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負有償還義務,因此會加大財務風險從而抬升財務杠桿。
『貳』 杠桿租賃和融資租賃
法律分析:杠桿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一種特殊方式,又稱平衡租賃或減租租賃,即由貿易方政府向設備出租者提供減稅及信貸刺激,而使租賃公司以較優惠條件進行設備出租的一種方式。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叄』 什麼是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是融資租賃的特殊形式之一。是承租人、出租人和貸款人三方之間的協議安排。特點是:承租人使用資產並定期支付租金。
出租人購買資產,將其交付於承租人,並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的出資金額不低於該項資產價格的20%—40%。
貸款人提供剩餘的資金,並向出租人收取利息。這種貸款無追索權,一旦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沒有義務向貸款人償債,但貸款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保護自己:
(1)對出租資產具有第一留置權;(2)若出租人發生債務違約,承租人必須將租金直接支付給貸款人
(3)去杠桿對融資租賃的影響論文擴展閱讀:
杠桿租賃優點:
刺激租賃公司購租
某些租賃物過於昂貴,租賃公司不願或無力獨自購買並將其出租,杠桿租賃往往是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賃方式。
減少出租人租賃成本
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規定,出租人所購用於租賃的資產,無論是靠自由資金購入的還是靠借入資金購入的,均可按資產的全部價值享受各種減稅、免稅待遇。因此,杠桿租賃中出租人僅出一小部分租金卻能按租賃資產價值的100%享受折舊及其他減稅免稅待遇,這大大減少了出租人的租賃成本。
租賃物租金相對較低
在正常條件下,杠桿租賃的出租人一般願意將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轉讓給承租人一部分,從而使杠桿租賃的租金低於一般融資租賃的租金。
對出租人相對有利
在杠桿租賃中,貸款參與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因此,它較一般信貸對出租人有利,而貸款參與人的資金也能在租賃物上得到可靠保證,比一般信貸安全。杠桿租賃的對象大多是金額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機等。
條件:
1. 具備真實租賃的各項條件;
2.出租人必須在租期開始和租賃有效期間持有至少20%的有風險的最低投資額;
3.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殘值必須相當於原設備有效壽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
4.承租人行使合同規定的購買選擇權時,價格不得低於這項資產當時的公平市場價格。中國租賃市場還不很發達,實踐中,租賃的形式多為典型的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租,杠桿租賃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杠桿租賃
『肆』 財務管理中的杠桿及其作用這篇論文怎麼寫啊
論企業如何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
在企業資金結構中,合理的安排負債資金,對企業有重要影響。一定程度的負債有利於降低企業資金成本。負債籌資具有財務杠桿作用,負債資金會加大企業的財務風險。負債是企業常用的經營手段之一,負債籌資可使企業所有者獲得高於息稅前利潤率的收益。負債籌資還可以節稅和降低資金成本。與此同時,負債籌資也起到消極甚至破壞性的作用,那就是它將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和擴大企業所有者的負擔等因此,負債結構的恰當與否是企業加速發展或遭遇風險的重要影響因素。本文將就財務杠桿原理及作用進行分析討論,詣在幫助企業正確的運用財務杠桿的作用來安排企業資金應用。
� � 一、財務杠桿作用
� � 財務杠桿是指由於固定性財務費用的存在,使企業息稅前利潤(EBIT)的微量變化所引起的每股收益(EPS)大幅變動的現象。換句話說,銀行借款規模和利率水平一旦確定,其負擔的利息水平也就固定不變。因此,企業盈利水平越高,扣除債權人拿走某一固定利息之後,投資者(股東)得到的回報也就愈多。相反,企業贏利水平越低,債權人照樣拿走某一固定的利息,剩餘給股東的回報也就愈少。當盈利水平低於利率水平的情況下,投資者不但得不到回報,甚至可能倒貼。
� � 所謂「財務杠桿作用」是指在資本結構中,利用一部分固定利率資金,例如公司債或優先股等。由於支付公司俊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利是事先約定的,如果企業的投資報酬率商於此項固定利率時,則支付公司俊利息或優先股股利以後,所余歸普通股享有的利潤便增加,這種情形就普通股而言。其投資報酬率可以提高,這便是財務杠桿作用;反之,如果公司經營不善,營業利潤沒有達到預期目標,而公司債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利是固定的,即使營業利潤小於約定利率公司仍需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則公司利潤在支付利息或優先股以後。所余給普通股東享有的利潤便將減少。這種情形就普通股而言,投資報酬率便將降低,稱之為「財務杠桿反作用」。
� � 企業之所以利用財務杠桿作用進行負債籌資,就是因為優先股股利和公司俊利息具有固定的性質。在企業的全部資本收益率高於固定的優先股股利或公司債利率時,能夠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高的收益。
� � 二、財務杠桿的作用的影響因素
� � (一)公司本身資本凈值的大小
