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土地信託基金的主要運行模式是什麼
土地儲備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集合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運作,並投資於土地儲備項目的一種投資形式。
主要運行模式是通過建立委託代理模型,分別就契約型和公司型兩種土地儲備投資信託基金。
❷ 請教REIT在中國的歷史
三.我國REIT的雛形。
其實無論是美國模式的資金信託型REIT,還是日本模式的房地產資產信託型REIT,在我國目前的現實生活中,都有所反映。具體表現在:
1.資金信託型REIT。
(1)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盡管我國實務界一直沒有出現過"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這個名稱,但是類似的組織卻早已存在。如我國1992年先後出現的老基金,由於當時我國處於經濟過熱時期,加上沒有法律加以規范,基金投資上的"發燒"現象成為它們的先天性特徵,這反映在它們把許多資金都投到具有泡沫成分的房地產上,而且有許多投資於房地產的比重已高達70%, 隨著我國經濟的軟著路,房地產泡沫被擠干,房地產價格回歸真實價值,而基金投資者也為此付出了慘重代價。1997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後,將基金僅限於證券投資基金,而且通過條文對基金的機構及運作機製作出了規定,這就意味著老基金必須作出調整,有些極不規范的還將被撤銷,老基金的改造工作一直持續到2001年4月份, 除了被撤銷的外,其餘基本上變為以證券投資為目標的新基金,原來的房地產投資業務則被叫停。
盡管法律層面上的基金沒有明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形式,但是民間社會中私募基金廣泛存在,其組織形式往往以投資咨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不需央行發照的一般公司出現,其投資方向比較不確定,房地產投資在其中也佔有一定比例,不過由於對私募基金缺乏法律規定,其存在的合法性遭到質疑。
除此之外,顯性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萌芽也正在出現,如去年5月,由中國五礦集團房地產、北京首鋼集團房地產、北京城建集團房地產、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房地產、萬年投資集團共同發起成立的北京世紀華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可以算是房地產投資基金在顯性方面的萌芽,正如首創集團的董事長劉曉光所說:"《產業投資基金法》一天不出台,產業投資基金就不會在國內生根發芽。雖然不能獲得"出生證",但不見得不能先"投胎"。對於有些人而言,沒有準生證,就不敢懷胎,但對有的人而言,就可以先懷胎,到底何時降生,由自己把握,想什麼時候生,就什麼時候生"。
(2)房地產項目信託新產品。
2002年6月《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激發了各信託投資公司的創新熱情,從愛建信託的"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上海國投的"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資金信託計劃"和"上海磁懸浮交通項目股權信託受益權投資計劃"、北方信託的"濱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管網)資金信託計劃",到北京國投的"CBD信託"、新華信託的"住房按揭貸款資金信託",先後已有10多個信託品種推出。其中,後兩者從其操作過程來看,已經具備了資金信託型REIT的特徵,現在存在的爭議主要是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合同是否屬於"證券"范圍,因為按照《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能發行"憑證式證券",現行的《證券法》也沒有把信託合同納入"證券"的范圍,但按照國外的立法實踐和我國的理論界,這種受益憑證都應當納入到證券的范圍,因此它應當是一種證券化的過程。
信託投資公司從事的REIT有別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因為按照《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從事基金業務必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信託投資公司只能通過基金管理公司來間接從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業務。
2.房地產資產信託型REIT。
(1)"房屋銀行"現象。
"房屋銀行"最早是由貴州房屋置換中心與中國工商銀行貴州省分行聯手推出的。房屋銀行並非銀行,它只是一種借代稱呼。它是由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的使用權以定期的方式,全權委託房屋租賃公司負責出租及管理,並通過專業房產評估機構對房屋的使用權價值(即租金)進行評估,或雙方議價,確定其租金價格,房屋所有人定期獲取租金回報的一種房產投資方式。
由於這種經營模式既降低了租賃雙方的交易成本,又使雙方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因而深受廣大群眾的歡迎,並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全國各大城市得到推廣。因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銀行"名稱不得任意使用,一些地方如上海已經將其更名為"存房中心",天津改為"房屋信託"。
