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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投融資平台文件

發布時間:2022-05-26 20:42:51

Ⅰ 對國家級開發區,我國都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

國家對國家級開發區都給予的支持,主要體現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15號)、《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28號);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商資發〔2006〕257號)、《商務部關於下放外商投資審批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發〔2010〕209號);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94號)等文件精神上,具體內容如下:

一、行政管理政策

1、堅持和完善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機構一般是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除其中具有企業性質的外,根據授權行使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經濟協調與管理等職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則上不與所在行政區合並管理或取消管委會建制。(國辦發〔2005〕15號第5條)

2、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保持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體制」運行的穩定性和效率,原則上國家級開發區不得與所在行政區域管理機構合一。

根據新時期發展要求,研究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制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將精簡高效、務實親商的國家級開發區管理體制制度化。(商資發〔2006〕257號第63條)

3、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和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進一步明確國家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法律主體地位和管理職權,完善行政管理體制。

選擇體制改革條件比較成熟的國家級開發區,設立為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商資發〔2006〕257號第86條)

二、外商投資政策

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總投資3億美元和限制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簡稱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包括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商務主管部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注冊資本計,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評估後的凈資產值計,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限額按並購交易額計。(商資發〔2010〕209號第1條)

2、單次增資額在限額以下的增資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2條)

3、限額以上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3條)

4、注冊資本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性公司和資本總額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4條)

5、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商務部審批外,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包括限額以上及增資)由地方審批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和管理。

根據相關規定需取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前置許可或向其徵求意見的,應取得書面文件或同意意見。金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仍按現行法律法規辦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5條)

6、由商務部、原外經貿部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事項(除單次增資達到或超過限額以及涉及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情況外)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6條)

三、土地政策

1、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依法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單獨組織報批,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內,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有關部門應依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國辦發〔2005〕15號第7條)

2、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國發〔2010〕9號第18條)

四、財稅金融政策

1、促進國家級開發區與金融機構合作,建立股權式投資實體,投資區內高成長性的企業,建立推進市場化的金融合作模式。

積極創造條件,支持企業在上市。建立和完善開放的產權交易市場,開展信託業務,鼓勵建立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引進和發展資金管理公司,為各類產權及資本進入、退出、轉讓、流動創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商資發〔2006〕257號第64條)

2、關於加大財政金融扶持。繼續擴大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規模,用於國家級開發區內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國家級開發區企業通過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國家級開發區投資基金,支持國家級開發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商資發〔2006〕257號第89條)

3、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和自主創新能力強的開發區,給予重點貼息支持。(財建〔2012〕94號第6條)

4、開發區管轄區域范圍內已落實貸款並已按期支付利息的基礎設施在建項目,均可按規定申報貼息資金。(財建〔2012〕94號第7條)

5、財政部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情況等因素確定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財建〔2012〕94號第8條)

6、項目建設期少於3年(含3年)的,按項目建設期進行貼息;項目建設期大於3年的,按不超過5年進行貼息;屬於購置的,按2年進行貼息。(財建〔2012〕94號第9條)

7、對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實施財政貼息。(國發〔2010〕28號25條)

8、繼續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內基礎設施項目及公用事業項目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等。(國辦發〔2005〕15號第8條)

9、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繼續實行對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貸款貼息政策,適當增加貸款貼息規模,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同等的貼息政策;

中西部外貿發展專項基金、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援助資金,可用於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國辦發〔2005〕15號第9條)

五、產業發展政策

1、鼓勵跨國公司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研發中心、財務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培訓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運營中心和配套基地。(國辦發〔2005〕15號第10條)

2、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設立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支持條件成熟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與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和保稅物流園區聯動試點,實現優勢互補。

以國家級開發區為龍頭,以點帶面,推動國家級開發區從單一的經濟功能區向綜合產業園區的轉變,形成綜合性產業增長帶。(國辦發〔2005〕15號第11條)

3、積極營造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引導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內資企業落戶國家級開發區,引導大中型國有企業到國家級開發區集中布局,讓國家級開發區成為國有企業改制、改造的有效平台。

認真解決好內資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綜合實力強、外向程度高的大型內資企業。(商資發〔2006〕257號第43條)

4、積極推動國家級開發區產業調整和優化升級,國家制定的產業促進政策可以在國家級開發區進行先試先行。(商資發〔2006〕257號第90條)

