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企資金渠道被不斷收緊 政策寒冬下如何尋找融資突破
2019年,乍暖還寒。1月社融創新高後,地產融資愈行愈難。
5月17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3號文》(簡稱「23號文」),其中明確了幾類針對房地產的禁止性業務。隨後,5月底,住建部聯合有關部門,針對房地產行業「地王」現象點名十餘家開發商。同時,央行與證監會對部分上半年拿地活躍的頭部企業,限制公開市場融資。進入6月份後,受23號文影響,雖然地產信託發行規模有所收縮,但仍未達到監管預期。6月底、7月初,多家信託公司收到銀監窗口指導,要求控制地產信託業務規模。
針對房企前端拿地融資
對於地產行業,政策持續收緊,尤其是針對的前端拿地融資。
1、銀行:對房地產的資金支持仍被限制在滿足432前提下(編者註:所謂「432」,是指房地產項目必須具備四證齊全、30%自有資金、具有二級及以上開發資質等條件)的開發貸業務,連「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於購房」 「並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這種不常見的現象也被未雨綢繆的事先防範。
2、信託:對房地產債權性質融資同樣被限制在滿足432前提,通過股權投資+債權認購劣後、股權投資+股東借款、應收賬款、特定資產收益權等方式向房地產變相提供融資等行為被明確禁止,政策精準、專業,直擊要害。如何規避監管層強調的信託房地產投資的一些限制性行為和結構模式,以及未來的產品方向值得深入探討。
3、此外,相關政策也提到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這類影子銀行在宏觀調控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壓縮了此類機構的活動空間,為日後專項查控埋下伏筆。
政策的收緊將加速地產行業的整合,有限的資金規模將向頭部企業集中,房地產企業被迫面臨一邊四處找機構找錢、催回款,一邊著急找項目、補貨的處境,如何結合自身特點突破資金、資產瓶頸成為眾多房企首當其沖需要解決的難題。
對房企融資的具體影響
目前,房地產企業的主要融資模式分為4種主要形式。
1、股+債投資模式:金融機構作為地產項目公司股東的同時提供股東借款,從而實現對地產項目的投資。
該模式可細分為小股大債模式和先股後債模式,小股大債模式主要指機構作為地產項目公司股東後,在項目未滿足4證前以股東身份向項目提供借款,屬23號文限制行為;而先股權投資待滿足4證後追加建設期投資的模式,個人認為應不屬於限制行為。
2、股權投資+債權劣後級或 「優先股權加次級債」模式:
主要指信託在設計信託結構時採用優先、次級的結構化分層設計(優先劣後比為1:1)。
其中優先順序信託份額由信託負責募集,該份額為信託計劃實際投資規模,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計入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及資本公積。劣後級信託計劃份額,由項目公司原股東向項目公司提供借款所形成的債權(多為土地出讓金借款等)來認購,項目公司原股東以劣後級本金及收益為優先順序的預期權益提供兜底。
如此設計首先滿足優先順序投資人在投資期間內固定收益分配需求,同時將名義上風險較高的股權投資轉化為了實際上風險相對較低的債權投資。從形式而言,這種模式藉助了結構化操作,掩蓋了假股真債的事實,可當監管從本質的角度直接進行核實時仍難圓其說。但信託的業務具體標准由各地銀監相機把握,因此理論上存在一定操作空間。
3、資產收益權模式:即金融機構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收益權轉讓協議,約定項目未來特定區間內所形成的現金收益轉讓給投資機構獲取資金,該模式通常還會約定「受讓+回購」的條款。此種模式從實質將仍屬債權性質(且有相關判例支持)。個人認為如融資主體業務涉房該模式仍屬監管限制行為,如融資主體屬房地產企業關聯方但業務范圍無地產開發項應可操作,但也需結合當地監管機構的具體要求。
4、應收賬款或債權收購模式,該模式分為以下三種細分類型:
1)基於真實的交易背景,項目公司通過與保理公司的合作,加上與上游供應商的條款如賬期進行再協商,能夠合法合規的將資金在定時期內轉移給地產開發企業,該類型應不在23號文的限制之列;
2)房地產公司母子公司之間或分子公司之間債權,通過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將特定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非金融債權收購方式將債權受讓對價款支付給房地產企業的模式,該模式應屬於23號文禁止的「資金通過影子銀行渠道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如債權債務雙方為房地產企業關聯的非房企業且債權債務真實,再通過資產管理公司的非金融債權收購方式融資,這一模式仍然存在彈性空間;
3)信託發行應收賬款類信託產品受讓持有的房地產公司的應收賬款,該模式實質也是向不滿足432條件的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也屬23號文限制行為。
