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的主要特徵可以從什麼角度分析
我國關於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ABCDE)等法律和部門規章中。 A. 《反洗錢法》 B.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C.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D.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E.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保存管理辦法》
⑵ 從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特徵來看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
從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特徵來看 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
有三種:
1.長期閑置的帳戶僅保有最低余額,突然間接收一筆存款或一系列存款,隨後每日提前現金存款,直到所存資金全部提取完畢
2.用新成立的法人實體名義開立帳戶,而存入該賬戶的存款金額與該實體創辦者的收入相比,遠超出其預期存款水平
3.同一個人開立多個賬戶,存入多筆小額存款,而總額同其預期收入不相符
⑶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包括哪些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
(一)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回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答產。
(二)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三)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⑷ 什麼是恐怖融資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恐怖融資是指以下行為: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收集、佔有和使用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財產; 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和恐怖分子、恐怖分子犯罪的; 擁有、使用和收集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財產用於恐怖主義和恐怖主義犯罪; 為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佔有、使用和收集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財產。
拓展資料:
從合法來源籌集資金
1、慈善機構
慈善機構或非營利機構具有使其對恐怖分子特別有吸引力的或容易被恐怖融資濫用的特點。他們享有公眾的信任,獲得了可觀的資金來源,並且他們的活動往往是現金集中型的。此外,一些慈善機構全球運作的架構,為恐怖組織在其恐怖活動附近地區從事國內或國際性質的金融交易提供了便利。
2、合法經營
合法企業的收益,也可以被用來作為支持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例如,真主黨在黎巴嫩各地經營著大約50家醫院,他們不僅可以利用這些醫院進行洗錢,還可以通過其盈利來籌集恐怖資金。從經驗上判斷,在不需要正式的職業資格(如相關資格證書),並在創業期不需要大量投資的行業或領域,恐怖融資風險相對較高。在銷售報告和實際的銷售難以核實,以及現金大量集中的企業,企業可能挪用資金支持恐怖活動的風險相對更大。
3、自籌資金
在某些情況下,恐怖組織從內部收入來源獲得資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來源。單個恐怖分子或其所在組織利用儲蓄、借貸或其控制企業的收益來獲得發動一系列攻擊所需要的大量資金。高度分散並自籌資金的恐怖組織,其可由一個不直接參與策劃或實施攻擊的相對獨立的外部財務人員協調資金。2005年7月7日針對倫敦交通系統襲擊事件的官方報告闡述:「跡象表明實施襲擊的小組是自我籌資的。沒有任何關於外部來源收入的證據。」
⑸ 哪些行為屬於恐怖融資行為
恐怖融資的來源大體分為兩種類型:從上面融資,即從有關政權、商業實體、慈善機構以及通過金融體系的集中大規模財務支持;從下面融資,即恐怖分子以小規模、分散形式籌款,例如恐怖分子自己通過就業或領取福利金自籌經費。
法律分析
恐怖組織通過合法來源獲得相當大的支持和資助,包括慈善機構、企業,或恐怖分子及其同夥通過就業、儲蓄及社會福利自籌資金。這包括合法資金,例如資金源自慈善機構、政府補貼或從社會福利收集而來,轉移服務於非法激進的目的,例如招募恐怖分子或從事恐怖活動。慈善機構或非營利機構具有使其對恐怖分子特別有吸引力的或容易被恐怖融資濫用的特點。他們享有公眾的信任,獲得了可觀的資金來源,並且他們的活動往往是現金集中型的。此外,一些慈善機構全球運作的架構,為恐怖組織在其恐怖活動附近地區從事國內或國際性質的金融交易提供了便利。合法企業的收益也可以被用來作為支持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在某些情況下,恐怖組織從內部收入來源獲得資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來源。單個恐怖分子或其所在組織利用儲蓄、借貸或其控制企業的收益來獲得發動一系列攻擊所需要的大量資金。高度分散並自籌資金的恐怖組織,其可由一個不直接參與策劃或實施攻擊的相對獨立的外部財務人員協調資金。恐怖分子利用犯罪活動籌集資金的范圍包括從罪行較輕的欺詐行為到罪行嚴重的綁架勒索、武裝搶劫等有組織犯罪。判斷恐怖組織是否通過犯罪活動來籌集資金是很困難的,難以確定犯罪行為是要為恐怖活動籌資還是僅僅只為獲得犯罪活動收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一)組織、策劃、准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動。本法所稱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三人以上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組織。本法所稱恐怖活動人員,是指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本法所稱恐怖事件,是指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⑹ 從融資目的劃分,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從融資目的來劃分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分別是資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和資助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融資行為。這兩種表現形式的定義范圍分別是:
