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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黃金租賃業務不得辦理再融資

發布時間:2022-05-25 23:30:34

1. 上交所黃金問題

1、 開戶要求
凡屬國內熱衷或需求黃金、鉑金和白銀實物與投資投機的機構及人員均可按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開戶要求由會員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交易方式
交易所開業初期進行現貨黃金交易,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會員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3、交易品種
交易所實行標准化交易,交易黃金必須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黃金交易的報價單位為人民幣元/克(保留兩位小數),金錠的最小交易單位為千克。金錠的最小提貨量為6千克。交易的商品有黃金、白銀和鉑金。
4、交易時間
周一至周五 早盤08:50-11:30 午盤13:30-15:30 晚盤20:50-02:30 ,周一早08:50競價,周一晚交易計入次日,依次類推周四晚計入周五交易,節假日休市。
5、資金清算
交易所指定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16家銀行作為清算銀行,實行集中、直接、凈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6、倉儲交割
交易所實行"擇庫存入"、"擇庫取貨"的交割原則,在全國34個城市設立41家指定交割倉庫,會員可自由選擇交割倉庫存入或提取黃金。黃金調配由交易所統一調運,交易所負責配送,保證交易後3天內拿到黃金。
7、質量檢驗
交易所指定質檢機構,承擔金錠、金條質量標准、合格冶煉廠及品級資格認證、對產品質量糾紛進行仲裁檢測等工作,交易所交易的金錠為經交易所認證的可提供標准金錠、金條的企業生產的符合交易所金錠、金條質量標準的黃金,合格冶煉廠對其產品質量終身負責。
8、交易費用
交易所按成交金額徵收一定比例的手續費,2012年3月1日起執行新的手續費標准:黃金品種: Au(T+D)手續費率從0.03%調降至0.025%;黃金現貨品種手續費率從0.045%調降至0.04%。 白銀品種:手續費率從0.03%調降至0.025%。鉑金品種:手續費率從0.05%調降至0.045%。其他品種(合約)手續費率不變
9、稅收原則
經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通過交易所交易的標准黃金執行免徵增值稅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0、銀行作用
按照國際慣例和市場原則在供求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進行調劑,參與市場交易、提供黃金抵押、租賃、代理和個人黃金買賣業務等金融服務,從而進一步活躍交易、促進流通。

2. 設備融資租賃直租期屆滿前可以對其進行回租再融資嗎

說明: 1、由於等額本息支付方式中,利息是先多後少的,所以最初的增值稅較高,租賃期後段會對應降低。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回租可以享受超3%即征即退政策,因此會有退稅列存在。 3、對於退稅的計算的標准,106號文的融資租賃單篇里有解釋: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舉例說明,第一期的退稅額16.95是怎麼算的呢?應稅額我們已經知道了,接下來我們要知道那3%是多少,超出來的就是稅務該退給我們的。很簡單,3%*(141.67/1.17),為什麼要將開給客戶的利息除以1.17呢?因為此處全部價款是指不含稅的,我們如果用設備金額作為融資額計算出來的結果,都是含稅的,若最初便將進項票進行價稅分離測算租金,則無需除以1.17。另外價外費用部分,則可以是含稅的。 4、回租最後針對稅基的稅率部分,與直租相差較大,大家也不必驚訝,因為被除數不同,但是注意合計稅金是一致的,直租如果單純除以利息部分,其實是一樣的,因為14.53%這個比例,其實就是增值稅占價稅合計的比例哦。這也是我很多時候不太認可「比率」,更看重「絕對值」的原因,哈哈。當然,最後的實際稅率3%也符合了超3%即征即退的標准,看來計算無誤。 5、雖然我們說2016年開始,回租的稅金合計和直租就一樣了,但是由於回租稅金大頭在前,所以綜合來看,回租的「成本」還是要高於直租的。 既然上篇已經提到了退稅這個事兒,就再多說兩句,現在有些租賃公司設計的產品是這樣的:融資額確定後,每期租金就等於融資額/還款期數,那收益從何而來呢?手續費!相當於在保證內部收益率不變的情況下,費用前置,同時也可以避免租賃期後半段超過2015年12月31號後,增值稅會增加(回租項目)。但是這個辦法看起來很聰明,其實笨透了,好好的單子,為了少交增值稅,反而犧牲了更多的收益,唉。但若不考慮收益問題,若只是為了調整結構促成單子,則另說了。另外還有一種我倒是比較認可,就是將支付表中的利息貼現,但是本金部分不變,只不過這樣一來,支付表就很不美型了,每一期的還款都不一樣。當然,只要客戶決策人同意了,每一期對租金進行仔細核對的任務,就是租賃公司運營和客戶企業財務出納去頭疼的問題了。最後還有一種,也是通過收取手續費類似的形式,比如叫顧問費,希望按6%納稅,以此來達到「避稅」的效果,此種,實為下下策,出來混,早晚是要還的!

