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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信託內聯網項目

發布時間:2022-05-24 14:11:03

『壹』 中國有幾家農民資金互助社

農村資金互助社有49家,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託展開資金互助的大概全國有上萬家。
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由公民自願入股組成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業務。
農村資金互助社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社員共同利益。

拓展資料:
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獨立的法人,對社員股金、積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法人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以其社員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員積累為限對該社承擔責任。
農村資金互助社從事經營活動,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誠實守信,審慎經營,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
銀行業監督管理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
銀行業監督管理,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包括金融機構,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的監督管理。
包括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等內容。
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該法明確規定: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貳』 信託業的起源

13世紀前後,在英國出現了「尤斯(USE)」制,這種制度就是現代信託的雛形。

當時的英版國,土地如果轉權讓給教會,必須要經君主及諸侯批准,否則予以沒收。教徒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規避這種風險,想盡各種辦法,「尤斯」制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

「尤斯」制的早期模式為:
1、但凡土地捐贈給教會,不直接捐贈,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

2、必須要表明其贈送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

3、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後來,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尤斯」制逐漸演變為現代信託。

這個時候的信託,標的物還大多是實物,隨著貨幣金融的發展,現代信託業開始升級換代,現代金融信託隨之產生。只不過,這次信託的進一步發展卻不是在英國。牆內開花牆外香,現代金融信託在美國和日本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叄』 社會調查報告範文(主題為:農村土地流轉情況)

哥們,我今年的寒假作業也是這個,給你一篇範文吧。
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與研究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基本資源,土地制度是農村經濟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山區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閑置、流動性差,甚至出現了拋荒現象,這一問題已成為新時期影響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制約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經營的主要障礙。正確認識我縣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勢和發展趨勢,強化政府服務職能,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引導發展規模經營,是當前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
從今年年初開始。我縣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全縣農村開展了「規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轉合同,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制度,完善合同檔案管理為目的,著力抓好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和排查問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幾個階段工作,經過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縣已承包耕地面積18.8萬畝,佔耕地的97.4%;承包農戶3.78萬戶,占總農戶的99.7%;簽訂土地承包合同3.6萬份,合同簽訂率在95%以上,填寫《土地承包經營權證》3.78萬本。全縣土地流轉面積3.4萬畝,佔耕地面積的17%,流轉戶1.18萬戶,其中流出戶7238戶,流入戶4619戶,全縣補簽合同近3萬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記和簽訂率達96%。
二、土地流轉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轉工作,對促進農業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增加農民收入,起了積極作用。
1、規范了土地流轉合同,幹部群眾滿意。自發流轉存在著合同不規范,協議不完善,缺乏法律約束等問題,在土地流轉工作中我縣按照省農業廳統一式樣的合同文本,規范了土地流轉合同,並對過去存在的口頭協議,不規范合同重新進行了補簽,規范建檔,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轉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農戶種得稱心,鄉村幹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解決其它問題。
2、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通過土地流轉,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更多地離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鎮經商置業,就近服務於二、三產業。據統計,土地流轉後全縣鄉(鎮)外出打工或從事二、三產業的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
3、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開始出現兩種趨向:一是農戶之間轉包開始向租賃大戶成片租賃發展;二是耕地流轉發展到林地和「四荒」經營權流轉,由單一的種糧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發展。全縣3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達70多戶,總面積4000畝以上,有力促進了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盡其能,智者盡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實現了糧食生產向規模化、產業化、企業化方向發展。
4、加快了現代農業的進程。土地流轉後,種植大戶都渴望新技術、新品種,以提高產量、提高效益。農業機械得到更廣泛的運用。今年機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縣新增耕整機32台,插秧機8台,拋秧機2台,便型拖拉機22台,有效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轉機制。全縣各鄉鎮、村按照「規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轉檔案,規范了土地流轉程序,明確了規章制度。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作為管理機構,做到村有檔案,鄉有備案,配備專人分管檔案工作。摸索總結了四種流轉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轉讓、土地轉包、土地互換,為今後土地流轉工作步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三、存在的問題
l、法律意識較淡薄。表現在:一些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認識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讀過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有的認為簽不簽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後再簽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幹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為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2、個別鄉(鎮)和村組幹部對流轉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還沒有走出過去「要錢」、「要糧」的舊的工作模式。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之間的事,無須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萬戶,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難度大,沒有直接經濟收入,有為難、怕難情緒。有的抱應付態度,導致鄉村幹部沉不下去,責任不到位,工作難落實。
3、土地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匱乏,流轉機制不完善。雖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但總體上仍不能適應需要,缺少一個由下至上、網路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系。由於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欠完善,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流動受阻,信息輻射面狹小,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的程度、規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轉的成本,造成「有買找不到賣,有賣找不到買」的局面,並限制了土地流轉的區域范圍。從流轉機制看,流轉形式單一,程序不規范。有的地方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的問題。這既容易導致承包關系混亂也容易引起糾紛,同時,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奪性經營的重要因素。
四、對今後完善土地流轉工作的建議
1、加大宣傳,統一思想。要在幹部群眾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貫徹《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過政策宣傳和細致的思想解釋,讓每一個農民了解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消除農民的懼變心理,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意識。要充分認識規范土地流轉,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變化引發的土地調整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用市場手段和機製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調整土地的做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地矛盾,使農村土地關系的穩定由政策、法律強制逐步過渡為農民的習慣。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到規范土地流轉是—個經常性工作,把規范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
2、轉變觀念,明確思路。鄉村一級要從過去「管」、「要」向服務引導轉變,認真搞好謀劃。一要以產業推動抓流轉。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為契機,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帶,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農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基地方向發展;二要規范建制抓流轉。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避免土地糾紛,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後凡涉及到土地流轉的農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建檔保管,以解決農戶土地流轉的後顧之憂,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促進有序流轉。三要培育大戶抓流轉。把培訓規模經營大戶作為帶動土地流轉的關鍵來抓,形成以示範輻射大戶,大戶帶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吸引大戶、孕育大戶的良性循環。鼓勵幹部向農民租田搞示範,通過「做給農民看,教會農民干」的引導方式,帶動農民自願轉租承包耕地。並且政府要拿出一定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功能全多樣化、布局科學、服務多樣的要求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大就業空間。
3、建立土地流轉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首先,規范土地流轉基本操作規程,實行程序化操作。在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指導下,受理農民委託土地流轉申請書,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召集農戶自主流轉見面,對達成協議的農民,指導和幫助按要求簽訂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評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多是流轉雙方自由協商或基層組織協調確定,缺乏科學評估依據。建議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以土地流轉前的評估作為確定租金的依據;土地流轉後的評估,主要是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壞。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有條件的,還可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農村基層組織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對合同的登記、立卷、歸檔,要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轉中介組織。可由農辦牽頭,聯合農業、土管、林業等部門設立「土地信託服務中心」,鄉鎮一級設立土地信託服務中轉站,村一級由村委會具體向農民提供土地信託服務,突破土地使用權流轉僅在有限區域內進行的制約,實行三級聯網,形成統一的土地使用權流通市場。
4、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為土地合理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是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相關優惠政策。在優惠的對象上實行雙向優惠,既鼓勵土地轉出方,又鼓勵土地轉入方;在優惠的內容上實行綜合優惠,不光在經濟上優惠,在流轉方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方面都給予適當照顧;在優惠的手段上實行配套優惠,包括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即對「四荒」開發性經營項目、具有技術推廣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的特色種養項目以及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二是深化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加大農村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改變農民的「戀土」觀念、為農民「退一進二闖三」創造條件,減少農民對土地的直接依賴。加快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離土的後顧之憂。三是完善法律。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產權;明確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抵押權;開拓有關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保險業務等。

