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將財產信託給孩子
管理信託與「擔保信託」相對。以對財產的管理和運用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包括以單純的財產管理為目的的狹義財產管理信託和以財產的運用和處分為目的而設立的處分信託。管理信託適用的范圍極其廣泛,既可用之於對未成年人和禁治產人財產的管理和對遺產的管理與分配,也可用之於信任投資。[
2. 怎麼辦理遺囑信託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我國法律作出了以下的規定:
遺囑信託的流程,如果已符合繼承法規定,其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鑒定個人遺囑,這是確定遺囑信託成立的條件
第二步,確立遺囑信託
第三步,編制財產目錄,然後安排預算計劃,結清稅捐款項,確定投資計劃,編制會計賬目,進行財產的分配。
遺囑信託注意事項如下:
1、自書遺囑信託或代筆遺囑信託應避免以打字機或計算機製作完成,換句話說,遺囑信託最好由自己親筆書寫或由代筆者書寫。
2、代書遺囑的遺囑人最好以親自簽名或按指紋,避免採用蓋印章的方式。
3、如果採用代書遺囑的方式,最好除了代書人之外,應再經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簽名,以增加此遺囑有效性。
4、前項見證人中應避免由遺贈人擔任而造成缺格現象。
5、遺囑信託中最好能考慮民法上有關「特留分」的因素。換句話說,不可將所有遺產信託給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礙的孩子),而必須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規定將一定比例的遺產給擁有繼承權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由委託人撫養的人。
6、遺囑信託中要明確信託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給付受益人多少錢),及信託終止後信託資產如何處理的方式。
7、遺囑信託中最好指定「信託監察人」,以便監督受託人在管理與運用信託財產時,有無違反信託合同。
3. 明星們辦在基金會,還有外國人給孩子的信託基金,是怎麼的操作方法
壹基金募集到的所有捐款將直接進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李連傑壹基金計劃」帳戶。為了確保慈善公益基金的透明度及公信力,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Deloitte)將對善款的使用進行審計。同時每一季度公布季報,每一年度公布年報,向公眾詳細介紹「壹基金」的善款募集和使用情況,誠邀媒體以及社會公眾共同監督。
國外信託基金的模式沒有中國的這么復雜和官方化。
4. 家族信託基金是什麼有何優缺點
家族信託基金就復是把家制族(或家族企業)的財產設立信託基金,委託具備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或者個人(受託人)依據擬設立家族信託基金人(委託人)的指令,設立專屬於家族的信託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保護受益人的利益。5. 為什麼要給孩子買信託基金
都需要有目的,比如說教育信託基金。能夠保證孩子到了合適的年齡能夠去合適的學校上學的專項基金。或者就為了給孩子留一筆錢。能夠讓孩子衣食無憂。這過程需要人來管理這筆錢,這時候就可以讓信託公司來管理這筆錢。
6. 家庭信託基金如何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章的規定:信託的設立
一、第七條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二、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三、第九條
設立信託,其書面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信託目的;
2、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4、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5、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設立信託,對於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信託能給未來的孩子嗎
可以給的。可以專門定製信託,指定受益人為你孩子。還可以限定受益人獲取信託資金的方式。
舉例:成年之前,一年只能獲取多少的信託財產。成年以後,可以按什麼方式獲取信託財產。
其實可以看看梅蘭芳留給其母親的信託。擔心其母親亂花錢,直接通過信託計劃限定一年只能給多少錢。
定製的信託計劃很靈活,可以設定很多限制性條款,信託公司來管理資金,監督資金按制定人的意志給到受益人。
8. 如何為美國出生的孩子設立信託及遺囑
對於國內的朋友們和許多海外華人來說,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可能是個比較陌生的詞;中國人對立遺囑這樣的事覺得很忌諱。所以在中國,孩子繼承父母的遺產是自然繼承,但美國的法律體系不一樣,子女對父母的財產沒有自然繼承權,如果您不想讓自己的孩子成為Foster Kid(被迫寄養),能讓孩子順利拿到遺產,請一定要在生前盡早做好Living Trust和Will。今天諾華移民劉章為(Ziegfeld001)來給你分享一些做為美國人的父母你必須要知道的事。
1.生前信託和遺囑的重要性
在美國,由於子女對父母的財產沒有自然繼承權,一旦父母發生意外卻沒有生前信託和遺囑,您的房產和財產將被法院凍結等待法院分配和判決,在世的孩子將被送到政府設立的寄養中心或家庭寄養,您的孩子便成了「Foster Kid」,如果國內親人想接走孩子,抱歉,您需要等待漫長的法院判決,很有可能在1到3年內您的親人都接不走孩子。對於財產,您會面臨極為繁瑣的法庭認證程序以及龐大的費用,費用甚至超過總遺產的3分之1以上。另外,財產分配處置程序漫長,凍結時間平均1年至3年左右。倘若沒有合法繼承人,所有遺產就會被「強迫充公」(Escheat)。
2.誰最需要設立生前信託?
