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融資租賃和汽車貸款的區別
汽車融資租賃和汽車貸款的區別:一、融資租賃是將車出租給租賃方是租賃關系,汽車貸款是借貸關系,借到錢後車輛歸借款方所有,錢車互換;二、所有權不同,融資租賃時汽車的所有權是屬於出租方;汽車貸款商品的所有權為借款人;三、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汽車貸款是買賣雙方等。汽車融資租賃需要汽車承租人足額交付完租金後才能擁有汽車的所有權,如果汽車的承租人出現違約,這時出租人可以憑借汽車擁有者的權利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汽車。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租賃期內破產,汽車並不屬於破產財產。汽車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辦理時借款人必須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可認可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用戶辦理的汽車貸款必須按時歸還,不能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因為逾期歸還後會產生罰息,時間越長罰息越多。而且在逾期歸還後銀行會把逾期記錄上傳至徵信中心,導致個人徵信變不良,影響後續各種貸款的再次申請。
四、交易載體:融資租賃是以汽車為主的實物,消費信貸則是以貨幣為主。
五、租期內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是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消費信貸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時商品所有權就被轉移給購買方。
六、交易的結構: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消費信貸是買賣雙方、買賣合同。
七、對象不同:融資租賃轉移資產使用權,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賃資產限制;消費信貸則限於賣方所持有的資產。
八、籌資額度:融資租賃是100%融資;消費信貸一般相當於購車款的70%。簡單來講,如果你想買一輛車,汽車消費信貸必須滿足銀行徵信標准,且貸款額度最高為購車款的7成,即是說你必須首付三成,同時另行繳納購置稅、保險等應繳費用。汽車融資租賃對徵信要求相對較低,以弘高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為例,最低可以做到零首付,且購置稅、保險等應繳費用可以一起融資,首付壓力小。租期結束後,你還可以根據需求在置換、回購等服務中自由選擇。但融資租賃租期內,汽車所有權歸融資租賃公司所有。
2. 融資租賃中的初始直接費用
理解對的,是指出租方。
參考資料:
融資租賃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由於在計算內含報酬率時已考慮了初始直接費用的因素,為了避免未實現融資收益高估,在對出租人融資租賃初始直接費用進行初始確認時,應對未實現融資收益進行調整,借「未實現融資收益」,貸「長期應收款」。
與2006年頒布的租賃准則相比,該解釋除了使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符合其性質外,還消除了未實現融資收益計量上的矛盾,實現了未實現融資收益定義法和倒擠法的一致。
與初始直接費用的性質相符
我國租賃准則第18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要求出租人將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作為一項債權,計入「長期應收款—— —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
該做法在實務界引起了爭論,不少人認為將初始直接費用列入債權,違背了初始直接費用的性質。因為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協議的過程中,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其本質上是一種費用,而不是債權。
對於融資租賃出租方而言,其承擔的初始直接費用是出租 方在租賃開始日因出租資產而發生的輔助費用,是為了租賃交易事項的形成並獲得以後各期租賃收益所發生的代價之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擔的一項開支。
出租人在考慮出租價格時,應當已考慮到對初始直接費用支出的經濟補償,其價值應當從以後各期租賃收益中得到補償。
對於承租方而言,承租人不是出租人初始直接費用的承擔者,沒有額外償還出租方該筆初始直接費用的義務,不能構成出租方的一項債權。因此,為避免虛增債權,在初始確認時應對未實現融資收益進行調整,借「未實現融資收益」,貸「長期應收款」。這樣做就將初始直接費用從債權中予以注銷,不會再產生初始直接費用的攤銷問題,既符合初始直接費用的本身屬性,也簡化了以後的會計核算。
定義法和倒擠法統一
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量,有定義法和倒擠法兩種。
定義法。根據我國租賃准則18條的規定,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可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根據定義,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量如下: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經整理可得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1式)倒擠法。
除租賃准則定義了未實現融資收益外,財政部頒布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對「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也進行了規范,提出採用倒擠法確定未實現融資收益金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未擔保余值
貸: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未實現融資收益(倒擠出的數值)
未實現融資收益金額可按上述分錄倒擠確定: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2式)
為了避免未實現融資收益高估,在出租人融資租賃初始直接費用初始確認時應對未實現融資收益進行調整,調整分錄如下: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初始直接費用)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初始直接費用)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3式)