『肆』 土地信託流轉的草尾模式

草尾模式」(外界稱之為「益陽模式」) 土地信託流轉「草尾模式」的基本做法是,政府出資在鄉鎮設立土地託管機構,農民在自願的前提下,將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給政府的土地託管機構,並簽訂土地信託合同,農業企業或大戶再從政府土地託管公司手中連片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經營活動。簡而言之,就是變過去農戶和企業兩個角色間的流轉為農戶、企業和政府三個角色間的流轉。農戶的承包經營權先流入給政府的土地託管公司,再由託管公司將歸集的經營權打包集中流向企業或大戶。
益陽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大體經歷了兩個階段。2007年前,由於種糧收益低、農村勞力外出務工,種田的人越來越少,農村耕地拋荒比較嚴重,有的地方拋荒面積甚至達到了三分之一。為了確保糧食生產,我們在全面落實國家惠農政策的同時,採取了幹部分片包干、收取代耕費等行政措施努力遏制耕地拋荒,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很快就發現,這種靠行政手段治理拋荒的方式極不穩定,難以持久。2008年,市委召開土地流轉工作座談會,總結前期治理拋荒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各種自發性的土地流轉現象,一致認為,土地聯產承包經營權的適度流轉,是解決拋荒問題的正確方向。因此,會議提出要把土地流轉作為現代農業建設的「牛鼻子」來抓,並全面部署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發證和土地流轉工作。2009年,全市耕地流轉面積116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32.1%,位居省內前列。這是第一階段,也就是傳統流轉階段。
在隨後的實踐中,我們又發現這些形式的土地流轉在流轉率超過30%以後像是遇到了「天花板」,很難再有大發展。分析原因,主要是政府角色「缺位」。在傳統流轉模式中,主要是農戶和農業企業(或農業大戶)兩個角色在起作用,政府盡管成立了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但只能做些信息服務、矛盾調解的工作,沒有以經濟角色的定位介入流轉流程之中。因此,企業對與千家萬戶打交道的難度、對毀約風險的擔憂和農戶對外來或本地農業企業投資商的不信任等因素交織在一起,導致土地流轉工作進展艱難。為了化解上述難題,我們從2009年開始,把目光瞄向了土地信託流轉這種新型流轉模式。經過三年的實踐,在進行土地信託流轉試點的地區,耕地流轉率很快突破了40%,有的地方達到了60%,沅江市草尾鎮樂園村達到了90%,並且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果。這是第二階段,也就是創新流轉階段。土地信託流轉對於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的積極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一是加快了產業發展,有利於城鄉產業對接;二是促進了農民增收,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三是帶動了資本下鄉;四是推動了村鎮建設,縮小了城鄉公共服務差距;五是增進了基層政府的公信力,改善了鄉村治理,縮小了城鄉文明差距。
實踐探索表明:第一,土地信託流轉不僅適應於湖區,也適應於山丘區;第二,土地信託流轉不僅適應於水田耕地流轉,也適應於種植茶葉、葯材等旱土甚至林地、養殖水面等的流轉;第三,土地信託流轉與其它流轉方式相比,有明顯優勢,深受企業家、農民、鄉鎮幹部的歡迎。凡是採取規范的「草尾模式」進行土地信託流轉的,則能夠實現流轉關系穩定、管理規范的效果,真正達到農民滿意、企業滿意、政府滿意的結果。
結合我們對中央政策的解讀和對土地信託流轉「草尾模式」實踐的總結,我認為,探求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之策,必須堅持三條原則:
第一,堅持尊重農民的意願。農村的問題說到底是農民的問題,黨的農村工作實踐已充分表明,什麼時候我們黨的農村工作遵循了農民意願,工作就能順利推進;脫離了農民的意願,工作就會受挫。「草尾模式」從起步到現在已三年了,農民群眾不斷提升的滿意度是我們工作的主要動力。
第二,堅持生產力標准。我們在土地制度創新方面的探索,要始終堅持以農業生產力的解放,生產水平、收入水平的提高為導向。凡是有利於生產力解放的方式就要用,凡是不利於生產力發展的方式就要改,不能左顧右盼。
第三,堅持市場導向。中國推行市場配置資源為主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是歷史的選擇、正確的選擇。農村土地制度創新必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適應,真正做到市場主體充分參與,市場充分配置資源。在市場導向的原則下,黨委政府想問題作決策,不僅要有主觀想像力,更要有操作掌控力。要實現「魚」與「熊掌」兼得的目標,就要在確保農民分戶聯產經營權(農民切身利益)的同時,推動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配套的土地規模經營;就要在明晰產權、促進市場交易上做文章。