如果您是以下情況的一種,請盡快設好生前信託+遺囑:
a、有房產
b、有未成年的年幼孩子
c、資產在10萬美金以上
3.生前信託和遺囑的區別?
生前信託有些類似遺囑,但生前信託最重要的好處就是避免遺產需要通過法庭的認證(Probate)手續。遺囑只是在人過逝後有效,在設立人生理或意識失去法定能力時,他(她)便可能失去財產的控制力,認證法庭在此涉入。通常即使有遺囑,也要經過認證,才能由受益人繼承遺產,除了要花時間(在加州法庭認證要花比較長的時間- 凍結平均6個月到2年),還要按遺產總值交付認證費用並交由律師辦理。有了生前信託,在生前信託內的遺產,則完全無需通過認證手續,所以做生前信託是很有必要的。
4.信託里需要安排什麼?
生前信託里一般需要安排好以下幾件事:
a、孩子的撫養:如果雙親不在,孩子在成年前交給誰撫養。指定撫養孩子的人,在孩子成年之前會監管財產,到孩子成年後交給孩子。
b、財產繼承分配問題:需要列出你所有資產包括房產,銀行存款賬戶,401K/IRA養老金賬戶,投資賬戶,人壽保險等。如果夫妻中一方先離世,財產是否要100%留給另一方處理?如果不是,則給誰?還要決定你想讓孩子多大時能拿到部分或全部遺產。
c、跟自己健康相關的事宜:比如如果變成植物人你要不要靠機器活著,誰給你做拔管子的決定,以及去世後要不要捐贈器官。
5.關於孩子監護人的選擇
劃重點!關於孩子監護人的選擇,尤其是當你在美國沒有親戚時。
當然選擇你最信得過的人,因為當你和配偶發生意外以後,你的孩子和所有你留下的資產是由他(她)監管的。我們中國人一般都會選擇自己的親人,尤其是父母。但是我們必須考慮到父母的年齡。因為一般年幼的孩子到18歲才會有權接管財產。那麼我們的父母在那個時候還健在嗎?即使健在,有監管孩子和財產的能力嗎?因此,我們可以選擇父母作為監護人,但同時最好列上我們的其他年輕些的親屬,以防萬一。
6.確保監護人能接到孩子!
發生不幸時,如何確保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能第一時間接到孩子?
