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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法律風險培訓

發布時間:2022-05-29 08:25:45

『壹』 投資融資項目的法律風險

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必然會向特定領域投資,在投資過程中也伴隨進行各種融資活動。公司投融資項目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投融資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而未獲得行政機關審批;2)項目未得到相關行政機關立項、論證、測試、審查通過;3)項目資金鏈出現問題;4)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各種產權、合同、侵權糾紛等。

『貳』 股權融資法律風險防範

由於股權融資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所以存在很多風險,具體情況如下:1、股權結構設置不當的風險公司由於急於誇大規模,在引人投資者時往往會忽略股權轉讓的比例結構,導致股權比例被逐步稀釋,原來的投資人在公司中話語權逐步喪失,致使控制權落空。如果控制權過於分散,往往使公司缺乏最終話語權人,內耗嚴重,影響發展。同時,企業也更容易遭遇並購威脅,影響企業長期的持續經營。2、商業秘密泄露的法律風險公司在股權融資時,不得不將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告知投資者,這就使商業秘密存在著泄露的風險。3、控制權稀釋風險投資方獲得企業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導致企業原有股東的控制權被稀釋,甚至有可能喪失實際控制權。4、機會風險由於企業選擇了股權融資,從而可能會失去其他融資方式可能帶來的機會。5、經營風險創始股東在公司戰略、經營管理方式等方面與投資方股東產生重大分歧,導致企業經營決策困難。該種風險主要體現在以董事會為治理核心的法人治理機構中,且投資方股東要求公司保證投資方在公司董事會中佔有一定席位。

