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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發布時間:2022-06-01 13:39:20

A. 市場配置資源的提高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的做法

1:要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就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為特徵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為此,必須加快建立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機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一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努力建設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和法治政府。二是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建立「決策科學、分工合理、執行順暢、運作高效、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三是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推進行政管理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四是加快推進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管理權力的監督機制。
第二、深化價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必須健全反映資源稀缺程度、污染物排放數量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價格形成機制。一是要在控制價格總水平的前提下,積極調整價格結構。二是要繼續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三是要結合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范,加快建設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
第三、加快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形成利益協調一致的經濟調節機制,在財稅體制方面,要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要繼續完善稅收體制,形成規范的企業稅制。擴大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試點范圍,促進企業技術進步;調整和完善資源稅,推動資源節約。
在金融體制方面,要加快國有金融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合理調整產權結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健全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加強綜合性制度建設,強化金融監管。
2:要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就要圍繞消除不利於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體制和運行機制。
第一、統籌地區發展和城鄉發展,形成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難點不在城市而在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難點不在東部而在中西部特別是西部經濟落後地區。新階段的經濟體制改革要實現雙重要求:一方面,要有利於經濟發達地區繼續發揮優勢,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另一方面,也要有利於經濟落後地區加快發展,包括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戰略。
第二、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形成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經濟是基礎,但經濟增長並不等同於社會全面進步。我們的目標是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切實地關注和解決諸如失業、貧困、教育、醫療、公共衛生以及社會公正和反腐敗等社會問題,才能保證經濟持續發展,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進步,達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的目標。
第三、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形成有利於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體制機制。一是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二是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三是促使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增加資源投人帶動向主要依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帶動轉變。四是要認真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環境問題。
第四、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現在是在對外開放環境中謀發展,對外開放要服務於國內發展和改革,國內發展和改革要考慮國際環境。一是轉變外貿增長一}A和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二是要積極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三要落實以質取勝、科技興貿的要求。四要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方向,把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作為利用外資的重點。
總之,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價格改革、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建立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統籌城鄉、地區、人與自然等的關系,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這些反映了我黨對以市場配置資源的規律在認識上的不斷深化,是新時期進一步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運行機制的必由之路.

B. 投資銀行是如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

配置效率改進措施

第一,大力發展中國債券市場,深入推進股票市場上市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例,轉變社會融資方式。社會融資方式藉以減輕對銀行信貸方式的過度依賴,既能形成銀行體系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外在壓力,又能紓解銀行體系改革的內在風險。

第二,貨幣當局應改變以上調存款准備金率、控制信貸規模等數量調控手段為主的貨幣政策思路,逐漸過渡為以利率價格手段為主,流動性延續寬鬆手段為輔的策略。流動性延續適當的寬松,可以提供金融資源供給避免傷害到實體產業正常性貸款需求,與利率價格上調合力形成對金融資源需求的有效調控。

第三,政府主動適時調整國家產業政策與財政投資進度,控制好國內基礎設施等固定投資的過快增長,從而避免信貸配給手段下造成對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變相「擠出效應」。
據審計署去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銀行貸款為84679.99億元,佔比79.01%;已支出的債務資金中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整理、科教文衛及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支出佔86.54%。另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計算,去年固定資產投資中,國有企業投資佔比為35.60%。

C. 金融如何實現資源配置

小部分銀行理財保底,小部分生活費用支付寶,剩餘的閑錢投到P2P里,我是這樣做的。
主要是有朋友帶著投的,有錢.來也,人人、陸金,這幾個跟著投了一段時間,感覺還行,股市太可怕,我不玩。

