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證結算有哪些優勢
信用證結算的優點:(1)有銀行信譽參與,風險相對較低。在單證相符的情況下,無論買家是否付款,由開立信用證的銀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_2)受UCP600的約束,貿易雙方交易謹慎度較高。_3)從側面可以考察買家實力。買家開立信用證需要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金比率多少取決於買家的資信和實力。如果買家能開立大額信用證,從側面可以判定買家實力。_4)如果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貨權,損失相對較少。_5)既是結算工具,也是融資工具。
信用證結算的主要特點:
1.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_龐彌に湟悅騁綴賢___。___瘓____統晌_懶⒂諉騁綴賢__獾牧硪恢制踉肌C騁綴賢_鍬蚵羲_街_淝┒┑鈉踉跡_歡月蚵羲_接性際_Γ恍龐彌ぴ蚴強_ば杏朧芤嬡酥_淶鈉踉跡__ば瀉褪芤嬡艘約安斡胄龐彌ひ滴竦鈉淥__芯_κ苄龐彌さ腦際___廡┮_械筆氯擻朊騁綴賢_薰兀_什皇芎賢_腦際_6源耍_陡_バ龐彌ね騁還呃_返3條明確規定:"信用證與其可能依據的銷售合約或其他合約是性質上不同的業務。即使信用證中包含有關於該合約的任何援引,銀行也與該合約完全無關,並不受其約束。"
2.開證行是第一性付款人_龐彌ぶЦ斗絞絞且恢忠_行龐茫_煽_ば幸宰砸訓男龐米鞽齦犢畋Vぃ__ば刑峁┑氖切龐枚_皇親式穡_涮氐閌竊詵_閑龐彌す娑ǖ奶跫_攏_紫扔煽_ば諧械8犢畹腦鶉巍!陡_バ龐彌ね騁還呃_返2條明確規定,信用證是一項約定,根據此約定,開證行依照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在規定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或支付或承兌受益人開立的匯票;也可授權另一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支付、承兌或議付該匯票。這後一種情況並不能改變開證行作為第一性付款人的責任。
3.信用證業務處理的是單據_陡_バ龐彌ね騁還呃_返4條明確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方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或其他行為。"可見,信用證業務是一種純粹的憑單據付款的單據業務。該慣例在第15條、第16條及第17條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和說明,就是說,只要單據與單據相符、單據與信用證相符,只要能確定單據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就得憑單據付款。因此,單據成為銀行付款的唯一依據,這也就是說,銀行只認單據是否與信用證相符,而"對於任何單據的形式、完整性、准確性、真實性、偽造或法律效力,或單據上規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條件,概不負責任",對於貨物的品質、包裝是否完好,數(重)量是否完整等,也不負責任。所以,在使用信用證支付的條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時收到貨款,必須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
『貳』 信用證的特點是什麼
信用證有三個特點:
1、信用證付款的條件下,開證銀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證付款是一種銀行信用。
2、信用證是獨立於買賣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的文件。
3、信用證項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出口商交貨後提出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向出口商支付貨款。進口商付款後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
信用證是指在國內經濟貿易活動中,銀行依照購銷合同中的購貨方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進行支付的付款承諾。根據買賣雙方所涉及的信用證業務環節,可劃分為買方信用證和賣方信用證。
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採用信用證方式付款。
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並交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
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並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發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後,按信用證規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後即在信用證背面註明議付金額。
主要服務功能包括:
1、國內信用證屬於表外業務,有利於減少買方的資金佔用。
2、買方可以採用延期信用證結算,或可申請買方押匯等融資業務,緩解流動資金不足的壓力。
3、賣方憑收到的國內信用證,可以向銀行申請國內信用證打包貸款等融資業務,加速資金周轉。
『叄』 做信用證有什麼好處與壞處
好處:
有效解決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給當事人帶來結算和融資便利。
壞處:
操作復雜、技術性強、成本較高。
『肆』 什麼是信用證融資,這和向銀行貸款有什麼不同
如果你不了解信用證,可以去網路一下,裡面說得很詳細。
簡單地說,貸款內是銀行直接把現金借給企容業用於日常的資金周轉或者項目建設,信用證則可以理解為銀行針對企業某一筆或幾筆交易所開具的具有擔保性質的帶有附加條件的付款承諾書。