『叄』 如何防範與控製法律風險

楊文斌法律風險是一種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的商業風險,不是孤立的一種企業風險,,融通於各種企業風險中,公司的任何一種風險,最後都會帶來法律風險。由於法律風險會影響商業運作,管理法律風險就成為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在通用電氣公司,傑克.韋爾奇(Jack Welch)把法律風險管理列入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中。這種做法被多數外國公司普遍接受,被看作是最佳管理做法。法律風險其來源,是多方面的;它可能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法務管理不當導致的,也可能是公司的財務管理、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類管理事項帶來的。因此, 對公司法律風險的控制,不僅僅是法務人員的職責,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帶頭管理這些風險。 1、完善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要求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設計與實施專門的管理流程,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公司在企業管理流程的設計上,應當有制度化的法務控制環節,包括:公司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公司制度的合法性與風險預防評估、公司合同的審核與控制、法律糾紛的非訟與訴訟處理、損失的減少或追回。 對企業管理流程進行科學、有效的設計與重組,並把法務控製作為內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除了建立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公司總法律顧問制是完善現代公司管理的需要,著眼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避免公司決策者獨斷專行,切實維護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決策風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企業「三總師」加總法律顧問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進一步完善公司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司投融資,重大擔保,重大項目投資的風險控制體系。 2、 提高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人,是公司的心臟。各級層面的公司員工,都會碰到各種類型的法律風險,也都有責任防範它發生。公司決策層、管理層,作為公司員工的核心構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強化基礎經濟法律知識和相應專業法律知識的學習,重視法務人員的專業支持。某個管理體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幾百萬、上千萬的財產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與各級員工的職務行為有關的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公司法律風險的防範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而且還需要有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保障;特別在公司無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的情況下,就更加依賴於公司各級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實踐中,一些管理人員會對某件公司合同先作判斷,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就不再通過法務人員的評判;自己認為有法律風險的,會尋求法務人員的評判。結果,正是一些管理人員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評判,出了法律風險,因為非專業的判斷與專業的判斷對事件分析的深度是不一樣的。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不僅指他對法律認知的程度,更主要的,是指他們尋求各專業部門特別是法務部門支持的自覺的管理意識)。因此,公司必須重視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式控制制、員工全面培訓計劃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3、 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應當完善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等管理制度。1、事前防範首先應做好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建立專業法務人員或法務總監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的風險防範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重大合同的簽訂應當從合同談判、資信調查,合同起草及審核都應當有專業法務人員的參與和審查。2、事中控制也是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的重要一環,對於重大的經營活動、商業談判、合同的履行都應當有法務的參與和把關,建立健全重大經營活動的全程法律監控制度。3、建立健全訴訟仲裁案件管理辦法是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事後補救的最後關口,處理得好就可以避免、減少或追回法律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4、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還應當建立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包括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版權、商業技術秘密的管理。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與一個企業生死悠關,因此,防範與控製法律風險絕不能忽視知識產權的管理。5、公司的法律風險,有比較多的部分是由於管理人員的疏忽、故意或者素質問題產生的,而一些法律風險也可能因為專業、敬業的員工得以避免。因此,公司必須重視注意從法律風險預防的角度,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資源對人的法律風險管理,對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予以培訓、規范和考察,並對其管理行為的法律後果予以評價。4、 加強立法調整對公司影響的前瞻研究 立法調整會對公司賴以生存的經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決定公司的命運。公司的經濟行為能夠正常獲取利潤的前提是經濟行為合法化。因此,是經濟法律(含法規、規章)給予了公司營業的空間,決定某個公司能否進入某個投資領域以及進入的程度。如果我們能夠對立法傾向作一定的跟蹤與研究,就會對公司投資、經營提供很好的參考作用。比如,國家對房地產管理法規的嚴格化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意味著好品牌、大公司才會有更好的發展機遇,但也對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也更高,如果經管理不規范,還是按原來的模式來經營管理,則會出現較大的法律風險。 5、 應當及時、優化、全面地處理法律糾紛 公司的任何經營行為,都會表現為相應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員工聘用、對外投資、產品銷售、材料采購等等,都會帶來法律後果。公司作為經濟組織,與自然人一樣,都是生活在法律編織出來的社會之中。公司的經營行為,在本質上表現為謀利行為,在形式上則通過法律行為而實現。公司在經營中,因此發生各種法律糾紛是難免的,有些是自己的原因,有些是別人的原因,有些則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法務部門對於潛在的法律糾紛,公司應當評估其顯性化的可能以及將會對公司的影響,並作好方案准備,提前化解法律風險。對於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公司應當評估其法律風險並決定採用非訟方法解決還是訴訟方法解決,是讓步解決還是不讓步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己方過錯、他方過錯、風險大小、主動權、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法律糾紛的解決,必須得到法務專業人員的支持,制訂詳細的方案和步驟,准備有關的法律文件。法律糾紛解決不及時或者方法有誤,將會給公司擴大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對法律糾紛的認識要全面,方案要優化,處理要及時。 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它只是公司在生存時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舞伴。只要我們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規則,就能與法律風險共舞,就能預防、控制風險產生的損失,使法律風險可以被評估、被預防、被控制。對認識法律風險的提倡,也並不是要束縛員工、公司的手腳,而是促進員工、公司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運作,增強公司的贏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肆』 外部投資機構獲得融資,需要關注哪些法律風險,如何防範

融資企業在融資方案設計及實施過程中,由於某些環節違規、造假或欺騙行為,導致觸犯刑律的可能性。
防範: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分析模式、合理控制資金投放時間、健全企業風險防範機制、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增強法律意識。

『伍』 投資者怎樣防範證券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我國證券公司(指綜合性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經紀、承銷、自營、兼並收購、基金管理、咨詢服務等。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根據業務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例較大,一般達到40—50%以上,因此經紀業務風險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風險,主要表現有:

1.經營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的依賴性增強,二級市場行情波動對證券公司收益影響較大,當行情低迷時,固定成本(如通訊費用、場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經營風險凸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2000年度會員年檢結果顯示,9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只有32%被列為年檢好會員,與99年相比在總體規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時,仍有近十家證券公司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相當一部分證券公司凈資產低於平均水平,在資產經營安全性、合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拓展業務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採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於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2)返佣。返佣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佣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同時返佣稅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未扣所得稅、營業稅,留下了隱患。(3)提供擔保。證券公司有的分支機構為客戶貸款資金提供擔保,因擔保方比較隱蔽,只有在資金鏈出現斷裂,才有可能被發現,而這時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已十分嚴重。(4)三方監管。有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行三方監管(一客戶提供資金給另一客戶買股票,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客戶的股票,以保證另一客戶資金安全),這是《證券法》不允許的行為,監管協議不受法律保障,監管行為不受法規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證券公司十分被動。(5)業務創新。為追求規模擴大和市場佔有率增加,證券公司開展了一系列的業務創新,並與銀行、保險等機構結成戰略夥伴關系,業務創新遇到來自包括技術、咨詢、培訓和推廣等多方面的挑戰,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3.系統網路風險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隨著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不斷深入,網路是否安全可靠、網路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承銷業務風險
證券承銷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因為項目周期長,受市場不可預測因素影響較大,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增加,公司各項風險增大。

如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研究不夠,推薦企業發行證券失敗而使證券公司遭受利潤和信譽損失的風險。對二級市場的走勢判斷錯誤,造成股票價格定位不合理或債券的利率和期限設計不符合市場需求,券商包銷的股票賣不出去;或者在增發配股時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證券公司資金被大量佔用引發財務風險。隨著B股市場將率先成為全流通市場,B股承銷業務將有較大發展,如果履行包銷責任,還可能出現外匯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分包裝,在信息披露上出現過錯,誤導投資人,造成違規違法的風險。

(三)自營業務風險

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佔中國證券公司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較巨大。首先是市場風險,自營收益與二級市場走勢關系密切。目前我國證券二級市場整體來講投機氣氛較濃,市場波動相對頻繁,很多證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面對相對較少的投資品種,證券公司無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規避證券市場波動的系統風險,因此,二級市場的價格異常波動會給公司業務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是新業務風險,很多新的交易品種即將推出,但由於業務新、經驗少,容易出現問題。同時它在能夠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有放大風險的效應。「李森事件」把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毀於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違規操作風險,追求自營業務收益增加,惡意炒作使股價震盪加劇從中獲利。這種行為是《證券法》所嚴厲禁止的。一旦受到查處,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其他業務風險

在上述三大業務之外,資產管理業務是很多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但其帶來的風險在2001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雖然《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投資收益,但是不少證券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時,還是違規進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諾,在操作不當時,易使應由客戶承擔的市場風險,轉化為由證券公司承擔實際的虧損。同時該業務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機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種單一、憑經驗確定,客戶可選擇的機會少,證券公司遇行情波動較大時,風險應對的能力欠佳。假設某證券公司注冊資金20億元,實際資產管理的資金100億元。允諾資金的保底利潤率是10%。按此計算,其年成本在10億元左右,在大盤下跌20%,損失應超過15%達8.5億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營資金按10億元計算,大盤下跌損失2億元,則兩者合計損失超過20.5億元,對該證券公司來說已達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風險。不能盲目擴展。其他如國外證券公司獲利豐厚的資產重組、並購業務在我國雖然也開展,但業務量較小,所以其風險並不明顯。