D. 如何發揮金融業在支持中國城鎮化發展中的作用

城鎮化是十八大部署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戰略之一,也是我國未來最大的發展紅利與增長引擎。城鎮化對擴大消費和投資需求、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等具有重大意義,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是未來一段時期各級政府的重要任務。城鎮化過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公共服務、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等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但地方政府財力很難滿足如此巨大的資金需求。因此,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發揮職能作用全力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充分發揮金融業的資金融通功能和優勢,對推進城鎮化發展意義重大。
近年來,城鎮化作為我國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金融內生於經濟,其自身的特點決定了金融只能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城鎮化建設,而金融機構追求盈利目標和城鎮化建設的社會效益存在矛盾。在我國金融資源相對稀缺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城鎮化建設必須找准著力點和切入點。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我國的城鎮化建設進程正逐年加快。而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城鎮化建設自然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城鎮化建設作為新型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的主要戰略選擇之一,實現其預定目標有賴於相關政策的配合和支持,其中金融政策市必不可少的。 (一)當前金融支持城鎮化建設存在的難點問題
1、 金融業逐利性和城鎮化建設的社會性存在矛盾。城鎮化建設對於提升內需、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改善民生、拉動投資和促進經濟增長有著積極的社會意義。但是城鎮化建設所涉及的大多數項目和中國人壽保險業追求盈利的經營宗旨存在矛盾。所以,保險業也要擴展信貸及同銀行業務攜手做好城鎮化的建設。城鎮化建設首先要保證基礎設施的完善,但是基礎設施中有很多項目不符合保險業投資要求,如城市垃圾處理、廢水處理等公益性項目,基本不產生現金流,需要政府財政補貼或者提供政策優惠維持經營,因此還款來源較難保障。
2、 城鎮化建設中項目承貸主體難落實。城鎮化建設以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為主,承辦單位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相關主管部門,這些部門不具備承貸主體的資格。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險業借款,而地方政府通過創新融資方式組建政府投融資平台作為承貸主體。
3、 金融機構市場定位與城鎮化戰略存在矛盾。一是一些政策性保險公司如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金融政策界定不清楚,服務范圍寬泛化,政策性引導作用發揮不充分,對區域經濟、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功能完善支持力度不夠。相反,一味地追逐利潤最大化,在信貸投向上出現商業化的趨勢,依靠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建設的功能相對弱化了,不利於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二是長期以來各金融機構實行粗放式經營,追求點多面廣、機構層層下設,即便是在一些金融資源匱乏的偏遠鄉村,農村人壽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甚至一些其他的保險公司紛紛設立機構,竟相搶拉投資,導致低效率勞動、無效勞動。與此同時,城鎮的網點布局不合理,服務功能不完善,以城鎮化建設帶動農村發展的金融組織體系和服務網路未真正的建立起來。三是採取因噎廢食的做法,為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眾多的城市大型保險公司下設農村保險所,不利於把握保險公司的性質和服務的方向的,減弱了對城鎮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客戶的投資,不利於城鎮經濟發展和城鎮規模的壯大。
4、 在城鎮化建設中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總體不高。目前,金融資源過多地集中、流入大城市,
有的省會城市的存貸款已經佔到全省的一半以上,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資金卻較為缺乏,沒有充裕的資金作為物質基礎,不利於城鎮化過程中不同規模的城市與城鎮的和諧發展。而對於資金集聚的大城市而言,其信貸資金分布也呈現出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一方面,金融機構之間只是競爭對手,不是合作夥伴,資金畫地為牢,銀團貸款形式很少出現,資源集聚度不高,另一方面,貸款趨同現象十分普遍,各金融機構競相盲目的把大量信貸資金投向相同的大項目、大企業,造成低水平重復投入,降低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這樣真正需要信貸資金的項目或企業的融資需求卻得不到滿足,自然不利於城市建設中小型基礎項目正常的資金供給與配置,不就不利於城市的全面可持續、協調的發展。
5、 金融服務功能還不完善。金融信息網路建設與發達國家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一些金融機構尚未實現不同城鎮之間業務的聯網和異地存取資金。金融服務手段還是以傳統的投保業務為主,咨詢、結算、代理等中間業務發展緩慢,金融創新能力不前,隨著我國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對於目前城鎮化發展中不斷出現的新的金融需求,例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財務顧問。投資銀行業務、基金託管,保險業等新型業務的需求,我國保險業的金融服務功能還十分有限,尚不能緊跟時代的發展,不斷滿足這些新穎的金融需求,因此也不利於我國城鎮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
6、 完善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作用的策略分析。
第一,優化金融市場結構,推行融資證券化。市場經濟經濟發展客觀上要求金融市場結構優化,進行融資證券化,其理論根源在與: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居民儲蓄佔主體地位。人們對投資工具的選擇呈現多樣化,投資者不僅需要安全性和流動性錢的投保存款,也需要風險大但收益高的證券:
(2)融資證券化相較於以保險為代表的間接融資具有更強的利益約束能力,這種硬約束的融資方式在約束機制方面更能體現市場經濟的一般要求。而以保險信用為主的間接融資時一種軟約束性用:
(3)融資證券化對於整個經濟具有重要的制度創新功能。有大量低成本的資本供給無疑是發展我國經濟和推進城鎮化必須解決的問題,通過融資證券化推動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在資源配置中引入市場機制,由此獲得的增長效應要比單純地引進外資中得到的更加明顯。因此我國必須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證券化融資在融資總量中的比重,逐步改變目前間接融資比重偏大的金童市場結構。
首先,通過不斷加快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結合金融工具的創新,以拓寬融資渠道來推行融資證券化的進程。
其一,應進一步大力發展主板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完成,使主板市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工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等一批大市值公司相繼上市,不僅市場規模大幅擴張,上市公司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市場功能進一步發揮。