舉一個例子:企業需要進口一筆貨物,但不確定出口商的貨物是否符合要求所以不敢先付款,而出口商也不了解進口企業的信用資質所以也不敢先發貨。這時銀行可以作為中間平台,在收取進口企業的保證金後開具一個信用證給出口方,以銀行的信用承諾只要貨物滿足約定的要求,就會按照信用證上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來保護雙方的安全。國外的出口商雖然不了解國內的企業,但銀行的信用通常會被認可,所以一般會接受信用證的方式結算。
『伍』 對於付款方來說,國內信用證和銀行承兌匯票有什麼區別各自的優缺點是什麼
國內信用證是跟單的,銀行承兌匯票不需要,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手續簡單些,費用也低些,但國內信用證更容易獲得銀行融資,因為開立國內信用證的銀行單證相符情況下承擔第一付款責任,延期付款信用證才需要進行延期付款確認(即所謂的承兌,承兌的說法不夠專業),即期付款國內證不存在。銀行承兌匯票可通過背書轉讓,流通性更強,更靈活。國內信用證融資適用貼現利率,有時比承兌匯票貼現率還低。國內證福費廷銀行會無追索的買斷證下債權。
『陸』 匯付,托收,信用證的優缺點
1)匯付,通俗地說就是付款人將款項直接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其優點是:費用低廉,操作簡單。
缺點是:(1)如果是作為預付貨款,那麼對於進口商來說,有出口商不交貨的風險;(2)如果是交貨後付款,那麼出口商就有交貨後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3)因此,匯付適合於小金額的交易(輸得起),或者買賣雙方有了深厚的合作基礎,不會出現不交貨或不付款的情況。
2)托收,是建立在商業信譽的基礎上的一種結算方式,即賣方在交貨後,通過托收行向買方當地銀行(代收行)托收單據——並指示代收行做D/P(付款交單)或D/A(承兌交單)。
其優點是:費用低廉,操作簡單。
缺點是:(1)D/P(付款交單)托收情況下,如果市場發生變化,或買方經營不善倒閉,那麼進口商就有可能不要貨了,出口商就有收不到貨款的風險;(2)D/A(承兌交單)托收情況下,除了D/P可能遇到的風險外,如果進口商在提貨後於匯票到期時不付款,那麼出口商就有款貨兩空的風險。因此,D/A比D/P
的風險要大得多。所以,托收適合於買賣雙方有了深厚的合作基礎,不會出現不付款的情況。
3)信用證,是建立在銀行信譽的基礎上的、對買賣雙方都較為公平的一種結算方式。
其優點是:只要受益人(出口商)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提交了與信用證的規定表面相符的單據後,開證行將作為第一付款人保證向受益人付款,而不管開證申請人(進口商)情況如何,哪怕是開證申請人經營不善或者倒閉,開證行都要承擔對受益人付款的責任;而對於進口商來說,付款的前提一定是出口商按照信用證的規定交了貨物,並提交了包括代表貨權憑證提單在內的單據,而不必擔心付款而得不到貨物。
缺點是費用較高,操作需要有一定水平,否則有可能因為操作者操作不當而造成交單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而被開證行拒付的風險。
『柒』 請簡述選用信用證(L/C)方式進行結算和融資的主要特點
結算特點:1.信用證是獨立文件,與銷售合同分離;2.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貨物,單據與貨物分離;3.當單證相符時,開證行或保況行(如果有)應該獨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諾,不應受其它當事人的干擾。
至於融資特點,我想融資時間應該會比較短。因為銀行間,開證人,受益人都是環環相扣,資金在任何一方手中都不會停留太久。
『捌』 匯付,托收,信用證的優缺點是什麼
一、匯付(remittance)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匯付、托收、信用證。匯付是款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時間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貨款匯付給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匯付方式有三種,即信匯、電匯、票匯。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開出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進口地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種類。
付款交單(D/P),付款交單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和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承稅交單(D/A)。
(2)托收的當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銀行、代收銀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寫托收書、交銀行托收、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進口商付款、代收銀行將貨款轉托收行、托收銀行將貨款轉給出口商。
(3)托收的特點。
(4)托收的國際慣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問題。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一旦進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進口商的經營作風、信用, 嚴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業務是代理債務的業務。出口商採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貿易「債權」出售給金融機構,此種業務稱「轉移出口融資風險」業務。承擔此項業務的公司,國際上稱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