『陸』 投融資有哪些法律風險

就有很多被捐款的事實存在。

『柒』 融資擔保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風險防範措施
根據擔保流程管理角度設計風險防範措施。
(一)合同簽訂的風險防範
1、合同簽訂前的風險防範:風險識別
(1)擔保項目調查
擔保項目調查工作是擔保程序的基礎階段,其直接影響擔保的最終審批決策以及未來潛在的法律風險。擔保項目調查必須採取實地調查與信用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業務人員通過實地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後,在通過信用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擔保申請人的經營情況、風險承受能力和還款能力。調查內容包括:
①擔保項目背景
擔保公司可通過分別與被擔保人的主要經營者交談、詢問和了解擔保項目背景、資金缺口及融資需求情況、借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計劃、還款來源、還款意願、到期還款是否有壓力等。
②被擔保企業基本情況
A、企業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權結構、關聯企業、分支機構、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股權、注冊資本等變動及原因;
B、被擔保人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主要經營者的工作經歷和素質、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
C、企業目前經營狀況、產品市場情況、市場競爭優劣勢、在行業中的地位、行業競爭情況、上下游渠道購銷情況;
D、財務狀況,包括固定資產情況、產權是否齊全、是否抵押、銷售模式、結算方式、應收賬款周期、對外擔保和負債情況、銀行借款情況、收入的來源和構成、上一年及今年本期收入水平利潤等;
E、被擔保人能提供的反擔保情況以及可承受的擔保費率等。
③財務、會計資料的審核和分析
重點調查企業的財務狀況、核實收入與盈利能力水平,關注其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存在的法律風險並對未來的現金流量進行科學的預測。對財務狀況的審核,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核實以下內容: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記賬;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得到有效執行;核實收入、成本、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見部分。通過查詢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貸款卡紀錄,核實其貸款償還及信用情況。
④相關書面材料的核實
通過向財務經理或主管會計咨詢、核實前述情況,並要求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材料。擔保公司的項目調查人員應核對企業提供的各種證件的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的資料是否加蓋公章、需年審的是否年審、是否有效真實;財務報表是否由合法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為無保留意見報告,對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法律關系、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客戶所提供的各種材料的審核,了解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
⑤抵押物權利狀況調查
對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進行現場勘查,核實質押、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同時,還應到擔保物所在地去核實,到產權登記部門去查證確認真實權利狀況。
A、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權憑證的原件、面積、用途、結構、購買或竣工日期,了解其原價、周邊環境。
B、以動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折舊率等。
C、以債券、存單、提單等質押的,要察看權利憑證原件、辨別真偽;以應收債款質押的,還應與債務人進行核實,並簽署相關協議。
⑥通過其他手段了解申請企業的信用及經營情況。
例如詢問其開戶和貸款銀行、列印貸款卡信用記錄資料、藉助網路包括其公司網站查詢、詢問該公司內部員工、詢問其上下游企業及關聯公司等多方面掌握、印證申請擔保企業情況;還可藉助有關專業機構的人才、技術與經驗,提高自身的信用調查與分析能力和對擔保風險的有效識別和控制能力。如探索與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共同組建具有高級專業水平的企業信用評級機構,通過信用評級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使項目審批公正透明,努力減免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法律風險。 (2)擔保文件審查(以公司的擔保決策文件為例)
實務操作中,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需要重點審查要點有:
①公司章程
A、反擔保人應當提供內容完整,加註「真實有效」字樣和提供章程的日期,並在上述記載上加蓋反擔保人公章的復印件。
B、根據章程確認反擔保人關於擔保決策的內部決策機關的職權范圍、議事方式、表決程序以及有權代表反擔保人簽署擔保合同的有權簽字人。
C、章程中應當沒有禁止擔保的規定。如果章程中有限制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的擔保行為或者有關擔保決策文件不得違反上述規定。
D、原則上,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但是,如果確需接受此類擔保的,公司章程必須對此明確規定或者反擔保人必須出具股東會(大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②股東會(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根據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大會)或董事會作出本次擔保行為決議的,反擔保人應當出具股東會(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和身份證號碼,與工商管理機關頒發的或其他有權機關頒發的反擔保人主體資格證明的記載內容一致;應當加蓋擔保人公章;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證明書有效期限之內。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簽訂擔保合同等特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文件,審查要點如下:
A、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B、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C、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授權委託書載明的授權期限之內。
D、應當提供經授信經辦人員核對與原件一致的、並由反擔保人加蓋公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審查
在前期審查階段,首先要審查企業營業執照、起訴狀及其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能夠證明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享有債權的其他文書材料、訴訟保全申請書、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書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等基本資料。
如果法院已經受理案件,還須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通知及其他訴訟文書進行審查,重點在於查明:
①是否存在訴訟爭議,且爭議的解決是否具有財產給付之內容;
②是否具備訴訟保全的理由,如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③申請人是否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
④訴訟請求是否適當以及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
⑤被申請人是否為適格的被告,以及申請保全的財產權屬是否明確。
2、合同條款設置的風險防範
擔保公司對被擔保人整體進行信用控制和防範法律風險基本前提在於獲得其企業情況和經營信息,因此建議在合同中設定被擔保人的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包括關聯企業、關聯交易以及對外擔保情況等;同時,對被擔保人的資產轉讓、擔保物處理、關聯交易、利潤分配等事宜進行明確約定,並設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以便在擔保過程中能及時掌握及規范被擔保人的相關行為,達到降低法律風險的目的。
3、反擔保措施的法律風險防範
(1)在反擔保中,除應對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物的權屬進行嚴格審 查外,還應據實核定擔保物品的實際價格,避免估值虛高情形發生。
(2)應及時辦理抵押、質押的登記公示手續,以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能發 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3)要求關聯企業提供保證擔保 為防止逃避債務,在被擔保企業有關聯企業的,可要求其關聯企業或核心關 聯控股企業、控股股東共同對該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整體授信額度內,由關聯企業整體對該筆貸款承擔責任;必要時也可要求被擔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關聯企業的主要控股股東自然人也作為共同保證人,體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東對被擔保企業經營活動的信心,提高被擔保企業履行債務的自覺性,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抽逃資本、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捌』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問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辦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

