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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

發布時間:2022-05-30 03:47:59

A. 融資租賃業務是什麼意思

1、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2、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

3、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

4、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5、在工程機械行業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在近幾年被引入中國,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

(1)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擴展閱讀: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2、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3、中國的融資租賃是改革開放政策的產物。改革開放後,為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吸收和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1980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引進租賃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國租賃公司成立。這些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融資租賃業的誕生。

4、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5、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B. 2016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財稅字[1999]183號-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最近,一些地方來函詢問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現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國稅函[2000]514號-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00年11月15日

財稅[2003]16號-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9號-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二章 應稅服務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貨物)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享受出口退稅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和融資租賃貨物的范圍、條件以及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辦法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稅務登記、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

第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方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

第五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第六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退稅申報、審核管理

第七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第八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將不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貨物分別申報,在申報表的明細表中「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RZZL」,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三)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四)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 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十一條 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二條 對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融資租賃出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比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如融資租賃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 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採取假冒出口退(免)稅資格、偽造或擅自塗改融資租賃合同、提供虛假退稅申報資料等手段騙取退稅款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視同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以融資租賃出租方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日期為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9號)同時廢止。

財關稅[2014]16號-關於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14年1月1日以來,對已按17%稅率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上述飛機,超出5%稅率的已征稅款,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以退還。租賃企業申請退稅時,應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口飛機所繳納增值稅未抵扣證明(格式見附件)。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租賃企業從境外購買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不能實際入區的飛機,不實施進口保稅政策,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稅[2014]18號-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的有關精神,促進飛機租賃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三、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四、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以保理方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改變其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關系,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請遵照執行。

C. 融資租賃業務融資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融資租賃項目資料提交清單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經辦人
調查資料清單
性質 份數 頁數 備注 一、盡職調查報告及商務資料(含現場考察照片)
1 融資租賃申請表 必備 2 項目報價方案 必備 3 委託融資承諾函 必備 4 保密協議 必備 5 職業道德承諾書
必備 6 股東、法人或董事會簽字樣本 必備 7 股東或董事會決議 必備
二、企業資質文件
1 營業執照 必備 2 組織機構代碼證 必備 3 稅務登記證(地) 必備 4 稅務登記證(國) 必備 5 公司章程及企業歷史沿革 必備 6 最新驗資報告
必備 7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必備 8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管理者簡歷
必備 9 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資產證明文件(房產證、行駛證等復印件) 必備 10 開戶行許可證 必備 11 納稅申報表 必備 12 工商變更登記 或有 13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或有

三、固定資產資料
1 固定資產清單或台帳
必備 2 主要設備發票(回租設備發票復印件及設備照片必備) 或有 3 土地、廠房產權證 或有-必備 4 土地購買合同及付款憑證
或有-必備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格式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住房租賃合同 廠房出租合同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5 廠房建造合同、決算報告及付款憑證 或有-必備 6 土地、廠房租賃協議
或有-必備

四、財務資料
1 近三年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 必備 2 最近3個月財務報表
必備 3 近3個月應收、預收帳款明細賬 必備 4 近3個月應付、預付帳款明細賬 必備 5 近3個月其他應收、其他應付帳款明細賬 必備 6 近2年年末及本年度科目余額表 或有 7 企業未來三年盈利預測及現金流預測
必備

五、信用文件
1 貸款卡、企業徵信報告及實際控制人徵信報告 必備 2 銀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信託合同等其他借款合同,以及相關的抵押、擔保合同 必備 3 各種籌資途徑銀行進賬底單
抽樣
六、商務操作文件
1 設備采購合同或代理合同(直租必備) 或有-必備 2 中標通知書、機電證、免表 或有 3 已付款憑證 或有 4 內貿免稅證明文件
或有

七、產品成本結構資料
1 任意6個月水電費增值稅稅單 必備 2 任6個月工資類資料
必備 3 任3個月製造費用明細,重點:刀具等易耗品、設備維護等支出
抽樣 4 主要原材料采購增值稅發票 抽樣 5 主要外協加工發票
或有-抽樣 6 對外報價單及內部成本核算單 或有-必備 7 主要產品銷售發票 抽樣 8 內部的成本核算單
或有-抽樣

八、收入驗證文件
1 近2年12月份及最近1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必備 2 最近1年(1-12月)及本年度(所有月份)的增值稅完稅憑證
必備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3 上年末及最近6個月銀行對帳單
必備
4 最近2年匯算清繳申報表(或12月份所得稅申報表)及本年度最近一季度所得稅申報表及相應的完稅憑證(上年度4張+本年度所有完稅憑證)
或有

5 產成品出庫單/台帳
或有 6 自營出口的免抵退申報表(必須蓋稅務局章) 或有

九、業務資料
1 主要客戶、主要產品的主要合同,近3年及本年度的代表性主要銷售合同 抽樣 2 主要供應商、產品的主要合同 或有-抽樣 3 下遊客戶對賬單
抽樣

十、租賃物資料
1 支持需求的文件:如采購發票,將到期貸款借據,固定資產投資合同 或有 2 租賃物清單
必備 3 租賃物發票/合同/付款憑證復印件 回租必備 4 租賃物權屬證明文件 回租必備 5 租賃物現有保單 回租或有必備 6 租賃物照片 回租必備
十一、行業研究
1 行業研究資料
或有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可研批復
或有