1,資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指的是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2,資助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融資行為指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這一類的類融資行為范圍較第三類融資行為更加廣泛。
拓展資料:
一、 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分為四類。
(一) 第一類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自身的融資行為。是指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因此,只要該客戶被確定為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那麼他在金融機構保有的全部資產和其他形式的財產,都屬於恐怖融資范疇。
(二) 第二類是其他組織或個人協助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指的是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這個金融機構就得需要從各類有關信息中分析提煉,了解客戶資金用途,才能有效甄別客戶交易是否屬於恐怖融資行為。
(三) 第三類是資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 指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 第四類是資助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融資行為。說的是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此類融資行為范圍較第三類融資行為更加廣泛。
(五) 恐怖融資界定始終遵循的原則是:盡最大努力切斷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一切資金來源,從經濟上徹底消除恐怖活動犯罪的生存土壤,從而達到有效遏制恐怖活動的最終目的。
⑺ 恐怖融資是指
恐怖融資是指有下列行為:
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拓展資料】
根據《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的規定,恐怖融資是一種犯罪行為,並且是國際法上的犯罪行為,任何國家均有義務對其進行打擊。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公布。
一般來說,恐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籌集資金:合法來源(包括通過濫用慈善機構或合法企業和自籌資金)、犯罪活動、垮台政權、政權奪取者和其他安全避風港。從方向上來看,這些恐怖融資的來源大體分為兩種類型:從上面融資,即從有關政權、商業實體、慈善機構以及通過金融體系的集中大規模財務支持;從下面融資,即恐怖分子以小規模、分散形式籌款,例如恐怖分子自己通過就業或領取福利金自籌經費。
長期以來,一些恐怖團體可以從支持恐怖主義的政權奪取者那裡獲得資助和支持。隨著不斷增加的國際壓力,這些資金來源開始變得不可靠。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資助已經完全消失了。此外,新的分散而獨立的恐怖單元往往不像傳統的恐怖組織那樣能獲得國外資金。因此,恐怖組織已經轉向替代的資金來源,包括犯罪活動例如販運軍火、綁架獲取贖金、敲詐勒索、詐騙和販毒。
恐怖分子利用犯罪活動籌集資金的范圍包括從罪行較輕的欺詐行為到罪行嚴重的綁架勒索、武裝搶劫等有組織犯罪。判斷恐怖組織是否通過犯罪活動來籌集資金是很困難的,難以確定犯罪行為是要為恐怖活動籌資還是僅僅只為獲得犯罪活動收益。有關文獻和案例顯示恐怖分子所從事的犯罪活動主要有:販賣毒品、支票和信用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和武裝搶劫。
⑻ 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恐怖融資的四類表現形式
第一類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自身的融資行為。
指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因此,只要該客戶被確定為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其在金融機構保有的全部資產和其他形式的財產,都屬於恐怖融資范疇。
第二類是其他組織或個人協助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
指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從此項內容可以看出,金融機構的客戶即使不是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也可能涉及恐怖融資,只要其資金或財產用做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或者被用作協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犯罪。因此,金融機構應從各類有關信息中分析提煉,了解客戶資金用途,才能有效甄別客戶交易是否屬於恐怖融資行為。
第三類是資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
指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從資金籌集和使用目的來分析,無論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自身、還是其他人或組織,只要其目的是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則其有關的資金或財產都屬於恐怖融資。
第四類是資助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融資行為。
指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此類融資行為范圍較第三類融資行為更加廣泛,即使該項資金或財產沒有真正用於恐怖組織或恐怖活動,但只要是實際接收和使用資金或財產的對方是恐怖組織或恐怖活動,金融機構都應將其確定為恐怖融資行為。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恐怖融資界定始終遵循的原則是: 盡最大努力切斷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一切資金來源,從經濟上徹底消除恐怖活動犯罪的生存土壤,從而達到有效遏制恐怖活動的最終目的。
每個公民都有舉報洗錢犯罪的義務和權利。每個公民都應嚴格遵守反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 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