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的房產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現在使用的辦公樓是融資租賃的,請問應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專業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Ⅱ 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那麼房產余值怎麼確定
"房產余值"是房產稅計稅要素,指自有房產按房產原價減去一個固定的扣除比例,作為計稅依據,稅率是1.2%。扣除比例在大多數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價格×70%得到房產計稅余值,再x1.2%按年徵收房產稅。
Ⅲ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Ⅳ 房產稅2021年9月1日開始徵收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房產稅實行試點區域推行。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無論從完善稅制的角度,還是促進房地產價格穩定的角度,開征房產稅都是大勢所趨。但從中國的客觀現實來講,開征房產稅是一項系統工程,還面臨著許多問題需要解決。1.房產稅徵收對象:房產稅的納稅人為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產權屬國有,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為房產。所謂房產是指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包括其附屬的設備,但不包括獨立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遮擋風雨,可供人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
2.房產稅計稅依據:房產稅分為按房產余值從價計征或按租金收入從租計征兩種。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2.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注意: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房產稅;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Ⅳ 地稅問題: 融資租賃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請看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二、關於出典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四、關於地下建築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七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徽省若干房產稅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3]368號)第二條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Ⅵ 房產稅2021年9月1日房產新規
1、第一,首套房屋契稅2021年新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2、第二,二套房屋契稅2021年新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第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申報新政策。契稅2021年新規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4、第四;房屋契稅2021年新政策話用范圍。房屋契稅2021年新政策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除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行契稅20 21年新政策第一條第二項之外,其餘地區均適用房屋契稅2021年新政策。 2.房產稅計稅依據
拓展資料:房產稅分為按房產余值從價計征或按租金收入從租計征兩種。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2.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注意: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房產稅;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Ⅶ 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麼時候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7)融資租賃繳納房產稅的時間擴展閱讀
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
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Ⅷ 房產稅的徵收時間是多少
房產稅徵收時間如下: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自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繳納,委託施工企業建設房屋的自辦理驗收手續之日次月起繳納。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Ⅸ 一般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不同的房子,繳納房產稅的時間不同: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