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授信在賣方的無追索權保理風險緩釋
摘要 一般而言,保理業務流程分四大流程:
Ⅱ 無追索權保理業務的解釋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據供應商所提供的債務人核淮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承購供應商對該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並提供壞賬擔保責任,在保理商因發生債務人信用風險(即債務人情償能力不足或破產等情形而無法收回應收賬款時),不能再向供應商追索已發放的融資款。
或在未發放融資款時,對於額度內的應收賬款仍在到期後一定期間內未收回時應向供應商做出擔保付款。
(2)無追索權保理融資額度擴展閱讀:
無追索權保理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勢:
1、企業可以獲得提前融資,緩解資金壓力。一般來講,在企業不採用保理業務等特殊手段收回應收款項時,由於應收賬款信用期限的存在,使得應收賬款在回收之前不可避免地佔用了資金,如果部分客戶延長付款期限,應收賬款佔用資金對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更為明顯。
2、避免和減少壞賬損失。只要有應收賬款存在,就有發生壞賬的可能性,壞賬和應收款項如影隨形,難以避免。正是由於大量壞賬的發生造成的巨大損失,才使得很多企業經營舉步維艱,甚至破產倒閉。
3、降低應收賬款管理成本。通常情況下,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成本包括對客戶的資信調查費用、應收賬款賬簿記錄費用、收賬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等。如果企業自行管理和收回應收賬款,以上費用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及收回賬款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金額較大,兩者是構成企業應收賬款管理成本的重要項目。
4、降低應收賬款機會成本。如果企業大量的資金都投放在應收賬款上而不能用於其它投資,那麼其機會成本就無法避免,而且應收賬款佔用的資金越多,其機會成本就越大。當企業採取無追索權保理方式後,就可以及時收回大量佔用在賒銷款上的資金,有效地降低應收賬款的機會成本。
5、可以提高銷售能力並減少存貨。由於企業採用無追索權保理方式可以提前收回資金,降低各項相關成本,節省大量時間,這就使得企業獲得了寶貴的營運資金。
Ⅲ 無追索權債務保理是什麼意思
無追索權債務是指有抵押(抵押品一般為物業)貸款,若借款方違約,貸款方可接收抵押物,但不能向借款方進一步獲取補償,即使抵押物價值無法彌補損失。無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據供應商所提供的債務人核淮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承購供應商對該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並提供壞賬擔保責任。
Ⅳ 國內保理的基本信息
1、期限:保理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18個月(含1-6個月的寬限期)。
2、額度:保理融資金額根據應收賬款的質量、結構和期限按一定的預付比率確定,一般不超過應收賬款凈值的80%。
3、利率:應收賬款融資按人民銀行規定收取融資利息,利率按照同檔期貸款利率含浮動計算。
4、費率:辦理業務的手續費費率的高低取決於交易性質、金額、融資風險和服務內容等,一般為應收賬款凈額的0.1-1%。 國內保理業務的特點:
1、兼容多種操作方式,突破應收賬款債務人不配合辦理手續的瓶頸,應收賬款一旦形成,即可辦理保理業務;
2、支持多種融資方式,便於企業靈活選擇合適的融資品種,合理控制財務成本;
3、融資期限可以突破單筆應收賬款的金額和期限,降低企業資金管理的難度。
企業使用國內保理業務的優點:
對賣方
1、將未到期的應收賬款立即轉換為銷售收入,改善財務報表;
2、對賣方提供更有競爭力的遠期付款條件,拓展市場,增加銷售;
3、賣方的信用風險轉由應收賬款受讓銀行承擔,收款有保障;
4、資信調查、賬務管理和賬款追收等由應收賬款受讓銀行負責,節約管理成本 。
對買方
1、利用優惠的遠期付款條件,加速資金周轉,創造更大效益;
2、節省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的費用。 1、申請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申請人資信良好,發展前景良好、產品銷售渠道通暢;
3、供應商與買方間有穩定的商品買賣關系;
4、買方為信譽良好、具有履約實力的企業;
5、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務合法、有效、真實,購銷雙方沒有爭議;
6、應收賬款權屬清楚,沒有爭議,不受抵消權、質押權、留置權、抵押權及求償權的影響;
7、應收賬款賬齡結構合理、壞賬比例適度、風險能有效預測和控制;
8、購銷合同中沒有對應收賬款禁止轉讓的條款;
9、保理商要求的其他條件。 1、賣方企業須提供資料:《國內保理業務申請書》;公司的證明文件,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經過年審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證);法定代表人資格和身份證明,如果授權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權人身份證明;公司有權決策機構或有權決策人同意辦理本業務的決議;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介紹;近期財務報表;公司應收賬款管理體系和應收賬款明細情況。
2、買方企業須提供資料:公司證明文件,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章程、經過年審的營業執照等;公司近期財務報表。
3、應收賬款資料:購銷合同原件或經證實為原件的復印件;經買方確認的應收賬款對賬單副本,標明相關交易合同應收賬款付款情況、付款期限及付款條件明細;貨運證明或其他表明貨物確已發運的單據;交易發票;提貨單、質檢證明、預付款(定金)證明。
4、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資料。 1、供應商向買方以賒銷的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取得應收賬款;
2、供應商向保理商提出辦理國內保理業務的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包括買方資料);
3、保理商對供應商和買方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與供應商簽訂應收賬款融資協議,進行債權轉移確認;
4、如供應商需要,保理商向其發放融資款項;
5、應收賬款到期日前保理商通知買方付款;
6、買方將款項匯入保理商指定賬戶;
7、保理商扣除融資本息和費用,餘款支付賣方;如果是買斷的,則結賬即可。無追索權保理項下,保理商承擔由於付款人信用風險不能足額支付到期應收賬款的責任。
Ⅳ 買斷型保理和無追索權辦理的區別
有追索權保理與無追索權保理
依保理商是否承擔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分類,保理可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回購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買斷保理)。
有追索權保理:又稱非買斷保理、回購保理,指保理商不承擔為債權人提供信用風險但保義務的保理。無論應收賬款因何種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權向債權人索回已付融資款項並拒付尚未收回的款項。
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保理,指保理商承擔債務人付款風險的保理。如債務人發生信用風險,保理商不能向債權人追索已發放的融資款,並應履行全部付款義務。《民法典》關於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分別是怎麼規定