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

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玖』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參加「企業法律審核專題研討會暨合同風險防範培訓會」的心得體會1
10月8日至10月9日,有幸參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法律審核專題研討會暨合同風險防範培訓會」,收獲頗多,感悟也頗多。作為項目上的一個經營管理人員,要牽涉大量的經濟合同,通過這次會議的學習,讓我系統地了解到企業法律總顧問整個體系,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中所發揮的重大作用,從而思考作為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如何構建合同風險防範體系,為今後做好項目經營工作,增強企業的風險防範,提高企業項目盈利能力作出貢獻。
一、企業法律總顧問的定義及基本定位
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高級管理專業人員。企業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法人代表人或總經理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並依法提出法律意見,保證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維護企業和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企業法律總顧問是連結協調企業高層管理者,各業業務管理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的重要紐帶。
二、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審核重點
1、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關於施工項目,其合同主體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分包商、材料供應商的合法性,對其合法性的審核,主要審核其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授權、財務能力及履約能力等方面。尤其注意資質的承攬范圍是否滿足工程分包的需要。因此,在引進分包商時,一定要對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合格了再根據需要引進。
2、合同條款的合法性
合同條款的合法性,主要審查是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危害了企業的利益,產生糾紛的處理方式等方面。
3、合同簽訂的審核流程
合同簽訂前,其合同文本必須經過各專業部門會簽或會議審核,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簽訂。
三、保障措施
1、領導重視。唯有領導重視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審核,營造一個「依法治企」的大環境,推廣全員法律審核,讓企業所有員工都自覺地遵守法律審核,完善法律審核的程序,才能更好地開展法律審核工作。
2、制度體系。法律審核的長效機制必須有科學的制度來維持。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學、全面的制度體系相當重要。
3、人員素質。法務人員需要有全面的知識體系,熟悉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運作模式,才能更好地開展法律審核工作。法務人員更要堅持學無止境,學無邊界的態度,帶動企業全員學習,打造學習型企業,法制化企業。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範
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經營內容就是建築工程投資、承包施工任務。要投資、要承包施工任務,就離不開合同。建築施工企業使用的合同不僅種類多,而且數量多,無處不在。
所以上海企業法律顧問在建築行業中加強員工,特別是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培養法律思維、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加強市場開發人員、財務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物資管理人員、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培訓等;通過參與合同起草、審查合同條文、參加合同談判、監督合同履行等企業合同的全過程管理來強化企業的合同信用,同時通過對企業合同的審查,防範企業合同風險;通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經營制度,及時收集保存對外經營證據,從而在今後處理糾紛時使企業處於有利的地位。企業在合同管理、生產經營管理、招投標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顧問的把關,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空子可鑽,不得不自覺履約,從而也就有效預防了糾紛的發生。今後即使發生訴訟糾紛,由於已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也將使企業在訴訟中處於不敗之地。
規避經營風險作用。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風險總是不可避免的,建築施工企業遇到的風險更大、更多。將經營風險降低到最小直至規避掉,是每個企業的共同願望。那如何才能將風險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規避掉呢?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的幫助。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法律事務專業人員,在常年從事施工企業內部法律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本企業經營活動潛在的風險有著比他人更深刻的認識,從而直接可以為企業提供參謀。另外,上海企業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
「擋箭牌」作用。法律顧問是企業處理人情關系的「擋箭牌」。人情關系大多會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但有時卻會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有了法律顧問,在碰到類似情況時,企業負責人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事我也拿不準主意,我們有法律顧問,要先徵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巧妙地予以推託。上海法律顧問作為企業的法律事項代言人,在企業遇到各種刁難和麻煩時,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而且可以直接為企業出面處理。有了法律顧問,企業負責人可以「有事找我們的法律顧問談」為由,對不願直接見面的當事人予以迴避。
對執法不守法的震懾作用。施工企業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業主、地方政府部門(特別是有一定執法權的政府部門)以自己是政府執法部門身份和地位對施工企業要挾或從中作梗。上海企業法律顧問是國家承認的企業內部的「准司法人員」,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出面談判,就會給對方有一種無形的心理壓力,使對手不敢提出無理要求或有所收斂。由於特殊身份,由企業法律顧問直接出面處理相關事宜時,更會給對手一種強大的壓力,從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培訓心得體會

