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非標產品中,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就是信託公司接受多位委託人的委託,共同設計的一個信託計劃。很多投資人共同投資於一個信託計劃,這就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②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向銀監會報備哪些資料
按最新的監管精神,除根據臨時監管通知,需專項報告的項目外,集合信託版計劃發行前,已經不必向銀監會權報備了。但發售完成後,習慣上會向銀監會提報一份總結報告,格式內容相對簡單。
根據臨時監管通知,需專項報告的項目,目前主要是指房地產類業務,必須事先報備,並且得獲得銀監會「無異議」的表示後,才能募集資金。除專項報告外,附件中至少得包括信託合同,和需要簽署的各項法律文件。還得看監管員的要求隨時補充材料。
不過只要依法合規,過程清晰,責任明確,也就是耽誤個把星期而已。
③ 您好,請問您是否知道,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
你找不到的。
1、信託是個法律概念,不是個經濟或金融概念。
2、國內就信託公司所為的「信託業務」或「信託產品」,實際上包含了兩個關鍵內容。一個是信託財產的來源與形態,一個是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
3、所以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在信託財產的來源為向多個投資募集,所為「集合」,信託財產的形態一般表現為現金,所為「資金」;你問的投資范圍,實質上就是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了。
4、信託相關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用來放貸款,就要遵從貸款通則及擔保法相關規定;用來投資企業,就要遵從公司法相關規定。用來進行證券投資,就要遵從證監會相關法規,凡此種種。
④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主要特點是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
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
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這是《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的要求。
⑤ 集合信託計劃的定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時,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根據這條規定,具有相同運用范圍並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託資金,為一個集合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應當依信託資金運用范圍的不同,為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託網資金分別設立集合信託計劃。」該條還規定「一份信託合同只能夠接受一名委託人的委託。」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根據委託人意願、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集中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第二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時,應設立集合信託計劃」。
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託投資公司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該文件將「單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簡稱為「單個信託」,而將集合信託計劃簡稱為「信託計劃」。
從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集合管理、運用、處分利得財富信託資金」、「集合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業務」、「信託計劃」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含義。
⑥ 金貴銀業是屬於什麼行業性質的公司啊
1、自2018年以來,曹永貴所持有的金貴銀業股份先後被凍結及輪候凍結,但金貴銀業及其大股東曹永貴沒有及時披露股份被凍結的相關信息,屬於信息披露違規。
2、金貴銀業大股東曹永貴通過部分供應商與公司供應合作的關系,由公司向部分供應商預付貨款,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後部分款項應其要求轉至指定賬戶,上述預付款用於曹永貴個人資金周轉,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高達10億元。
3、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中江國際·金鶴 248 號金貴銀業應收賬款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用於購買郴州市錦榮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和 郴州市旺祥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的應收賬款。但上述信託計劃項目部分在 2018 年 12 月 31 前發生逾期,未還本金達 1.25 億元,但金貴銀業公司《2018 年年度報告》中並未披露上述負債及逾期情況,屬於信息披露違規。
4、金貴銀業大股東曹永貴通過關聯公司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高達10億元,但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上述10億元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被計入預付款項目,沒有如實披露上述10億元被佔用的真實情況,鑒於金貴銀業自2018年以來內部控制完全失效,且金貴銀業完全受曹永貴一人控制,上述行為已構成財務報表造假,系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
5、金貴銀業在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的公告中稱:曹永貴將籌集資金於9月30日前歸違規還佔用的10億元,但至今曹永貴及金貴銀業沒有披露過任何資金籌集的進展情況,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6、金貴銀業及其大股東曹永貴,自2018年以來先後被捲入多宗訴訟,金貴銀業及曹永貴沒有及時披露涉訴情況,屬於信息披露違規。
7、2019 年 5 月 29 日,金貴銀業披露公告稱,曹永貴擬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將其所持金貴銀業公司 5.7201%股份轉讓給湖南省財信常勤壹號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但公告中未提及曹永貴需解除股份凍結,及解除股份質押才能完成股權過戶的真實情況,既存在誤導性陳述,也屬於信息披露違規。
8、金貴銀業半年報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預計虧損4千萬至1.4億元,但其在10月31日披露的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虧損高達15億元,與半年報預計虧損額相差十倍,金貴銀業沒有及時披露業績修正預告,屬於信息披露違規。
9、金貴銀業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虧損高達15億元,原因是金貴銀業的供貨商收到金貴銀業的預付款後,由於涉訴無法向金貴銀業供貨,金貴銀業對上述十多億預付款計提損失。鑒於金貴銀業控股股東曹永貴已存在通過供貨商違規佔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金貴銀業內部控制完全失效等事實,且目前金貴銀業仍受曹永貴控制,上述對預付款的計提,存在曹永貴與供貨商合謀惡意掏空上市公司的重大違法犯罪嫌疑!證監會應立即對金貴銀業及曹永貴立案調查!
⑦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哪些風險
不能如期兌付本金和收益就是最大的風險。
比如說:融資方到時候沒有資金還錢。(信用風險)
發生戰爭、政治動亂沒法還錢。(政治風險)
⑧ 哪些情形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終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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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⑨ 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區別嗎
應收賬款轉讓附回購信託 是集合信託的一個種類,代表了主要的交易結構,信託財產用來受讓應收賬款,融資方或者第三方會到期溢價回購該筆應收賬款。因為信託公司都有貸款指標的限制,說以很多信託項目都被包裝成應收賬款附回購的形式來規避監管。
⑩ 信託小知識: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這以前一般是銀行做的,由於信託門檻較高,要100萬起步,並且300萬以下的名額每個信託都版只有50個,所以權銀行會弄個信託集合資金計劃,將標准降到10萬,將客戶的資金募集起來,再投資到信託項目裡面去,如果資金規模較大,還會投資幾個信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