按照保理人在債務人破產、無理拖欠或無法償付應收賬款時,是否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或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可以區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人不承擔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和提供壞賬擔保的義務,僅提供包括融資在內的其他金融服務,有追索權保理在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保理人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或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資,又稱為回購型保理。《民法典》第76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有追索權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應收賬款債權人主張返還保理融資款本息或者回購應收賬款債權,也可以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保理人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在扣除保理融資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應當返還給應收賬款債權人。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人根據債權人提供的債務人核准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承購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並提供壞賬擔保責任,債務人因發生信用風險未按基礎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應收賬款時,保理人不能向債權人追索,又稱為買斷型保理。《民法典》第767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無追索權保理的,保理人應當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保理人取得超過保理融資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部分,無須向應收賬款債權人返還。
Ⅵ 無追索權保理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簽訂了保理合同,出售應收債權時,首先應當將按協議規定計算並實際收到的款項計入“銀行存款”等賬戶,將支付的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並把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現金折扣款先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戶,同時,為區別於其他業務中產生的其他應收款,保理業務中產生的其他應收款還應單獨設置明細科目。
其次還應對壞賬准備分為兩種情況處理:(1)如果企業針對某項債權已計提了壞賬准備(例如該債權發生當期並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會計制度要求企業要在會計期末計提壞賬准備),則出售該債權時應同時沖減原已計提的壞賬准備。(2)如果企業未計提壞賬准備(例如當期發生的債權當期出售),則不需要沖減壞賬准備。
具體的帳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實際從保理商處收到的款項)
財務費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續費等)
其他應收款(企業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現金折扣款)
壞賬准備(原已計提的壞賬准備金額)
貸:應收賬款(所售出債權的賬面余額)
(註:若借貸方有差額,則通過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帳戶反映。)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據供應商所提供的債務人核淮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承購供應商對該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並提供壞賬擔保責任,在保理商因發生債務人信用風險(即債務人情償能力不足或破產等情形而無法收回應收賬款時),不能再向供應商追索已發放的融資款,或在未發放融資款時,對於額度內的應收賬款仍在到期後一定期間內未收回時應向供應商做出擔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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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保理業務融資是否可以追索
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經營行為,加強保理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保理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保理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業銀行開辦保理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商業銀行開辦保理業務應當妥善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第五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定義和分類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
(一)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二)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三)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四)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於保理業務范圍。
第七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權屬確定,轉讓明責」的原則,嚴格審核並確認債權的真實性,確保應收賬款初始權屬清晰確定、歷次轉讓憑證完整、權責無爭議。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提供商品、服務或者出租資產而形成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第九條本辦法所指應收賬款的轉讓,是指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全部權利及權益的讓渡。
第十條保理業務分類:
(一)國內保理和國際保理
按照基礎交易的性質和債權人、債務人所在地,分為國際保理和國內保理。
國內保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在境內的保理業務。
國際保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稅區、自貿區、境內關外等)的保理業務。
(二)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按照商業銀行在債務人破產、無理拖欠或無法償付應收賬款時,是否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在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商業銀行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有追索權保理又稱回購型保理。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應收賬款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無法得到清償的,由商業銀行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型保理。
(三)單保理和雙保理
按照參與保理服務的保理機構個數,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
單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機構單獨為買賣雙方提供保理服務。
雙保理是由兩家保理機構分別向買賣雙方提供保理服務。
買賣雙方保理機構為同一銀行不同分支機構的,原則上可視作雙保理。商業銀行應當在相關業務管理辦法中同時明確作為買方保理機構和賣方保理機構的職責。
有保險公司承保買方信用風險的銀保合作,視同雙保理。
第三章保理融資業務管理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對具體保理融資產品進行定義,根據自身情況確定適當的業務范圍,制定保理融資客戶准入標准。
第十二條雙保理業務中,商業銀行應當對合格買方保理機構制定準入標准,對於買方保理機構為非銀行機構的,應當採取名單制管理,並制定嚴格的准入准出標准與程序。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內部控制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適合敘做保理融資業務的應收賬款標准,規范應收賬款范圍。商業銀行不得基於不合法基礎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等開展保理融資業務。
未來應收賬款是指合同項下賣方義務未履行完畢的預期應收賬款。