對於出租方而言,擁有閑置的房屋想出租,自己找客源、辦理各種登記、繳納各種費用,還要為隨時出現的瑣事而四處奔波,十分麻煩。把房子租給房屋銀行,既可輕松租掉房屋,及時獲取租金,房屋銀行還可協助房屋所有人代辦租賃證、代繳房屋稅收及各種費用;有的還提供免費財產保險;存房期內,房屋的日常管理、維護與租金收取均由房屋銀行全權負責,無論房子出租與否,房屋銀行均須按月照常支付租金,風險由房屋銀行自行承擔,出租方的租房風險大大減少。對於承租方來說,承租房屋銀行的房子可以免收服務傭金,而且這些房子有些還經過專業清潔、消毒和簡單裝修,隨時都能入住。入住後的後序服務也可由房屋銀行保障。
貴州的運作方式是,把房屋象錢存入銀行一樣,客戶將房子存入房屋置換中心租賃部,由房屋租賃部運用科學的方法測算出房屋正常的出租價格,經房屋所有人認可後出租。客戶存房後,房屋的租賃將由置換中心全權負責,房屋可委託置換中心管理。客戶在存房的同時,會得到一個由工商銀行簽發的存摺及靈通卡,每月不再由客戶向承租戶直接收取租金,而是由置換中心租賃部按月定期將房屋租金直接劃到客戶的賬戶上,租金從房屋第一次出租之日開始計算。置換中心向客戶承諾,存入房屋租賃部的房屋每半年除留出20天的租賃工作期和房屋交接期外,其餘時間均計租,無論租出與否,租金照常打到客戶賬上,風險上置換中心承擔。這樣,既免除了客戶在租房期間的一切事務甚或糾紛,同時也使客戶不再因為房屋租不出去造成空置而發愁。在"房屋銀行"存房、租房,都不收取任何費用。
"房屋銀行"基本流程如下:(略)
雖然各地都基本參照貴州的方式運作,但還是有差異。比如,北京房地產交易中心將此類"房屋銀行"業務稱為"租賃吞吐"業務,該業務規定每年預留兩個月作為不向房屋所有人支付房租的租賃工作日,自房屋"存入"之日起開始按照事先約定的數額計算房租,不過所約定的房租額與向承租人收取的實際租金並不相等,房地產交易中心賺取了其中的差價。
在"房屋銀行"業務運作中,房屋所有人和"房屋銀行"之間一般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因而像北京房地產交易中心那樣從中賺取差價的行為,有點類似於房屋的轉租獲利,這是不符合委託代理及中介業務的有關規定的。但多數"房屋銀行"的基本理念是:幫你理財,永遠不收中介費。即"房屋銀行"是一種自益信託關系,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委託給"房屋銀行",由"房屋銀行"全權處理房屋的出租事宜,"房屋銀行"定期給房屋所有人支付房屋出租收益,房屋所有人則以若干天的房屋租金和每月房租的若干比例作為報酬。從另一方面來說,在"房屋銀行"業務中承租人是不用支付中介費的,因此"房屋銀行"不是中介一方,而是代表房屋所有人一方,是受託於房屋所有人的被委託人。在這種運作方式下,"房屋銀行"應盡可能地提高房租以獲得更多的服務費,所以承租人盡管沒有交中介費用,但中介費用含在房租中,房租也提高了。因此,從實質意義上說,承租人和"房屋銀行"之間是名義上的租賃關系,此時,是"房屋銀行"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與承租人簽定租賃合同,承租人也並不關心誰是房屋的真正所有者。由此可以看出,"房屋銀行"業務的運作更符合信託法律關系。房屋所有人是信託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人,"房屋銀行"是具體從事房屋經營管理活動的受託人,受益人既可以是作為委託人的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房屋所有人指定的其他人。這樣一來,將"房屋銀行"稱為"房屋信託",並用信託法加以規范可能就較為妥當了。
(2)"紹興模式"的土地信託。
浙江省紹興縣2001年成立了"農民土地信託中心"。農民個人承包田的使用權,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同縣農辦、土管、農業局等有關部門一起成立的這個"中心"來簽約,以"入土地股分紅"形式委託這個中介機構來經營自己土地的使用權。"中心"通過農業信息網以及當地報紙上登載土地使用權轉包信息,向種養大戶、工商房屋所有人"招商"。這樣,經營大戶就不必同農戶一家一戶簽約,而且,土地使用供求矛盾的問題也能得到較好解決。此舉使縣、鄉鎮、村三級可以"聯網"搞返租倒包,突破了原來土地使用權僅限於村一級內部搞活的界限,縣一級形成了一個土地使用權流通市場。
資料來源:http://www.yanglee.com/papers/FZP/fzp03112301.htm
❸ 什麼是土地流轉信託剛聽說的。
土地流轉信託實質上是一種用益物權的信託化。
實質是將農村土地使用權作版為信託財產,委權托給信託公司進行經營管理,主要包括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
在法律上,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允許轉讓的,將率先進行試點。
具體從信託產品的幾大要素來看,理論上,土地流轉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村集體組織,但也不排除單個農戶。
土地流轉信託通過土地的重新歸集、整理,將目前一些荒蕪、零散的農用地轉移到種植大戶手上,從而形成規模效益,再通過金融產品的配置,使農民和種植大戶成為最終獲利者,同時也將農民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科學推進土地流轉,使農民真正成為土地流轉的獲利者,甚至在農村實現生活現代化,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關鍵。