3. 朋友,我想通過黃金租賃融資,你知道怎麼操作嗎

融資方面 我們比較少接觸 大概了解是什麼意思
黃金租賃的流程一般包括:企業(承租方)A在與銀行B辦理完黃金租賃手續後,可以委託銀行B在上金所賣出全部租賃的現貨黃金,並委託銀行B以相同的價格買入與租賃期限一致的黃金合約,鎖定到期應償還黃金的數量,其間發生的黃金租賃費、買進和賣出黃金合約的手續費等費用由銀行B承擔,銀行B按上述租賃成本向企業A收取租賃費用,租賃費用構成本項融資的資金成本。
一般來說,申請辦理黃金租賃業務的企業要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是銀行的授信客戶;二是需要從事與黃金相關的業務,即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有符合黃金租賃條件的相關業務;三是辦理單筆黃金租賃業務時,要提供相應的抵押或擔保措施。

4. 工商銀行業務摘要

負債業務:人民幣儲蓄;外匯儲蓄;儲蓄旅行支票;外匯借款;銀行間人民幣和外匯借款;發行金融債券等;
資產業務:短期、中期、長期人民幣外匯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外匯再融資;住房發展貸款;特殊用途貸款;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委託貸款和專項貸款;票據貼現;認購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銀行間人民幣和外匯貸款;項目貸款評估和信用評級;
中間業務:人民幣現金結算、轉賬結算;國際結算;代理業務(三)代收代付;代理公司債券、股票、國庫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結算、兌付和託管;現貨黃金交易、交易結算、實物交割、黃金租賃和黃金項目融資;黃金結算和交易;代理發行f金融債券;代理保險業務;代理證券、貴重物品保管業務;租賃保險箱;代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或其他金融機構業務等);人民幣、外匯銀行卡業務;信息咨詢業務(資信調查;資產評估;金融信息咨詢;行業信息網路服務;人民幣存單簽發);外匯中介業務(進口信用證簽發;進口托收;匯出匯款;信用證通知;議付;托收;匯入匯款;結匯;售匯;旅行支票;代理外匯交易;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擔保;外匯存單;a)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證券;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證券;外幣兌換;用於國際資金的使用)為金融機構資助的項目開立流動資金賬戶);融資和履約擔保業務;商業銀行業務(融資顧問和銀團貸款安排;企業財務顧問;企業海外上市)個人金融服務;投資基金管理、託管和銷售;其他委託和委託資產管理;企業信用評級等中介業務等。
拓展資料:
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總部設在北京,是一家獨立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專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 中國工商銀行是中央政府四大銀行之一,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銀行,也是世界500強企業之一。
作為中國最大的有資產商業銀行,經過29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工商銀行已步入質量、效率、規模協調發展的軌道。截至2010年底,工行總資產約134586.22億元,當前總市值約14344.70億元,居全球上市銀行之首。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組成的工行立體電子銀行服務體系日趨成熟,電子銀行業務交易量快速增長。

5. 中國郵儲銀行即將暫停實物貴金屬提取業務,銀行為何這么做

現在很多人都會在銀行購買黃金,然後他們會把購買的黃金存在銀行,從手機APP中就能看到這個黃金的漲勢。這里所說的黃金被稱為紙黃金,如果我們想進行提現的話,就可以拿著憑證去銀行將黃金取出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也是一個大型的銀行,但是現在這家銀行即將暫停食物貴金屬提取業務,銀行為什麼要這么做呢?