其二,堅持不懈地發展中小企業板。中小企業板自2004年設立以來得到了較塊的發展,制度創新力度不斷加大,已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
(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完善金融組織系統以民營企業為主的中小企業是發展市場經濟,推動城鎮化的一個主要推動力。因此,我國要擴大城市規模,提高城市質量和縮小城市發展差距,必須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做大做強,中小金融機構是最適宜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組織形式。發展中小金融機構,首先必須通過制度供給,改變不利於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政策,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和扶持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如實行有差別的金融機構設置管理辦法;改變市場准入條件,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機構打開方便之門;應該在投保利率、資金來源和運用渠道、業務創新等方面為中小金融機構提供優惠政策;其次,科學合理地規劃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填補國有人壽保險基層分支機構撤並後留下的服務空白。在規劃時應把握好中小保險公司與國有人壽保險公司的市場定位,做到取長補短、優勢互補、良性競爭、廣泛合作。在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直接為中小企業發展進行融資服務。同時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使其更好地為發展農村經濟服務。
(三)鼓勵多種形式的城市建設融資方式
首先,要加大財政投入,把財政支出的重點放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公益性項目上,並充分發揮財政投資的杠桿作用,通過部分投資、貼息、信貸擔保和減免稅等多種方式來吸收全社會投資;
其次,應實行建設投資的多元化、市場化、規范化,發揮各類投資者、經營者共同建設城市的積極性。在項目建設上,鼓勵招商引資。在堅持項目資本金制度的原則下,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地方政府貼息貸款;
再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應放寬向城鎮基礎設施貸款的限制,適當安排一定比例的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與發展中長期貸款。
(四)各金融機構應找准切入點,加大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在堅持三性原則的前提條件下,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積極探索並找准支持城鎮建設的切入點。中國人壽保險、城市保險業及股份制保險業應主要在健全城鎮功能和發展城鎮社會服務中尋求商機,重點解決距離中心城市較近的衛星鎮的金融需求,如交通、 能源、信息、防災減災等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城鎮居民住房消費、教育消費、耐用消費品需求及企業化運作方式的污染綜合治理需求等。 中國人壽保險和農村保險所主要在發展城鎮經濟、促進社區服務水平提高上開展金融服務,同時積極支持面向城鎮社區服務的各類服務機構,特別是有需求潛力和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促進城鎮第三產業發展。當然優化工業結構、提升產業素質和競爭力,是城鎮經濟上規模、上水平,增強發展後勁的重要途徑。並且小城鎮在一定時期內重點發展有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工業和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業,吸收中心城市轉移出來的加工業,對此,金融部門應積極支持。對於新成立的農村經濟實體和組織,金融機構應引導其在建制鎮中落戶發展。
(五)把握金融需求變化趨勢,提高綜合化和個性化服務能力隨著我國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數量、質量隨之提高。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一是金融需求呈多樣化趨勢。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要把握這一發展趨勢,加強與證券、銀行、投資基金等其他相關行業之間的合作,滿足客戶多方面的金融需求。在做好傳統業務的同時,積極開拓網路結算與服務、股票質押貸款、證券資金結算、資產管理、財務顧問、投資銀行業務、基金託管等業務領域,增加保險業的綜合服務能力。 二是居民的金融需求呈個性化趨勢。要適應金融需求個性化發展趨勢,中國人壽保險業就必須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高個性化金融服務的能力。因此,中國人壽保險業要積極跟進市場,掌握客戶需求,實施和完善以市場和客戶需求為中心、以優質服務為宗旨的客戶經理制,加大培訓力度,培養一批懂金融、證券、銀行、基金等多種業務的綜合金融理財師,不斷進行業務重組、內部結構重組、保險業與市場關系重組、保險業與同業關系重組,建立個性化的服務營銷和產品創新機制,為客戶量體裁衣地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可以肯定的是,城鎮化蘊藏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如何挖掘這種潛力?更多人意識到目前城鎮化的核心不再僅僅是土地的城鎮化,更是人的城鎮化。要實現這一目標,既需要土地、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以及金融的支持,也需要它們的調整以適應新型城鎮化的需要。通過調整尋找支持城鎮化的切入口,抓住發展新機遇成為包括金融在內的許多行業的目標。毫無疑問,金融支持是城鎮化的必要條件,金融也會在助推城鎮化進程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某金融機構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城鎮化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並存。」
作為保險業的員工我們,應在上級領導的正確領導下,緊密圍繞保險業務發展的工作中心,把保險業務工作融入經濟的業務建設、思想建設、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中,以「三個確保」為目標,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不斷完善服務體系,開創我公司保險工作的新局面。我們的主要做到以下:
夯實基礎,強化培訓我公司營業部始終抓好業務員的培訓工作為基礎作用,加大開發各大企業的保障作用, 加強城鄉統籌,服務於城鄉一體化發展。在遼**鎮化發展進程中,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要圍繞四個關鍵領域,積極提供保險保障和多種金融服務。與各大銀行的網點和溝通,全力保障公司業務的發展,把監督貫穿於公司各項工作業務中,加大懲罰力度,確保各項工作廉政到位,構成「不敢為」的監督防線。這樣才能是金融業的發展得到更有利的保障。建立個性化的服務營銷和產品創新機制,為客戶量體裁衣地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在新的時期,我們將緊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繼續嚴格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繼續積極參與公益事業,通過組織員工開展愛心捐建、愛心助學等活動,支持農村改善人畜飲水環境和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條件。積極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切實藉助廣覆蓋的機構和網點,開展保險知識和金融產品下鄉進村活動,向農村地區普及保險知識,幫助農戶更加熟練地使用保險產品,提高保險產品在農村的認知度和使用率。積極與地方政府推進信用村建設,加強與金融同業協作,共同防範地方金融風險,打造良好的農村誠信環境。