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託概況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這一重要的物權變動行為,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及討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是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健康有序地流轉,對優化配置農村土地資源、穩定和發展農村經濟,推進我國農業的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在分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及特徵的基礎上,揭示了我國農村承包經營權流轉所面臨的制度缺陷及現實問題,對如何完善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提出了一些對策和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❺ 土地信託的模式構建
成立農村土地信託機構
農村土地信託機構應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把分散在一家一戶的土地集中起來,以解決部分農戶「有地無力開發、有力無地開發」的弊端,在穩定承包權的基礎上,加速經營權的流轉,同時有效解決了土地供需矛盾,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信託機構的主要職能包括:
1.信息傳遞職能。定期舉行土地流轉信息發布會,如浙江紹興縣柯橋鎮「土地信託服務站」受13個村經濟合作社的委託,向社會推介2200畝土地的使用權轉讓信息,公開招標高效農業開發項目,在不到一天的時間里,已有9家企業簽訂了投資協議,而原土地承包經營者將可獲得土地信託分紅。
2.中介服務職能。協調流轉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落實合約關系,維護雙方利益;代理發行收益憑證,為受託人融通開發資金服務,為投資者拓寬投資領域服務,並從中收取相應勞務酬金。
3.監督治理職能。對土地流轉後的用途進行監督治理,以提高土地利用「三態」效益為目的,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為宗旨。
4.經營治理職能。土地信託機構可運用其信託基金,直接或聯合從事土地的開發經營治理。
建立土地投資信託基金
土地開發需要巨額資金,通過財政撥款、個人自有資金等途徑往往受資金來源的限制而滿足不了需求,建立土地投資信託基金可有效解決土地開發資金不足問題。土地信託基金是土地信託部門為開發經營土地而設置的營運資金,其主要來源有:銀行等金融部門吸收的土地信託存款、政府發行的土地證券、企事業單體待用的土地信託基金、預算外自有資金等。借鑒美、日土地信託經驗並結合中國農村土地產權實際情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承包權相對穩定、經營權可合理流動)。
原土地承包者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將土地信託給土地信託機構,土地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既可將土地經營權以出租、轉讓、轉包、入股等方式給土地開發經營者從而收取租金、轉讓(包)金或股利;也可以與專業土地開發公司通過簽訂土地開發合同,收取開發收益(開發公司按合同取得相應酬金),然後將土地使用權再進行出租、轉讓等活動。土地信託機構負責將信託紅利給委託人。土地開發經營過程中所需的巨額資金可通過土地信託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農業貸款,政府扶持、利率優惠)來籌集,金融機構可通過出售貸款債權的方式向廣大投資者再融通資金,既增加投資渠道,又分散金融風險。
推行土地信託運作模式的支持體系
1.政策法規支持
2001年4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使中國信託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建立在較為完善的法律規范基礎上。在國外,土地信託是信託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中國土地信託發展滯後,要真正促進土地信託經營業務的發展,尚需制定有關規范各種土地信託經營業務的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非凡是關於土地投資信託基金如何具體運作、土地信託紅利確定的依據、土地信託經營業務的稅費制度、土地信託產權的流轉補償與變更登記問題等。
2.市場體系支持
第一,支持培育土地流轉經營者。農村土地產權流轉根本在於解決「有地無人種、想種無地種」的問題即誰來種,因而培育土地經營者是土地產權流轉能否順利進行的要害。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經營者主要有:一般農戶、種養大戶、工商業主等,主要經營形式有:大戶承包型、農庄經營型、股份合作型、公司經營型、產業化經營型等,重點應支持種養大戶與工商業主進行規模化經營,投資高效農業,以發揮其人力、資金、市場與技術的優勢。
第二,市場信息支持。流轉土地的區位、數量、質量、地貌等條件以及補償標准、流轉形式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建立流轉土地信息庫,多渠道、多形式向轄區內外及時發布土地資源信息,可增強土地市場透明度,有助於土地高效流轉。
第三,監督機制支持。土地流轉後的用途應遵循「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確保耕地復耕能力,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確保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原則。建立監督機制,依法查處土地流轉後的違法用地行為,使流轉後的土地利用真正做到合理與高效。