總結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體量是比較大的,它的財政也是比較寬松的,不會出現經濟方面的問題,我們可以相信郵政儲蓄銀行。

6. 工商銀行的"代理實物黃金"業務的問題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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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製品。

並且明確規定後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後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並製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准。」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製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准於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並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價格,把黃金出售給境內的黃金飾品加工生產企業。這實際上相當於黃金進口。

按照時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於學軍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紹,寄售進境的黃金並不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實行按需供給。這一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深圳黃金首飾加工產業的發展。

2002年10月,由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成立,出於統一市場的考慮,央行深圳市分行開展的寄售業務也隨之停止。但正如於學軍在上述文章中所說,「中國在近期和長期都會面臨黃金消費大於供給的現實,寄售業務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進入2003年,這一業務轉由四大商業銀行開展。至此,國外的黃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進入中國市場。

工商銀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黃金交易員證實,除了可以在國外市場上通過寄售業務買入黃金,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反向操作賣出黃金。這樣一來,事實上的黃金進口權至少從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與此同時,有關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也被分配給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權由央行獨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漸打破。

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於90年代末的黃金行業市場化進程,二是中國加入WTO後外貿體制的相應調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的一個國際貴金屬論壇上表示,中國的黃金市場總體上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黃金還不能實現自由的進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就在周發表講話的5個月前,2004年4月,中國對施行了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實行多年的對外貿易專營格局被打破。新法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到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以辦理進出口業務,海關將憑其備案登記辦理相應報關驗放手續。

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稿》規定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既是央行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思路的體現,也是進一步貫徹《對外貿易法》的需要。」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炳南說。不過,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頤合財經首席經濟分析師張衛星認為,黃金進出口目前沒有必要放開,放開了也沒有意義。

他解釋說,一是由於目前國內金價與國際金價已經接軌,作為黃金製品加工企業來說,進出口黃金原料並無利益可圖。企業用金完全可以從黃金交易所購買。二是現行外匯制度方面的限制。

於學軍也持類似的看法。他曾公開撰文指出,在黃金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黃金進出口管理應當實行對進口放開,而對出口進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釋說,管理黃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黃金進出口形成來回倒買倒賣,二可以避免逃、套外匯情況的發生。

如果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那麼一旦匯率發生變化或場內外匯差不一致時,即可利用黃金進出口從中牟利。因此,在我國資本項目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考慮應當限制黃金自由出口。事實上,目前以寄售方式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監控之下,」上述工行黃金交易員向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黃金寄售實行每售一筆實物交割一筆的模式。結算方面,在境內,商業銀行與黃金飾品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在境外,與供應黃金的銀行以外匯結算。「每做一筆業務,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黃金交易員強調。「很顯然,放開黃金進出口目前還不具備現實條件。」張炳南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指出,盡管理論上,黃金進出口可以交給一般的工業企業,但從現實來看,卻主要由商業銀行操作。這是因為,與工業企業將其當作一般資產相比,商業銀行主要把其當作金融資產來運作,通過開展各項黃金業務,諸如黃金租賃、黃金貸款、並到國際黃金期貨市場上投資,來實現綜合收益。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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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規定適用於「黃金製品」外,《意見稿》還明確提到對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見稿》規定,央行的各分支機構為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並將根據一事一批的原則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申請人據此證15個工作日內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規定來看,央行似乎要把權力再收回來」,黃金投資分析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劉濤12月26日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央行和海關總署曾於2003年12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公告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所謂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也就是所謂的「兩頭在外」,原料來自國外,最後加工成的黃金製品也銷售到國外。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賺取中間的加工費。事實上,多年來,加工貿易進出口占據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的絕對比例。

以黃金製品進出口量最大的廣東海關為例,來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口岸共進口黃金製品6.7噸,價值5362萬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黃金飾品為6.6噸,占進口總量的98.5%。同期,廣東口岸出口黃金製品136.9噸,價值13.4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136.8噸,占出口總量的99.9%。因此,如果對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實行「一事一批」,那麼實際上央行意圖將2004年下放的權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關和地方央行在執行上述公告時,發生了分歧,「規定並未得到執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也介紹說,盡管這兩年國內的黃金產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業在交易所內卻沒有明顯感受到可用黃金數量的增加。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黃金正在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以加工貿易的形式流到了國外。「從《意見稿》的第6條來看,央行重點規范出口的意圖明顯。」廣西桂金貴金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宏躍分析指出。

該《意見稿》第6條最後一款規定:出口黃金製品除了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法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黃金製品進出口合同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

◆藏金於民?