� � 債權人或優先股股東的保障在於普通股資本凈值的大小,資本大者對債權人保障就大,資本小者對債權人保障就小。從公司本身來看,如果萬一經營結果較預期利潤差時資本大而負值少者其支付利息不會太多,公司仍可承擔。但資本小而負債多者,因支付的利息金額太大,利潤減少便不足支付利息,而使公司遭遇困難。例如:甲企業原有資本200萬元,按年利率6%借人資金100萬元,預期經營利潤30萬元,除了支付借款利息6萬元外,剩餘24萬元,作為其資本200萬元的投資報酬,則投資報酬率為12%。不過經營活動成敗莫測,若該企業某年經營利潤僅6萬元,還能按約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6萬元,只是普通股無利可獲而已。若該企業資本僅100萬元,也按年利率600借人資金100萬元,己不足支付借款利息6萬元,企業持續經營將遭遇困難。可知資本的大小,影響公司的舉債能力。正常情況下公司的債務總額佔全部資金的70%-80%。
� � (二)借款利率的高低
� � 借款利率越低,對舉債的公司越有利,即使營業利潤減少仍可按照約定支付利息;對於資本的投資報酬率的影響較小。如前例某公司原有資本200萬元,借人款項100萬元,借款利率仍為6%,當其經營的報酬率為2%時,報酬所得為300萬X2%=6萬元,支付借款利息後普通股毫無所獲,如果借款利率5%同等情況下,可以借款120萬元。 滿足投資報酬支付利息要求,如果借款利率4%,同等情況下可以借款150萬元。可見借款利率越低,可借款籌資的金額越大,財務杠桿作用也隨之增加,反之,借款利率越高,財務杠桿反作用的可能性越大,自然對舉債予以限制。
� � (三)經營風險的大小
� � 就普通股而言,無論在營業利潤的分配或是結束清算時對於公司財產的分配,其次序均在公司債及優先股之後公司有利潤,應當優先支付利息或優先股股利,剩餘者才供普通股分配,所以當公司債或優先股的數額越大,則普通股風險越大。另外,每一個企業的特有風險包括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如果一個企業不通過舉債籌資,那麼它只有經營風險。如果舉債籌資,那麼它所承擔的風險不僅有經營的風險,還有財務風險。而且,一個企業本身的經營風險,也大小不同,凡是業務收入穩定,風險小的,則在財務管理上,可以稍微增加財務風險,運用財務杠桿;如果業務收人不太穩定,風險大的,則在財務管理上不宜運用財務杠桿,以普通股葬集資金為宜。總之,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必須相互配合。切不可增加風險程度,使企業陷入難以生存的風險。
� � (四)現金流量的狀況
� � 以上分析是以權責發生制計算的利潤為基礎,實際現金收支很少與賬面盈餘相符,而債權人的利息和優先股股利則需要現金支付,所以公司舉債和發行優先股,除了考慮到營業利潤要超過利息支出外,同時還要有能力依照契約規定以現金償付本金和利息。即使能夠以低利借人款項,而獲得較高的投資報酬率,但是由於必須在一定時間償還現金,仍可能遭到困難。
綜上所述,任何一個企業在利用財務杠桿作用上。都要研究影響財務杠桿作用的各因素,以防財務杠桿的反作用。
� � 三、企業正確發揮財務杠桿作用的幾點做法
� � (一)適時調整資本結構比例,保持合理負債
� � 大規模的負債是產生過很好的財務杠桿效應,但是一旦總資產利潤率大於借款利率這一前提不存在了,大量資金不能夠產生預期的效益時,財務杠桿的消極作用也就產生了,它會加速企業滅亡的進程。因此,關鍵在於選擇最佳結合點,既能充分利用財務杠桿積極作用,又不會使企業背負償債壓力,達到一種「雙贏」。首先要以投資項目進行嚴格的可行性研究,通過可行性研究把握項目的盈利能力。在此基礎上,再根據項目的盈利能力,謹慎選擇相應的籌資模式,充分、合理地利用財務杠桿的積極作用效應。也就是說,當企業投入某一數額的資金可以產生一定EBIT水平時,根據可行性研究的預測結果,企業要及時決定是否應調整其資本結構,以便提高企業的EPS水平。多種資料顯示,全世界目前一般認為負債規模與自有資金之間的比例為6:4或7:3較為妥當。
� � (二)合理控制風險
� �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由於利用財務杠桿,而使企業可能喪失償債能力,最終導致企業破產的風險,或者使股東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風險。財務風險只發生在負債企業,就其產生的原因來看,負債風險具有兩種表現形式: 現金性財務風險。即在特定時日,現金流出量超過現金流入量產生的,到期不能償付債務本息的風險。 收支性財務風險。即企業在收不抵支情況下出現的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本息的風險。
� � 企業如果一味追求獲取財務杠桿的利益,便會加大企業的負債籌資,負債的增加使公司的財務風險增大,債權人因此無法按期得到利息的風險相應增大,債權人將要求公司對增加的負債提供風險溢酬,這就導致企業定期支出的利息等固定費用增加,同時企業投資者也因企業風險的增大而要求更高的報酬率,作為對可能產生風險的一種補償,使企業發行股票和借款籌資的籌資成本大大提高。所以企業的負債比應當保持在總資金平均成本攀升的轉折點,而不能無限地擴展。
� � (三)降低企業的綜合資金成本
� � 在進行負債融資時,降低資金成本對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一般來說,在企業資金總額中,提高長期債券與長期貸款的比例,能夠有效地降低企業的綜合資金成本,提高自有資金的利潤率。但長期債券、長期貸款的比例過高,也會加大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大債券的利率與資金成本率,結果在不少情況下,企業的綜合資金成本率不僅不能降低,反而可能提高。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條件和歷史經驗,及時調節負債融資的數量和比例,使企業的綜合資金成本率能夠保持較低的水平。
� � (四)建立相關償債制度,良性持續負債融資
� �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作為一個企業,運用負債融資,不僅要考慮到創利能力,而且還要清醒地知道償債能力,這樣就可以形成一個良性循環,使負債持續為企業創造利潤。償債要求企業建立一系列相關制度運用考核企業償債能力的指標來分析企業所承擔的財務風險。我認為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力一面考慮:
� � 1、建立償債基金。
� � 可以使風險較大的負債的償還得到保障,盡量避免財務風險。
� � 2、妥善安排還貸的時間
� � 為了避免集中還本,付息可能對企業帶來的沖擊,減少債務風險,企業在進行負債融資時,必須對各類負債的期限、舊債到期時間的分布、新債發行的時間選擇進行妥善安排。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有:採用分期償付的負債籌資力一式的償還時間影響;短期債務與長期債務之間的時間搭配;發行新債和償還舊債之間銜接問題。只有妥善安排好還貸時間,企業的生產經營才能平穩有序地進行。