第四,資金支持。據投資測算,目前每整理、開發、復墾1公頃的耕地需要投資 4500—9000元;園地需要3000—5500元;林地、牧草地需要投資1800—2750元;漁業用地需要投資15000—28000元。隨著土地整理、開發與復墾難度的遞增,土地流轉經營者所需投入資金量愈來愈大,為此需要財政部門、金融機構、民間組織等資金上的大力支持。
3.技術支持
由於土地開發整理內涵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豐富的,如土地整理最具代表性的德國,19世紀以前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針對農地分散、零碎等問題實行集中;20世紀初期,側重於服務基礎設施和公共建設實施土地整理;到了20世紀70年代又增加了景觀生態和環境保護,以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因此,土地開發整理技術也需要不斷更新與完善,以適應土地開發整理內涵的需要。
❻ 土地流轉信託的土地信託
土地信託在國外已頗有歷史。但國內,由於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尚處於分離狀態,加上流轉費用過低,土地信託試點推進相對緩慢。
從制度層面而言,盡管國土資源部主導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基本對所有權完成確權,但對土地流轉的主要標的—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確權到戶上仍進展緩慢。
信託給農村帶來了新的融資工具,但信託資金以盈利為目的,而真正的農業項目周期長、回報率相對低,非常考驗資本的耐心,農業是一個需要長期資本介入的過程。
雖被業界普遍看好,但在實際操作中,諸多中小信託企業仍保持觀望的狀態,並直言收益不高和資金難題是主要原因。業內人士指出,開始階段,無論是委託人、發行人和資產出讓方等利益相關者都會在產品設計、盡職調查和風險防範方面非常謹慎。
不是說有了信託就不會出問題,只是這個法律約束的過程,比已經實踐的模式要好得多。比如服務商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例如天災影響土地的產值大幅下滑,引入的經營方突然去世,甚至惡意跑路等,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信託公司只有研究出屏蔽這些風險的方法,信託流轉的模式才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為人所接受的模式。
構建「土地信託銀行」。「若政策進一步放開,信託憑證可進一步用作抵押。農戶通過持有的土地經營權在信託計劃中佔有一定的份額,信託公司向其發行信託憑證,代替農戶管理土地。在信託流轉土地的規模足夠大、效益足夠好而且穩定的情況下,農戶可以使用信託憑證進行抵押貸款。」
據了解,一些地方的土地銀行試點已經開始展開。以成都模式為例,土地銀行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需求集中預存起來,統一貸給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經營大戶進行規模經營。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一經存入土地銀行即產生穩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銀行所獲利潤的一部分根據農民存入面積進行二次分紅。
❼ 土地信託的信託合同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託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受益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01-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日
❽ 土地信託流轉的草尾模式
草尾模式」(外界稱之為「益陽模式」) 土地信託流轉「草尾模式」的基本做法是,政府出資在鄉鎮設立土地託管機構,農民在自願的前提下,將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給政府的土地託管機構,並簽訂土地信託合同,農業企業或大戶再從政府土地託管公司手中連片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經營活動。簡而言之,就是變過去農戶和企業兩個角色間的流轉為農戶、企業和政府三個角色間的流轉。農戶的承包經營權先流入給政府的土地託管公司,再由託管公司將歸集的經營權打包集中流向企業或大戶。
益陽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大體經歷了兩個階段。2007年前,由於種糧收益低、農村勞力外出務工,種田的人越來越少,農村耕地拋荒比較嚴重,有的地方拋荒面積甚至達到了三分之一。為了確保糧食生產,我們在全面落實國家惠農政策的同時,採取了幹部分片包干、收取代耕費等行政措施努力遏制耕地拋荒,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很快就發現,這種靠行政手段治理拋荒的方式極不穩定,難以持久。2008年,市委召開土地流轉工作座談會,總結前期治理拋荒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各種自發性的土地流轉現象,一致認為,土地聯產承包經營權的適度流轉,是解決拋荒問題的正確方向。因此,會議提出要把土地流轉作為現代農業建設的「牛鼻子」來抓,並全面部署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發證和土地流轉工作。2009年,全市耕地流轉面積116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32.1%,位居省內前列。這是第一階段,也就是傳統流轉階段。
