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保監會、住建部: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2月25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本月相關部門再次出台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提出,要以人民為中心、以市場化為導向、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以多方協同為保障,構建多層次、廣覆蓋、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體系。要求各類銀行保險機構發揮機構優勢,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要求各地盡快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標准,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監督管理,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提供支持。同時,強調各方面加強項目風險管理,堅守風險底線。
《意見》的發布和實施,是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聯合推動相關措施落地實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合力,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② 多措並舉!保障性租賃住房獲超大「金融團」支持
銀保監會和住建部發文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2月25日,《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出爐,《意見》指出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要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同時,《意見》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名義搞變通,打「擦邊球」,進行監管套利。要把控好項目風險,合規適度提供融資,嚴防過度授信、盲目放貸,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其他用途。
在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看來,保障性租賃住房新規的到來,再次明確了中央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十四五」規劃將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作為「十四五」時期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近期更是出台多項政策配合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此次《意見》的下發,體現了銀保監會多措並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的態度。
發揮各類機構優勢加大金融支持 信託、保險等獲點名
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此次《意見》則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金融支持內容。
從此次《意見》下發的對象來看,范圍可謂廣泛。包括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也包括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等。
《意見》強調了要充分發揮各類機構優勢,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除支持商業銀行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強調發揮好國家開發銀行作用外,《意見》也指出引導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資金和保障支持以及支持非銀機構依法合規參與。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6月發布的相關意見曾指出,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此次下發的《意見》進一步表示,支持保險資金通過直接投資或認購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另外,支持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等環節提供財產損失、民事責任、人身意外傷害等風險保障。
「險資具有期限長、來源穩定,投資更偏好穩健收益,這與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需求更加匹配。」宏觀分析師周茂華如是說。
此外,對於非銀機構,《意見》提出支持信託公司等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城投公司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後,可以將建成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作為底層資產,通過REITs或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提前實現相應資產變現,信託公司作為特殊目的載體參與其中。」對於信託公司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表示。
探索相適應擔保方式 鼓勵銀保機構參與基礎設施領域REITs
「保障性租賃住房『大金融』市場正逐漸形成。」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直言,《意見》明確了各類金融機構可以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此類機構匯集,自然是該領域金融市場逐漸成型的重要基礎和標志。對於各類金融機構來說,需要研究各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市場和政策,積極搭建組織架構和優化業務,積極參與到此類領域中。
《意見》指出,各機構要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提供針對性金融產品和服務。其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特點,穩妥有序開展應收租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增強貸款保障能力。
此前,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各直轄市及人口凈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此次下發的《意見》進一步指出,支持各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支持與規范並重,在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的同時,堅守風險底線不容忽視。《意見》強調,銀行保險機構要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方可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持政策。不得介入已被有關部門列入違建或安全隱患管控的項目,不得向違規採取「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模式快速擴張的企業提供融資。針對商品房開發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獨立公允核算,實現專款專用。
此前,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意見》明確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計算「房地產貸款佔比」指標時,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貸款」「保障性租賃住房經營貸款」「保障性租賃住房購買貸款」從「房地產貸款余額」中予以扣除。
此外,在拓寬資金來源方面,《意見》重申,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發放。「金融債規模較大,期限相對靈活,負債來源相對穩定,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資有助於提升銀行負債能力,優化負債結構,為資產端投放長期限信貸提供支持。」周茂華表示。
③ 央行、銀保監會: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苗詩雨 李未來 北京報道
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住不炒」的抓手之一,在虎年開工第二天,迎來重要通知。
2月8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決策部署,2月8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相關通知。首條內容便寫道,「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通知了解到,本通知適用於主體為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
實際上,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住不炒」的重要抓手之一,也已成為了多地房地產調控的一大重點。
例如2022年1月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北京市市長陳吉寧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堅持「房住不炒」。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做好住房供地保障,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竣工各類保障房8萬套。