� � 3、分析企業償債能力
� � 運用流動比率等對償債能力的分析考核指標,分析預測企業債務償還能力。通過對償債能力的分析後,企業就可以更清楚地認識到負債融資將給企業帶來的是負債的風險,還是豐厚的利潤,從而為合理籌資提供切合實際的依據。
� � 綜上所述,影響財務風險的其他因素很多,其中有許多因素是不確定的,因此,企業必須從各個力一面採取措施,加強對財務風險的控制。任何定量力一法只是一個理論力一法和理想模式,在實務中必須綜觀全局,必須根據各種具體情況靈活掌握。財務杠桿是一把雙刃劍,負債亦是一把雙刃劍,要充分運用財務杠桿利益,適度舉債籌資。
再送一篇:財務杠桿是指企業利用負債來調節權益資本收益的手段。合理運用財務杠桿可以給企業權益資本帶來的額外收益,即財務杠桿利益。只顧獲取財務杠桿利益,無視財務風險而不恰當地使用財務杠桿的做法會形成反財務杠桿作用,是企業財務決策的重大失誤,最終將損害投資人的利益。認真研究財務杠桿並分析影響財務杠桿的各種因素,搞清其作用、性質以及對企業權益資金收益的影響,是合理運用財務杠桿為企業服務的基本前提。財務杠桿就是指企業在運用負債方法籌資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亦稱籌資杠桿,體現了企業在籌資活動中債權資本的作用。
從股東的角度講,只要投資報酬率大於負債利率,企業的財務杠桿就能為普通股股東增加收益,舉債是有利的。因此,企業沒有理由拒絕運用財務杠桿增加收益。
財務杠桿作用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DFL)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指企業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相對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其理論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通過數學變形後公式可以變為: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
通過以上企業可以看出,影響財務杠桿作用的因素主要有:息稅前利潤和利息(債務)。
但是由於財務杠桿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在獲取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財務風險。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取得良好的效益,必須客觀分析財務杠桿對企業的影響。筆者試從財務杠桿的角度,談談財務杠桿的反作用對企業產生的負面影響,提醒經營者在運用財務杠桿創造收益的同時,有效規避財務杠桿的反作用力對企業帶來的損失。一、企業經營效益下降帶來的不利影響
企業經營效益主要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實現的息稅前利潤大小對企業的影響。由上述計算財務杠桿系數的公式可知,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息稅前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小;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因而稅前利潤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是呈相反方向變化。
在企業的資本結構不變、債務規模不變即利息支出固定資產的情況下,假設:
1、 企業息稅前利潤大於利息支出
財務杠桿作用使得資本收益由於負債經營而絕對值增加,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大於企業投資收益率,財務杠桿利益越大,所以財務杠桿利益的實質便是由於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率,由負債所取得的一部分利潤轉化給了權益資本,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上升。
2、 企業息稅前利潤小於利息支出
如果息稅前利潤下降到某一個特定水平時(以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等於負債成本為轉折點),財務杠桿作用就會從積極轉化為消極。當企業息稅前利潤小於利息支出,那麼負債所產生的利潤只能或者不足以彌補負債所需的利息,甚至利用權益資本所取得的利潤都不足以彌補利息,而不得不以減少權益資本來償債。此時,使用財務杠桿,反面降低了在不使用財務杠桿的情況下本應獲得的收益水平,而且越是較多使用財務杠桿,損失越大。這便是財務杠桿的反作用,造成企業損失的本質所在。
所以,企業運用財務杠桿時,必須考慮企業經營效益好壞對財務杠桿的影響,在企業成熟期,銷售市場良好,收益較高的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盡可能用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採用負債比重較高的資本結構,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收益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在企業建設初期、成長期及衰退期,讓利銷售、培育市場或產品受擠壓市場委縮,企業經營效益較差時盡可能減少債務,避免財務杠桿的反作用造成的損失。
二、負債的增加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負債經營是現代企業的主要經營手段之一,運用得當會給企業帶來收益,成為成長經濟的有力杠桿。
假設現在有一個項目,需要100萬元的投資,預計會產生20%的報酬率,試比較不一樣資金結構對利潤影響。
方案一、全部以自有資金來投資,那麼這100萬元的自有資金報酬率就是20%.
方案二、自有資金投資50萬元,另外借款50萬元,負債比率50%,借款年利率為10%,雖然表面的報酬率也是2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50萬元,因此這50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20萬元(100×2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5元(50×10%)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高達30%(15/50×100%)。