在隨後的實踐中,我們又發現這些形式的土地流轉在流轉率超過30%以後像是遇到了「天花板」,很難再有大發展。分析原因,主要是政府角色「缺位」。在傳統流轉模式中,主要是農戶和農業企業(或農業大戶)兩個角色在起作用,政府盡管成立了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但只能做些信息服務、矛盾調解的工作,沒有以經濟角色的定位介入流轉流程之中。因此,企業對與千家萬戶打交道的難度、對毀約風險的擔憂和農戶對外來或本地農業企業投資商的不信任等因素交織在一起,導致土地流轉工作進展艱難。為了化解上述難題,我們從2009年開始,把目光瞄向了土地信託流轉這種新型流轉模式。經過三年的實踐,在進行土地信託流轉試點的地區,耕地流轉率很快突破了40%,有的地方達到了60%,沅江市草尾鎮樂園村達到了90%,並且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果。這是第二階段,也就是創新流轉階段。土地信託流轉對於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的積極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一是加快了產業發展,有利於城鄉產業對接;二是促進了農民增收,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三是帶動了資本下鄉;四是推動了村鎮建設,縮小了城鄉公共服務差距;五是增進了基層政府的公信力,改善了鄉村治理,縮小了城鄉文明差距。
實踐探索表明:第一,土地信託流轉不僅適應於湖區,也適應於山丘區;第二,土地信託流轉不僅適應於水田耕地流轉,也適應於種植茶葉、葯材等旱土甚至林地、養殖水面等的流轉;第三,土地信託流轉與其它流轉方式相比,有明顯優勢,深受企業家、農民、鄉鎮幹部的歡迎。凡是採取規范的「草尾模式」進行土地信託流轉的,則能夠實現流轉關系穩定、管理規范的效果,真正達到農民滿意、企業滿意、政府滿意的結果。
結合我們對中央政策的解讀和對土地信託流轉「草尾模式」實踐的總結,我認為,探求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之策,必須堅持三條原則:
第一,堅持尊重農民的意願。農村的問題說到底是農民的問題,黨的農村工作實踐已充分表明,什麼時候我們黨的農村工作遵循了農民意願,工作就能順利推進;脫離了農民的意願,工作就會受挫。「草尾模式」從起步到現在已三年了,農民群眾不斷提升的滿意度是我們工作的主要動力。
第二,堅持生產力標准。我們在土地制度創新方面的探索,要始終堅持以農業生產力的解放,生產水平、收入水平的提高為導向。凡是有利於生產力解放的方式就要用,凡是不利於生產力發展的方式就要改,不能左顧右盼。
第三,堅持市場導向。中國推行市場配置資源為主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是歷史的選擇、正確的選擇。農村土地制度創新必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適應,真正做到市場主體充分參與,市場充分配置資源。在市場導向的原則下,黨委政府想問題作決策,不僅要有主觀想像力,更要有操作掌控力。要實現「魚」與「熊掌」兼得的目標,就要在確保農民分戶聯產經營權(農民切身利益)的同時,推動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配套的土地規模經營;就要在明晰產權、促進市場交易上做文章。
❾ 土地信託是什麼
希望幫得上忙
1、房地產信託的簡稱,信託是一種理財產品,由於其門檻高(100萬起點),不為一般人所認識。目前國內的房地產信託產品的平均年收益率在9%左右。土地信託(Land Trust),是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而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利用其專業規劃與管理,將開發經營的利潤做為信託受益分配金交付給受益人。大部份的土地信託年限多在30~50年。簡單的說就是房地產公司在銀行貸不到錢,在股市也圈不到錢了後,就找信託公司幫他們弄點錢。打個比方,信託公司通過銀行等渠道向投資者出售收益率10%信託計劃,集中大量信託資金後以15%的利率貸給地產公司。這樣多方都能獲利,對於投資者能獲得高達10%的收益率,對於信託公司和銀行能分得5%的利差,對於地產公司能獲得保命的錢。但這個模式能持續下去的前提是房價不大跌,地產公司能獲得可觀的利潤來支付高達15%的利息。
2、土地信託的現實意義是:土地信託是土地流轉中的一項制度創新,是深化農村土地經營機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進土地使用權規范有序流轉的必由之路。土地信託制的有效推行必將在中國產生深遠的影響。
3、如何構建土地信託:1、成立農村土地信託機構2、建立土地投資信託基金3、推行土地信託運作模式的支持體系
❿ 土地流轉信託的產生背景
由於農業生產成本較高、農業的比較效益低下、農民進城務工增多等原因,土地拋荒在全國范圍內仍普遍存在,而拋荒會危及糧食生產安全及造成社會緊缺的耕地資源閑置浪費等現象,也不利於城鎮化進程的順利展開。在此情況下,土地信託順勢而生,同時,土地信託激活農地流轉 。
城鎮化東風越刮越強之時,在湖南益陽、浙江紹興等地開展多時的土地信託開始探出頭,尋求東風滋養。但城鎮化東風能否解土地信託之渴,尚有不少疑問。
土地流轉信託是土地流轉中的一項制度創新,是深化農村土地經營機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進土地使用權規范有序流轉的必由之路。土地信託制的有效推行必將對新型城鎮化產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