央行一面放開進出口權,一面又加強監管,在一些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央行正在對外釋放「藏金於民」信號。

據了解,黃金儲備與外匯儲備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份額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承擔著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職能。

公開的統計資料顯示,各國央行的平均黃金儲備量約為儲備資產的9%,歐盟是25%多,美國約為60%。而我國央行按央行網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黃金儲備占我國總儲備資產的比例僅約為1.2%,共計600噸。

隨著近來國際金價高企,美元貶值,尤其是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後,在國家儲備資產中增加黃金儲備的呼聲正逐漸走高。

張衛星撰文指出,低的黃金儲備不利於我們應對風雲變幻的國際金融動盪,不利於我們應對美國經濟出現問題和美元問題等,也不利於我國在亞洲區域貨幣構想中的地位。

所謂「藏金於民」,指在增加官方儲備的同時,開啟民間的黃金投資和黃金消費,這作為一種思路被提了出來。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證是1997年以來東南亞國家抵禦金融危機的經驗。其時,居民個人投資與儲藏的黃金,成為了國家應對國際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一個重要後備力量。

最新的調查統計表明,我國民間黃金儲量大約有4000噸,加上中央儲備量大約600噸,人均消費僅為0.35克。盡管與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經翻了一倍多,但是與國際人均年消費量相比,還要低很多。

不少觀察人士均將黃金製品進出口權的放開看做國家意圖「藏金於民」的一個信號。開啟更多進出口渠道,可以與鼓勵黃金消費、投資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擴大國內黃金消費市場的規模,增加民間的黃金儲備。

此前,由於只有六家獲批的企業擁有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其他企業如果進出口黃金製品,只能委託這六家企業來進行,無形中增加黃金製品的進口成本,缺少國際市場這個渠道,也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在這個《意見稿》當中,首要的黃金製品就是黃金首飾,無疑為上述邏輯提供了想像的空間。然而,正如張衛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我國黃金消費結構偏重在首飾用金上,而首飾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資。

據張分析,如果投資者真的要把黃金首飾賣出去,至少要損失15%,因為從黃金到黃金首飾增加了諸如加工費、消費稅費、黃金損耗、銷售成本、首飾商利潤等各種高昂的中間成本。

「通過首飾性黃金『藏金於民』實際上是一種貶值行為。」張衛星說。他認為,藏金於民的關鍵是拓寬目前的黃金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黃金投資。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有關黃金投資的法律法規尚付闕如,黃金回購渠道目前仍不順暢。以目前的民間黃金論,仍約有90%無法進入流通領域。

7. 中國農業銀行有沒有貴重金屬買賣

中國農業銀行是有貴重金屬買賣的。

農行銀行卡相關規定:

1、商戶將持卡人簽署的簽賬單或取現單著實我收單行,與收單行進行清算,收回墊付的資金。

2、持卡人通過銀行建立的電子支付網路和卡片所具有的磁條讀入和人工密碼輸入,可實現刷卡消費、ATM提現、轉賬、各類繳費等功能,通過卡片進行的費用支出等於儲蓄賬戶余額的減少。賬戶余額為零,該卡的支付作用也降為零。儲蓄卡的申辦十分簡單,無需銀行進行審批,一般可實現即辦即取。

3、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任何一個營業網點辦理。必須先開立活期賬戶。 帳戶余額不得低於10元。 非憑印鑒支取戶。 非掛失戶、凍結戶,帳戶狀態正常。

4、儲蓄卡收費主要包括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掛失費、新卡工、取現費(包括本地跨行、異地本行、異地跨行、境外ATM、港澳地區)、轉賬手續費(包括異地本行、異地跨行、本地跨行、向境外電匯)、網銀轉賬手續費(包括異地本行、異地跨行、本地跨行、境外匯款)。