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是指權屬具有不確定性的應收賬款,包括但不限於已在其他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等第三方辦理出質或轉讓的應收賬款。獲得質權人書面同意解押並放棄抵質押權利和獲得受讓人書面同意轉讓應收賬款權屬的除外。
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是指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持票人無需持有票據或有價證券產生的基礎交易應收賬款單據,僅依據票據或有價證券本身即可向票據或有價證券主債務人請求按票據或有價證券上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受理保理融資業務時,應當嚴格審核賣方和/或買方的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分析擬做保理融資的應收賬款情況,包括是否出質、轉讓以及賬齡結構等,合理判斷買方的付款意願、付款能力以及賣方的回購能力,審查買賣合同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因提供服務、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銷售商品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或買賣雙方為關聯企業的應收賬款,應當從嚴審查交易背景真實性和定價的合理性。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和交易等相關情況進行有效的盡職調查,重點對交易對手、交易商品及貿易習慣等內容進行審核,並通過審核單據原件或銀行認可的電子貿易信息等方式,確認相關交易行為真實合理存在,避免客戶通過虛開發票或偽造貿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惡意騙取融資。
第十六條單保理融資中,商業銀行除應當嚴格審核基礎交易的真實性外,還需確定賣方或買方一方比照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授信管理,嚴格實施受理與調查、風險評估與評價、支付和監測等全流程式控制制。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辦理單保理業務時,應當在保理合同中原則上要求賣方開立用於應收賬款回籠的保理專戶等相關賬戶。商業銀行應當指定專人對保理專戶資金進出情況進行監控,確保資金首先用於歸還銀行融資。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考慮融資利息、保理手續費、現金折扣、歷史收款記錄、行業特點等應收賬款稀釋因素,合理確定保理業務融資比例。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開展保理融資業務,應當根據應收賬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商業銀行可將應收賬款到期日與融資到期日間的時間期限設置為寬限期。寬限期應當根據買賣雙方歷史交易記錄、行業慣例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二十條商業銀行提供保理融資時,有追索權保理按融資金額計入債權人徵信信息;無追索權保理不計入債權人及債務人徵信信息。商業銀行進行擔保付款或墊款時,應當按保理業務的風險實質,決定計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徵信信息。
第四章保理業務風險管理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科學審慎制定貿易融資業務發展戰略,並納入全行統一戰略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貿易融資業務決策程序和激勵約束機制,有效防範與控制保理業務風險。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制定詳細規范的保理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明確業務范圍、相關部門職能分工、授信和融資制度、業務操作流程以及風險管控、監測和處置等政策。
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定期評估保理業務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確保業務穩健運行。
第二十四條保理業務規模較大、復雜度較高的商業銀行,必須設立專門的保理業務部門或團隊,配備專業的從業人員,負責產品研發、業務操作、日常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直接開展保理業務,不得將應收賬款的催收、管理等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當將保理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明確各類保理業務涉及的風險類別,對賣方融資風險、買方付款風險、保理機構風險分別進行專項管理。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行統一的保理業務授權管理體系,由總行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未經授權或超授權的保理業務。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保理業務建立完整的前中後台管理流程,前中後台應當職責明晰並相對獨立。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將保理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動態關注賣方或買方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風險信息,定期與賣方或買方對賬,有效管控保理業務風險。
第三十條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保理業務IT系統建設。保理業務規模較大、復雜程度較高的銀行應當建立電子化業務操作和管理系統,對授信額度、交易數據和業務流程等方面進行實時監控,並做好數據存儲及備份工作。
第三十一條當發生買方信用風險,保理銀行履行墊付款義務後,應當將墊款計入表內,列為不良貸款進行管理。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按保理業務的風險實質,計量風險加權資產,並計提資本。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保理業務的,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制定保理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即開展保理業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十六條規定敘做保理業務的;
(三)業務審查、融資管理、風險處置等流程未盡職的。
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經營保理業務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條實施處罰:
(一)因保理業務經營管理不當發生信用風險重大損失、出現嚴重操作風險損失事件的;
(二)通過非公允關聯交易或變相降低標准違規辦理保理業務的;
(三)未真實准確對墊款等進行會計記錄或以虛假會計處理掩蓋保理業務風險實質的;
(四)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政策性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保理業務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自律、協調、規范職能,建立並持續完善銀行保理業務的行業自律機制。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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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無追索權保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無追索權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據供應商所提供的債務人核淮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承購供應商對該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並提供壞賬擔保責任,在保理商因發生債務人信用風險(即債務人情償能力不足或破產等情形而無法收回應收賬款時),不能再向供應商追索已發放的融資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Ⅸ 無追索保理占貸款額度嗎
無追索保理也是一種貸款業務,佔用貸款額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