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省擔保集團待遇好嗎
· 浙江省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於2016年3月,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國有企業。集團實收資本90億元,主營融資性擔保業務、再擔保業務,是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副會長單位,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首批合作機構,擁有2家全資子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A級。
Ⅱ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許可證由哪個部門頒發
福州是來先去所在縣區市的經貿局,源然後再到福州市經貿。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許可證由福建省省經貿委頒發。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是經貿委、工商局、人行、銀監局聯合成立的監管小組
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 省聯席會議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Ⅲ 融資協會和擔保公司的區別
1、注冊資金不同: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通常要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
2、許可證不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經貿委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
3、營業范圍不同:普通擔保公司除了咨詢業務和中介服務,不能開展其他任何擔保業務,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可以開展各種融資性擔保業務。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
(3)河北省融資性擔保業協會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公司在提供擔保之時,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必須從多方面、客觀事實對被債務人的資信進行評估,這是對了解債務人履行債務能力的一大重要參考。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通過社會信用度、個人年收入、個人資產狀況等了解債務人的償還能力。
2、如果債務人是企業公司的,可以從該公司的經營狀況、資產負債率、流動資金、業務流量等方面綜合比較考慮。總而言之就是盡可能的減少為沒有償債能力或者償債能力不足的債務人提供擔保。
3、《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很多企業在提供擔保的時候可能忽略擔保的方式,最終導致擔保風險的擴大。在訂立擔保合同之時,一定要仔細審查擔保責任。
Ⅳ 河北省國控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的成立背景
中小企業是河北省經濟的柱石。全省中小企業從業人員達1450萬人,佔全省從業人員的60%以上;經濟實現增加值8606億元,約佔全省GDP比重的54.1%;完成營業收入30972.1億元;上繳稅金1019.6億元,約佔全省財政收入的56%。但是,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特別是在金融危機影響下,資金鏈是否斷裂更成為中小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初步統計,河北省200多萬家中小企業,85%以上都存在融資難題,資金需求缺口超過一千多億元。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加劇,已經嚴重影響了財政收入和社會就業,關繫到我省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發展大局。
做好擔保工作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渠道之一。國務院頒發國發[2009]36號文件,要求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河北省擔保機構建設,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全省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137號),要求「加快推進省國控擔保公司等省級融資性擔保機構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充分發揮其規模、信用和管理優勢,帶動全省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河北省國資委著眼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開拓創新的膽略和超前意識,主動擔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任,由河北省國控公司、河北鋼鐵、冀中能源、開灤公司、省建投、河北港口六家大型國有企業及其子公司增資9.5億元,使公司資本金達到11.5億元,同時成立河北省國控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一躍成為河北省擔保行業領軍企業並躋身全國大型擔保集團行列,力爭三年內資本金達到20億元以上,擔保規模達120億元以上,增加在保企業及上下游關聯企業銷售收入600億元以上,拉動社會資本投入近300億元,增加財政稅收40億元以上,新增就業崗位近10萬個。
河北省國控擔保集團公司的成立,標志著河北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邁上了新台階,對進一步完善河北省金融體系建設,創新貸款擔保模式,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有效緩解企業貸款難,促進河北省三年大變樣、推進城鎮化和構建符合河北實際的現代產業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Ⅳ 融資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是那個
首先,現在不存在融資擔保公司,只有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是各個地方的金融工作辦公室(簡稱金融辦)
Ⅵ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是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門,如內蒙古自治區是自治區政府所設的金融辦公室,北京市是北京金融工作局。
Ⅶ 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以下條件:1、股東人數符合法律規定,具備持續出資能力;2、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資本;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