『伍』 土地流轉信託的土地信託

土地信託在國外已頗有歷史。但國內,由於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尚處於分離狀態,加上流轉費用過低,土地信託試點推進相對緩慢。
從制度層面而言,盡管國土資源部主導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基本對所有權完成確權,但對土地流轉的主要標的—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確權到戶上仍進展緩慢。
信託給農村帶來了新的融資工具,但信託資金以盈利為目的,而真正的農業項目周期長、回報率相對低,非常考驗資本的耐心,農業是一個需要長期資本介入的過程。
雖被業界普遍看好,但在實際操作中,諸多中小信託企業仍保持觀望的狀態,並直言收益不高和資金難題是主要原因。業內人士指出,開始階段,無論是委託人、發行人和資產出讓方等利益相關者都會在產品設計、盡職調查和風險防範方面非常謹慎。
不是說有了信託就不會出問題,只是這個法律約束的過程,比已經實踐的模式要好得多。比如服務商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例如天災影響土地的產值大幅下滑,引入的經營方突然去世,甚至惡意跑路等,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信託公司只有研究出屏蔽這些風險的方法,信託流轉的模式才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為人所接受的模式。
構建「土地信託銀行」。「若政策進一步放開,信託憑證可進一步用作抵押。農戶通過持有的土地經營權在信託計劃中佔有一定的份額,信託公司向其發行信託憑證,代替農戶管理土地。在信託流轉土地的規模足夠大、效益足夠好而且穩定的情況下,農戶可以使用信託憑證進行抵押貸款。」
據了解,一些地方的土地銀行試點已經開始展開。以成都模式為例,土地銀行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需求集中預存起來,統一貸給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經營大戶進行規模經營。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一經存入土地銀行即產生穩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銀行所獲利潤的一部分根據農民存入面積進行二次分紅。

『陸』 [轉載]信託是什麼——七種視角下的追問

1、信託是銀行理財產品最主要的源頭;
2、目前信託資產15萬億,是我國第一大理財資產;
3、銀行理財募集資金中,有2/3投向了信託;
4、信託的收益期間是9-11%/年;75%的認購者獲得了9%以上的年化收益;低於9%的主要原因:通過銀行認購信託、期限少於一年的、認購資金在300萬以下的。
5、信託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投資領域的金融機構;
6、目前為止,所有的融資類集合信託都是100%兌付;
7、一張信託牌照價值至少35億,多家銀行試圖收購信託牌照無功而返;
8、全國僅68家信託公司,基本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背景,銀監會不會再新發牌照;
9、剛性兌付潛規則是指信託公司、股東或者政府、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掏錢兜底;沒有法律基礎,但沒有信託公司願意第一個打破;
10、信託項目經理採取終身責任制度。
11、信託資產具備破產、債務、稅收隔離功能,是全世界成功人士最喜歡的財產保護、財富傳承工具。
12、信託在我國金融機構中,地位、規模僅次於銀行,甩開券商、保險、基金一大截;在西方發達國家,信託業遠比銀行業發達。

『柒』 農村土地流轉 是什麼意思 農村土地流轉信託是什麼意思

定義: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這里可以這樣解釋,A作為農民擁有地塊的承包經營的權利,A把承包下來的土地委託給B進行經營打理,B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產生的收益則歸屬於A。

我們可以看到這實質上是一種信託行為。信託的實質就是委託人把財產權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對這個財產權進行管理。農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實質上的財產權就是承包土地的經營權。
當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農民面對更為高效的和快速的市場必須生產經營方式更為集約化,而將多個農戶的土地通過農村經濟合作社等合法組織將散農的土地經營權集中在一起,將這份財產權交給信託,由信託對其進行專業化,高效化的管理,或將其租賃給單個農業種植大戶,降低交易成本,實現經營權集約化後利潤的放大化,將產生的收益分配給農民,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或徵得農民的同意,對農業延生出來的產業進行二次升級,還可以通過購買經營收益權的方式為這些產業融資,同時合理的分配也可以培養產業,是產業合理化,結構化。

土地流轉信託是一項促進農村現代化的金融手段,不過目前全國試點范圍不多,還未成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土地流轉信託,但不少地方委託給農村經濟合作社或建立土地流轉市場已經在逐步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的信託化。

『捌』 中國的土地流轉正在步入"信託時代"嗎

王東賓 / 河北張家口市金融辦

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當前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後,以中信信託、中糧信託、北京信託三大信託機構先後於安徽宿州、黑龍江肇東、江蘇無錫等地開展土地流轉信託項目為標志,中國的土地流轉開始步入「信託時代」。

然而,自商業信託機構進入土地流轉領域之始,各方對土地流轉信託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就質疑不斷,或疑為商業噱頭,或疑為炒作概念,眾說紛紜。誠然,短期內迅速土地流轉實現盈利性具有相當大的難度,但正由於農業的脆弱性及其經濟劣勢,商業信託公司介入土地流轉領域這一新趨勢才尤為值得重視,需要從農村土地流轉的歷史脈絡中發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本文將比較土地流轉的幾種重要模式,以更好地理解土地流轉信託模式的經濟效率和社會意義。

一、土地流轉的三種模式

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建立以後,土地流轉作為一種調節土地承包和土地經營之間緊張關系的重要機制,不管政策上是否正式認可,全國各地的實踐探索一直沒有停止過,出現了各種模式或經驗。本文的模式選取基於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這就限定了農地流轉的兩個基本前提:「農地農有」與「農地農用」。這樣,本文的討論將不涉及改變土地使用權擁有狀態的「雙放棄」(如成都模式)、「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模式(如重慶九龍坡模式)等,也排除了改變「農地農地」狀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如廣東南海模式)等,集中討論農業用地流轉模式。

第二,以收益權的實現方式為核心標准。這種選擇基於三個方面的考量。一是信託的制度設計恰恰以委託人財產收益權為核心,從農戶的收益權理解土地流轉信託模式,符合信託思想的本源,也易於在與其他模式的比較中發現其獨特優勢。二是受亨利?喬治的「地租社會化」思想啟發。亨利·喬治用「外殼」與「核仁」來隱喻土地佔有與收益,他反對僵化地從簡單直接佔有的形式來理解土地所有權內涵,而把地租(土地收益)作為土地權利的核心,這對我們理解當前中國「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政策主旨極有啟發意義。最重要的是,保護(並實現)好農民的收益權是土地流轉政策的最關鍵環節,也是保障土地流轉穩定有序進行的必要條件,並能促進土地流轉在城鎮化進程中更好地發揮穩定器作用。