如何在現有環境下尋求融資突破
在監管趨嚴的形勢下,房企應該正面對待。通過融資結構的合理化設計、信用增級及拓寬創新融資模式等,在負債水平可控的情況下,適度擴張。未來房企應該多從自身尋求提升,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向尋找突破口:
1、融資結構合理設計:
1)通過滿足432的項目主體「借殼」融資。對滿足432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自然不在限制范圍內,用滿足432條件的項目進行包裝,繼而將資金用於其他不滿足432條件的項目。合適的項目主體的多少是決定此模式的關鍵另外還需注意不同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土地/在建工程的抵押要求(是否允許以其他項目為本套殼「432項目」提供擔保實現錯位抵押等);
2)真股投資。真股投資並不是新鮮事物,確是23號文希望引導成為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的房地產投資模式。但是真股投資類項目十分考驗金融機構的投資能力,包括但不限於對項目投前分析以及投後管理能力,金融機構通過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從而獲得項目開發運營的增值收益。也因大多數金融機構項目開發的經驗不足或不具備,且投資風險相較債權投資更大,因此真股投資類項目往往也有更高的准入要求。在真股投資過程中仍有幾點需要注意:首先,真股投資通常需要房地產企業提供風險相對較低收益相對較高的優質項目合作,這需要房地產企業均衡現金流與收益後做出合理判斷;其次,真正的房地產股權投資在項目實現預售前不存在可分配的收益。所以對於習慣投資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投資人而言,資金募集將存在一定難度;再次,房地產股權投資在項目通常需要項目公司在公司治理及資金使用層面接受嚴格的監管,這需要投融雙方有足夠的默契與信任;最後,股權投資除可在項目公司層面合作外,還可設計為引入金融機構或國有平台作為戰略投資人方式獲得更多更靈活的資金支持,但這需要以公司的部分管控權為代價。
2、信用提升:
房地產企業在金融屬性的引導下,其基本資金運作邏輯就是用最少的自有資金撬動外部資源推動項目運轉。達此目的需房地產企業著力打造自身的信用體系,高信用評級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獲得非常低成本的資金,而且這些資金不受用途限制的影響,可以靈活使用,用於拿地保證金、繳納土地款等。雖然信用的建立需逐步積累,但普通規模房地產企業也可通過相應的運作手段來提升。首先可考慮引入國資平台,引入國資組建混合所有制後無論在開發還是融資上,國資信用都有其被認可的優勢。有實力的國資公司還能夠給合作的地產公司拓展提供資金支持,還能對房地產企業帶產業拿地模式帶來重要的資源價值;其次,與金融機構合作,與金融機構合作設立合資平台公司,即可以實現資產與資金優勢互補,又可以增強互信,實現融資方案條件的放鬆和靈活,若為多項目合作還可協商打破資金封閉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變相達到降低自有出資目的;
最後,提擴大規模、 提升信用。 房地產企業的江湖地位最終還
是以資產和銷售規模來確定的,資產與銷售同時也是評級的關鍵指標,因此需要持續關注,用心打造財務報表、行業排名等。
3、渠道拓展:
1)REITs等創新產品值得關注,中國式的REITs即進行地產股權投資的房地產信託將迎來發展機遇。
2)基於真實投資的股權私募基金發展已相對成熟,直接投資優勢明顯,很多私募採用金交所債權計劃等方式,可以作為輔助信託作用。甚至很多信託公司通過設立私募基金繞道放款,這樣無論明股實債還是真股都就會相對靈活。
3)由房地產企業投資注冊基金管理公司,與企業的物業管理、客戶管理及供應商管理等相結合發掘投資人資源,通過結構化設計等方式投於所開發項目,發揮產融結合的優勢。
4)引入管理團隊或戰略供應商跟投方式,既可以減少自有出資,又可提高項目管控水平,也是可深入探討的模式。
㈡ 到底什麼是不動產融資租賃
不動產融資租賃就是多個不動產擴大范圍,變成一個整體出租的形式。
這個可以把他的利益最大化,價值最大化,能夠增收彼此個人的利潤。
㈢ 什麼是投融資·不動產
我也不清楚,去網上搜了一下,好像是有一個這樣的公司,銀融投資內(中國)。網站是容 www.trz168.com,建議樓主也去看下。從網站來看,投融資·不動產好像是一種商業模式,貌似是將投資融資和房產中介結合起來做一個財富中心。應該說這樣的公司都還是有點錢的,不過不排除是皮包的可能性。
剛搜了一下,搜銀融金貸可以搜到。
㈣ 常見的融資手段有哪些
現代企業經營者,是應當具有強烈的籌、融資意識和籌、融資技能。
現代經濟中融資的具體方式可以分為:企業內部融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證券、融資租賃等等。企業經營者只要認真掌握其技巧自然可在商海中縱橫捭闔,解除資金上的後顧之憂了。也可以說只要「謀借」成功,就為會今後企業的發展開拓了更廣闊的前景。
企業內部融資有哪幾種形式?