5、為儲戶提供的一種消費服務工具。在銀行卡網路已設有POS終端的商場、酒店、娛樂場所、公共服務場所等,儲蓄卡用戶都可憑戶頭則不用現金進行消費,

用戶消費、繳費金額不受限制,免收手續費。但帳戶不能透支。此外,儲蓄還開辦了手機繳費業務與電話錢包繳費業務,繳費輕松靈活,24小時隨時隨地繳費,較為方便。

因此中國農業銀行是有貴重金屬買賣的。

(7)實物黃金租賃業務不得辦理再融資擴展閱讀:

農行銀行卡的作用:

1、管理全球化所帶來的國際社會公共問題

如同一國政府是本國內外事務的管理者,國際組織在一定意義上充當了國際社會共同事務的管理者的角色。

1、導向作用

建行手機銀行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績效指標就是為員工在工作中明確目標,指導工作。

2、約束作用

建行手機銀行有些會明確告訴員工那些是應該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與績效指標相符合,約束員工日常行為和管理規范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作用

一旦建行手機銀行,員工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績效目標,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

4、競爭作用

建行手機銀行的設定就要求員工要通過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員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提供了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的目標和對比標准,使員工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互相競爭。

5、組織國際社會各領域的活動

促進國際社會整體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大大小小的組織協調中心。日益加強的全球組織化趨勢,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國際組織者職能。聯合國就是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的組織協調中心。組織而言,其組織職能本質上是一種國家合作的形式,是一種非主權的行政職能。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農業銀行官網-銀行卡章程

網路-中國農業銀行

8. 什麼是黃金租賃業務

所謂黃金租賃業務,黃金租賃業務是指客戶從銀行租賃黃金或中國銀行從客戶租入黃金、到期歸還並以人民幣交付黃金租賃費,承租方擁有黃金在租賃期間的處置權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賃費用。
一般歸類於商業銀行下公司業務金融市場類下的代客交易保值等類別下的產品。
黃金租賃業務可以滿足客戶的實體黃金流動性需要,並具有隨時歸還的優勢:客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隨時歸還黃金,終止黃金租賃合同,但銀行有權適當調節黃金租賃費率以彌補更改交易造成的損失;客戶還可在租賃合同到期時申請展期。適用於用金企業所需黃金的融通,以及生產經銷企業用於保值目的的提前銷售。對銀行租入的黃金租賃交易,客戶可獲得租賃費,並減免倉儲費。
這一業務還特別適用於產金、用金、涉及黃金加工、貿易等企業,不僅可以大大減輕企業現金流的壓力,還能為企業節約大量資金佔用成本。
由於黃金ETF相當於存放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實物黃金的持有憑證,在持有量很大的情況下,黃金ETF也可以把其中30%的黃金租賃給用金企業。
碼字不易請採納。