「地租社會化」提出者亨利喬治的著作《進步與貧窮》對孫中山的地權思想有重大影響

基於這樣兩個標准,本文選取「反租倒包」模式(浙江瑞安)和福建沙縣模式作為參照系,與以中信信託(以安徽宿州項目為例)為代表的商業信託模式進行比較,重點是各種模式的收益分配與增信機制兩個方面。

(一)浙江瑞安:「反租倒包」模式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浙江省瑞安市馬道村出現一種新的土地流轉模式,被稱之為「反租倒包」,這種模式後來在全國很多地方流行推行過。簡要地講,「反租倒包」是指村集體從農戶手中以一定價格把已經承包到戶的耕地租賃過來(「反租」),必要時經過一定的土地規劃、整理與整治,再轉包給種糧大戶或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倒包」)。之所以稱為「反租」,是因為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配中的發包方,先期已經將土地發包(「出租」)給農戶,因而村集體承租農民土地是一種「反租」行為。這樣一來二去,盡管土地又集中於村集體,但權利關系卻發生了變化。其權利轉化與轉移過程大體如此,通過發包完成土地初始權利分配(承包經營權),「反租」將經營權集中,「倒包」將土地經營權流轉到有效率的經營主體手中,土地承包權依舊歸農戶,土地所有者——村集體發揮組織管理職能。可以說,「反租倒包」模式是中國農民在當時的政策環境下因地制宜進行的自主的制度創新,與今天政策所倡導的「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宗旨不謀而合。在「反租倒包」的過程中,村集體、村民與經營者之間通過契約「合作」創造性地實現了承包權與經營權的效率分解與重組,因此這一模式非常適應中國鄉村社會,至今在許多地區仍在使用。

顯而易見,「反租倒包」是一種村級創新模式(筆者認為,「反租」是相對於「發包」而言的,因此除非擁有發包權,鄉鎮要麼是依託村集體的聯合「反租倒包」,要麼是「偽反租」),必然與鄉村治理水平高度關聯,關鍵問題看村委會或村集體組織的「反租」過程是否存在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戶流轉土地或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其有效運轉依賴於這樣三個條件:第一,村莊的經濟結構中,主要勞動力的收入依賴於非農就業。二,村莊治理機制比較完善,村民能夠通過協商機制達成共識,形成穩定契約。第三,村集體經濟較為發達,可以為「反租」的收益兌付提供較強的風險保障。

(二)福建沙縣:「雙平台」模式

沙縣小吃名揚海內,勞動力大量經商,土地撂荒現象嚴重,全縣范圍內土地流轉的需求非常高,催生出土地流轉的「沙縣模式」。截至2013年底,沙縣全縣實現流轉土地約13萬畝,佔全部耕地的65%,是全國土地流轉流轉率的2.5倍。從沙縣的實踐經驗來看,其土地流轉模式可以概括為「流轉+信託」雙平台模式。

福建沙縣的土地流轉模式可以概括為「流轉+信託」雙平台模式。

流轉平台

沙縣自2006年開展土地流轉試點,建立了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機構,作為中介組織推動土地集中連片規模流轉。沙縣的特點是,在三級服務體系的基礎上,又建立了專門的土地流轉交易場所和信息服務平台,並開發了土地承包管理系統、流轉土地視頻系統等。土地需求方接入服務平台和系統後,通過待流轉土地視頻,可以很快了解相關地塊的地貌、田間設施等基本信息。2011年信託平台建立後,信託平台承擔了收儲土地(一次流轉)並進行土地整理的任務,將土地地塊規模化、標准化,流轉平台對接的重點變為經過信託平台集中連片整理開發後的待流轉土地(二次流轉)。

信託平台

2011年,沙縣又作為福建省第一家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託流轉試點,通過設立兩家經營權平台公司,建立了縣鄉兩級信託服務體系。

信託平台的運行機制主要是信託公司與村委會(代表同意將土地信託的農民)簽訂信託合同,獲得土地後,土地集中連片,統一進行規劃、布局、整理與整治,再通過招標、競拍、租賃等形式流轉給農業企業或其他經營主體。

可見,沙縣模式是一種政府主導的「流轉+信託」雙平台模式。盡管時序上流轉平台建立在前(2006年),信託平台建立在後(2011年),但實際運行中信託平台前置,發揮一次流轉(土地收儲)功能,把經營權集中起來,進行土地集中連片、整理開發,流轉平台的功能升級後置,把經過整理開發後的土地流轉給相關經營主體,發揮二次流轉功能。這樣,後面的比較分析可以發現,沙縣的信託平台是一種准信託模式,在收益權設計、風險處置措施、增信機制等其他方面與商業信託平台基本相當。

(三)安徽宿州:商業信託模式

至2014年4月初,全國落地的土地流轉信託項目已經有十幾單了,其中中信信託6單(安徽宿州、山東青州、貴州開陽、安徽馬鞍山、河南濟源與湖北黃岡),北京信託4單(江蘇無錫、鎮江句容、安徽銅陵和北京密雲),土地流轉信託項目的土地數量已達20萬畝以上。

盡管各機構的具體合約計劃存在諸多差別,但在核心問題(收益權)的處理上差別不大。本文主要使用中信信託宿州項目的方案設計。中信信託宿州項目位於宿州市埇橋區朱仙庄鎮,信託期限為12年(二輪承包期剩餘12年),首期流轉面積5400畝,流轉後用於建設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園(埇橋區是2010年農業部批準的第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5400畝土地由朱廟村、塔橋村集中承包經營權後,委託埇橋區人民政府代理,由區政府作為委託人與中信信託簽訂信託計劃,中信信託聘請服務商進行土地開發和基礎設施配套。該項目服務商為安徽帝元現代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初期服務商同時也是整體承租商,支付開發前期的信託收益(關於中信信託宿州項目的詳細方案信息,參見蒲堅:《解放土地——新一輪土地信託化改革》,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19-247頁)。