定義法和倒擠法的統一。定義法和倒擠法均可對未實現融資收益進行計量,令1式=3式,可得:
(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該等式經整理可得4式,
即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這樣得出的4式與我國租賃准則規定的租賃內含利率相一致。租賃准則第13條規定,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依據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內含利率是指某方案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等於未來現金流出量現值的貼現率。具體到融資租賃方案中,未來現金流入量應當包括最低租賃收款額及未擔保余值,未來現金流出量的現值則為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為促進租賃形成而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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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什麼融資租賃損失補償金計入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沖抵長期應收款我覺得承租方沒有能夠按照擔保的余值歸還
簡單說:這是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
個人理解,損失補償金這東西是或有的,不是必然發生的,沖抵長期應收款的話會導致應收款降低,大家都不計收入,來回沖抵,顯然不利於國家稅收
4. 農業融資租賃租金的靈活調節如何保障融資租賃公司的利益
①可引導農戶組成聯合承租小組,採用聯合承租方式;②對二次或二次以上租賃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承租人,可適當調低租賃費用,以鼓勵其續租;③租賃公司應加強對農村承租人的技術培訓,並制定相應獎勵辦法,以激勵承租人積極維護承租設備;④建立租賃與保險相結合的融資租賃信用保險制度,一旦承租人發生違約,可由保險公司代償;⑤建立融資租賃擔保制度,以各級財政出資為主,並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公司或農村融資租賃擔保中心,為農村租賃業務提供擔保。
5. 融資租賃中有一期沒付租金,之後的本金和利息該怎麼調整
這得看合同是怎麼規定
如果沒有按時交付租金 或是按延遲天數計算利息 或是再交違約金 或是按照違反合同處理 可以一次性收繳所有已到期或未到期租金 或是乾脆收回標的物 用處理標的物所的金額沖抵欠款 不足的還要讓承租人補償
6. 融資租賃中的每期還款額怎麼計算其中的本金和利息各是多少如何計算融資租賃是以年金方式還款嗎
按年金法原則計算。被佔用本金部分在租賃期間利滾利計息。還租部分先還息,後還本計算。
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本期支付租金中償還利息
長期應付款本期償還額-本期支付租金中償還利息=本期償還本金
利息是資金時間價值的表現形式之一,從其形式上看,是貨幣所有者因為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報酬;從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貸者使用貨幣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利息實質上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利潤的特殊轉化形式。
(6)融資租賃中代償的擴展閱讀:
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之間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但是如果該項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這時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總額小於承租人資產總額的30%(含30%)。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融資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額的確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選擇,即可以採用最低租賃付款額,也可以採用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這時所講的 「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是指租賃開始日在出租者賬上所反映的該項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
7. 什麼是汽車融資租賃
汽車融資租賃的說法在上個世紀就已經出現,只是受限於彼時金融徵信和汽車產業的先天性不足,一直停留在概念階段。如今蓬勃發展的汽車融資租賃,也可以說是「以租代購」,通過售後回租的方式,緩解有車一族的資金壓力,被視為分期購車的未來趨勢。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在拉動社會投資、加速技術進步、促進消費增長、完善金融市場及優化融資結構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在國際上已發展成為僅次於資本市場、銀行信貸的第三大融資方式。
汽車融資租賃
汽車融資租賃是一種依託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汽車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這也是常規融資租賃的最基本的形式。融資租賃的法律交易結構包含「一個標的物、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
一個標的物
融資租賃的一個標的物——汽車。其法律定義是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在租賃期間,承租人獲得的是租賃物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概括為使用權。
兩個合同