具體來說,企業內部融資是指企業籌集內部資金的融資方式,企業的內部融資屬於企業的自有資金。』而自有資金的形成有很大一部分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通過自身積累逐步形成的,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企業內部融資最大特點,就是融資成本最低,所以在具體操作中,這一種融資方式應處於企業主的首選位置。
當前我國企業可借鑒國外經濟採用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企業變賣融資
企業變賣融資,是指將企業的某一部門或部分資產清算變賣以籌集所需資金的方法。其主要特點是:
(1)資產變賣融資的過程是企業資源再分配的過程,也就是企業經營結構和資金配置向高效益方向轉換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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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速度快,適應性強。
(3)資產變賣的價格很難精確地確立,變賣資產的對象也很難選擇,因此要注意避免把未來高利潤部門的資產廉價賣掉。
第二,利用企業應收賬款融資
應收賬款融資是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品來籌措資金的一種方法,具體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應收賬款抵押
應收賬款抵押融資的做法:由借款企業(即有應收賬款的企業)與經辦這項業務的銀行或公司訂立合同,企業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在規定期限內(通常為一年)企業限向銀行借款融資。
(2)應收賬款讓售
這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專門的購買應收款為業的應收款托收售貸公司,以籌集
一、像日本一樣,商業銀行可向證券公司提供「經紀人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新股認購貸款、在並購交易中向投資銀行提供過橋貸款等。
二、發行長期債券。在海外成熟資本市場,負債融資是投資銀行的主要融資渠道。
三、商業票據。商業票據是指對於一些信譽優良的證券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有抵押或無抵押有擔保的信用商業票據來融通短期資金。目前,美國金融機構的商業票據已達2240億美元。
四、組建證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是亞洲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為發展證券市場普遍採用的一種為證券公司融資服務的方法。
業內人士認為,我國證券市場和日本、韓國的早期情況有許多相似之處:分業經營、市場不發達、個人投資者占據主導地位、投機氣氛比較濃厚等。借鑒日韓的經驗,我國組建證券金融公司,由證券金融公司統一向證券公司融資是必要而又可行的;證券公司還可以通過收購兼並實現效率優化、低成本擴張,從而擴大規模、增強業務和融資能力,盤活不良資產
㈤ 不動產可以做融資租賃嗎
可以。
比如廠房,可以不買,走融資租賃沒問題,我就處理過這樣的業務。
㈥ 房地產,企業管理中的傳統融資主要是在哪幾個方面請金融界、法律人士和企業戰略進入解析
據一般規律,極端繁榮房地產市場背後定有一個強大的金融支撐和多元化的融資工具相對應。但事實恰恰相反,房地產金融長期以來落後於房地產開發。
1、美國房地產信貸余額佔全國總信貸的48%,日本佔52%,歐洲國家普遍在30%以上,而我國這一比例不到10%。房地產公司融資的唯一渠道是銀行貸款。按揭制度也是96年後才逐步推出的。但大量的房地產公司在這個相對惡劣的金融環境下面卻奇跡般地發展壯大起來。以小資金撬動大資產,迅速地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
2、房地產融資除銀行外的形式不多,目前主要有上市、股權融資、信託計劃、發行債券、產業基金等。
3、我國房地產業目前面臨很多問題,諸如房地產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結構不匹配,房地產資金來源過於集中於銀行等。這樣房地產資金壓力較大,銀行也面臨較大風險,理想的房地產項目應該多元融資、多方投資並共擔風險。在目前商業銀行平台的諸多限制之下,房地產與新金融產品結合是現階段地產融資的主要解決通道。
4、除了信託之外,其他似乎很難實現,因次121號文之後房地產信託成為新的亮點,特別是信託已成為房地產融資環節中最重要的前端,並成為最具創新元素與組合優勢的核心力量。
而我國的傳統融資,主要要指銀行直接融資,包括:
1.開發貸款:前提是取得土地使用權,自有開發資金不低於30%,立項、規劃、報建完畢具備開工條件。由開發商向銀行申請發放的用於項目開發建設的貸款。
2.流動資金貸款:開發商用於工程購置設備,材料之用的短期貸款,
3.按揭貸款:由開發商向銀行提出申請,貸給購房者個人用於支付購房款的長期貸款並以所購房產作抵押,分期償還本息。按人民銀行規定不高於房款的70%,開發商提供還款擔保。該貸款一般在工程主體完工或高層建築出地平取得預售許可證就可以發放。
4.工程單位流動資金貸款: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合同向銀行申請。用於施工單位購置材料和施工組織。
5.專項貸款:指國家示範工程、重點工程、經濟適用房建設中銀行提供的政策性貸款。由財政貼息或根據計委立項的指標下達。
㈦ 到底什麼是不動產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一般是機器設備,以及一些辦公設備,而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內規定不容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各國對動產與不動產的界定也是不同的。現在,國際上並不是單純地把是否能移動及如移動是否造成價值的貶損作為界定動產與不動產的唯一標准,而是綜合考慮物的價值大小、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飛機、船隻等,國際上通行將其界定為不動產。因為其價值較大、辦理物權變動時要到行政機關進行登記等。 民法學上的物,是指存在於人身之外,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而又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質客體。按照不同的標准,物可分為動產與不動產、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特定物與種類物、主物與從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原物與孳生物、有主物與無主物
