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市東興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深圳市東興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是2017-06-13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中心區大世紀花園6棟A座903。
深圳市東興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300MA5EKDB973,企業法人胡俊海,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深圳市東興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一般經營項目是:從事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許可經營項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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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什麼是非融資性擔保
非融資性擔保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2)深圳市鴻輝非融資性擔保擴展閱讀
變更終止
(一)、擔保機構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1、分立或者合並,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交回原等級證書,經重新審查或者核定等級後領取相應的等級證書;
2、歇業、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應當報行業指導部門備案,取消其資質等級資格後,依法按企業歇業、破產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4、因嚴重違規違紀被取消從事擔保業務資格的,應終止擔保業務;
5、股權發生變更。
(二)、 擔保機構分立、合並或者終止時,應依法保護其財產,按法定程序清理債權、債務。
❸ 什麼叫非融資性擔保
摘工商門戶網站
非融資性擔保有:「1、工程履約擔保2、工程付款擔保3、投標擔保4、原材料賒購擔保5、設備分期付款擔保6、財產保全擔保7、租賃合同擔保8、其他合同擔保屬於非融資性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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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深圳市融泰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融泰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0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非融資性擔保(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法定代表人:張瑩
成立時間:2014-12-08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179264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彩田路彩福大廈嘉福閣24L
❺ 深圳市中小擔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深圳市中小擔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是2018-06-07在廣東省深圳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濱海大道深圳市軟體產業基地2棟C座15樓。
深圳市中小擔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300MA5F61MG67,企業法人溫衛民,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深圳市中小擔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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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深圳建控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深圳建控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是2018-08-02在廣東省深圳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深圳建控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300MA5F8MKQ3T,企業法人油海濤,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深圳建控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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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深圳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實施細則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公司分支機構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經營中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依法合規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注重把握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四條 市政府成立市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稱市聯席會議)。市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召集,市科工貿信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委、規劃國土委、公安局、地稅局、市場監管局、法制辦、金融辦、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指導開展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工作,審議決定行業監管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績效評價與綜合考核機制,促進本市融資性擔保行業支持和服務中小企業融資。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科工貿信委,市聯席會議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條 市科工貿信委作為本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業務的監管部門,按照規定對本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業務實施行政許可,核發和管理經營許可證,負責本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變更、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等工作,並向市聯席會議和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本市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報表、機構概覽、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與監管情況報告,持續跟蹤監測本市融資性擔保業務風險。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六條 在本市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由一至兩個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等作為主發起人組建。 (一)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 2.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原則上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 (二)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 2.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第七條 在本市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以貨幣一次性實繳,且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由一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當持有適當比例的股權。 一般發起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5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後有關股權轉讓、質押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前款關於主發起人、一般發起人等規定的條件。 (二)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四)有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注冊資本。 (五)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六)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八)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符合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規定的資格,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專門的擔保、金融等方面培訓,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意識。 第十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由主發起人向市科工貿信委遞交設立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主發起人為法人的,需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主發起人為自然人的,需有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文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資料。 涉及境外(含港澳台)出資人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需另外提交市科工貿信委辦理外商投資許可的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 市科工貿信委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頒發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憑市科工貿信委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到市市場監管局辦理注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❽ 非融資性擔保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屬於違法。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融資性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
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五十一條 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