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冊會計師 會計科 金融資產轉移…這道題的會計處理是對的,為什麼是什麼意思
首先,過去經驗不會低於9300,說明如果收不回來,只收不回700,那麼700要先從甲公司扣除。按道理不能確認金融資產轉移,因為收不回來的700風險沒有轉移給乙公司,還在甲公司一方,所以不能確認轉移。為什麼說按道理呢,這個問題在業界也存在爭議,因為他畢竟是推測的,沒有根據,所以你不好說以後到底收不回來多少。如果這題算對,算資產轉移,那麼我解釋下分錄的意思:
銀行存款不用多說
繼續涉入資產,說白了就是你不能收回金額的最上限,題中所說10%,那就是10000*10%=1000
如果有差額利差的問題,那超額利差也要計入繼續涉入資產——超額賬戶(此題不涉及)
貸款也不用多說,賣了90%
繼續涉入負債,就是你不能收回金額的最上限+信用增級,信用增級的意思是我作為甲公司憑什麼收不回來錢先從我這扣,你不得給我點好處,信用增級就是好處。
如果有超額利差,超額利差也要計入信用增級。超額利差其實也是好處費,只是用利息的方式給你
㈡ 金融資產轉移是CPA考試重點嗎
實在理解不了,可以放棄,不太重要。
㈢ 求解一道cpa書上的例題,關於金融資產繼續涉入的問題
你看的題目版本是錯的正確的版本里貸款出售給乙銀行售價為990萬元,這就是990萬的出處。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對因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形成的有關資產確認相關收入,對繼續涉入形成的有關負債確認相關費用。繼續涉入所形成的相關資產和負債不應當相互抵銷,其後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這里只說資產和負債不能抵消,沒說「相關收入」和「相關費用」沒說不能抵消其實就是軋差部分看在借方還是貸方,這個例題里出現在借方所以確認「相關費用」,而這個相關費用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就是其他業務成本了
㈣ 金融資產轉移的形式
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企業金融資產轉移,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一)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
企業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表明該項金融資產發生了全部或部分轉移。通常表現為金融資產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資產現金流量權利的合法轉移。例如,我國實務中常見的票據背書轉讓、商業票據貼現等,均屬於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轉入方擁有了獲取被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未來現金流量的權利,轉出方可視金融資產風險和報酬轉移情況是否終止確認被轉移金融資產。
(二)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並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
這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通常被稱作「過手協議」,因為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最終收款方通常是獨立於轉入方和轉出方的第三方,轉出方扮演了現金流量最終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這種金融資產轉移情形常見於資產證券化業務。例如,當商業銀行轉移住房抵押信貸的收益權時,銀行可能負責收取所轉移信貸的本金和利息並最終支付給收益權憑證的持有者,同時相應地收取服務費。因此,從表現形式上不同於第一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如果「過手協議」作為金融資產轉移處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才有義務將其支付給最終收款方。這一條件要求,當金融資產轉出方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有義務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表明轉入方承擔了延期收款的風險。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通常指被轉移資產未來的現金流量是轉出方最終支付所需現金流量的的唯一來源,其金額應當與最終支付的現金流量相等。轉移協議中一般應該對此有合理的安排。有些情況下轉出方發生的短期墊付款項,如果有權全額收回該墊付款並按照市場利率計收利息的,視同滿足這一條件。
2.根據合同約定,不能出售該金融資產或作為擔保物,但可以將其作為對最終收款方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企業不能出售該項金融資產,也不能以該項金融資產作為質押品對外進行擔保,意味著轉出方不再擁有出售或處置被轉移金融資產的權利。但是,由於企業負有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該項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義務,該項金融資產可以作為企業如期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
3.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企業無權將該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但按照合同約定在相鄰兩次支付間隔期內將所收到的現金流量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的除外。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再投資的,應當將投資收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最終收款方。這一條件不僅對轉出方在收款日至向最終收款方支付日的較短期限內將收取現金流量再投資做出了限制,而且對轉出方出於最終收款人利益而進行的再投資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即僅允許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而且不允許轉出方在這些短期流動性強的投資中保留任何投資收益,所有的投資收益必須支付給最終收款方。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的核心是金融資產轉移是否滿足終止確認的條件以及在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下如何進行計量的問題。
㈤ 請問CPA考試中,金融資產轉移重要嗎我發現這章太難,特別是繼續涉入的問題,基本坐飛機了,想放棄啊
不是很重要,但是去年就考了,所以你今年可以不看,或者簡單看下,沒必要完全搞明白.