5、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內同類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享受所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政策。(商資發〔2006〕257號第92條)

6、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示範帶動作用,承接發展電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強與東部沿海地區創新要素對接,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產業「孵化園」,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國發〔2010〕28號第8條)

六、企業支持政策

1、關於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內同類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享受所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政策。(商資發〔2006〕257號第92條)

2、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集合債券和上市融資。(國發〔2010〕28號第26條)

3、對投資中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和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規定免徵關稅。(國發〔2010〕28號第25條)

七、環境保護政策

1、鼓勵國家級開發區開展區域環境管理標准化的認證工作,對國家級開發區創建「ISO14000國家環境示範區」給予專項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開發區進行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商資發〔2006〕257號第96)

八、拓園擴區政策

1、對已完成原經國務院批准規劃面積的開發建設,因經濟發展需求確需擴大規劃用地范圍的國家級開發區可申請擴建。(商資字〔2005〕96號第1條)

2、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國發〔2010〕9號第18條)

3、保障國家級開發區生產建設用地有效供給。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建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結合國家級開發區經濟發展狀況和土地利用水平,制定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國家級開發區擴區標准。

對於規模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經濟發展好的國家級開發區,符合條件、確有必要擴大規劃面積或調整區位的,可報請國務院批准。

國家級開發區的建設用地用途以現代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承接服務外包業為主,除必要的配套設施外,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商資發〔2006〕257號第75條)

九、人才政策

1、鼓勵通過設立創業服務機構、留學生創業園等,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區投資創業。(國辦發〔2005〕15號第10條)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持續發展的思考

Ⅱ 什麼是投融資信息服務平台

投融資,顧明思義,包括「投資」「融資」兩種企業經營運作的方回式,目的都是使答企業發展壯大。那麼投融資平台便是為業幫助企業、個人、單位解決投資項目,融資信息的第三方服務平台。目前國內投融資平台有很多,包括一些地方政投府融資平台。
比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通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中國投融資網是一個投資融資信息免費發布的平台,並為會員就投、融資問題提供專業的免費咨詢服務。在其上面,你可以看到很多投資融資項目及投融資行業信息。經營特色:投融資項目進行專業的分析、評估,在此基礎上向適當的專業投資者推介,同時亦對投融資機構的資歷、信譽、實力進行客觀評析,將其推薦給適當的項目方。

