老闆個人的興趣偏好和能力水平。

4、品行操守的不確定性,形成法律風險

給企業經營與生存帶來致命的打擊。

❹ 民營企業融資難在哪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及對策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營經濟所作的貢獻,在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全社會稅收、進出口總額、城鎮就業人員中的比重都超過1/2以上,不少佔到2/3左右,民間資本的總量已是國有資產總值的2.5—3倍左右。民營經濟中的私營企業,雖被正式認可比個體經濟足足晚了5年,但在1992年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發表重要講話和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以後,私營企業發展極為迅速。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數量從23.79萬戶增加至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注冊資本從681億元增至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從業人員則從373萬人增至4299萬人,增長了近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在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在中央的關心、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渠道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尚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資料來源:郭斌、劉曼路:《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發展:對溫州的實證分析》,《經濟研究》2002年第10期。

應當看到,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台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1、從體制上看。當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尚不能一視同仁,受各種條件制約,諸如有的怕出現問題受到牽連。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原本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一直受處在行政過分干預的准財政運作體制的約束,導致其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許多地方反映,對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就可能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不少銀行員工寧肯少貸或不貸給民營企業,盡量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其貸款手續之繁雜,抵押條件之苛刻,對抵押品要求之嚴,抵押率之低,遠遠超過國有企業,使不少民營企業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得不去貸款時,也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白白地錯過了寶貴的商機。在國家有關政策上也殘留著「缺陷」,急需調整完善。例如,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時,許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辦法處置,外資企業將部分利潤投資可在稅收上減免,而私營企業卻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營企業也無法享受開發區企業應有的政策優惠等等。這種政策性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上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還未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因擔保問題尚未解決而難以運作;抵押貸款因市區多數民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件而被擱置。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2)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嚴重不足。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各商業銀行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樂於「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民營企業貸款缺少興趣,由此導致民營企業貸款明顯不足。這里分析的不僅是服務意識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問題。各區縣專業銀行大都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這些限制難以適應遍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此外還缺少對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考核,缺少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僅一年左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十分蕭條,使得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相當困難。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匱乏,而且償債能力弱;加上經營觀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對落後,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記錄,缺乏信用基礎,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這些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三、解決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1、堅決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則。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在投資核准、融資服務、財政稅收、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民營企業應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實力的增強,是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經濟基礎和必備的條件。

2、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改進對民營企業的服務。在經濟發達地區,可以探索建立中小民營銀行的試點,探索創立金融社區服務模式,加大銀企合作,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服務深入到當地眾多的民營企業,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雙贏」的局面。要在健全金融監管的基礎上,積極創設各種有利於中小企業融資的民間金融機構,建立民間金融市場,探索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投資公司,做好深圳創業板上市工作,爭取設立多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國有商業銀行要增強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意識,增加服務品種,幫助民營企業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要逐步開展對民營企業的信用評級,推進民營企業的誠信建設。現有金融組織應加強與民營企業的信息溝通,加強信息收集整理和跟蹤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當好理財參謀。

3、加強擔保管理,減少擔保風險。應當根據運作規范、風險分散的原則,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制度,建立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政策措施,盡快緩解中小企業獲得貸款擔保難的狀況。可以針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開辦「聯保貸款」業務。對中小民營企業具有的經營波動大、資金需求不穩定的特點,可以開辦「循環使用貸款」業務,也可以開辦應收賬款抵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備用信用證質押貸款等品種。還可以與租賃公司、保險公司合作開辦租賃貸款、保險貸款等業務。同時,制定相應的貸款條件和審批程序,對財務狀況良好的、有市場的企業,不能因其規模達不到要求而不給貸款;對負債率較低、產品技術含量高、確有市場潛力、內部管理嚴格的民營企業,可適當放寬對抵押或擔保的要求。
資料參考:http://www.smexm.gov.cn/2005-8/20058251418405709.htm

❺ 去杠桿政策為什麼使民營企業融資難度增大

去杠桿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降低資產負債率,必須降低負債(或增加資產),國家對銀行的政策導向也是貨幣收緊,再加上民企相對國企有政府背書信用較弱,所以融資難度加大。