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
值得關注的是,央行在發布該項通知時也提到,此項集中度管理政策的出台,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分析道,由於此前爆雷事件影響、企業普遍缺乏抵押物、以及ABS發行審批嚴格等原因,現有的融資渠道很難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足夠的金融支持。此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已經納入REITs試點,此次《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則將打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渠道再次拓寬。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也向《華夏時報》記者講道,此次通知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投放力度,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人們合理住房需求,深刻落實了房住不炒目標,有效化解部分困難群體住房及購房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購房資金壓力,又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許小樂看來,此次通知除了有望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普遍面臨的融資窄、融資成本高的難題之外,還將有助於參與住房保障建設的企業穩定資金面。
許小樂向《華夏時報》記者講道,2022年上半年依然處於房企債務到期的高峰階段,房企面臨資金壓力仍然較大。由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開發建設投資回收期長、利潤回報相對較低,分開計算額度有助於房企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確保現金流的穩定,建立房企資金、運營等層面的良性循環。
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首席市場分析師盧文曦也對《華夏時報》記者講道,今年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步入快速發展的一年,在資金或金融層面的各項監管和保障之下,將有望對各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需求和房價表現起到一個穩定的助力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華夏時報》記者還獲悉,下一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④ 銀保監會、住建部: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據銀保監會網站2月25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金融支持,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市場化為導向、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以多方協同為保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發揮各類機構自身優勢。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要充分發揮優勢,立足自身業務特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二是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持類和非自有產權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分別提供與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的擔保方式。三是建立完善內部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優化金融服務組織架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專業化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強風險管理。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做好融資主體准入管理,把控好項目風險,加強項目後續跟蹤管理,嚴守風險底線。
此外,《指導意見》還支持保險資金通過直接投資或認購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持。支持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等環節提供財產損失、民事責任、人身意外傷害等風險保障。支持信託公司等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銀保監會多措並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拓寬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二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強風險管控,防範好相關金融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
⑤ 重慶市融資800億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
3月4日,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與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戰略合作協議。
根據簽約內容,「十四五」期間,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將對重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分別提供不低於40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總量,利率可根據具體項目按照基準利率下浮提供最優惠支持。
同時,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分行與重慶職業技術教育城建設有限公司簽訂金融貸款合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與建融住房服務(重慶)有限責任公司、重慶鋁產業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重慶渝中城市更新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建橋置業有限公司、重慶興冠寓住房租賃服務有限公司5家公司簽訂金融貸款合同,共計貸款金額約15億元,涉及項目9個、房源約1萬套。
⑥ 銀保監會、住建部:國開行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2月25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國家開發銀行要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銀團貸款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為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融資提供發行便利,加大債券投資力度。
其中還提到,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遵守各項監管規定,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管理,嚴格盡職調查,審慎評估風險,穩妥有序推進業務發展。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不得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名義搞變通,打「擦邊球」,進行監管套利。
《指導意見》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配套措施盡快落地。各地要盡快出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具體辦法,明確本地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二是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騙取銀行保險機構優惠政策行為。三是做好項目准入管理。
⑦ 開發商開發兩棟保障性住房可以拿去銀行融資抵押貸款嗎
保障性住房從土地的供給方面來看,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為主,具體的操作過程則靈活多樣。
第一種選擇是由政府出地、投資、管理,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資平台,通過財政預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取得資金,保證土地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
第二種選擇按照政府劃撥土地,吸引開發企業等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特別是在一些用工比較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這種模式能夠幫助企業解決員工的居住問題,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留住人才;
第三種選擇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專門用來建公共租賃住房,讓各類企業通過市場方式取得這些土地,然後自己去建設公租房,並擁有這部分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
所以保障性住房土地是不能抵押的!