即使指定了美國國內的監護人,如果監護人不能在第一時間接到孩子,孩子還是會被先送去寄養家庭的!因為當父母發生了不幸但孩子倖存時,警察或周圍的人怎麼會知道你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呢?美國的警察或學校是不會幫你臨時看孩子並且找到他的監護人的,如果在幾個小時內聯系不到監護人,他們會把孩子直接送去寄養中心寄養,之後監護人需要聯系政府先找到孩子,再拿到政府的認證和審批才能接走孩子,一般會拖上幾個月,這個期間孩子將不得不留在寄養中心。
所以除了選定好監護人,我們還需要做的是確保在各種可能發生意外的情況下,周圍的陌生人可以知道你孩子的監護人是誰,監護人可以第一時間被聯繫到並接走孩子。下面是律師囑咐我需要做的事:
意外1- 父母在外發生不幸,孩子在幼兒園或學校:孩子的幼兒園或學校會聯系你的Emergency Contact讓人接走孩子。請盡量給學校提供多個Emergency Contact,當然在美的監護人應該是第一contact。另外最好再提供2到3個contact,以防監護人沒有接到電話或不在本地,也有其他可信任的人能接走孩子。另外你所有的Emergency Contact都應該知道你孩子法定的監護人是誰和他的聯系方式。
意外2- 在公路上發生車禍,孩子生還:你的駕照是確認你身份的重要憑證。請在駕照背面貼上一個Emergency Contact List 並寫清你孩子的信息和監護人的信息。
意外3- 家裡發生火災或地震,孩子生還:請把孩子監護人的信息留給你的1到2家鄰居,並教會孩子如果自己從家裡跑出來要去哪個鄰居家。
7.信託設好後還要做什麼?
生前信託沒有中間機構負責管理,所以你需要自己逐個通知相關機構你已建立信託。最後簡單說一下做好信託後你還要做些什麼:
1)去你房產所在的county record office通知county你的房子在Trust里,把信託在county備案,這樣以後房子被賣時可以避免Probate Sale的費用和程序。
2)去你賬戶所在的銀行通知銀行,把所有的銀行和投資賬戶都除了自己的名字外,再加上Trust的名字,這樣出了不幸後,其他監護人才有權利把錢取出來。
3)如果有人壽保險和養老金賬戶,把Trust加到受益人里。
4)把生前信託復印幾份,交給你的監護人和臨時監護人讓他們有所了解和准備。
5)把生前信託原文件在家中安放好,並告知監護人和財產繼承人文件在家中的位置。
9. 請問家族信託具體的一個操作是怎麼樣的
企業家普遍希望子女能夠把企業發揚光大,傳承和積累更多家族財富,但並非每個企業家子女都對家族企業感興趣。有些人更希望追隨自己其他方向的夢想,比如巴菲特的小兒子彼得就選擇成為一位音樂人,而不是進入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也因為這樣,很多富人為孩子考慮而採取了設立家族信託的方式,不直接把財產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委託給信託基金受託人來管理,從而將股東和運營者的角色分開,任用能乾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同時又保障繼承人可以生活無憂。
財富傳承穩保障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家族信託基金的運用已經相當普遍。IBM掌門人沃森曾以自己的孫輩為受益人設立了一筆數百萬美元的信託基金,他們年滿35歲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額。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之子小約翰·肯尼迪,生前依靠家族信託基金就可以過上隨心所欲的貴公子生活,並客串雜志經營業務。他的父親與叔叔也同樣受益於家族信託基金。據約翰·肯尼迪的弟弟愛德華·肯尼迪稱,1936年他4歲時,父親已為他和哥哥分別設立了1000萬美元的信託基金。
另一個廣為人知的案例是帕麗斯·希爾頓,盡管她的祖父2007年把希爾頓酒店出售給了百仕通集團,並宣布將名下約23億美元的資產大部分捐贈給慈善機構希爾頓基金會,但這並太影響帕麗斯的生活,因為她依然擁有為己而設的家族信託基金。
在香港,船王許愛周之孫、中建企業主席許世勛之子許晉亨的收入同樣來自家族信託基金。許愛周上世紀40年代從事地產及投資業務積累了大量財富,他將名下重要資產如中建大廈等樓宇和亞洲貨櫃股權放入周興置業旗下,並以家族信託基金持有,由許世勛三兄弟共同掌管,家族成員每月在基金內支薪而不能直接分得遺產。另外,一些官員在上任時為保證不牟私利,也會成立家族信託基金,如前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當年即把財產以家族信託基金形式交給父親唐翔千管理。