❻ 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應如何解決

中國的投融資體系並未發揮有效的資源配置功能,效率相對低下的國有經濟佔用了大量的金融資源,並導致了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和資本市場的非有效性。中國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越來越依賴於民營經濟的發展,而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成為了一個全社會普遍關注而又難以解決的問題。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民營經濟的行業准入條件將進一步放開 ,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對於中國金融體系基本功能是否正常發揮作用而言,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據有人調查統計,在被調查的190家溫州地區的民營企業中,內源融資是主要資金來源,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約為40%,而銀行貸款在企業總負債的比重平均為61%,過半的外部融資來源於銀行信貸資金。銀行對企業的貸款主要集中在集群產業,集群產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為80%左右。雖然民間貸款的比例由80年代的30%以上下降到15%,但總規模上升到了2倍多。有過民間借款和內部員工集資活動的企業佔92%以上。目前,民間借貸和內部集資仍然在民營企業融資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債券或股票 ,需要支付一大筆信息披露費和中介機構費用,而且需要公開企業的財務情況和經營情況,對於現有股東而言,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都比較高,單位外部資金所需支付的成本與融資規模呈負相關關系。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這些成本是難以承受的,所以現實的選擇是,採取向特定對象進行股權融資或債務融資。 民營企業許多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是所有權與管理權的結合,家族企業所有者經理的目標以及家族的目標往往成為企業的目標。對於家族企業來說,由於家族因素的存在,所有者經理在決策時要考慮家族的利益,特別是希望將家族企業傳給後代,注重企業長期的延續。喪失控制權的後果不僅僅影響到經理本人,還會影響家族其他人的利益和後代的傳承。股權融資將直接導致企業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家族企業一般不採取這種融資方式,除非股權融資有很高的溢價且不影響家族的控制權。在風險與收益之間進行權衡時,家族企業更注重企業的安全性,力圖規避風險。負債能給企業帶來稅盾好處,同時也帶來了財務風險、契約的限制。債權融資約束越硬,負債越多,企業經營靈活性越低,發生財務危機之後企業控制權越可能發生轉移。 在目前國內金融壓抑的環境下,負債對於民營企業來說並不能帶來較大的利益,卻帶來了更高的融資成本和更大的風險,因此,民營企業盡量避免負債。但是,對於大型民營企業來說,情況發生了變化,這些企業可以獲得利率較低的銀行貸款,企業負債不僅可以得到利息補貼,還可以得到當地政府的關照,企業控制權也不容易發生轉移。 美國資本市場在解決這一問題時,對於企業初創時期,風險投資的股權投資促成了中小企業的業務增長機會。並且隨著中小企業規模的發展,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根據各自的風險偏好選擇了不同的組合方式,改善了風險和收益匹配關系,降低了風險,促進了增長。 在發展中國家,由於正規金融對中小企業的關照不足,導致非正規金融廣泛存在。在印度,非正規金融是企業主創辦企業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不論從哪個角度考察,都遠遠大於正規金融機構向其提供的金融支持。非正規金融是建立在特定的社會關系之間的融資行為,一般也不需要提供抵押和擔保,特定社會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解決了銀行貸款的約束問題。 我國現有的民營企業的融資模式實際上是基於治理結構和融資成本的次優選擇。初創時的內源融資或特定關系下的股權融資,更符合各種融資方式的風險收益偏好。當然,內部股東應該採取一種更開放的精神,擴大面向特定對象的股權融資比例。因為股權的相對分散,有利於公司制度的建設和職業經理人才能的發揮;同時,增加了公司的規模,提供了更多的抵押品,也提高了公司的借款能力。許多企業初創時的融資困難,是不可能依賴於銀行貸款來解決的,只能依賴於股權融資和非正規市場。但是,值得我們關注的是,企業達到一定規模之後的貸款難問題,既有損於經濟效率,也加重了現有銀行體系的脆弱性。 現有的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有一個好處,企業外部融資的約束較強,企業的投資相對謹慎,避免了軟預算約束下的過度融資和過度投資行為,在資本價格較高的情況下,僱用了更多的勞動力,發揮了國內勞動力的資源稟賦優勢,解決了就業,也提高了居民的收入,利於減少二元結構矛盾,促進消費。如果以現有的官方利率進行放貸,加上銀行軟預算約束,民營企業的融投資行為可能發生嚴重扭曲。 雖然,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中小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更為合適,但是,由於金融壓抑的結果,企業對低利率貸款的需求旺盛,資本稀缺,規模較大的企業也會向中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中小金融機構也樂意將價格較低的信貸資金貸給規模較大的企業。現實的情況是,國內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也不願意過多地向中小企業傾斜。在台灣,官營銀行壟斷體制下,台灣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是極其保守的,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業要取得融資非常困難,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貢獻也有限。中小金融機構也存在多種委託代理關系,內部組織體系的效率不高,人員素質也較差,缺乏對中小企業的價值判斷和風險定價的能力。 所以,要理順民營企業融資和銀行資金的配置關系,必須進行全面的金融改革。大銀行現有信貸業務實行證券化,大企業更多地依賴於外部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大銀行主要提供短期銀行貸款,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發展中間業務上。通過改革,降低信貸資產的集中度,減少大銀行過度依賴於信貸業務的局面,也就增加了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空間,促使中小金融機構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繼續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改變銀行的盈利狀況;改變正規市場與非正規市場之間利差較大的狀況,改變中小企業更多地依賴於內源融資的偏好。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投資於初創期和發展期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創造退出渠道。允許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存在。適當發展民營中小銀行,避免產融結合的金融集團形式,重點面向處於發展時期的中型企業。加強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筆者認為,在缺乏金融體系提供的硬約束的外部治理的情況下,單純的民營化改變不了中國經濟和金融面臨的難題。