方案三、自有資金投資60萬元,另外借款40萬元,負債比率40%,借款年利率為10%,雖然表面的報酬率還是2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60萬元,因此這60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20萬元(100×2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4元(40×10%)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下降為26.67%(16/60×100%)。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和啟示:(1)負債是財務杠桿的根本,財務杠桿效用源於企業的負債經營;(2)在一定條件下,自有資金愈少,財務杠桿操作的空間愈大。
所以,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為增加企業投資者的收益應盡可能利用財務杠桿作用,增加負債融資。但是,負債籌資如果運用不當,則會使企業陷入困境,甚至會將企業推到破產的境地。因此,企業對負債經營的風險應有充分的認識,必須採取防範負債經營風險的措施。1、 負債過高影響企業債務融資能力
負債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有向銀行借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
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根據協議向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銀行機構遍布全國城鄉,吸收企業、事業企業、機關、團體和城鄉個人的大部份存款,資金充裕,與企業聯系密切。因此,利用銀行的長期和短期借款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重要方法。
銀行借款具有籌資速度快、籌資成本低、借款彈性好等特徵。
企業在申請借款時,必須要符合貸款條件,並按規定的借款程序開展申報,並經過銀行逐級審批,按規定提供擔保或抵押等。即使企業信用較高,有穩定的盈利空間,好的成長前景,但企業資本結構中負債比重過大,也會增加借款的難度,中國人民銀行在貸款資格審批中規定,資產負債率超出70%的企業,不符合貸款條件。
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又稱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持券人擁有企業債權的債權證書。它代表持券人同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持券人可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但無權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也不參加分紅,持券人對企業的經營盈虧不承擔責任。
企業發行債券時限定條件較多,往往規定一些限定性條款,同時利用債券籌資,在數額上也有一定的限度,當企業的負債超過一定程度後,債券的籌資成本會迅速上升,有時甚至難以發行出去。
2、 負債過高加大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由於利用財務杠桿(即負債經營),而使企業可能喪失償債能力,最終導致企業破產的風險,或者使得股東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風險。
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其實質是由於負債經營從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
財務風險只發生在承擔責任企業,就其產生的緣故來看,負債風險具有兩種表現形式:
(1) 現金性財務風險,即在特定時日,現金流出量超過現金流入量產生的到期不能償付債務本息的風險。
(2) 收支性財務風險,即企業在收不抵支情況下出現的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本息的風險。企業如果一味追求獲取財務杠桿的利益,便會加大企業的負債籌資。負債增加使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大,債權人因此無法按期得到利息的風險相應增大,債權人將規定企業對增加的負債提供風險溢酬,這就導致企業定期支出的利息等固定費用增加,同時企業投資者也因企業風險的增大而規定更高的報酬率,作為對可能產生風險的一種補償,便會使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和借款酬資的酬資成本大大提高。所以,企業的負債比應當保持在總資金平均成本攀升的轉折點,而不能無限度地擴張。
迴避財務風險的主要辦法是降低負債比率,控制債務資金的數額。迴避風險的前提是正確地預計風險,預計風險是建立在預計未來經營收益的基礎上的,如果預計企業未來經營狀況不佳,息稅前利潤率低於負債的利息率,那麼就應該減少負債,降低負債比率,從而迴避將要遇到的財務風險。
綜上所述,財務杠桿可以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收益,也可能造成額外損失,這就是構成財務風險的重要因素。財務杠桿利益和財務風險是企業資本結構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資本結構決策需要在杠桿利益與其相關的風險之間開展合理的權衡。把股東可能取得的較高收益與其可能承擔的財務風險開展權衡、比較,充分、全面考慮財務杠桿作用與反財務杠桿作用,盡量減少財務杠桿給企業收益帶來的不利影響。
此外,財務杠桿作用程度的確定除考慮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之外,還應注意經營杠桿聯合財務杠桿對企業復合杠桿和復合風險的影響,使之達到一定的復合杠桿作用,根據經營杠桿的不一樣作用選擇不一樣的財務杠桿作用。