㈥ 哪位大神給我解釋一下 注會書中 金融資產轉移那一章 繼續涉入那塊 有一個例題
通俗的講,甲銀行找個信託公司讓貸款證券化,為了讓這個證券銷路好有保障,甲銀行保留了1000萬的本金和利息收入,以後就是這個貸款發生違約造成損失就從這個1000萬中扣除,信託公司為了讓銀行承擔這個義務,所以在給他錢的時候就多給了25萬(9115-9090),作為這個次級化的對價。
而銀行收到了這個25萬的錢,就要承擔以後貸款違約損失的義務,所以在這確認為繼續涉入負債。
希望你能明白
㈦ 注會中金融資產第七節,金融資產轉移怎麼學習,看不懂
這一節的特點是抽象,而且需要在綜合理解前面幾節的基礎上
我那時候學這一節,辦法是書裡面每一段話看完,看得腦子里一片空白,完全看不懂他在講什麼的時候,仔細看他後面「比如」裡面的例子,如果他沒舉例就自己想個符合書上描述的例子。
想不到特別好的例子的時候,可以看一下《企業會計准則講解》第24章 金融資產轉移,這裡面的講解比注會課本要詳細一些。
不過,單純從考試的角度,這一章不是重點,這一節也不是這一章的重點,不用特別糾結在這里。
㈧ 如何學好注會金融工具
2018年cpa的會計教材有很大的改變,像金融工具這個章節的改動是非常大的,根據政策的變動而變動,當然也有很多的考生提出金融工具這個章節完全看不懂啊如何是好呢?
一、變動大的章節尤其要注意
根據往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規律,一些新增的,改動大的章節都是考試的重點,所以金融工具這個章節一定要非常的重視!當然會計科目中還有其他的章節,像政府章節的會計這些都是新增的!所以也要格外的重視起來!
二、金融工具應該怎麼學習
金融工具各小節知識點時間上的一個規劃:
金融工具概述:1.5小時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分類和重分類:4.5小時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4.5小時
金融工具的計量:4.5小時
金融資產的轉移:4.5小時
套期會計:4.5小時
學習金融工具最應該關注的問題是:(1)金融資產的分類跟重分類。(2)各類金融資產的初始和後續計量的會計處理及其區別。
雖然新增套期會計,對金融資產轉移的內容做了一定的改變,但是主要的考點還是集中在金融資產的分類和會計處理這塊!
1.在金融工具的處理中中大家一定要注意細節,這個章節是不涉及長期股權投資以及貨幣資金的金融處理的!在學習的過程中一定要特別注意這些細節的問題!
2.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在學習的過程中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這些問題!
想要學好這個章節,一定要有充足的時間,這個章節歷年的分值佔了5分左右,比例還是非常大的,所以首先就是重視!接下來就是用心!
三、實在看不懂找名師
很多的考生反映實在看不懂金融工具這個章節,這樣的情況之下千萬不能拖,拖的越久拿下的可能性越小,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尋名師!
㈨ 2018CPA會計中,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新創了三個科目,請問5者之間關系
這五個科目沒任何聯系。建議忘掉之前的四分類,重新學習這一章,強行的一一對應,反而會誤導之後的工作與學習。畢竟會計准則是人編的,只是為了讓如今的上市公司財務核算更加合理。
㈩ 金融資產轉移是什麼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這里所指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也包括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也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整體。
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有時會為滿足資產流動性或風險管理等需要,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轉移給該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票據背書、商業票據貼現、應收帳款保理等業務中涉及到了金融資產轉移的會計處理。特別是隨著我國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資產證券化、債務買斷或回購等結構化融資已經出現。相關的會計處理問題需要明確和規范。《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以下簡稱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范了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金融資產轉移包括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金融資產部分轉移,包括下列三種情形:
(1)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
(2)將金融資產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90%轉移等。
(3)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90%轉移等。金融資產轉移的其他情形適用於金融資產整體轉移。
企業(轉出方)對金融資產轉入方具有控制權的,除在該企業個別財務報表上應用金融資產轉移准則進行處理外之,還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規定,將轉入方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范圍。比如,在資產證券化實務中,企業通常設立特殊目的主體作為結構化融資的載體,從法律角度看,企業已把金融資產轉移到特殊目的主體,兩者之間實現了風險隔離,但是,會計處理時,如果企業能夠控制該特殊目的主體,這些特殊目的主體則視同為子公司而應納入企業合並財務報表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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