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企業法律顧問毫無疑問已成為所有律師爭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贏得顧問單位的信賴,如何為顧問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先進的法律服務理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強律師所言的,律師要有管理的思維,才能更好的服務好顧問單位。
通過此次培訓,我深刻意識到企業管理滲透到法律服務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了解是溝通的開始,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行業特性,受到影響的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存在的法律風險也是多樣化的,如何通過在日常的企業管理過程中,通過尋找企業管理與法律防範相結合的契合點,才能真正滿足顧問單位的實際需要,解決其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從微觀的角度出發,按不同的分類標准,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類別:(1)按照企業所需生產要素,可以分為人力資源風險、資本風險、設備運行和工藝風險、材料風險、產品風險、技術風險、信息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2)按企業的主要活動或主要經營環節,可分為材料采購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製造風險、市場營銷風險、收賬風險、會計工作風險、安全風險、企業技術活動風險、人事活動風險、信息系統風險、企業組織變革風險;(3)按照供應鏈的順序,可以分為來自供應商的風險、采購風險、生產風險、市場營銷風險、來自客戶的風險。每一個企業風險類型都隱含著法律風險,作為法律顧問如果能主動的參與到其中為企業在這些環節中提供法律服務,這樣才能讓顧問單位看到法律顧問在其中的價值。
從宏觀的角度考慮,我們也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運營模式,判斷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比如有的企業是採取連鎖加盟經營模式,那麼其可能存在品牌搶注、品牌延伸、與加盟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等特有的法律風險;或者我們從顧問單位企業規模的大小去判斷,規模大的企業通常具有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在人力資源這一塊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風險,規模小的企業為了企業發展可能會在企業融資這一塊存在更多的融資風險,此時我們可以根據其經營模式固有的法律風險制定一套有針對性適用於企業管理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其次,做好企業法律顧問也要從企業的發展角度出發為企業提前做好商標注冊、看好財務報表、做好行業分析報告、查詢關聯企業工商檔案信息、企業管理隱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防範培訓講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為企業提供法律增值服務。
最後,我認識到了法律服務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顧問服務如何體現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過訴訟幫企業挽回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之外,平時服務過程當中,書面化的工作報告、每個年度的工作報告是十分必要的,這樣不僅能體現律師對工作嚴謹負責的精神,更能成為你提高法律顧問服務費用的一個事實根據。
綜上所述,在過去,企業法律顧問或許只是幫企業審審合同,代理訴訟糾紛,企業家們根本體會不到法律顧問在企業發展過程當中的價值,為了減少經營成本,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會盡可能減少法律顧問方面的預算。作為法律顧問的服務者,如果能提升服務理念,提高法律顧問的附加值,體現在企業法律顧問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我深信,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將贏得企業家們的信賴與支持!法律顧問服務市場也將迎來充滿希望的春天。