(1)信用證的含義
信用證(L/C)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開給出口商的一種保證付款的憑證。信用證支付方式屬於銀行信用。
(2)信用證的特點。
信用證以合同為基礎,信用證是銀行信用,一經開出不受合同約束,信用證嚴格按單證辦事,要求「嚴格相符」原則。
(3)信用證當事人。
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通知行、議付行、付款行。
(4)信用證支付程序。
進口商申請開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通知行轉交信用證,出口商審查信用證,出口商發貨,議付行墊付貨款,開證行付款,進口商付款。
(5)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信用證無統一格式,主要內容包括: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議付行;信用證的種類,不可撤銷、即期或遠期、保兌、可轉讓不可轉讓等;信用證條款,匯票種類、匯票付款人;信用證的要求,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等;貨幣要求,貨幣名稱、金額;運輸要求,裝運期、有效期、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轉船等;支付單據要求,匯票、發票、提單、保險單等;保險條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證的種類。
不可撤消信用證、跟單信用證、保兌信用證、有無追索權信用證、即期信用證或遠期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對背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等。
(7)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五、銀行保證函
(1)進出口貿易銀行保證函。
(2)貨款銀行保證函。
『玖』 信用證本身的缺陷體現在哪些方面
缺陷之一:信用證的三大特點使銀行的付款責任同買賣雙方國際貿易合約項下的履約責任分離開來,銀行無法對基礎交易過程進行有效的監控。在實踐中,表現為銀行信用證的交易流程同進出口雙方的貿易流程是兩個不同的線路,加上信用證交易的復雜性和交易過程中的融資功能,使它經常成為被詐騙分子所利用從事詐騙活動的主要工具。例如,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首起針對中國企業的鋼材詐騙案開始,金額達數百萬美元的信用證詐騙有增無減,都是利用信用證交易方式下單據流轉過程同基礎交易過程相分離的特點進行詐騙,並且往往是團伙詐騙或內外勾結詐騙,其典型特徵是無基礎交易存在、「假買假賣」、「假單無貨」,旨在套取銀行融資或不知情的第三方即最終買家的定金或預付款。
缺陷之二:信用證項下銀行只對物權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之間的表面一致性負責,單據符合信用證要求,銀行就實施付款,而不管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其它行為方面出現的問題。信用證交易機制的設計更注重對賣方利益的保護,這就為賣方(受益人)濫用信用證項下的權利提供了空間。在過去20多年的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支付方式下賣方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的欺詐案件不斷發生,受益人濫用權利提出不公平索款要求的案例屢見不鮮,其特點是有基礎交易存在、「真買真賣」、「真單劣貨」,但賣方存在欺詐行為。這與信用證這種支付和融資工具本身的目的背道而馳,如果絕對堅持信用證獨立性原則,遇到賣方有欺詐行為時,銀行仍被要求憑單付款,買方就會遭受損失,這無疑違背了國際貿易中的公平交易原則。
『拾』 信用證,它的特點有哪些
信用證有三個特點:
1、信用證付款的條件下,開證銀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證付款是一種銀行信用。
2、信用證是獨立於買賣合同之外的一種自足的文件。
3、信用證項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出口商交貨後提出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向出口商支付貨款。進口商付款後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
拓展資料:
信用證是指在國內經濟貿易活動中,銀行依照購銷合同中的購貨方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進行支付的付款承諾。根據買賣雙方所涉及的信用證業務環節,可劃分為買方信用證和賣方信用證。
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採用信用證方式付款。
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並交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
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並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發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後,按信用證規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後即在信用證背面註明議付金額。
主要服務功能包括:
1、國內信用證屬於表外業務,有利於減少買方的資金佔用。
2、買方可以採用延期信用證結算,或可申請買方押匯等融資業務,緩解流動資金不足的壓力。
3、賣方憑收到的國內信用證,可以向銀行申請國內信用證打包貸款等融資業務,加速資金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