摘要:負債經營是財務杠桿存在的基礎,負債是一把「雙刃劍」。企業負債過多,會增大財務風險;若負債過少,會損失負債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好處。在實際工作中,要合理確定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的比例,把握資本結構的最佳點,提高企業籌資效益,就必須深刻了解財務杠桿機制,把握財務結構。資本結構,按照企業預期合理搭配各種籌資方式,合理安排企業的負債規模、期限、結構,合理解決財務杠桿與企業籌資效益問題,從而達到財務杠桿效益最優化。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經濟建設保持著持續穩定增長的態勢。但在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另一面,許多企業走向了極端,有的陷入了高投入、高負債、高風險、低效益的怪圈,造成經濟增長速度和經濟運行質量下降的強烈反差;有的熱中於超低風險,全憑自有資金苦苦強撐,最終導致企業衰退或破產。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從財務的角度看,最重要的原因是企業缺乏資本運作經驗,不能有效地利用財務杠桿效應。本文就此談些粗淺看法,以就教於同行。 一、負債及財務杠桿的詮釋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負債的定義是:「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負債是現代企業經營不可缺少的資金來源,是構成企業資產的基本組成部分。任何企業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負債,幾乎沒有一家企業是只靠自有資本,而不運用負債進行經營的。企業負債的形成大致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通過借款、發行債券、租賃等方式向債權人籌集的債務資本;二是企業由於信用關系而形成的應付款項等。 負債經營既可為企業帶來厚利,又可使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負債的存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雙重作用和影響,企業必須在效益和風險之間做出適當的權衡。因為負債是一把「雙刃劍」,企業負債過多不好,負債過少也不意味著好。若企業負債過多,會增大財務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相反,若負債過少,則不能有效取得負債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好處。舉債投資是神奇的工具,但務必妥善運用。這時應堅守借貸的兩大原則:(1)期望報酬率必須高於貸款利率;(2)在最壞的情況下,必須有足夠的現金還本付息。這里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認識財務杠桿的存在及其影響。 所謂杠桿,簡言之就是四兩撥千斤、以小搏大的工具。阿基米得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將整個地球撬起。」延伸到財務杠桿上,可以這樣說:「借我足夠的錢,我就可獲取巨大的財富。」
『伍』 為什麼融資租賃會加大財務杠桿的作用
融資租賃的財務杠桿作用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
從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的角度來說,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比例金融租賃公司一般在12.5倍,其他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是十倍。一般企業從銀行貸款,負債比例是有限制的,簡單點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一億,那麼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有十億甚至更多的負債能力。當然,實際業務不是這么簡單。
從承租企業來說,比較復雜,財務杠桿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不僅可以利用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負債平台,解決一次性支付壓力,而且在財務和會計處理上有很多好處。
另外還有杠桿租賃,這是一種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比較復雜,我也恐怕解釋不清。
『陸』 為什麼融資租賃會加大財務杠桿的作用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回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答的租賃,負有償還義務,因此會加大財務風險從而抬升財務杠桿。
融資租賃的財務杠桿作用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
從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的角度來說,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比例金融租賃公司一般在12.5倍,其他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是十倍.一般企業從銀行貸款,負債比例是有限制的,簡單點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一億,那麼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有十億甚至更多的負債能力.當然,實際業務不是這么簡單.
從承租企業來說,比較復雜,財務杠桿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不僅可以利用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負債平台,解決一次性支付壓力,而且在財務和會計處理上有很多好處.
另外還有杠桿租賃,這是一種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比較復雜