Ⅲ 山東省省級開發區擴區升級條件是那個文件

一、擴區升級的基本情況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名南京新港工業區,成立於1992年,1993年經江蘇省政府批准為省級開發區,2002年經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面積23平方公里。2009年1月,南京市委、市政府對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了管理體制改革,將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棲霞區實施一體化管理,整體託管了棲霞經濟開發區、龍潭物流園、三江口工業園和仙林高科技產業園等4個園區,組建了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發展空間拓展到100平方公里。2010年,全區生產總值330.13億元,比上年增長24.3%,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27.49%,「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23.21%;財政收入61.29億元,比上年增長21.3%,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23.46%,「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27.17%;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61.48億元,比上年增長36.12 %,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42.80%,「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28.98%;工業總產值148億元,比上年增長13.55%,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30.48%,「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10.35%;工業增加值298.21億元,比上年增長25.84%,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27.83%,「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23.11%;平均每畝工業用地投資強度60萬美元,每平方公里工業用地實現工業產值超過200億元。
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1993年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是中國西部地區設立最早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面積9.6平方公里。2001年重慶市在北部新區設置了83.7平方公里的拓展區,委託開發區負責管理。2010年7月,重慶市委、市政府將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拓展到重慶主城核心之一的南岸茶園新區,拓展區域面積為59平方公里,同時,又將原委託開發的北部新區劃歸兩江新區管理。2010年,以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和南岸茶園新區為統計范圍,完成地區生產總值138億元,工業總產值達465億元。由於原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部新區劃歸兩江新區管理,其數據無法納入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統計,對新委託管理的南岸茶園新區,南岸區又未對其單獨統計,因此,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空缺。
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於1992年,1998年貴州省委明確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為遵義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縣級派出機構,2003年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國務院正式批復設立遵義市匯川區,是貴州省第88個縣級行政區,管轄面積703平方公里,轄6鎮3個街道,2010年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與遵義市匯川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的運行機制,既是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也是一個縣級行政區。2010年,全區生產總值112.1億元,比上年增長27.27%,批准為省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15%,「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18.8%;財政收入9.1億元,比上年增長22.97%,批准為省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20%,「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20.59%;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48億元,比上年增長25.72%,批准為省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25.7%,「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10.41%;工業總產值55.07億元,比上年增長16.30%,准為省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17.64%,「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12.9%;工業增加值51.04億元,比上年增長16.4%,批准為省級開發區以來年均增長18%,「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長17.91%;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單位產出率1593.17萬元。
凱里經濟開發區。凱里經濟開發區成立於2000年,同年被省人民政府批准為省級經濟開發區,規劃面積65.43平方公里,建設用地面積25.8平方公里,轄8村和一社區,是貴州省較為年輕的省級經濟開發區。2010年,全區生產總值完成8.03億元,建區以來年均增長25.9%,「十一五」年均增長38.1%;財政總收入完成2億元,建區以來年均增長47%,「十一五」年均增長55.85%;固定資產投資完成7.23億元,建區以來年均增長56.9%, 「十一五」年均增長27.5%;工業總產值完成11.59億元,建區以來年均增長26.3%,「十一五」年均增長61.25%;工業增加值完成2.03億元,建區以來年均增長23.3%,「十一五」年均增長35.4%。
二、擴區升級的主要做法
1、擴大開發面積。比如2009年1月,南京市委、市政府確定採取託管的方式,將棲霞區行政區域內的棲霞經濟開發區、龍潭物流園、三江口工業園和仙林高科技產業園等4個園區,委託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開發面積拓展到100平方公里,形成現在的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又如2010年7月,重慶市委、市政府決定將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拓展到重慶主城核心之一的南岸區,委託南岸區管理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拓展區域面積為59平方公里。
2、理順管理體制。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由棲霞區區委書記兼任,管委會主任由棲霞區區長兼任,開發區的工作重點是抓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工作主要由棲霞區負責,開發區與棲霞區在利益分配上實行「存量不變,增量分成」;重慶市南岸區區委書記兼任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南岸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兼任開發區工委副書記,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任南岸區區委常委,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列席南岸區區委常委會,管委會主任、副主任列席南岸區政府常務會,開發區范圍內的經濟發展由開發區負責,社會事務由南岸區負責,規劃、國土、質監、工商、稅務等部門由重慶市委派,實行垂直領導、直接管理;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與遵義市匯川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的運行機制,行使管理社會事務和經濟發展的職能。凱里經濟開發區推行兩年一次全員聘用和崗位交流、末位淘汰制度,中層以下幹部實行競爭上崗,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聘部門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聘部門副職,部門負責人聘科長,科長聘工作人員。