融資租賃交易的兩個合同是指:「標的物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簽署「買賣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賃物的一種主要形式。「買賣合同」的交易對象是實物資產即「租賃物」(動產或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的交易對象是租賃物的「三項權能」即租賃物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統稱為「使用權」。這里的「融資租賃合同」不可以簡稱「租賃合同」。
三方當事人
融資租賃的三方當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貨人。
融資租賃優勢
汽車金融租賃區別於傳統的金融貸款購車。它是把車租給顧客,這時候汽車的所有權歸汽車金融公司。等到租期滿了,汽車的所有權歸顧客。這種以「租」代「售」汽車金融租賃的優勢在於:
打包租賃方式,降低購車門檻
汽車金融租賃將裸車款、購置稅、牌照費用、保險、其他稅費全部作為分期付款對象,客戶只需支付規定的首付比例,以及相應的服務費,即可取得車輛的使用權。這種方式降低客戶購車初期支付的負擔,使客戶可以將更多資金用於投資理財。租金是一種費用,為企業提供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報銷車貼的憑證,也可以作為企業做賬的依據。
融資流程
選車——融資申請——審批通過——提車
在審批環節上,融資租賃公司審批申請人的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對申請人徵信進行查詢,根據資料確定是否放款。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並退回資料。租賃公司在評審過程中,對申請人提供的各種資料嚴格保密,切實保護承租人權益。雙方還需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直租
1、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2、租賃公司與承租人選定的車型簽訂《汽車購銷合同》,承租人按《融資租賃合同》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和服務費等。
3、供應商按《汽車購銷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汽車,交付給承租人。
4、承租人驗收汽車,租賃公司支付給供應商車款,取得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汽車由承租人使用。
回租
1、承租人提供回租汽車發票原件,租賃公司對回租汽車所有權、使用狀況、價值、是否抵押等情況進行審核。
2、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和《回租汽車轉讓協議》,承租人將回租汽車所有權轉讓給我公司,並按《融資租賃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保證金和服務費,租賃公司將汽車款支付給承租人。
8. 融資租賃中償還租金的先付和後付是什麼意思
如果在融資開始就支付第一期租金則稱之為先付,以後各期租金也同理先付。此種計算方法在同樣的條件下,因為少佔用出租人的資金,每期租金相對較少。如果第一期租金到期時才支付,因為占壓了一期資金,每期租金因利率因素,相對多一些。在簽定租賃合同時可以根據項目經濟效益,由租賃雙方協商選擇償還租金的方式。
9. 融資租賃中出租人的擔保余值的 現值 怎麼計算
直接用擔保余值乘以對應的復利現值系數計算得出的就是其現值了。
擔保人並非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余值稱為未擔保余值。
(1)一般情況下,租賃期滿,應對資產的實際余值進行評估,實際余值低於擔保余值時,擔任人應對這部分差額全額補償;
(2)租賃資產實際余值高於擔保余值的,按照融資租賃的實質,這部分差額收益應歸承租人享有。對未擔保余值,承租人不負補償責任。
每次支付租金=[(租賃設備購置成本-租賃設備的預計凈殘值)+租賃期間的利息+租賃期間的手續費]/租期
(9)融資租賃中代償的擴展閱讀:
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之間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但是如果該項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
這時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總額小於承租人資產總額的30%(含30%)。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融資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額的確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選擇,即可以採用最低租賃付款額,也可以採用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這時所講的 「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是指租賃開始日在出租者賬上所反映的該項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
10. 如何解決融資租賃租後管理問題
1、收款
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租賃業務的相關方收取各項租賃業務的應收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應收租金、傭金、承諾費、手續費、租賃物件余值價款
2、回收租金
1)在租金支付日到期前十天,給承租人發送《租金支付通知書》,提醒承租申請人籌措還租資金;
2)在租金應付日向財政部門詢查租金是否到賬:如果沒有到賬查詢原因。十天內到賬的,到賬後,計算遲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遲延利息並追索到賬;租金到期日十天後仍未到賬的,發送《逾期租金催收通知書》,向擔保人發出《代償付租金通知書》要求協助,並要求承租人回復拖欠租金的原因和正在採取的解決辦法;租金到期日一個月仍未到賬的,風險管理部應會同業務拓展部項目負責人赴承租人現場,了解情況,催收租金。租金到賬後,給承租人開租賃發票;
3)租金必須由承租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給本公司,中間不得經過他人轉手
3、租後檢查
1)業務經辦人員應根據租後管理要求開展對承租人的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保證租金回收的安全運作。
2)對留有餘值的,業務經辦人員還應按照余值管理預案的要求對租賃資產的運營狀態、是否出現所有權風險及其價值變化做出認定和評價,並結合市場監測信息以及其他渠道獲取的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各類信息,對租賃資產余值及其風險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報送風險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