⑧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保障性租賃住房春風送暖
記者 孫蔚
近日,主要用於解決新市民、青年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迎來春風送暖。2月8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持力度。對此,業內專家一致認為,《通知》對於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是一大利好,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各地加速發展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我國完善住房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2021年以來,多部門推出多項舉措,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提出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包括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021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並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不久前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22年將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全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40萬套(間)。
2021年全國40個城市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4.2萬套,截至今年1月中旬,全國已有近30個省區市出台了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十四五」期間將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40個重點城市初步計劃新增650萬套(間)。
2022年1月6日,北京市市長陳吉寧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堅持「房住不炒」,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做好住房供地保障,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竣工各類保障房8萬套。
上海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持租購並舉,建設籌措17.3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房地產精準調控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發展「十四五」規劃》表示,杭州將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30萬套,新建公租房3萬套、約180萬平方米,新開工共有產權住房3萬套,新增公租房貨幣化補貼受益人口10.5萬戶。
重磅金融利好
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發展建設中面臨的普遍難題是融資窄、融資成本高。如今,重磅金融利好出台,將對其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促進作用。
《通知》明確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貝殼研究院首席分析師許小樂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受此前各租賃機構爆雷事件的影響,以及企業普遍缺乏抵押物、ABS發行審批嚴格等原因,現有的融資渠道很難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足夠的金融支持。《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這意味著銀行發放相關貸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標約束,有充足的空間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投放,再加上此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已經納入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渠道再次拓寬。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分析指出,從目前全國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情況來看,如何調動企業獲取租賃住房專項用地和盤活存量資產的積極性、推動拿地企業盡快開工建設,都是在市場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也有很多傳統地產企業在選擇進入住房租賃市場時,因為「三道紅線」的壓力而躊躇不前,此次政策的出台,從資金端明確了行業界限,緩解了企業的後顧之憂,將極大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規模擴張,加快項目的入市節奏。
促進良性循環
保障性租賃住房是落實「房住不炒」的重要抓手之一,已成為各地落實房地產調控的重點領域。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此次《通知》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投放力度,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人們合理住房需求,落實了房住不炒目標,有效化解部分困難群體住房及購房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購房資金壓力,又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趙然進一步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金融財稅政策的釋放,是住房租賃行業發展的最大推手。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對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預計未來金融支持也將從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到長租房市場,普惠范圍會進一步擴大。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大規模建設,也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了發展的機會。「比如,開發企業可以藉此契機為政府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代建服務。」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副總監徐躍進表示。
此外,景暉智庫首席經濟學家胡景暉則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要真正把長租市場搞好,必須保障性和市場化雙管齊下,在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市場化租賃住房供應和運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如果市場參與主體的積極性不夠,那麼參與者少,供應就會不足,房租就還會上漲」。
⑨ 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中國政府網7月2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意見》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進一步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明確了六方面的支持政策。在降低稅費負擔方面,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在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方面,一是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二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⑩ 兩部門聯合發文 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構建要以人民為中心、以市場化為導向、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以多方協同為保障,構建多層次、廣覆蓋、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體系。
具體來看,《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優化整合金融資源,積極對接保障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購買、裝修改造、運營管理、交易結算等服務需求,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與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合作社有良好合作歷史的優勢,優先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
《意見》提出,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各類機構,要充分發揮優勢,立足自身業務特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同時,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持類和非自有產權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分別提供與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的擔保方式。
在內部機制完善方面,《意見》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優化金融服務組織架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專業化能力和水平。風險管理方面,要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做好融資主體准入管理,把控好項目風險,加強項目後續跟蹤管理,嚴守風險底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方面表示,《意見》的發布和實施,是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
年初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21年全國40個城市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4.2萬套,2022年將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全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40萬套(間)。在1月初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住建部還透露,「十四五」期間將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40個重點城市初步計劃新增650萬套(間)。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任濤表示,《意見》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信號,有利於推動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要求具體落地,有助於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悉,下一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聯合推動相關措施落地實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合力,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金融監管方面,銀保監會表示,將多措並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拓寬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二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強風險管控,防範好相關金融風險。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