3、合理規劃布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港片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完全按照產業園區標准規劃建設,實現了集中供熱、管道供氣、污水集中處理,開發區東區重點發展電子信息、醫葯食品、裝備製造、環保新能源和現代服務業。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合理布局了以特種船舶、精密數控機床、特種車輛等裝備製造產業和手機、物聯網等電子信息產業為主的產業集群,選擇性地發展醫葯製造、環保技術等新興產業,形成了茶園、長江、東港三大工業組團。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建設全省裝備製造業基地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為載體,重點發展裝備製造、汽車製造、家用電器、電子信息、新型建材、新能源等產業,以發展現代服務業為主導,建設現代商貿區,以建設城市副中心為核心,打造現代化新城區。凱里經濟開發區大力實施「削峰填谷」和「七通一平」工程,在基礎設施點、線、面整體推進上力求突破,為企業入駐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4、強化政策支撐。比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授權行使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經濟協調與管理職能,還爭取到規劃、土地、財政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又如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生產性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50%以上的年度,免徵地方所得稅;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科技企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收入,免徵所得稅;企事業單位有償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所有權或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生產性企業的項目建設用地,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上享受一定優惠,其中屬於資金、技術密集型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可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上享受更多的優惠;企業的建設規費,原則上按國家和市定標准減半徵收,其中特殊項目經批准可享受更多的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和新辦的科技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兩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生產性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70%以上的年度,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省市來開發區投資符合產業導向的企業或項目,可參照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執行;利用產地自然資源,生產場地在開發區外,總裝、銷售、注冊納稅在開發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開發區的優惠政策;引薦項目成功或促成外地資金進入開發區舉辦生產性企業的組織或個人,可得到管委會的獎勵;進入開發區標准廠房的企業,根據投產後實現稅收情況給予租金優惠,租金收取標准按企業租賃的建築面積及年度繳納稅金額度計收。
5、搭建融資平台。比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公司化運作,成立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還成立了注冊資本2億元的東區開發公司,全面承擔東區的開發建設任務,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於公司的融資。又如凱里經濟開發區通過財政注入資金組建開發區城投公司,以爭取國家貼息貸款和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積極開展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
6、突出招商引資。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區以來,累計引進來自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400多個外資項目,投資總額達到90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29億美元。區內有世界500強投資企業44家,投資超億元的內資企業39家。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採取走出去的方法,通過舉辦招商引資活動,大力開展招商洽談,目前,區內已匯聚了香港和記黃埔、嘉陵—本田、長安鈴木、長安福特、愛立信、可口可樂、頂益集團等40餘家世界500強企業和國際知名企業。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建區以來,引進各類項目9 46個,規模以上企業達到65家,到位資金161億元,江南航天、貴州海爾、遵義卷煙、茅台啤酒、長征電氣、天義電工、貴州珍酒等骨幹企業入駐開發區。凱里經濟技術開發區全面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責任制,實施任務分解、倒逼責任,推行全員招商責任制,將招商引資任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把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幹部考察任用的主要依據,已成功引進中昊電子有限公司、黃帝車輛凈化器有限公司(中德合資)、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著名高新技術企業。
三、擴區升級的經驗
擴區升級是方向。開發區通過一段時期的開發,原審批開發面積已經開發完畢,重新申請增加開發面積又非常困難,象這樣一些基礎條件較好,政策支持有力,具備發展條件的開發區,採取委託管理的方式,擴大開發面積,是解決發展空間不足的一條成功路子。
理順體制是關鍵。開發區與所在地行政區政府職能交叉、管理體制不暢、發展速度明顯放慢、發展形式面臨嚴峻考驗的情況下,要走出困境,加快發展步伐,實現跨越發展,理順管理體制是關鍵。
科學規劃是先導。開發區普遍存在委託管理面積大,審批開發面積小,要在有限的空間產生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形成城市特色鮮明、產業布局合理、設施功能互補的整體格局,必須規劃先行、科學規劃。
招商引資是重點。開發區的工作重點是發展經濟,經濟要發展,關鍵要有項目來支撐,項目要落戶,主要通過招商引資,特別是需要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和國際知名企業入駐開發區。
政策優惠是保障。除國家、省賦予開發區的優惠政策外,上級政府需要賦予開發區比同級行政區更多的優惠政策,對上級擁有可公開、可下放的許可權,盡可能下放給開發區行使,暫不宜下放的許可權,也可在開發區「先行先試」,讓開發區享有更多的優惠政策和更大的自主權。
基礎設施是支撐。成立由開發區控股的投資公司,融資承擔區內基礎設施建設,解決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通過實施「削峰填谷」、「七通一平」、「九通一平」工程,在基礎設施點、線、面整體推進上取得突破,為企業入駐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調研組成員:韋國民 李錦洪 詹丹志 黃 宏 劉榮靜 徐 鴻 梁文粉)