十二、擔保人(企業)資質文件
1 基本法律資質文件:同資料二 或有-必備 2 財務資料:同資料四.1、2、6
或有-必備

十三、持續評估(資信評估完成3個月後上會及評審通過後3個月未付款)

需補充最新財務資料且經分析師復核確認:最近三個月的銀行流水、電費發票復印件、最新徵信報告、最近一期的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等資料
必備

十三、其它或有資料
1、外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或有-必備

2、對外擔保
1 保證合同
或有-必備

D. 什麼叫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有什麼不同請通俗簡單的說明一下。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經營租賃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融資租賃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經營租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融資租賃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經營租賃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融資租賃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內容不同

經營租賃分為發票管理、供應商管理、支票管理、賬齡分析等。

而融資租賃分為核算范圍、例題核算、審計程序、科目設置、會計處理。

5、作用不同

經營租賃主要是用來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

而融資租賃用來辦理包括提現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在內一切符合法律法規的結算,而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一般的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

6、性質不同

經營租賃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融資租賃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公司轉賬支票轉入公司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支取。

E. 如何證明經營性租賃與資本性租賃確認的費用總數相同

摘要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同時,該租賃資產行為的識別標准,一是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給租賃公司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等於或大於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帳面價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優先購買權,並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所支付購買金額低於優先購買權日該項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繼續租賃該項資產的權利,其支付的租賃費低於租賃期滿日該項租賃資產正常租賃費的70%.總而言之,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來說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F. 融資租賃公司怎麼去融資和注冊條件流程有哪些

一、融資租賃辦理機構和受理范圍

1、總投資五千萬美元(含五千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由市商務委受理;2、總投資五千萬美元以上,由市商務委受理初審後報商務部。

二、申辦條件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投資者資質:外國投資者(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內資融資租賃協議試點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1)最低注冊資本17000萬元;(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內資融資租賃企業重點服務於以下企業:

a、為中小微企業及農村農業現代化發展提供服務;

b、主要股東具有設備製造與銷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背景;

c、對國產飛機、船舶、汽車、工程機械等產業鏈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

d、對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e、為各類國家重點開發新區、國家經濟改革發展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的經濟建設提供服務。

三、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業務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四、 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2、法律文件如送達授權委託書;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4、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5、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6、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7、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銀行資信證明;8、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9、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身份證明(復印件);10、公司注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11、國資部門出具的有關批准文件或備案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12、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應提供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3、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復印件);14、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15、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G. 什麼叫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是指出抄租人應承租人(用襲戶)的要求與第三方(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由供應商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融資租賃期滿後,租金支付完畢,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但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由於融資與融資相結合的特點,租賃公司在出現問題時可以收回和處理租賃,因此在處理融資時對企業信用和擔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7)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證明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H. 企業申請「融資租賃」的經營范圍需要前置審批嗎

需要,融資租賃是特批行業,需要前置審批,需經過當地商務部審批出具備案證明,備案證明出來後才可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條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成立至少滿1年,凈資產滿500萬美金,需提供其資信證明、審計報告、公正文書;
2:需有兩名以上的高管人員,且有從事過融資租賃行業3年以上的從業經驗;
3:需有符合要求的自貿區注冊地址;
4: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美金,營業期限不得超過30年。

I. 融資租賃公司如何辦理和經營呢

辦理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外資投資企業總資產不低於500萬美元,需提供審計報告、資信證明,材料不全我們可協助;
3、有2名以上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人員。
建議在上海自貿區注冊,有返稅政策,執照也是全國通用的,可在外地設分公司的。
經營定位: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含更多技術含量的服務。
我是上海自貿區肖老師,已辦了七十多家,情況是這些,希望幫到你。

J. 金融租賃業務資格證書怎麼辦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更好地發揮租賃業在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賃業快速健康發展,現就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商務部「三定」規定,原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有關租賃行業的管理職能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職能劃歸商務部,今後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中涉及原國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管理職能均改由商務部承擔。
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市場准入及行業監管工作繼續按照商務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商務部將對內資租賃企業開展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租賃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推薦1-2家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通信、醫療、環保、科研等設備,工程機械及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輪船、汽車等)租賃業務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被推薦的企業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後,納入融資租賃試點范圍。
四、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四)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五)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融資租賃試點企業除應上報推薦函以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據的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
(五)近兩年沒有違法違規紀錄證明;
(六)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資歷證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條所列的融資租賃公司(即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享受融資租賃業務的營業稅政策。
七、融資租賃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交納各種稅款,若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偷逃稅款,稅務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稅收法律的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取消對該企業執行的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融資租賃公司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八、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一)、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三)、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四)、同業拆借業務;
(五)、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九、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風險資產(含擔保余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10倍。
十、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在每季度15日前將其上一季度的經營情況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並抄報商務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試點企業經營情況。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規定的企業,商務部將取消其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資格。
十一、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監督,及時研究試點中存在的問題,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刻上報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同時,要不斷總結試點經驗,採取有效措施,促進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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