9. 請教財務方面的高手來哦,關於黃金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

你的這個問題還是個有爭議的問題。相關內容我都貼給你。
一、黃金租賃業務的基本概念
黃金租賃業務(借金還金業務)定義:在銀行對公司的授信額度內,銀行把黃金實物借給公司,到期日前公司再把黃金實物還給銀行並支付一定費用的一項業務。
黃金租賃業務對公司來講,除做成產品銷售,賺取價差外,公司看重得很重要的一點是存在低價位買金還金的可能。如借來時金價260元/克,還金時,金價才230元/克,公司通過這項業務可賺30元/克的差價。大家知道如果公司選擇借錢買金是沒這種機會的。
所以,總體上來看,這項租賃業務,對資金不是很充足,庫存不夠充盈,又急於擴大經營規模的公司來講,是比較受歡迎的一項業務。
二、 目前公司對此業務會計核算處理的現狀和看法 公司和銀行開展的黃金租賃業務在性質上屬於融貨,鑒於現行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未對融貨業務作出具體會計處理規定,所以對此業務的實務處理也五花八門,對於租、還金時的價格差額,以及承擔的租賃黃金的手續費,有的作為「投資收益」,有的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理,也有列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對應付的借金金額,有的作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列表,也有作「其他應付款」列示。有的企業認為租金業務其實就如同「經營性租賃」性質,所以平時發生租金業務時,根本不在賬表反映,而是在備忘簿中進行登記管理,待還金時再根據情況,直接結轉為損益等等。正由於沒有明確規定,也造成了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與企業會計師對此處理爭論不定,各執己見。
下面我就對目前「租金」業務會計核算處理的幾項現狀提出個人粗淺的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負債說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1)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3)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很難找到應予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交易事項,因為它既不是「應付債券」、「應付票據」,也不應該是被確認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核算的內容。 我實在想不出來,租賃(融貨)業務與交易性金融負債有什麼聯系?因此,列人「交易性金融負債」,我認為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定義的,也是沒有任何依據的,進而「租、還」金之間的差額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核算也就沒有了基礎。
(二)投資收益說 顧名思義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損失,投資收益是企業對外投資的結果,一般與「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相對應。而租金業務是一項融貨業務,顯然跟「投資」沒有任何邏輯對應關系。因此,我認為「租、還」金之間的差額在「投資收益」中核算也就站不住腳了。
(三)經營性租賃說 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經營性租賃。所以有的觀點認為,租金業務是經營性租賃。是經營性租賃所租資產不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僅作賬外財產登記管理。 事實上,傳統意義上的經營性租賃通常指的是生產資料的租賃,比如是機器、設備、工具等,其支付的經營租賃費用與企業產品生產的原材料直接成本的周轉沒有直接的影響,它是通過直接製造費用月末分攤人產品製造成本中去的。而租賃黃金是原材料租賃,該原料的物流直接進入公司的生產、經營、銷售環節。試想一下,如果企業沒有期初庫存,全部用租入的原材料進行生產。對租入的原材料,不在賬表內反映,隨著生產領用、銷售完成、成本的結轉,公司的庫存金額余額很有可能會出現負數的不合理現象。 因此,我認為經營性租賃的核算方式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際操作過程中,顯然也走不通。
三、對「租金」業務會計處理的設想
(一)幾個觀點及說明
第一,從融金到還金,期間跨度較長,有的可長達一年。這期間金價是在不斷地波動的,也就是講還金的金額是在不斷的變化的。負債如果不按公允價值及時進行調整,顯然負債的反映是不真實的,不符合新准則的理念。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為減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量,平時可不必進行調整。只是逢半年度、特別是跨年度的業務,至少在年度終了進行一次調整,以滿足會計准則的要求。 但是要按公允價值調整,話雖簡單,分歧卻最大。有的意見是按黃金交易所收盤價與當初租入時的初始價調整;也有的意見是按月末庫存黃金賬面單價與當時租入時的初始價進行調整。
第二,租金手續費通常規定是在還金時一次性支付的。因為租金合同一旦簽訂,手續費就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負擔,應按租金合約的期限,平均分攤計入各期財務費用。因為租金(融貨)業務在性質上視同融資業務,計入財務費用比較合理和合規。有的意見是把它並入還金總價一並處理,在理論上過於牽強。如果這部分手續費在公司財務費用中佔比較少,影響有限,則也可依據重要性原則,減少日常核算工作量,在還金量時一並處理。