『柒』 杠桿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二)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是融資租賃的特殊形式之一。是承租人、出租人和貸款人三方之間的協議安排。特點是:承租人使用資產並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購買資產,將其交付於承租人,並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的出資金額不低於該項資產價格的20%—40%。貸款人提供剩餘的資金,並向出租人收取利息。這種貸款無追索權,一旦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沒有義務向貸款人償債,但貸款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保護自己:
(1)對出租資產具有第一留置權;
(2)若出租人發生債務違約,承租人必須將租金直接支付給貸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捌』 融資租賃對我國行業及經濟發展的影響
在我國,傳統租賃的歷史非常悠久,絕大部分的傳統租賃交易都屬於消費性質,目前我國仍有大量企業從事傳統租賃交易,經營對象包括鋼模板、通用設備、建築施工機械、醫療設備、汽車、電腦、辦公設備、電視、音像製品、健身器材和兒童用品等眾多品種,在方便人民生活、滿足消費需求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融資租賃開始在我國發展,成為我國現代租賃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將重點論述我國融資租賃的發展情況。
1、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產生和發展
我國的融資租賃是在改革開放之初由國外引進的。1980年初,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公司)試辦了第一批融資租賃業務,並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其中包括為河北涿州紡織廠引進紡織機,為北京首都出租汽車公司引進200輛日產轎車,中信公司同瑞士一家跨國公司達成引進協議,運用杠桿租賃為民航引進一架波音747大型客機。1981年4月,中信公司與日本東方租賃公司合資組建了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國際租賃公司,同年7月與內資機構合作成立了中國第一家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這兩家融資租賃公司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創立和現代租賃體制的建立。在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起步階段,財政、稅務、海關、工商、外貿和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陸續制定了鼓勵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政策法規,融資租賃業在80年代中後期得到了快速發展,截止2000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6家,其4家由於經營問題或破產或關閉,現仍有12家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由外經貿部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則有42家。此外還有2130多家信託投資公司,80家財務公司和4家資產管理公司兼營融資租賃業務。
從80年代初誕生後的20年裡,融資租賃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運用融資租賃從國外引進設備和資金,支持我國企業的技術改造。據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的統計,截至2000年底,有近7000家企業通過合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交易進行了技術改造,行業遍及民航、城市出租汽車、輕紡、煙草、石化、電力、郵電通信和移動通信業等領域。(2)運用融資租賃進行資產管理,擴大產品銷售。例如鞍山鋼鐵公司採用售後回租的方式將進口軋機出售給租賃公司再租回使用,解決了流動資金的需要,深圳華為公司則將融資租賃作為產品的促銷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浙江省金融租賃公司將租賃融資與政府財政支出相結合,既支持城市公交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又提高了財政投入拉動社會投資的倍數效應,此外,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為促進外商在華投資,引進新的投融資理念和先進的項目評估及風險管理經驗等方面也發揮了特殊的作用。
2、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經過20年的發展,我國融資租賃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不斷增強。但是融資租賃業發展中也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為:(1) 融資租賃交易規模小,租賃滲透率低,租賃設備滲透率只有低。(2)融資租賃基本上是企業籌資的方式,資產管理功能和促銷功能遠遠未能發揮作用。(3)部分租賃公司資產質量惡化,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難以為繼。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觀經濟環境的因素,也有租賃業自身的問題。從宏觀經濟環境看,在融資租賃業產生發展後的相當一段時期內我國沒有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的法律規定,出租人的經濟利益在法律上沒有保障;同時在會計制度上沒有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規范,在稅收上也缺乏相應的優惠政策,在資金來源上租賃公司籌資渠道少,這些問題既影響了企業運用融資租賃的積極性,也抑制了租賃公司的業務擴張能力和創新能力。此外,整個社會信用環境惡化,承租人托甚至拒付租金,致使租賃公司投資無法收回,經營陷入困境。從租賃業自身因素來看,主要問題是租賃公司租賃主業不突出、經營不規范、風險防範意識薄弱、管理水平低等等。