中信信託公司目前正走在全國土地信託實踐的前沿

二、三種模式之比較

至此,我們初步理清三種模式的基本情況,接下來的比較以收益權為核心,集中在收益分配和增信機制兩個層面進行比較。

(一)收益分配模式

一般而言,土地流轉的收益分為兩個部分:基礎收益和增值收益。「反租倒包」模式中,農戶的土地流轉收益表現為單一的「反租」租金,但在實際情況中,村委會往往會發揮類似於集體談判機制的作用,推動土地流轉(「倒包」)價格根據市場情況和經濟環境的動態合理調整,「反租」價格隨之進行調整,這樣農戶也能分享到增值收益。在有些地區,「倒包」與「反租」之間會有一定的差價,或村集體與村民之間有約定的流轉收益分成比例,如「二八開」,農戶獲得大部分收益。

沙縣模式中,基礎收益即土地委託給信託公司時支付的約定租金。增值收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土地集中到信託公司以後,通過土地整治、改良後(如高標准農田建設)的增值部分,這部分60%歸農戶,40%歸信託公司作為信託發展基金滾動發展;另一部分是土地由信託公司流轉給經營方後,由信託公司申請各級項目配套資金,其中60%無償扶持經營方,其餘按信託公司的投入計算,逐年向經營方收回,回收資金返還村集體,由村集體進行二次返還(這實際上相當於本文末提出的農業補貼「部分歸農」機制)。

中信信託宿州項目(A類計劃)中,基本收益為1000斤中等質量小麥價值(均按國家頒布的中等質量小麥價格兌付等值人民幣,以下不再重復說明),如果低於1000元,則按1000元兌付,即支付給農民的基礎地租價格最低為每畝1000元人民幣。實際上,當地目前的土地流轉價格為每畝每年約600元左右,即該項目的基本地租一次性增值60%以上,項目初期,由當地政府為服務商(初期承租方)提供每年每畝約400斤中等質量小麥價值(約400元人民幣)。

增值收益為A類計劃方案中的超額收益。受託人服務商進行土地整理和基礎設施投資(必要時發行B類信託計劃,募集土地整理專項資金),扣除各項本金和費用後形成的超額收益,70%歸農戶,30%歸受託人,作為信託管理費用。北京信託江蘇項目也是按這一比例分配浮動收益(即土地開發的增值收益),增值收益「三七開」原則似乎已成為市場共識。當然,增值收益是否能夠按方案如期實現,我們實踐中密切關注。

(二)增信機制

不論何種模式,流轉收益按期兌付是穩定流轉關系的基本條件,是承包權與經營權有序、穩定分離的必要條件。而農業本身又是弱勢產業,面臨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多重風險,經營端的風險如果傳導流轉端,引發兌付危機,必然影響流轉關系的穩定。因此,在土地流轉的各種模式中,收益兌付的增信機制至為關鍵。

「反租倒包」模式中,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與村民之間存在一種「信任契約」,並通過村民直選等基層民主途徑對村委會的行為形成有效約束。這決定了在很大程度上,村集體經濟要為「反租倒包」提供一種隱性擔保,構建一種村集體增信機制。

沙縣模式中,有兩重保障機制。一是由增值收益的40%歸入信託公司形成的信託發展基金;二是財政資金增信機制,由沙縣財政先行注資150萬元設立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的增信對象為集中連片100畝以上,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流轉土地業主;當經營業主因發生各類風險無法兌付租金,導致信託公司無法向農戶兌付收益時,由風險保證金先行兌付。

中信信託宿州項目中,在方案中為A類基本收益(付給農戶的基礎地租)設計了雙重增信保障。第一重保障來自服務商的合同承諾,在未找到承租方的時候,由服務商承租信託項目下的所有土地,並按期向農戶支付基本收益。因此在項目開發初期,服務商即承租商。而且,若後期發生實際獲得的租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基本收益的情況時,該類資金缺口仍由服務商補足(服務合同中規定服務商的職責范圍包括「提供信託計劃項下兌付A類基本收益的增信保障」)。第二重保障是如果A類基本收益的兌付仍然出現流動性資金缺口時,即第一重保障出現問題時,由受託方發行T類信託計劃,補足信託收益兌付的流動性缺口(T類信託計劃也可以用於土地整理投資的B類信託計劃基本收益兌付缺口)。

綜合來看,「反租倒包」模式採用的是村集體組織隱性增信機制,而沙縣模式和信託模式均建立了明確的增信機制,前者採用政府財政增信機制,後者採用市場化增信機制,保障農戶的基本收益不受土地流轉後與經營相關的風險影響,確保基本收益穩定且可持續。不論是沙縣的政府信託機制,還是宿州的市場信託機制,本質上均是土地流轉與土地經營之間建立一道風險防火牆,以穩定收益權的方式(信託收益)更充分地實現農戶承包經營權的經濟內涵,促進承包權與經營權的有序、穩定分離,有助於同時實現「穩定承包權」和「放活經營權」雙重政策目標,並且兼顧了效率與公平。

(三)土地流轉信託與金融創新

農村金融發展滯後的一個重要瓶頸是農村缺乏有效抵押、擔保品,導致「融資難」、「融資貴」成為普遍現象。近年來,各地紛紛試點推動解決這一問題的金融創新,如吉林的「土地收益保證貸款」、重慶的「三權抵押」、河南信陽的「五權抵押」等,其政策主旨均在於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林權等「三農」物權的金融權能。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進一步肯定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作用,明確激活農村土地擔保、抵押權能的政策導向,為農村土地金融創新打開了更寬闊的政策空間。土地流轉信託化對金融創新的推動作用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

第一個層面是對委託方——普通農戶而言。土地流轉信託的優勢之一是將農戶承包土地的收益權結構化、標准化,變為標準的商業合約,這有利於開展以標准化收益權為標的的金融創新。例如,中信信託在宿州項目中目前已實現通過信託受益權質押為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年利率在10%-12%之間,沙縣的金融機構已經藉助當地的信託平台,開展了「預期收益權」、「農戶聯保+預期收益權質押」等金融創新。

2013年末發布的「10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提出「探索信託受益權流轉」,可以預期未來信託收益權的市場流通性更強,會更好地促進土地流轉信託收益抵押、擔保權能的實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對當前的「人戶分離」城鎮化格局非常具有現實意義,對「非戶籍城鎮化」人群來說,在沒有並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之前,土地流轉信託不僅可以實現「離土不離權」,提供一份穩定的基本收入,而且可以藉助收益權金融創新申請小額貸款,更好地在城鎮中生活與創業。例如,中信信託宿州項目中就提出「賦予土地信託流轉金融屬性,為農民參與城鎮化進程、增強承擔城鎮社會保險和住房租賃等方面的私人成本的支付能力創造條件」。可以說,土地流轉信託將構建的是一種「離鄉離土不離權」的社會制度。

