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分期收款的銷售商品為什麼具有融資性質
售後回購通常都是屬於具有融資性質的,因為一般情況下回購價都高於之前的出售價格,彼此之間形成差額就相當於是形成的利息費用了,分攤在各個期間內,計入財務費用。
(1)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指銷貨單位出售商品時,所採取的提前付貨分期收款的一種商品銷售方式。
(2)目前在中國主要適用於商業零售企業銷售的一些耐用消費品。(3)其銷售對象是消費者,為了保證按期收回貨款,這種業務通常由購買者所在單位出面擔保.貨款結算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1)融資就是融通資金的意思,也就是籌錢。
(2)融資分為三種:一種通過簽發債券來融資,也就是融資方出售債券,購買者可以得到利息,債券到期後得到融資方歸還的本金;第二種通過股票融資,融資方發行股票,購買者可以得到公司利潤分紅,也可以在二板市場出售以賺取差價。還有就是從銀行借款。
❷ 分期收款銷售在會計上如何確認收入在稅法上如何確認收入
分期收款,按新會計准則,不是按合同約定期限確認收入的。
新會計准則規定:會計上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具有融資租賃性質,應以現值確認收八,分期收款額與現值的差額計入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中,銷售時分錄:
借:長期應收款
銀行存款(所收到的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現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開具了全額發票,全額計稅,如果銷售時按當期收入額開票,以開票額計稅}
未實現融資收益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按合同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分期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
稅法上確認收入,不同的稅種均有不同規定,比如: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並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❸ 融資租賃(出租方)與分期收款銷售
在會計上沒有什麼不同;在法律上與分期付款約定產權轉移相同;在稅收上就是按銷售征稅;在監管上,做此業務不需要行政審批。
❹ 在會計中具有融資性質的業務有哪些謝謝!
1,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收款期超過一年,比如分幾年收款的,則具有融資性質專。會計上列長期應收款屬科目。
2,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分幾年付款。會計上列長期應付款。最典型的最這兩種。這兩種業務的會計核算都有會計准則專門規范。
融資途徑:
1、銀行: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融資平台:由於從銀行融資存在一定難度,第三方的融資平台是融資者的不錯選擇,比如國內最大的第三方融資平台投融界提供了比較專業的投融資信息服務。
3、信用卡: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4、保單質押:投保人如因經濟困難或急需資金周轉時,可以把自己的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並按相關規定和比例從保險公司領取貸款。
5、典當行:典當可能是從古至 今最具生命力的行業。通過典當行取得資金,也逐漸開始為百姓所熟知。黃金、珠寶、家電、房地產、機動車等都可以典當,有價證券可以用來質押。
❺ 請問如何判斷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否具有融資性質
根據年限來判斷,超過正常信用延期付款3年或3年以上,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
❻ 分期收款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區別在所有權是否轉移
分期收款的意思是
東西賣給你,今天所有權就歸你了,然後你可以在未來比如5年每月付月供
融資租賃的意思是
東西租給你,但是租賃期特別長,租金又比正常租賃要高,只是所有權暫時還在我手裡,只是租賃合同約定租了比如20年之後,這東西歸你
❼ 分期收款在會計和稅法上的區別
分期收款,按新會計准則,不是按合同約定期限確認收入的。
新會計准則規定:會計上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具有融資租賃性質,應以現值確認收八,分期收款額與現值的差額計入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中,銷售時分錄:
借:長期應收款
銀行存款(所收到的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現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開具了全額發票,全額計稅,如果銷售時按當期收入額開票,以開票額計稅}
未實現融資收益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按合同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分期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
稅法上確認收入,不同的稅種均有不同規定,比如: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並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❽ 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是怎麼回事
企業銷售商品,有時會採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即商品已經交付,貨款分期收回。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通常表明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在滿足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時,應當根據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或現行售價)一次確認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貨款,強調的只是一個結算時點,與風險和報酬的轉移沒有關系,因此,企業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
如果延期收取的貨款具有融資性質,其實質是企業向購貨方提供信貸,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沖減財務費用)。其中,實際利率,是指具有類似信用等級的企業發行類似工具的現時利率,或者將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折現為商品現銷價格時的折現率等。在實務中,基於重要性要求,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進行攤銷與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結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對於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企業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❾ 分期收款來銷售商品為什麼具有融資性質
分期收款的銷售商品是為佔有市場,取得更多資產而收取採用遞延方式交易手段,和融資的定義差不多,所以具有融資的性質。融資是指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與普通賒銷相比,分期收款銷貨具有如下特點:
(1)商品所有權的轉讓一般以應收賬款全部收清為條件,在此之前不轉讓商品所有權。
(2)在銷售成立時,購貨者需先付一定數額的的定金,之後按合同規定分期付清貨款。
(3)購銷雙方通常需要訂立合同,而且常見的合同為擔保合同。
採用原因
銷貨方式採用分期收款銷貨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銷貨方可以通過這一銷貨方式,將潛在的消費者轉化為現實的消費者,從而為企業的產品打開銷路。
另外,分期收款銷貨的售價通常高於現銷或普通賒銷商品的價格也是一個原因,盡管分期收款銷貨由於收款期限較長等原因發生的損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賒銷為大。
(9)如何界定分期收款銷售商品與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由於分期收款銷貨的應收賬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銷貨在這方面的會計處理與普通賒銷存在著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分期收款銷貨應如何確認各期的營業收入,並相應確定分期銷貨的毛利。
從理論上計,企業對這種銷售方式形成收確認應充分考慮傾向時間價值,將總價款採用推算利率進行貼現,折現值在銷售日確認為收入。至於貼現利率的選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級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證券的現行利率。
也可以是用於對證券的名義金額折現為商品或勞務的貼現銷價的利率。但從現實條件上講,由於現值確定比較復雜,其中包括諸多不確定性,如折現率、未來現金流量以及風險因素等。這就說明,目前普遍使用現值計算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企業可以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
例如:某企業1996年7月1日採用分期的收款方式銷售日用商品一種,售價100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實際成本為600000元,合同約定款項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7月1日,並在商品發出後先支付第一期貨款。
企業應作如下分錄:
一、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60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0
二、每年7月1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三、同時結轉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