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建制對施工招標投標的影響
法律分析:代建制是為了對政府公益性項目實施有效管理和建立科學的責權分擔機制,從具有相應代建資質的項目管理企業或專業機構中選任合格的代建人,政府作為投資人和業主以代建合同的方式將項目實施建設的全過程委託代建人管理、並支付相應代建費用的項目建設管理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第二款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第九條 第三款 第一項 涉案服務合同屬於必須進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
② 融資代建模式和PPP模式有什麼區別嗎我看著覺得是一回事吧都是政府缺錢,總承包單位負責融資來修建
1、定義不同
融資代建(DBFO模式),是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PPP模式,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2、服務范圍不同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DBFO(融資代建模式)這個術語是英國高速公路局提出來的。用來描述依據私人主動融資模式制定的基於特許經營的公路計劃。
3、運行模式不同
融資代建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而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
③ bt項目融資必須要招投標么,不需要的話有什麼依據
必須招投標的,法規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六、加強招標公告管理,加大招標投標過程公開公示力度
公開透明是從源頭預防和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是實現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徑。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招標公告管理,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通過有形市場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有形市場應當建立與法定招標公告發布媒介的有效鏈接。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於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築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
一、健全體制,完善功能
(一)充分發揮有形建築市場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現階段,對於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必須通過有形建築市場,依法公開招標。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項目採用國際招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關於公開招標的規定辦理。其他應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也可進入有形建築市場招標、發包。
④ 選擇代建單位是否必須通過招投標
必須經過招投標。! 看建設資金來源性質, 如果是自有資金(比如是開發商建設的) 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如果是財政撥款,(國有資金) 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當然有些工程除外,軍隊建設、國家搶險救災等等。!
⑤ 政府委託代建是否需要招標
法律分析:我們認為代建制的核心是建設單位向代建單位采購代建管理服務,即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質是工程管理服務合同。此類工程管理服務合同與監理合同類似,但又不同於監理合同。代建合同的受託人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面的管理服務,既包括前期立項,選定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准備,也包括施工階段對工期、工程質量、工程款支付進行全程式控制制,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指導,還包括項目後期的竣工驗收、結算、資料移交、試運行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⑥ 哪些項目必須招標、哪些項目可以邀請招標、哪些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我國的《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這里我們知道,有三類項目是必須要招標的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2018〕843號)明確為:
「不屬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3.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5.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16號令做了進一步補充明確,「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1.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關於項目的規模:
以上范圍內的項目,它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四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倆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樣,在一個項目中需要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與工程密切相關的建設,也是需要招標來進行的
以上信息來源火標招標網
⑦ 在代建工程中,招標人能否投標,能否中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地區是新疆
不能;理由是:1、代理(招標)人濫用代理權(自己代理自己)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2、既是招標人又是投標人,違反了招投標法的公平原則;
3、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的串通投標(只是形式比較特殊而已),是招投標法所禁止的,因而既使中標也是無效的;
⑧ 工程代建後施工需要招投標嗎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人應當對哪些相關內容保密?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招標人不得泄露潛在投標人情況。為了有效地保證招標的競爭性,本條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經獲取的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投標人數量,也不得透露可能影響不公正競爭的其他情況,這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如抬高投標報價,或者結成共同聯盟,通過提高或者減低報價等手段有意讓某個投標人中標,然後再輪流坐莊,或者從中撈取好處,損害招標人利益。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標底是我國工程招標中的一個特有概念,是依據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預算定額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在國外,標底一般被稱為「估算成本」(如世行、亞行等)、「合同估價」(如世貿組織《政府采購議》);我國台灣則將其稱為「底價」。標底的編制一般應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文件,參照國家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定額及規范,確定工程量和設定標底;
2.標底價格應由成本、利潤和稅金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準的建設項目總概算及投資包乾的限額內;
3.標底價格作為招標人的期望價,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相吻合,要有利於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4.標底價格應考慮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等價格變動因素,還應包括施工不可預見費、包干費和措施費等。工程要求優良的,還應增加相應費用;
5.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設立標底的做法是針對我國建築市場發育狀況和國情而採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招標投標制度的一個具體體現。標底在開標前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