Ⅳ 什麼是政府平台企業主要包括哪些

政府平台企業: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主要包括: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9號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清理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

(1)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業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2)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拓展知識:

政府融資平台的分類:

政府融資平台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單一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融資、資金撥付及還本付息,不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如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是公益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

三是經營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基礎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並可能進行其它經營性項目投資和金融投資;

四是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平台的特點,如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是「轉貸」平台,負責將貸款轉貸給政府,自身不承擔還款責任,如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政府融資平台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盡管如此,審計、財政、銀監系統目前對政府融資平台定義並沒有統一的統計口徑。在實際工作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決定,有的將投向市政、園區、土地儲備類平台貸款劃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的也將投向交通、鐵路等投放主體的貸款認定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人民銀行分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類型主要為:

(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

(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

(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

(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

(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

(7)其它類型。

Ⅳ 誰知道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0文件122號和90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

印發關於加快沿海經濟發展

促進工業向沿海轉移實施意見的通知

冀政〔2010〕122號2010年10月22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於加快沿海經濟發展促進工業向沿海轉移的實施意見》已經2010年10月20日省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快沿海經濟發展促進工業向沿海轉移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央領導指示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充分發揮我省沿海地區優勢,加快工業向沿海轉移,推動沿海經濟帶加速崛起,實現沿海與腹地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區域范圍和產業定位

(一)區域范圍。在秦、唐、滄沿海487公里的海岸線上實施11縣(市、區)、8區、1路、1帶的發展思路。

11縣(市、區):即山海關區、海港區、北戴河區、撫寧縣、昌黎縣、樂亭縣、灤南縣、唐海縣、豐南區、黃驊市、海興縣。

8區:即秦皇島北戴河新區、唐山曹妃甸新區、樂亭新區、豐南沿海工業區、蘆漢新區、滄州渤海新區,以及在滄州沿海和唐山曹妃甸分別設立的冀中南、冀東北工業集聚區。

1路:即濱海公路沿線。全長303公里(不含天津段約60公里),途經秦、唐、滄3市11個縣(市、區),形成沿濱海公路的經濟帶。

1帶:即沿海經濟帶。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努力打造沿海產業帶、城市帶、人口帶和濱海旅遊帶。

(二)產業定位。結合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條件,積極推進工業向沿海轉移,重點發展港口物流、精品鋼鐵、石油化工、裝備製造、能源、旅遊等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1.11個濱海縣(市、區)的產業定位。

山海關區:船舶修造及配套、鐵路器材、風電設備、核電裝備、港口物流、休閑旅遊等產業。

海港區:旅遊業、港口物流、裝備製造、生物制葯、電子信息、玻璃及深加工、糧油食品精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

北戴河區:高端旅遊、休閑度假、觀光旅遊、會展商務、總部經濟、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產業。

撫寧縣:裝備製造、金屬壓延、建材、服務外包、現代物流、休閑旅遊、農副產品深加工等產業。

昌黎縣:葡萄酒、商貿流通、海洋經濟、特色種植、機械加工、畜禽養殖等產業。

樂亭縣:精品鋼鐵、裝備製造、煤化工、新型能源、現代物流、濱海旅遊等產業。

灤南縣:農副產品與海產品加工、制鹽、化工、食品、電子等產業。

唐海縣:環保設備、裝備製造、新材料、港口物流、休閑旅遊等產業。

豐南區:鋼鐵深加工、裝備製造、精品陶瓷、現代物流等產業。

黃驊市:石油化工、裝備製造、電力能源、港口物流、海水養殖及海產品加工等產業。

海興縣:鹽化工、臨港物流、裝備製造、新能源、輕工食品等產業。

2.8個臨港聚集區的產業定位。

北戴河新區:高端旅遊、科技開發、商務會展、娛樂休閑、文化創意、總部經濟、高新技術等產業。

樂亭新區:精品鋼鐵、煤化工、裝備製造、港口物流、濱海生態旅遊等產業。

曹妃甸新區:港口物流、精品鋼鐵、石油化工、鹽化工、新型重型裝備、新型建材、電力能源等產業。

豐南沿海工業區:鋼鐵深加工、裝備製造、新材料、新型建材、現代服務業等。

蘆漢新區:高新技術、信息服務外包、高端服務業等。

渤海新區:港口物流、石油化工、鹽化工、精細化工、鋼鐵新材料、裝備製造、電力能源、濕地旅遊等產業。

冀東北工業區、冀中南工業區:主要承接我省內陸9市和晉、蒙、魯、豫等腹地產業轉移。

二、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方式、調結構為抓手,堅持規劃指導、政策引導、發揮優勢、開放帶動,不斷提升對資金、項目、技術和人才的吸納力和承載力,引導產業項目加速聚集,努力把我省沿海地區建設成為臨港工業強大、現代物流發達、旅遊產業興旺、內外貿易繁榮、生態環境良好的東北亞地區產業聚集新高地。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沿海地區生產總值比2010年翻兩番,由2010年的2184億元增加到8736億元,年均遞增32�9%;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由2010年的908�1億元增加到3630億元,年均遞增32%;全部財政收入由2010年的270億元增加到1080億元,年均遞增31%以上;城鎮人口由2010年的159萬人增加到630萬人,城鎮化率由2010年的30%增加到56%,年均增長5�2個百分點。

