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放式基金的主要當事人,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開放式基金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㈡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都指什麼
基金公司通過發行基金份額從廣大投資者手中集合大量資金,負責投資運作這部分資金,基金公司是基金管理人,專門管理資金投資方向
但是,這部分從投資者手中集合的錢並不是放在基金公司的,而是放在銀行保管,銀行就是基金託管人,負責資金過戶清算等等。因此,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相互制衡的關系,雙方互相監督,使得基金更加透明。
㈢ 基金託管人通常由誰擔任
一般是銀行或者信託基金。為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信託財產被挪作它用,各國的證券投資信託法規都規定:凡是基金都要設立基金託管機構,即基金託管人來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對 基金資產進行保管。
拓展資料:基金託管人,是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財產並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進行具體資金運作的基金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基金託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機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概括的說,基金託管人應該是完全獨立於基金管理機構,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實收資本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行業信譽的金融機構。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1. 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 2. 實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 3.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 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5. 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 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建議:基金託管人的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①保管基金資產; ②保管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③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有什麼區別
基金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是管理基金的人或機構。
基金管理公司是專門管理基金的公司,除了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基金外,證券公司、信託公司、銀行等也可以成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除了基金業務外,基金管理公司還從事一些其他的資產管理業務,比如受託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
基金管理人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基金管理費。
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以資產規模為基礎的管理費。
拓展資料:
1、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_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2、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
㈤ 一、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首先需要說明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下面是你提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信託投資公司能否直接擔任基金管理人?」
通常說,可以。
但對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則需要參考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信託公司只要不具備以上性質,也是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的。
第二個問題「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嗎?」
不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可以有多個普通合夥人,一個或多個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中包括了其他人或其他組織。
第三個問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一般是什麼機構?」
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發起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合夥制形式的企業。
㈥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嗎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區別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㈧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區別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資格不同,職責也不相同,基金託管人是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管理人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一、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二、負責的內容不同:基金管理人主要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操作和日常管理的公司機構;基金託管人則是只需要在託管協議范圍履行自己的職責即可,主要進行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以及會計核算。
收益來源不同:基金管理的收益主要來自於對於基金管理的收益以及基金的手續費、服務費等費用;基金託管人則是直接通過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與監管來收益。總的來說,基金管理人是屬於基金投資行為的決策者,往往也是基金的發起者。而基金託管人是基金各類資產的保管者以及管理人投資行為的監督者之一。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投資中必不可少的,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基金託管人對投資者投入基金的資金起到一個保管與監管的作用,這樣可以避免基金資金被管理人挪用。
三、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一般是作為專業從事基金資產管理的機構,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 比較權威的,好像沒有哦。基本還都是靠翻譯國外文獻。不是前段時間被海外學者指責,國內經濟學家合格的不超過5個嗎!所以你要了解這些東西最好看看國外的東西吧。我國在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基金管理辦法》),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規范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拓展資料: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為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銀行存款賬戶,並負責賬戶的管理。
㈨ 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可以是一個人嗎
不可以。
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機構,一般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擔任,目標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基金託管人則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等職責,要負責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因此,一般來說,託管人必須由獨立於基金管理人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擔任。
㈩ 開放式基金的當事人包括哪些
開放式基金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
拓展資料:
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出資人、基金資產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投資運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場上名稱有所不同,如美國「投資顧問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日本的「證券投資信託委託公司」、「投資信託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和台灣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我國則將其稱作「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託管人通常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專業性金融機構擔任,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在公司型基金運作模式中,託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會所僱傭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契約型基金運作模式中,託管人通常還是基金的名義持有人。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一般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資產。這是基金託管人最重要的職責;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及清算指令;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價格等。
隨著基金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基金行業內部的專業化分工不斷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銷售外,基金的銷售可由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其它中介機構代理完成,這些獨立的銷售機構專門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服務,並收取一定的銷售傭金和服務費。
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負責投資者帳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注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商業銀行或其它機構擔任。
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作為專業、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為基金提供專業、獨立的會計、法律服務。如為注冊會計師基金年報提供審計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