第二個層面是針對信託平台而言。信託平台將原來分散的經營權匯集後,實現土地集中連片,具備開展土地整治項目(如高標准農田建設、中低產田改造、節水灌溉設施等)和布局現代農業基礎設施的必要條件,從而也就具備了對接財政扶持項目和資金的基礎條件。沙縣模式中,由信託平台配合政府扶持項目,開展土地集中連片整理開發,然後再進行流轉;北京信託密雲項目所採取的「財產權信託+資金信託」的「雙信託模式」,通過資金信託為土地流轉信託後的經營開發提供1800萬元的融資支持;中信信託宿州項目中,則有發行B類信託計劃融資進行土地整理的方案。信託平台對接政府項目時,政策上可以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即在財政補貼資金的引導與支持下,發揮「財政+金融」協同作用,藉助金融創新滿足土地整理開發和布局現代農業設施的融資需求。

第三個層面是對新型經營主體和經營農戶而言。少數土地信託項目中,如北京信託的江蘇無錫項目,信託土地僅158畝,項目可以直接對接農民合作社或其他新型經營主體。但其他的土地流轉信託項目一般涉及數千畝乃至數萬畝土地,需要聘請或組建(現代農業)服務商,按現代農業要求整理、開發土地,布局基礎設施,然後自主經營或再次流轉給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此時經過現代農業布局後,大棚抵押、融資租賃等金融創新和金融工具將會更容易地引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42號)等最新文件中所提倡的涉農直補資金擔保、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農機具抵押等一系列農村金融創新在土地流轉信託平台上均可以有效地展開,新型經營主體的融資能力將更強。當然,對於剛剛出現半年多的信託模式,目前多數項目仍處於服務商開發整理階段,相關的金融創新仍在醞釀與衍化當中,不過許多金融創新從沙縣的政府信託平台中看已經相當成熟。

土地流轉信託推動金融創新的機制在於土地流轉信託將承包權和經營權穩定分離後,土地權利束與相關主體清晰對應,既可以有收益權融資,也可以有經營權融資。這種土地權利束的分解與重組過程客觀上已經將土地流轉的相關主體進行了分層,形成既有大型主體(信託機構、現代農業企業等)、又有中型主體(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還有小型主體(小微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普通經營農戶)的多層次主體,並在土地的綜合開發利用上也根據各自優勢實現了分工合作,這種結構化設計又與大中小結合的農村金融普惠體系相對應,形成金融創新的推動力。

進一步而言,隨著土地信託的實踐深入,信託平台將進一步衍化為金融創新平台,通過信託制度設計,土地流轉金融創新得以在不同層面、不同主體間展開,根據土地整理、現代農業布局、具體生產與經營等開發階段的不同特點和融資需求,因地制宜地設計不同的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促進土地流轉的資源優化配置。例如,中信信託在宿州方案中就提出「條件成熟時,也可與商業銀行、專業性農村小微貸款機構合作」,「以土地流通信託為平台構建服務『三農』的金融生態鏈」。

四、探索土地流轉信託的「混合」模式

自中信信託、中糧信託、北京信託等信託機構介入土地流轉領域以來,因其專業化水平高和結構化的制度設計,商業信託模式備受推崇,由此引起一個爭論:以沙縣模式為代表的政府信託(類信託)模式是否過時?商業信託模式是否就是土地流轉信託的不二選擇?

從本文的比較中可以初步總結商業信託模式和政府信託模式的優劣勢。商業信託模式的優勢有:第一,商業信託模式的市場化程度更高,可以在更廣的(全國)范圍內發現價格;第二,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對接外部資源能力強,可以更好地遴選服務商;第三,信託標准化、結構化水平高,可以推動更高水平的金融創新。短板在於:第一,商業信託模式採用的是項目制,使用的是本地優質土地資源,且地方政府需協調足夠的土地滿足規模經濟的需要,是一種非常態的土地流轉;第二,土地前期開發依賴於服務商,沒有合適的服務商,土地整理等工作亦無法開展;第三,服務商完成現代農業布局後,要承擔部分流轉平台的職能。

相比之下,政府信託模式的優勢在於:第一,信託平台承擔了土地收儲(一次流轉)職能,是一種常態化的土地流轉;第二,信託平台可直接開展土地整理開發,不需等待服務商;第三,有專業的土地流轉平台,二次流轉的效率和專業化程度更高;第四,信託平台與縣域金融機構合作緊密,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微企業和普通經營農戶的普惠金融創新更有優勢。短板在於:第一,信託平台承擔了服務商的職能,現代農業開發專業能力不足;第二,與外部資源對接能力不足,價格發現能力弱於商業信託機構;第三,標准化、結構化能力不足,限制金融創新的層次,尤其是在大型金融和現代金融工具的引入方面受限。

顯而易見,政府信託模式與商業信託模式的互補性很強,很難簡單地說孰優孰劣,需要因地制宜、具體分析。隨著信託制度向土地流轉領域的更深引入,未來綜合兩種模式的「混合」模式將更有優勢。「混合」模式可能發揮的優勢主要有:第一,結合常態的土地收儲(一次流轉)和項目制,使得縣域內流轉土地可以分區域、分層次開發利用;第二,發揮縣域信託的「中小」優勢和商業信託的「大」優勢,相關主體分層對接土地權利束和要素資源,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第三,更好地發揮信託平台的土地整理能力和服務商的現代農業布局能力;第四,發揮信託平台和流轉平台的協同作用,提高二次流轉經濟效率,推動建立二次流轉公開市場;第五,發揮商業信託在收益權管理、兌付和風險防範方面的優勢,使得農民的信託收益權更加穩定。

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信託平台,綜合利用各方力量和優勢。從政策意義上來講,「混合」模式可以同時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實踐中的發展表明,不論是政府信託模式,還是商業模式,亦或是今後可能的「混合」模式,信託制度在土地流轉領域是有生命力的,有可能成為今後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制度工具。