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礎上再翻一番,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7500億元,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達到7200億元,全部財政收入達到2150億元,城鎮人口1200萬人,城鎮化率達到65%。

三、支持政策

(一)給予建設用地支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向沿海轉移的重大工業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屬於戰略新興產業的項目按照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給予支持;國家在「十二五」期間下達我省的土地利用計劃中,50%的未利用地指標安排給秦、唐、滄三市;除列入國家和省重點的單體建設項目外,圍填海計劃指標原則上全部用於重點區域。到2020年,安排唐山、秦皇島、滄州市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59�25萬公頃(888�8萬畝)和6�24萬公頃(93�6萬畝),分別佔全省的31%和27%。

(二)實施財稅激勵政策。鼓勵市、縣在沿海地區「飛地」開發建設,對向沿海轉移的工業企業,實現稅收全額分享。落實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抵扣政策。沿海地區建設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

(三)降低工商注冊門檻。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許可條件下,堅持非禁即入,允許企業經營范圍按國民經濟行業中類申請核定,減免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收費的省級留成部分;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允許企業注冊資金部分到位,剩餘資金可分期劃入賬戶。

(四)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除國家規定必須由省級或市級審批的事項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審批外,其他事項全部下放到沿海縣(區)或產業新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簡化環評程序和內容,除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外,均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

四、推進措施

(一)建立推進機制。省政府成立以常務副省長為組長,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秦、唐、滄三市分別設立前線指揮部,形成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強化規劃指導。結合國家產業政策,高質量編制沿海地區總體規劃、沿海地區產業發展規劃及其他配套性規劃。沿海地區重點發展項目,優先列入省「十二五」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計劃。

(三)健全支撐體系。加快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旅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優化資源配置,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建立健全通信、交通、信息、社保、金融、生活服務和臨港物流集散等支撐體系,不斷提高專業配套服務能力,增強沿海地區對產業發展的吸納力和承載力。

(四)提升港口功能。加強口岸設施和功能建設,推動海關、邊檢、海事、檢驗檢疫等查驗機構實施便捷通關服務,支持保稅區、保稅港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大力發展港口物流業。到2015年,港口生產性泊位由2010年的116個增加到167個,港口吞吐能力由2010年的4�9億噸增加到8億噸,港口吞吐量由2010年的6億噸增加到10億噸。到2020年,港口生產性泊位達到200個,港口吞吐能力達到11億噸,港口吞吐量達到12億噸。

(五)優化發展環境。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在人才引進、金融支撐、融資擔保等方面建立配套服務機制,為推動工業向沿海聚集提供保障。

附:1�渤海新區冀中南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方案

2�曹妃甸新區冀東北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方案

附1

渤海新區冀中南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方案

為充分發揮渤海新區綜合比較優勢,為石家莊、衡水、邯鄲、邢台、保定、廊坊市及腹地工業向沿海轉移提供平台和載體,推進冀中南地區經濟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選址理由

(一)區位交通優勢。東區距黃驊港20公里、距天津濱海新區100公里,西區背靠黃驊新城,周邊緊鄰沿海高速、石黃高速、津汕高速、307國道、朔黃鐵路和建設中的邯黃鐵路。

(二)基礎設施優勢。庫容6000萬立方的楊埕水庫和日處理5萬噸海水淡化裝置投入運營,日處理20萬噸海水淡化即將啟動;5萬噸污水處理廠已運營,尚有10萬噸在建。

(三)產業基礎優勢。聚集區內已形成500萬噸煉油、23萬噸PVC、8萬噸TDI以及冶金和裝備製造生產能力。

(四)土地資源優勢。東區60平方公里大部分為建設用地,西區40平方公里中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達32�7平方公里。

二、發展構想

(一)功能定位:冀中南和朔黃鐵路沿線地區產業轉移的重要載體和開發開放的「橋頭堡」,區域經濟合作與發展、大規模產業聚集的平台,拉動冀中南板塊快速崛起的新引擎。

(二)發展重點:石化、煤化、鹽化、精細化工、重型裝備製造、非金屬製品及精密模具、電子信息、輕工、食品等。

(三)空間布局:聚集區面積100平方公里,分東西兩個片區,東區為石化和重型裝備製造產業區,西區為先進裝備製造業以及電子信息、五金製品、輕工、食品等都市型工業。

(四)發展目標:2011年完善主幹道路、水、電、氣、通信等基礎設施,具備產業聚集條件;2012年基礎設施基本完成,產業項目實現聚集;2013年引進建設投資50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20個以上,聚集區初具規模;2015年聚集區整體開發建設基本完成,投資完成2000億元,力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000億元、利稅600億元,實現港口、港產、港城協調發展。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聚集區單獨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省級留成部分全額返還渤海新區,戰略新興產業項目按照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給予支持。

