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信託信託有什麼特點
1、貸款信託類
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
信託產品的投資種類
2、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3、融資租賃信託
信託公司以設立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信託資金,將其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嚴格專業化、流程化的管理,通過定期收取租金,實現信託收益,為社會投資人提供安全、穩定回報的理財回報。
4、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現行一般投入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較多。
信託產品的特點
1、安全性高
信託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託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託法》的約束,因此整體安全性比較高,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信託的投資者都能按約收獲本息。
2、收益較高
前面幾年經濟形勢較好的時候,信託的投資者基本能夠收獲11%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在近幾年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好的情況下,2013年集合信託收益率也都普遍在8.5%-11.5%期間,收益率還是很高的,畢竟很多實體經濟的年化收益還不到9%。
3、門檻較高
信託的門檻較高,分100萬/300萬兩個檔次,300萬可以自由選擇產品,但是100萬的銀監會規定只能有50個名額。
4、 財產獨立
信託財產受法律保護,信託一經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收益人的財產中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性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不能被清算、償債和破產等。這是信託產品非常大的優勢。
5、投資方式靈活
信託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市三大領域,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形式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不能比擬的。信託制度上的優勢也是其這幾年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項目方為了更快速的獲取資金,也願意較高成本走信託管道的融資。
6、費用較低
一般無認購費,相關管理費、稅費在收益分配前扣除,不影響預期收益。
② 什麼是信託,信託投資理財有什麼好處
信託(英語:Trust)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好處: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信託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③ 關於信託優勢
1、信託理財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託產品,通過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委託人的要求。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還可以是大眾(公益信託),這是信託產品獨有的東西。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人們的財產一旦經過合法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人追索。即使信託投資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投資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3)、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根據信託的特點,信託投資公司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領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2、信託的制度優勢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2)、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這表現在以下方面: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3)、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最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④ 信託制度有哪些優勢
信託公司作為聯系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的重要紐帶,是資金運用范圍最廣的金融機構。信託資金既可以運用於銀行存款、發放貸款、融資租賃,也可以運用於有價證券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實業投資。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信託一旦設立,信託財產獨立於受託人的自有資產和其他信託財產,不受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其他信託財產管理運作情況的影響,信託財產不作為受託人的破產清償財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決定了信託成為一種安全的財產管理的制度安排。
信託財產所有權和受益權分離
信託財產的名義所有人是作為受託人的信託投資公司,而實際獲得信託財產的利益的是信託財產的受益人。財產權利的兩重性決定了信託名義下的權利轉讓更為靈活和便捷,也決定了信託作為管理層持股、職工持股的最佳方式和資產證券化的變通渠道。
集合資金信託方式作為資金募集方式的便利性
根據央行頒布的《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可以以集合資金信託的方式募集信託資金。由於集合資金信託的募集手續簡便,不需要報批,資金成本低,已經成為重要的投融資資金來源。
信託資金投向的靈活性
信託公司作為聯系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的重要紐帶,是資金運用范圍最廣的金融機構。信託資金既可以運用於銀行存款、發放貸款、融資租賃,也可以運用於有價證券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實業投資。
⑤ 信託的制度優勢有哪些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第二,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第三,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最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⑥ 家族信託的好處和優勢
好處:1、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具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2、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遺囑繼承人)更加靈活;3、信託利益分配可以選擇不同的形式;4、在進行利益分配時還可以設置一定的條件等。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
一,隨著財富的不斷積累,人們所關心的也不再僅僅是財富的增長,更重要的是如何能讓凝聚畢生心血積累的財富更合理地傳承下去,從而打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一般來說,財富傳承工具包括遺囑、贈與、保險、家族信託、提存公證等多種。
二,信託,顧名思義,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它是一種以信任為前提,以財產轉移為基礎,以委託管理為核心的財產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三,受託人一般具有專業的資產管理能力,在信託財產安全的基礎上還可以實現增值,如受託人可在房地產、股票、債券、基金、債券性資產等投資標的之間進行資產配置;信託法同時設置了信託財產隔離的財務制度、信託財產管理記錄及報告等來規范約束受託人的行為。且委託人和受益人都可以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提出特別調整,最大限度實現信託財產效益和目的。
四,信託公司有能力和經驗通過設計完備的信託條款來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如針對受益人先於預期死亡的情況,設置第二順位受益人。還可以為防止受益人揮霍,對信託利益分配做出限制,如限定用途、金額、自由支配條件等。
⑦ 買信託的優勢在哪裡
1、信託理財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託產品,通過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委託人的要求。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還可以是大眾(公益信託),這是信託產品獨有的東西。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人們的財產一旦經過合法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人追索。即使信託投資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投資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3)、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根據信託的特點,信託投資公司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領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2、信託的制度優勢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2)、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這表現在以下方面: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3)、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最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⑧ 信託具有哪些優勢
一、信託理財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而其優勢又可以分為三類:
①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②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③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二、信託的制度優勢,其中,可以分為三種:
①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②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③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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