E. 如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目前,金融業進入了去杠桿、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階段。而金融改革劍之所指,就版是力圖減少金融資源內權部循環,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助推資金進入實體經濟。

2017年,銀行業針對空轉套利等問題加強整改、嚴肅追責,禁止杠桿多、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行為,主動壓縮同業業務。銀行表外資產擴張放緩,資金空轉現象減少,企業融資鏈條縮短,有效緩解了實體經濟融資壓力。與此同時,5家大型國有控股銀行掛牌普惠金融事業部,為實體經濟進一步提供有效支持。一些關鍵性指標正在發生積極轉變:貸款結構優化,新增貸款更多投向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民生領域。

F. 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不足的影響因素

欠發達地區農村經濟,金融不相適應性的存在,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並使城鄉經濟的非均衡性問題進一步突出.金融對經濟的支持不足,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弱化,嚴重製約了欠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在構建新型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體系時,要注重該體系
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對經濟增長和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一直以來深受學者關注.本文就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國內外研究進展進行梳理歸納,討論了以下三個問題: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含義和度量,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以及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因素
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對經濟增長和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一直以來深受學者關注。本文就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國內外研究進展進行梳理歸納,討論了以下三個問題: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含義和度量、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以及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因素。首先,本文回顧了關於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Wurgler投資彈性系數方法、DEA衡量方法、金融相關比率衡量方法;其次,從經濟效應的角度說明金融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性;再次,重點綜述了學者們關於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影響因素的研究,包括產業發展、政策制度與微觀主體行為等幾個方面;接著,從信貸歧視、貨幣政策結構性調控不足、銀行自身經營缺陷三個角度討論了關於金融資源錯配影響因素的研究;最後,對文獻進行評述總結,以期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領域研究提供參考。