㈧ 動產與不動產的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承租方與出租方分別應繳什麼稅
內容如下。
㈨ 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稅率是多少
由於有形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適用不同的稅率,因此雖然同為直租業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的稅率也不一樣。根據財稅2019年39號文,從2019年4月1日起,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的稅率為13%(此前為16%),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的稅率為9%(此前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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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如何化解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效力風險
(一)選擇適合的標的物
部分不動產租賃得到了監管部門和司法實踐的認可:
企業廠房及其設備《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融資租賃標的物為「固定資產」,企業的生產廠房屬於該范圍,而且也能夠滿足上述三個標準的要求,一般認為是適格的租賃物。
商業地產符合上述三個標准。承租人租賃商業地產追求的是租賃物的使用價值,這一點和普通住宅表面上相似,但作為住宅承租人的居民和作為商業地產承租人的商業企業對租賃物使用價值的利用性質不同,前者是生活起居的非商業用途,後者則是辦公營業等商業用途,通常為了生活消費需求的租賃並不屬於融資租賃的范圍。
(二)爭取完善標的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屬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未明確將公路、橋梁、隧道、大壩等特殊不動產登記納入其中,此類標的物權屬登記的空白成為該領域融資租賃交易效力的法律風險來源。對此,《物權法》第142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是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根據其精神,出租人可以通過受讓上述標的物所附著土地的使用權,以此取得地上構築物的推定所有權。
(三)不動產租賃動產化
某些不動產不屬於適當的租賃物,或者無法完成上述產權登記時,可以以該類不動產上附屬的動產設備、設施進行融資租賃。實務界通常稱之為「間接租賃式」。較為典型的是在建商業地產,在無法登記權屬的情況下,以建築物中的電梯、機電設備、空調設備等作為租賃物。
司法實踐中傾向於認為「以添附、建設在不動產之上的設備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仍屬於融資租賃合同」。需要指出的是,通常租賃物必須具有獨立、特定的特徵,故而「添附、建設在不動產上的設備」應以其保持自然性質與權利屬性的獨立為前提。對於裝修材料等不具備獨立權利屬性的標的物,司法判決認為「若按標的物的特性,正常使用情況下,其在期限屆滿時已無返還之可能性,則客觀上無法作為(融資)租賃關系的標的物,相應法律關系亦不得被認定為融資租賃關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6)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469號】判決書)。
(四)爭取在合同效力上得到肯定
退一步而言,某些不動產作為租賃物的交易即便不被認定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也並不意味著融資租賃合同一定無效。《融資租賃司法解釋》對合同效力認定採用實質重於形式的標准,規定「對於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是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實務中,合同是否歸於無效,司法態度傾向於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其實際構成的合同關系類型;二是此類合同是否具備《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一般而言,不被認定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交易可能構成借貸關系、租賃關系、租購關系等。
因司法認定而確立的實際法律關系如果認定有效,則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按實際法律關系處理,同樣可以全部或大部分實現出租人的利益預期。原來租賃關系中的擔保機制,在實際法律關系有效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認定有效。
(五)設置風險兜底條款
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通常需要承租人或其指定第三人提供擔保。為了防範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效力風險,出租人可以在擔保合同或條款中約定,如果租賃合同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實質系其他合同關系(如由融資租賃轉化為借款),擔保人責任不因此免除,並須承擔轉化後的合同項下擔保責任;如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擔保人須對司法判決所確認的被擔保人應當承擔的給付義務依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通過上述條款來降低法律適用不確定性的風險。
總之,不動產融資租賃法律風險的防範,是一項系統性工作,上述列舉風險防範措施可根據具體情況組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