(二)財政政策。對省內腹地轉移到本區內的工業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省、市兩級留成部分,5年內全額支持聚集區。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相關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冀中南6市政府主導遷入項目,以搬遷企業前3年上繳稅收入庫平均值為基數全部返還遷出地,超基數部分和渤海新區按6∶4比例分享。自2011年至2015年,省政府每年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5000萬元,滄州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萬元,用於入區企業建設項目貸款貼息、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三)環評政策。聚集區發展規劃環評完成後,簡化入區項目環評內容,重點加強施工期現場監管和「三同時」驗收。區內建設項目,除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外,其他行業的項目,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

(四)投融資政策。鼓勵聚集區建立投融資平台,進行土地前期開發,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渤海新區安排專項資金向聚集區投融資公司注入資本金。鼓勵將聚集區開發建設後所形成的基礎設施存量資產以及財政歷年投入所形成的實物資產,通過劃轉、授權注入投融資公司。鼓勵在聚集區設立創新創業投融資機構,支持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政府領導為組長,省有關部門、滄州市政府、渤海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解決開發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成立渤海新區冀中南工業聚集區管委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二)強化規劃指導。加快聚集區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編制工作,制定項目准入標准,確保聚集區高水平建設。聚集區重大項目列入省「十二五」規劃。

(三)創新招商方式。探索行業招商、中介招商、園區招商、品牌招商、特色資源招商等新模式,優先引進戰略型企業家和重點產業龍頭項目。鼓勵實施產業鏈招商、產業集群招商,重點引進產業集群核心企業、產業鏈關鍵企業。

(四)加大建設力度。以黃驊港綜合港區起步工程為龍頭,加快聚集區內基礎設施建設;以「九通一平」為目標,加強「三路」(鐵路、公路、公共管廊配套)、「三氣(汽)」(天然氣、工業蒸汽、工業氣體供應配套)和「兩水一電」(供水管網、污水管網、電力設施配套)建設,進一步優化投資硬環境。

在省政府領導下,滄州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附2

曹妃甸新區冀東北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方案

為充分發揮曹妃甸新區的綜合比較優勢,為唐山、秦皇島、承德、張家口等市提供臨港「窗口」和橋頭堡,加快工業向沿海轉移,推進冀東北地區經濟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選址理由

(一)選址區位優勢明顯。曹妃甸冀東北工業聚集區南距曹妃甸港區20公里,北距唐山市中心45公里,西距天津濱海新區(天津港)80公里,東距秦皇島港150公里,能夠廣泛承接京津及冀東北區域產業轉移。

(二)交通運輸網路完善。初步形成以唐山機場、唐曹高速、沿海高速和遷曹、灤曹高等級公路、遷曹鐵路和正在建設的張唐鐵路以及規劃中的京津唐地區城際鐵路,集港口、鐵路、公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為主的立體現代綜合交通體系。

(三)土地開發潛力較大。聚集區規劃范圍內,建設用地佔16%,未利用地佔51%,一般農田和養殖水面用地佔33%。同時區內人口較少,地表附著基本為農作物,開發成本較低。

(四)周邊產業基礎較好。聚集區毗鄰曹妃甸國際生態城、唐海縣城、曹妃甸工業區和中日唐山曹妃甸生態工業園等。到2009年底,聚集區規劃范圍內已有入園企業73家,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0�8億元,具備了較好的產業基礎。

二、發展構想

(一)功能定位:唐、秦、承、張等地開發開放「橋頭堡」、新型工業化示範「窗口」、區域合作發展重要載體。

(二)產業方向:裝備製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現代物流及面向曹妃甸工業區和國際生態城開發的配套產業。