土地流轉信託的制度優勢在於它可以同時兼顧效率與公平。土地流轉信託不僅可以實現承包權與經營權的穩定分離,而且可以實現合理分工。信託平台進行土地整理與整治,服務商(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進行現代農業規劃布局與基礎設施配套,這相當於農地的一級開發;然後土地再次流轉,實現土地更好地向四個新型經營主體集中,發揮其勞動技能優勢、生產技術優勢,這相當於農地的市場開發。通過信息平台,將有可能構建農村土地兩級開發體系。顯然,前者與後者的「適度規模」是不一樣的,而信託制的優勢恰恰在於可以穩定有序地集中經營權,又合理有效率地流轉分開,使經營權「放活」在不同層級滿足「適度規模」的不同標准。從這個角度而言,土地流轉信託可以更好地實現經濟效率。

從公平的維度來看,土地流轉信託逐步確立了幾個基本原則。第一是補貼部分歸農原則,要麼直接歸農(如中信宿州項目中基礎收益提升60%),要麼以增值收益分成的方式,而且越是初級開發中的補貼,歸農的比例越高。第二,基礎地租價格應依據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的水準確立,而非分散經營和傳統農業的水準確立,這是對農民農地發展權的一種認可。若以分散經營的低「市場價格」進行土地長期土地流轉,大多數農民不但享受不到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的超額收益,而且基本收益的價值也沒有充分體現。第三,「漲價歸公」與「漲價歸私」相結合。亨利·喬治地租社會化思想的核心是「漲價歸公」,在人均只有一兩畝承包經營權的較平均的農村土地分配格局下,「漲價歸農」實際上是「漲價歸公」的一種衍化形式,土地流轉信託方案是地租社會化分配的一種具體實現形式。增值收益的70%與30%分配比例,是「漲價歸公」與「漲價歸私」的有機結合。從這個角度來看,土地流轉信託又可以更好地實現公平。並且,公平的制度設計可以使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穩定有序地分離,反過來會促進規模經營的經濟效率。

鄧 小 平認為,農業的第二次飛躍必須走向集體經濟

1990年,鄧 小 平提出農業生產「兩個飛躍」的思想,即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會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第二個飛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具體論述參見《鄧 小 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頁)。可以說,信託制度是實現「二次飛躍」的一種較為理想的制度工具。總體上,土地流轉信託是一種效率與公平兼顧、公平促進效率的機制,它使得全體農民可以共享農業「二次飛躍」的發展成果,可以更好地發揮中國土地制度的制度優勢。盡管在超過10萬億的信託資產中,土地流轉信託所佔比例微乎其微,但考慮到中國仍在持續的新型城鎮化進程,土地流轉的潛力遠遠沒有完全釋放出來,而且「戶籍城鎮化率」真正追上人口「城鎮化率」尚需一段較長的時間,消化「人戶分離」仍需時日,即使在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土地流轉仍將發揮重要的穩定器作用。因此,土地流轉信託的大發展值得期待和深入探索。

『玖』 信託有哪些保證方式

個人信託理財的風險主要是由信託業本身帶來的風險。總體而言,主要面臨著以下五種風險:

信用風險。在我國信託業中,使得信託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惡化,不能按信託合同的約定支付信託受益和償還信託資金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對融資者、承租人、被擔保人的資信情況,項目的技術、經濟和市場情況缺乏必要的調查研究;二是對擔保、抵押、反擔保的各項要件審查不細,核保不嚴,抵押物不實,缺少法律保護措施;三是在政府幹預下產生的非市場化業務。

流動性風險。我國信託業的流動性風險,一方面是由缺乏穩定的負債製成,信託機構不能比較方便地以合理的利率介入資金以應付資金周轉不靈,從而發生的支付困難;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託投資公司用信託資金投資房地產、股票、基金,由於大量資金被套牢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投資風險。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在投資中追求高回報,管理又缺乏風險控制,造成由於投資項目和合作對象選擇不當使投資的實際收益低於投資成本,或沒達到預期收益以及由於資金運用不當而形成的風險。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在信託業中主要是指受託人的不良行為給委託人或受益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在目前的情形下,大多數的信託投資公司都能在主觀上避免發生此類風險。

合規性風險。從目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產品看,多數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那麼對於比較大型的投資項目,就不可避免的碰到數量和金額上的限制。為了規避這種限制,許多信託投資公司在進行產品創新的過程中,所用的方法就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監管風險。