『拾』 企業融資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企業保證擔保

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除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的情況之外,借款人在借款時應當提供擔保。

在實踐中,信用貸款的優惠一般不可能落到中小企業身上。中小企業在剛起步時,往往急需資金又無足夠的資產可供抵押,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其他有擔保能力的保證人(一般是保證企業)的擔保成為唯一的可選路徑。同時,銀行是否認可此種擔保也成為企業能否獲得資金的關鍵。此處蘊涵著兩個法律風險:

1、互保法律風險

在商業擔保機構缺位的條件下,中小企業獲得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條件基本上是同等地為對方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一旦擔保企業出現信用危機,就將不可避免地把借款企業捲入其中。中小企業在通過這種保證擔保獲得融資的同時,在承擔了自身的經營風險之外,還需要額外承擔擔保企業的經營和信用風險。

2、受迫保證法律風險

銀行面對中小企業處於優勢地位。因此,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有時會被要求給銀行的某個經營狀況不良好的客戶企業提供擔保。而申請貸款企業為順利獲得貸款而不得不提供此類擔保。雖然受脅迫是合同可撤銷的事由之一,但是企業收集證據證明十分困難,此種風險較之互保法律風險危害更大。

企業抵押擔保

中小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有了可供抵押的擔保資產,就可以自主選擇放棄保證的擔保方式,以避免陷入互保的法律風險。但對中小企業來說,抵押擔保本身也蘊涵著相當的法律風險。

1、抵押所得貸款大幅低於實際價值

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時,為確保債權的實現,總是盡可能地將更多的財產納入抵押財產的范圍,並對抵押物評估值進行打折。這樣企業獲得的貸款數額往往大幅低於抵押財產的實際價值。

2、不動產抵押物的利用問題

中小企業的一個重大特點是處於發展、積累的狀態,企業在其某個房地產(主要是廠房、辦公樓)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後,又可能在該抵押物上新增建築物。

3、銀行債權的優先實現

在實踐中,銀行會利用其優勢地位,要求企業以出具承諾函的方式,承認銀行在全部價款中優先實現其債權。銀行單方面要求將其在企業抵押物之外的財產中的平等受償權變更為優先受償權,顯然使企業存有受損害之可能性。

企業質押擔保

中小企業採取質押擔保融資的主要類別是存單質押和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前者主要是中小企業在劣勢的融資地位下,以犧牲少量利息為代價,為銀行提供存款為目的貸款融資。

出口退稅質押貸款的法律風險則在於出口退稅能否如期退還,如果出口退稅遲延超過貸款期限,企業無周轉資金,銀行又不予貸款延期,企業易陷入債務糾紛。

企業票據貼現亦可視為廣義上的融資。中小企業在貿易中收到票據時,收到偽造票據、票據權利有瑕疵的票據的法律風險就已存在。

此外,一部分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為獲取資金,利用關聯企業虛構買賣合同,獲取銀行承兌匯票後再貼現。這種融資方式冒著被查處甚至是刑事犯罪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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