(三)空間布局:聚集區規劃面積110平方公里,由唐、秦、承、張4市開發建設臨港工業園。南部為唐山臨港工業園區,規劃面積60平方公里;北部為秦皇島臨港工業園區,規劃面積20平方公里;中部為承德臨港工業園區,規劃面積20平方公里;東部為張家口臨港工業園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每個園區可結合實際,分別劃定5至10平方公里起步區。

(四)發展目標:到2011年,起步區的路、水、電、暖、氣、通信等初步完善,基本具備產業聚集條件。2011年開始,力爭每年引進項目總投資超億元以上重點項目40個以上;2011至2015年集聚區累計投資爭取達到2000億元,2015年聚集區主營業務收入爭取實現4000億元、利稅600億元。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在區內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生產力布局的重大項目,優先提供用地指標,戰略新興產業項目,按企業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給予支持;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省級留成部分,全額返還聚集區。

(二)財稅政策。以2010年為基數,企業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省級留成超基數部分,5年內全額支持聚集區。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相關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2011年,在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支持聚集區起步建設資金1億元,唐、秦、承、張4市分別安排聚集區起步建設資金3000萬元;2012至2015年,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0萬元,唐、秦、承、張4市每年分別安排1000萬元,用於入區項目建設貸款貼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補助等。

(三)實行異地投資稅收分享。自園區建成投產之日起,5年內企業上繳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省級以下留成部分,分歸工業園區;自第6年起,以前5年上繳稅收額年平均值為基數,增長部分由秦、承、張3市臨港工業園區與唐山市當地財政按6∶4比例分成;中央、省和唐山市稅收返還收入,全額納入唐、秦、承、張臨港工業區地方財政收入分享基數;秦、承、張3市原有企業整體遷入各自所屬臨港工業園區的,以搬遷企業前3年上繳稅收入庫平均值為基數,留給遷出地財政,超基數部分由秦、承、張3市臨港工業園區與唐山市當地財政按6∶4比例分成。

(四)環評政策。聚集區發展規劃環評完成後,簡化入區項目環評內容,重點加強施工期現場監管和「三同時」驗收;對區內的建設項目,除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外,其他行業的項目,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

(五)投融資政策。鼓勵聚集區建立投融資平台,進行土地前期開發,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鼓勵將聚集區開發建設後所形成的基礎設施存量資產以及財政歷年投入所形成的實物資產,通過劃轉、授權注入投融資公司。鼓勵在聚集區設立創新創業投融資機構,支持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省政府領導為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等省主管部門以及唐、秦、承、張4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冀東北曹妃甸工業聚集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唐、秦、承、張4市政府具體組織推進聚集區的開發建設,並參照省級開發區(園區)機構編制管理模式,聯合成立聚集區管理委員會。唐、秦、承、張4市臨港工業園可分別組建各自的管理委員會。

(二)盡快完善規劃。唐山市政府會同秦、承、張3市政府,盡快編制聚集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加快制定入區項目准入標准,確保聚集區高水平建設。

(三)完善基礎設施。以起步區為重點,加快路、水、電、暖、氣、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與區外基礎設施的對接和配套,盡早實現「九通一平」。

在省政府領導下,唐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Ⅵ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前置審批文件有哪些

1 審核依據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商務部關於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審核管理部分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9]2號)

2 審批許可權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管理。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3 申報程序
設立(含並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並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4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4 申報條件
4.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4.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5 申報材料
5.1、申請書;
5.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5.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5.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5.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6 審核要點
6.1、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許可權按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第5號)第十六條規定:「為防範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含擔保金額)一般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融資租賃公司可按注冊資本的10倍融資,因此批復文件及證書無「總投資」一項。
6.3、鑒於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未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因此,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賃」字樣。
6.4、根據《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的形式設立從事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因此,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不得為個人。
6.5、關於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投資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但應出具相關說明或由其股東提供出資擔保。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情況不予批准。
6.6、融資租賃企業可以經營與租賃交易相關的擔保業務,但不得為主營業務,且企業名稱中不得有「擔保」字樣。
6.7、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報送上一年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上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匯總報商務部。
6.8、申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依據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提交其他材料。

7 審核時限:14個工作日。

8 辦理部門:各地商務廳外資處、國家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

Ⅶ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Ⅷ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
(1)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
(2)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
(3)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後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於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後,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台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今後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後,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台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並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准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准。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後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並將工作落實情況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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