❼ 民營企業融資風險主要有哪些

民營企業融資方式的風險有,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具有放貸資質的風險;貸款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風險;以及非法吸收資金的風險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❽ 中國民營企業現在面臨什麼困境

1、遭受擠壓的民企盈利

以工業企業為例,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民營企業利潤總額占工業企業利潤總額的比重從2016年起開始出現下滑,由2015年的36.54%下降至2018年前8月的25.96%,下降超過了10%。與此同時,國有企業的利潤佔比不斷降低的趨勢從2016年起開始出現反轉,從今年6月起佔比已經超過了民營企業,截止今年8月已經達到了33.48%。

2、成本提升影響民企經營

除了前述的由於供給側改革帶來的原材料成本上升外,仍有其他多種因素推動民營企業成本居高不下,為民營企業的日常經營帶來了一定的壓力。

3、人工成本不斷提高

民營企業在創造就業崗位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也使得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勞動力短缺和最低工資標准兩年一次的調整對民營企業人工成本的負面影響尤為明顯。



(8)民企融資困難擴展閱讀:

未來社保征管改革的正式實施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民營企業的用人成本負擔。根據我們此前的測算,社保征管劃轉之後,傳媒、計算機、生物醫葯等行業用人成本漲幅居前,而這些行業也是民營企業佔比較高的行業。

最近十餘年來我國宏觀稅負高速增長,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從2000年的12.55%上升至2017年的17.45%。在宏觀稅負增加的同時,由於民營企業主要集中在產業鏈中下游,基本不具備上游企業的稅收轉嫁能力,因此在我國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結構下,民營企業稅負痛感較為強烈。

我國的社會融資結構以間接融資為主,2017年企業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金額僅占社融的2.3%和4.5%。由於發行債券和股票需要滿足較高的要求,民營企業通常更加傾向於選擇銀行等間接融資渠道,或者內源融資。

❾ 近五年內,政府(國家或地方)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出台過哪些文件或創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一)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進一步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將支小再貸款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含新型互聯網銀行)。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擔保品范圍。
(二)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債券發行機制,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採取出售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經營正常、面臨暫時流動性緊張的民營企業合理債券融資需求。探索實施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支持工具,鼓勵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專項基金開展民營企業兼並收購或財務投資。大力發展高收益債券、私募債、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創新創業企業專項債券等產品。研究促進中小企業依託應收賬款、供應鏈金融、特許經營權等進行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增信增貸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發放中長期貸款,開發續貸產品。
(三)支持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快中小企業首發上市進度,為主業突出、規范運作的中小企業上市提供便利。深化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推進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完善創新創業可轉債轉股機制。研究允許掛牌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落實創業投資基金股份減持比例與投資期限的反向掛鉤制度,鼓勵支持早期創新創業。鼓勵地方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等專業化基金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對存在股票質押風險的企業,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研究制定相關過渡性機制,根據企業具體情況採取防範化解風險措施。
(四)減輕企業融資負擔。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滿足進出口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加快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擔保機構逐步取消反擔保,降低擔保費率。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要求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相關費用無法減免的,由地方財政根據實際制定鼓勵降低取費標準的獎補措施。
(五)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研究放寬小微企業貸款享受風險資本優惠權重的單戶額度限制,進一步釋放商業銀行投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經濟資本。修訂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適當放寬考核指標要求,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夯實對小微業務的內部激勵傳導機制,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完善績效考核方案、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指標權重,安排專項激勵費用;鼓勵對小微業務推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細化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盡職免責規定,加大對基層機構發放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貸款的激勵力度,提高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佔比;提高信貸風險管控能力、落實規范服務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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