為防止家族信託基金的庇蔭讓受益人們成為無節制揮霍的紈絝子弟,一些信託還會專門設置防揮霍條款,對受益人的權力進行限制。在設計信託契約時可以依據父母對子女的期望來設定撥放財產的條件,如所發款項只夠維持子女過中產生活,或只能用於醫療、教育等支出,讓子女不會因繼承巨款而出現價值觀偏差。
合理節稅保護傘
在美國等遺產稅高昂的國家,信託基金的另一個重要功能是節稅,財富家族可以通過設立理論上能永續存在的朝代信託來規避遺產稅和隔代轉移稅。例如,在遺產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高達45%的情況下,如果傳承三代,通過朝代信託可能會幫繼承人節省70%以上的稅收。不過,設立朝代信託需要向受託的金融機構支付不菲的手續費及管理費,每年的費用有可能達到信託資產的1%。因此,為節省管理費也有許多人會選擇負責任的家庭成員或朋友作為受託人。比如薩默·雷石東的家族信託基金SMR信託,主要託管人即是他多年的副手維亞康姆公司CEO菲力普·道曼。當然,這種情況下委託人的選擇與公平處事就更為重要。香港羅氏針織創辦人羅定邦於1996年4月成立家族基金,選擇次子羅蜀凱任受託人,而到了2007年,其四子羅嘉寶之女羅穎怡就入稟法院,控告二伯父沒有提供信託基金內物業及資產全面准確的資料,要求他交代賬目。為解決此問題,信託基金委託人也可以指定專門的監察人,以監督受託人是否履約。
資產隔離防火牆
因為信託獨具的資產保護機制,且委託人和受益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家族信託還可以充當財產的「防火牆」。如果委託人死亡、離異或破產,信託財產不會受其牽連,債權人或配偶都無權拿走。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設立了一個1000萬港幣、為期三年的信託,受益人為10歲女兒。未料,兩年後該富商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面臨破產。在清算時,債權人雖然發現卻無法動用這筆信託中的錢款。三年到期後,信託轉為現金劃至女兒名下,按照香港有關法律,信託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錢,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錢後給誰用或怎麼用,富商就可以靠這筆信託資金重整旗鼓,東山再起。
去年轟動一時的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與蔡奎離婚事件中,也讓公眾看到了家族信託的妙用。蔡奎的家族信託「銀地」(Silverland)最終漂離了吳亞軍的家族信託「銀海」(SilverSea),僅用一紙協議就解決了夫妻分家問題,連公告都不用發,避免了一般通過股權分割財產帶來的稅負成本及交易成本,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對上市公司的沖擊。
境外上市好工具
實際上,在境外上市過程中信託安排屢見不鮮,早已經成為企業跨境重組及資產規劃的一個利器。那麼,境外上市中典型的信託結構通常是如何安排的呢?2012年末在港上市的中國白銀集團就詳細演繹了這一過程。
中國白銀集團在國內的運營公司主要是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簡稱「龍天勇金屬」),其股權分別由陳萬天(66.18%)、吳文勇(15.64%)、陳萬龍(7.27%)、陳榮(7.27%)和萬成來(3.64%)持有,其中實名股東陳萬權及陳萬成作為代名人,代表陳萬天及配偶周佩珍持有部分股權。為了完成上市重組,大股東陳萬天的配偶周佩珍選擇了變換國籍方式,以繞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並自2011年9月起成為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國民。
其重組方式可以簡單概括如下:周佩珍在境外設立了Rich(BVI)、中國白銀集團(開曼)、中國白銀(BVI)和中國白銀(香港)等一系列中間控股公司,又通過中國白銀(香港)在境內設立了一個外商獨資企業(WFOE)「浙江富銀」,進而又用這家WFOE收購了國內的「龍天勇金屬」及其他相關運營公司,從而完成境內權益置入境外的重組過程。當所有股權都轉移到了周佩珍手上的時候,原股東的利益又怎麼保證呢?解決辦法是,周佩珍作為委託人設立了五個酌情信託,即陳氏家族信託、WWY信託、CWL信託、CR信託及WCL信託。這五個信託分別為「龍天勇金屬」五位原股東陳萬天、吳文勇、陳萬龍、陳榮和萬成來的家族信託,各自信託在擬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也與原股東持股比例相同。五位原股東分別為各自信託的保護人,五位原股東及其配偶、子女等為各自信託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