3、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前景
雖然我國融資租賃業在發展中遇到了許多問題,但是融資租賃在我國仍然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在生產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擴大實質性投資帶動就業增長,加速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的更新換代,推動高新技術和設備的使用;在流通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改變原有的生產、運輸、銷售等部門相互分割的傳統流通方式,建立產供銷一條龍的生產營銷體系,促進國產設備的銷售, 擴大國產設備的市場佔有率;在金融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改變單一的貸款融資方式,改善銀行資產結構,低經營風險,擴大中小企業融資規模;在財政領域,融資租賃與財政政策相互配合,可以改變原有的財政及投入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在國有資產管理領域,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減少固定資產佔用,提高資金流動性,盤活國有資產。我國融資租賃發展的宏觀環境在不斷地改善,從1999年開始,對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三個法律法規相繼頒布。1999年3月15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其中的《融資租賃合同》對融資租賃交易的性質,交易當事人的權利責任進行了全面規定,極大地改善了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法律環境;2000年6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對金融租賃公司的機構設置,業務經營及監管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突出了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 對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具有重要作用;2001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租賃》開始實施,這項會計准則參照國際慣例,將租賃會計劃分為融資租賃會計和經營租賃會計,確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交易條件下的會計處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為我國經營性租賃的發展和交易形式的創新創造了條件。
同時,許多企業已經認識到融資租賃在投資、融資、促銷和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獨特作用,開始利用各種方式介入融資租賃業。加入WTO後,我國將對外開放租賃市場,國外租賃公司和生產廠商的進入,必然會加劇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的競爭,但同時也會帶來先進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國內租賃機構應抓住機遇,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努力創新,使融資租賃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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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融資租賃的利弊
1、融資租賃的利
(1)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2)在還款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3)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4)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
2、融資租賃的弊
(1)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9)去杠桿對融資租賃的影響論文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拾』 什麼是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Leveraged Lease)又稱為第三者權益租賃(Third-party Equity Lease) 、融資租賃,其乃是介於承租人、出租專人及貸款人(Lenders)間的三邊屬協定。
是由出租人(租賃公司或商業銀行)本身拿出部分資金,然後加上貸款人提供的資金,以便購買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資產,並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賃資產後,應定期支付租賃費用。通常出租人僅提供其中20%~40%的資金,貸款人則提供60%~80%的資金。
租賃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借資人,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債務。這種融資租賃形式由於租賃收益一般大於借款成本支出,出租人借款購物出租可獲得財務杠桿利益,故被稱為杠桿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