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項目融資案例分析
要是只要案例分析的論文
我有
我才做了
不過估計不是很好
你要的話留個Q吧
B. 幫我看看案例分析,房地產抵押的案例分析
1、現規定開發商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後可以將土地抵押,你所說的應該是土地抵押吧。
2、國家規定必須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才能出售物業,但在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必須要先還清之前的抵押(意思是不能有任務該項目的抵押,包括土地抵押),但現在開發商都會打空手道,今天還清抵押,明天辦了預售許可證後再拿去抵押,所以只要有錢打通公關就不是問題了。
3、如拿取預售許可證後,要出售已抵押的物業必須先還清該物業抵押貸款,申請解押後才能出售,無論是客戶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必須這樣做,否則就存在一房二賣的嫌疑,開發商要負全責
4、按照正常規定,銀行會對抵押物進行查詢,如已抵押物業不可能進行二次抵押,因現在所有銀行都已經聯網,已抵押物業不可能查不出來,但我看見你說(劉女士在辦理了相關產權證之後,以A座這套房產作抵押向某國有商業銀行京港分行申請貸款,期限10年。)那我就不知道是什麼回事了
這件事開發商要負全責,銀行也要負責,沒查清物業情況下進行二次抵押,如劉女士想維護自身權益,需對開發商進行起訴。
C. 房地產融資租賃在我國的成功案例
沒有。。融資租賃,得有實際的機器,房地產怎麼融資租賃呀,租給誰啊?
如果說房地產的融資租賃,不如說資產證券化了
D. 案例分析:地產開發公司為了獲取建設資金,採用虛假售房的方法,令其單位職工與其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
為融資以該房屋與單位職工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並借用單位職工的名義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單位職工作為買賣合同的買房人和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既未實際取得房屋亦未取得所借款項,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應為無效。主合同無效,其從合同亦無效。
在銀行對開發商和借款人串通「假按揭」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由於開發商和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中存在欺詐,銀行作為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在銀行行使變更或者撤銷的請求權之前,借款合同應屬有效,借款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清償貸款,並由開發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對於銀行工作人員,如屬國有商業銀行在發放個人按揭貸款時,在所有借款人資料和購房合同均系偽造的「假按揭」中, 因未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導致開發商得逞的,如果開發商到期無法還款,也無財產可供執行,造成大量銀行貸款無法收回的,貸款銀行的主管人員應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如銀行職員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符合《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16條所列情形的,貸款銀行和有關責任人員亦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另一方面,如果銀行工作人員不僅明知開發商和借款人的假按揭意圖,而且還參與了假按揭的操作過程,如為開發商順利進行假按揭出謀劃策等,則可以認定為違法發放貸款罪。
借款人履行義務後,可以以其並未真正購房,也未使用貸款為由要求開發商返還貸款。銀行在與開發商簽訂某按揭合作協議時往往會約定由開發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其他責任。
如果開發商脅迫借款人進行假按揭的,由於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故借款合同應屬無效,由真實借款人即開發商依法承擔還款責任。僅供參考
E. 房地產企業怎樣籌集資金請結合案例分析。
1. 成立投資公司,其實就是高利貸類似的,以高於銀行利率吸收民間資本,然後將自有房產項目包裝成一個信託產品,為了降低投資人的風險,可以設置為股權型,當吸收資金過量後,根據自己業內經驗,可以投資業內更好的,或者比自己更缺錢的房產項目,利率可更高,賺取差價。找能變現快的項目,可適當降低利率,實現資金回籠,也讓投資者享受快速收益的快感,利於下次投資。
2. 找信託公司合作,包裝房產項目成信託產品。
(以上其實都要注意風險,相當於是利用高收益把許多投資人都綁在了一起)
F. 房地產投資案例分析作業,裡面有對土地成本、建設成本、銷售價格三因素作敏感分析,並按照重要程度排序。
建設成本、銷售價格、銷售利潤率之間關系 1、可售面積單方建設成本 ----C
2、銷售面積單方平均單價------P
3、銷售利潤率(稅前)----------i (稅前利潤額和銷售額之比)
4、銷售凈利潤率(稅後)-------- r(扣所得稅後利潤額和銷售額之比)
5、銷售稅金占銷售額的7.65% ,其包含以下內容: 1)流轉稅————5.65%(含四類稅種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2)土地增值稅——2%(規定預繳額暫按的2%計取,最後在清算)
6、所得稅按利潤額的25%繳納
7、根據以上數據得出以下結果(國家稅率及稅種調整時其也要相應調整): C =( 0.9235 – i) ×P 或 C = (0.6926 - r )× P ÷ 0.75 a、銷售利潤率i或銷售凈利潤率r應 ≥ 行業平局銷售利潤率水平或公司規定的最低利潤率水平。 b、所計算出來的可售面積單方成本C,為該擬建項目成本控制的最高限額。
8、可售面積單方建設成本C包含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費用(該建設工程費含勘察設計費、給政府應繳納的 各項規審費用、室外配套工程費等) 2)土地費用(獲取土地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樓面地價(元/m2) = 每畝地價(萬元)÷ 該項目容積率×15
註:拿地前測算樓面地價依據 3)財務費用即融資費用(貸款利息等) 4)開發間接費即項目建設管理費(按公司規定的額度計算) 5)公司管理費(按公司規定的額度計算) 6)營銷費用(一般按銷售額的3%~4%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