第三,在沒有還金時,無論是採用什麼發出存貨計價方式(個別認定、先進先出或者加權平均)結論是一樣的:那就是領用結轉和銷售結轉成本時均是結合租入時的成本處理的,但還金時按新價格歸還,一定會存在差異。這個差異必須是到真正還金時才能計算平時轉出的庫存成本或結轉的營業(銷售)成本是低了還是高了。如果還金時單位成本大於庫存成本結轉出的單位成本,說明平時出庫成本或結轉的營業(銷售)成本少了,那麼可對少進的這部分差額調增「營業成本」和調減「庫存材料」;反之,則調減「營業成本」和調增「庫存材料」。
第四,事實上把「租金」業務租入的黃金,企業只要把它作為正常的入庫處理(入庫成本按租約規定),並按企業平時一貫的存貨發出成本計價方式核算,只是在還金時,把還金視作存貨發出或成本結轉就行了,月末再根據還金數量的發出成本與原相對應的租入成本計算出一個差異作出調整就可以了,並無什麼復雜,也不會被什麼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之類的新概念所忽悠了。
(二)科目設置及核算要求 根據以上觀點和說明,對黃金租賃業務比較頻繁的企業來說,建議增設一些會計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為方便闡述,不考慮稅負因素。 1.在「存貨」下設置「租入標准金」二級會計科目。 2.在「其他應付款」下設置「應付標准金」二級會計科目,該科目的余額反映了公司租入標准金的初始數量和金額,與「存貨——租入標准金」相對應。 3.租入標准金和應付標准黃金的初始計量均按交易單確認金額入賬。 4.歸還時,初始應付標准金單價和庫存單價差額與還金數量之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銷售成本)和存貨科目。 5.設置財務費用——其他——黃金租賃手續費。用於核算和歸集支付給銀行的租金手續費。 6.年度終了,對滾存的「租入標准金」和「應付標准金」賬面余額,按期末黃金庫存單價與租入初始單價之差與租金數量之積,調整其科目余額。
(三)黃金租賃基本業務會計處理示例 例,某公司2009年1月1日庫存標准金為30千克,單價為260元/克,賬面余額為780萬元。2009年1月15日租入標准金50千克,租約協議總價為1340萬元,折算單價為268元/克,協議約定按租約協議總價的4.5%按日計收租金手續費。1月份中,公司領用及完成銷售黃金40千克,完成銷售收入1200萬元。2009年2月15日,公司采購入庫標准金120千克,單價為275元/克,采購總金額為3300萬元,並於采購當日,歸還1月15日的租金合約。公司存貨發出計價按月末加權平均法計價(為方便闡述不考慮稅收因素)。 1月份的會計處理。
租入標准金時: 借:存貨——租入標准金 1340(50×268)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標准金 1340
公司完成銷售及成本結轉時: 借:應收賬款 1200 貸:營業收入 1200 借:營業成本 1060(265×40) 貸:存貨 1060 註:1月份發出單位成本=(780+1340)÷(30+50)=265元/克。
1月末,庫存40千克(30+50-40),庫存單價265元/克,庫存金額為1060萬元。
2月份的會計處理。在公司采購黃金時: 借:存貨——標准金 3300(120×275)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3300 在還金時:對沖原入賬金額。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標准金 1340 貸:存貨——租入標准金 1340
到2月底,計算出本月發出存貨的單位成本,計算出相應的實際歸還金額,這一金額與原入賬應付金額之間的差額調整。 註:2月份存貨發出單位成本=(1060+3300)÷(40+120)=272.5元/克 計算出實際歸還的成本=50千克×272.5=1362.5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5(13625-1340) 貸:存貨——標准金 22.5萬(1362.5-1340)
支付租金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其他——租金手續費 5(1340萬×4.5%×31天÷365) 貸:銀行存款 5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實務中,也往往存在用再租入來歸還上期租約的業務。其實會計處理的原理是一樣的,對新租約而言,要視作入庫進入企業存貨收發存結算系統,按月末庫存單位成本與原租約入賬時的初始單位成本的差額與還金數量之積進行調整。

10. 建設銀行的黃金業務

建行的黃金業務有兩種,紙黃金和實物黃金。

紙黃金的買賣方式類似於股票基金,首先你有一張建行儲蓄卡和身份證,帶銀行櫃台來開通黃金市場就可以買賣紙黃金了,注意紙黃金的牌價每秒都在變動,建行紙黃金的買賣價格相差0.8元。舉個例子,假如某天12點時,紙黃金中間價是247.4元,那建行的紙黃金賣出價就是247.8元,買入價是247元;從個人客戶的角度看就是客戶要買紙黃金就是247.8元成交,反之則247元成交。說白了,紙黃金必須在比你買入的價格高0.8元時,你才不賺不虧。你可以把這個看成是銀行的手續費。在建行紙黃金開盤時間內,任何直接買入賣出交易都是立刻扣帳或到賬的,當然你可以選擇掛單交易,這里就不展開了,有興趣可以自己研究。

實物黃金則是針對想收藏一些實物金條的客戶而出現的業務,買賣價差遠高於紙黃金(一般價差在19到20元左右)。如果你只是把黃金當做類似股票基金的投資的話,那肯定不推薦實物黃金,如果你是想收藏的話那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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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實物黃金租賃業務不得辦理再融資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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