『拾』 國開信託

開展信託業務要處理好幾個關系問題 第六圖書館金融信託中國金融車仁才不詳1991第六圖書館 能 ●金融信託 . 鏞寫 辭。,| 理整頓與改革的關系,以確保國家經濟方針的貫{即落實^()要樹立局部利盞服1 從壘局利益,眼前年益服從長遠利益的思 我國的信託業務白189o年正式開辦以柬,在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推動下,得到了-定程度的發展。但從我國信託業-一的幾次治理整頓,也使我們看到,信託業的發展是一個復雜曲折前過程。回頤和總 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探索我國信託 想,首先搞好自身業務整頓,按規定要 求.傲到該停則停、該緩則緩,自覺服從國家調整。與此同時,運用信託優勢,積極配合國家其他改革政策的實施。()2必須克服整頓期間無所為和難為的思想傾向。一方面,通過整頓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基礎工作,積蓄力量;另一方面,大力拓展為社會所急需、符合國家政策,且有信託特色的業務品種。如為配合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開展信託房地產業務;為適應國家與企業籌資機制變化和繁榮盤融市場的需要,拓展有價證券業務;為推進科技進步,管理科技委託基壘及辦理金融租賃,為支持勞保制度改革,開辦 業的改革發展途徑,我認為應注意正確認 識和處理好以下幾十關系問題 計劃與市場的關系 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台是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的基奉原別,它貫穿F一切經濟工作和改革之中。因此,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組成部分的信託業務的發展,也必須體現計劃與市場相結台的要隸。具體是:()必須按照國衷規定的范圍積極組織1信託資金來源。這里包括兩十層次的含 老金信義。其一,無論吸收哪種形武開展信政策界限,要嚴格按的存款理好幾個關系問保基索信託業等。(3)立足我包括信託托業務要照處,都題托務改革的路子,國國情,不能超越國家規定繼續探的五十渠道執行。其=,在組織存款的過程中要積報主動,充分運用信託靈活多樣、多邊信用關系的優勢,廣懲集聚社會閑散資金。()必須依據國家產業政麓2 一 中國工商銀行信託投資佘司 業務組織、形式與手段、內部管理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為促進信託業務規范化創 ●車仁才 造條件。 和信貸計劃,靈括掌握資金運用。貸款、投資以及其他形式曲融資,要符台國家祛 誇和產業政策,數量上不能突破^民銀行 業為主和多種經營的關系 信託具有金融、財務管理和信甩服務 的職能,其中財務管理為其基本職能。由 此決定,開展信託業務既要以財務管理為主,叉要不斷健壘業務品種,扮演「融盤百貨公司」的角色為使一業為主與多種 下達的信貸規模,價播上不能違反有關利 率規定。通過靈活調度資盤,盡可能地支持國家重點建設、社會事業以及各項改革,促進金融市場的繁榮。()必須恪3 {下弦、 經營做到有機結合,在實際工作中,須堅 守財經紀律,貫徹「家得犬頭,集體得國中頭個人 下兩點:第一,委託代理等反映信託財務管理職 能的業務量,必須在整體業務量中佔有相當的比重(少為4%以上)()在堅持一業為主的前提至0。2 得小頭」分配原則。首先要根據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的 組織財務收支活動.並按時足額上繳各種攪教,不能弄虛作假,更不能有偷稅漏稅行為。次,按規定提取利捆留成,特別是生產發展基金與後備基盤必須提足,井切實用在改善經營條件E以增強業務發展的, 後勁和承擔風險的能力,避免分光吃光。再次,用於 下,根據社會需要和實際可能,最大限度地開拓業務 領域,犍壘業務品種。當前,應在不斷完善財務監督手殷和融資手段的同時,要重視利用信託的服務功能,研究開發信託服務項目,以發揮信託抬遣補缺的 作用。 個人分配部分要嚴格以國家敵策和有關規定為依據,嚴禁變相濫發獎盤和實物同肘應大力提倡按貢獻大小,在收入上拉開檔次,不搞…刀切。 宏觀效益與微觀效益的關系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講隸經濟效益,是一切經濟 治理整頓與深化改革的關系 目前,我國正處於冶理整頓階段,面臨著治理整 頓和幕化改革的取重任務。開展信託業務必須正確處 · 工作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國目前經營信託業務的機構都是實行獨立桉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律,因 此,對一個具體單位來說,經濟效益(下轉13頁) 4·0 第六圖書館 前不久在湖北宜昌召開的中國人民銀行壘國貨幣發行工作會議,提出了誇年旺季和明年人民銀行 損傷人民幣作為其職責要求和應.早的義務.在現金收 付業務括動中,正確掌握挑剔標准,把市場上應i收羹 回的損傷人民幣收回來,為銷毀工作創造條件。同時簧強化警理,確保精毀工作的安壘。 ● 旺季 貨幣發行工作的主要任務.具體內容是: 一 三、瀑人開展反假人民幣的工作根據需要有重 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普及反但知識,增強壘社會防假反假意識。繼續抓好反假業務培訓,明確反假 、 保證誇年旺季和 貨今年旺季和明年的幣發行工作任務有哪些 了做好現盎供應工作,要 明年正常的現金供應。為繼續貫徹「當集中、合適 工作任務和要求。提高職工生昌假幣的業務水平。與q 公安、海關、邊防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偽 造人民幣的犯罪活動 理擺布、靈話調撥」方的 四、加強發行庫的管理,確保庫教安壘在不放鬆防止外盜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防止內盜l,進:作 一 針,早椎備.早安排,相對豢中,適當分教,合理布局,做好應急准備,以 防發生意外情況造成現金脫供。耍加強對旺季現金供應工作的領導,成立由人民銀行牽頭,專業銀行參加的旺季發行基金調投領導小組。在鎮導小組的 步落實防範措拖,消除隱患}行長要定期和不定期五、做好貨幣發行業務的電子化工作。行要在 地壹庫,進行嚴格檢查和監督。 使用計算機電傳聯網、做好貨幣發行回籠13報信息傳輸的基礎上,及時、壘面、准確地掌握貨幣發行有關信息,與科技部門密切配合。抓緊救好貨幣發行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推廣和應用工作,盡量利用計算機處理貨幣發行業務中的帳務、調投.報表、統計和預測分析等工作,攆高貸幣發行業務電子化水平。六、加強錢幣管理,做好錢幣博物館的籌備工 作。 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 要及時互通信息,了解貨幣投放情況,掌握投放趨勢,研究制定切實措施,保證災區生產自救和旺季表副產品收購的現金供應,嚴防發生因發行基金調撥不當而向農民打「白 條」現象。要根據第三曲 會議還要求各行認真開展教育、整頓話動,切實加強貨幣發行隊伍建設。 在這次貨幣發行工作會議上,表彰了壘國貨幣發行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童贈銀副行長到台講話,張弘司長作了工作報告。 (雙想)張 (責任編輯 夏清芬) 套、第四套人民幣在流通、庫存中的比例情況,有步驤地按券別分期分批 做好對第三套人民幣「只 (接4上0頁)問題的核心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宏觀效益和微觀效益的關繫上。筆者認為關鍵要抓好三方面:()必須牢固樹立經濟效益現念.使每個業務1 收不付」新券補宛和市、 場券別的調劑工作。 人員都懂得提高效益的重要性,井自覺貫徹干日常工 作中。講求經濟效益,一要在符合國家政第和有關規 二、進一步啦好損傷人民幣的銷疑工作。各行 耍繼續加強對銷毀工作的 定的前提下進行,不能片面追求利潤}二要堅持長抓 不懈。()從根本上糾正重業務開拓輕內部管理的2顴向,堅持兩條強走路的方針。一方面,通過開拓業務擴大收入渠道}另一方面,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開支,以達到增收節支的目的。()必3須堅持正確的分配原則,在業務收入和利潤分配中,首先要以納稅的形式,確保國家直接利益的實現,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集體和個^分配。 組織領導,提高對扭傷人民幣銷毀工作重要性的認 識.把這項工作作為維護人民幣信譽的大事抓緊抓 好。要與專業銀行密切配告,猥抓損傷人民幣回收、促進銷毀的工作。人民銀行要與專業銀行一起,發動社會所有有現金活動的單位和財會出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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