G. 五中全會對宏觀調控提出哪些新要求

那麼,五中全會對下一步宏觀調控又提出怎樣的新要求?通讀全會公報全文,不難發現,至少有三句話,直接影響未來宏觀調控政策基調。
第一句話是,「保持戰略定力,堅持穩中求進。」五中全會在提出「十三五」時期我國發展的指導思想時明確指出,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保持戰略定力,堅持穩中求進。這一指導思想在繼續強調「發展是硬道理」的同時,提出在經濟新常態下,發展的中心是「提高質量和效益」。從宏觀調控角度看,就需要在穩定發展的同時,保持好戰略定力,堅持穩中求進,為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條件。
這一指導思想,正是從新常態的現實情況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一方面,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是硬道理,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當前,國內外形勢復雜多變,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穩增長的任務依然緊迫。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依賴高投資的增長模式,加之此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台的刺激政策,導致當前整體杠桿率較高,繼續靠加杠桿來刺激經濟的空間已經不大,且面臨去杠桿、去產能、去庫存的艱難調整。
在這樣的背景下,要落實好「十三五」規劃,堅持好科學發展,宏觀調控需要把握好穩增長和調結構的關系。貨幣政策要進一步補充完善調控方式和政策工具,保持「總量穩定,結構優化」的政策取向,為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營造中性適度的貨幣金融環境,在進行總量調控的同時,發揮一定的促進結構調整作用。
第二句話是,「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方式,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加大定向調控力度,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這是本次五中全會公報對宏觀調控作出的最為直接的部署和要求。新常態下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對宏觀調控提出了很多挑戰和考驗,比如把握總量和結構的關系,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等。
這就需要貨幣政策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貨幣信貸環境:一是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方式。「創新」是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與時俱進,開拓進取,以新的思路和方式來進行總量調節和結構優化;「完善」是要健全已有的調控思路和方式,對現有調控框架作出改進與優化組合。二是加大定向調控力度。針對經濟形勢變化,進行區間調控、定向調控、相機調控,是過去以及未來一段時期貨幣政策的主基調。其中,強調加大定向調控力度,是對精準發力、提高政策有效性,進而提升經濟發展質量的必然要求。三是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從金融角度看,也就是進一步加大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力度,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完善貨幣政策調控機制,健全央行利率調控框架,推動宏觀調控從數量型為主向價格型為主逐步轉變。
第三句話是,「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隨著我國金融業改革開放創新的推進,金融業呈現出明顯的市場化、國際化、多元化特徵。尤其是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金融市場國際化步伐逐漸加快,多元化特徵日益明顯,混業經營成為趨勢。這都對金融監管、金融安全、宏觀調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准。因此,改革並完善金融監管框架,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在本次全會公報中被特別提出,意味著將成為「十三五」時期一項重要的金融工作。

具體而言,一方面,要在當前「一行三會一局」的分業監管體制下,發揮好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特別是在金融業混業發展的大趨勢下,要通過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處理好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等。另一方面,隨著地方金融的快速發展,地方金融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逐漸凸顯。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處理好中央監管和地方管理的關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

H. 為什麼中國資本配置效率低

財稅體制改革的滯後對資本配置效率的作用也不容小視。 一國改革成功的關鍵在於能否設計出比較高效率的制度供給。如何通過制度紅利釋放中國經濟的增長紅利可能是擺在新一屆政府面前的最大難題。 本質而言,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一個分權的過程。「分權」包括政府間縱向分權和政府與市場間分權。一方面, 通過市場化,政府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使這些領域的資源配置主要由價格和競爭機制實現;另一方面, 在政府體制內部, 中央也逐步向地方放權。 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中國財政收入集中度和財政支出的分權度雙雙提高。突出表現在中央政府的事權比重逐年下降,同時地方政府的財權比重也逐年下降,導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事權財權不匹配問題日益嚴重。數據顯示,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地方財政收入佔比從1993年的78%逐步下降至2011年52.1%的水平,而地方財政支出從1993年的72%上升到2011年的84.8%,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倒掛」現象日益突出。 一般而言,將現行稅制體系中的18個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基於當時的特殊背景,1994年財稅改革的主要注意力放在了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建設上,在此之後的調整並未適時實現主要注意力向地方稅建設的轉移。 一方面,2002年的所得稅分享改革,進一步增加了中央地方共享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始自2012年上海試點、眼下已向全國擴圍且要在「十二五」落幕之時全面完成的「營改增」也對當前稅收產生一定影響。盡管對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大有裨益,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營改增」將屬於地方唯一主體稅種的營業稅納入了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框架之內,地方財權將受到進一步的挑戰。 在財政收支長期矛盾,特別是在「GDP增長競標賽」與過度競爭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紛紛尋找其它財源以彌補收支失衡,「土地財政」成為地方財政的普遍模式。2003-2012年十年間,土地出讓金貢獻相當於地方財政52%的收入,2010年最高達到72%。2012年的稅收收入中,與房地產有關的11個稅種,即土地、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相關稅收,貢獻了地方財政收入的31%,合計1.9萬億。然而在土地稀缺的中國,通過粗放的土地擴張以及相應生成的龐大債務,地方政府得以維持高速增長的基礎設施投資,但同時也患上了嚴重的土地財政依賴症。 財稅體制改革的滯後對資本配置效率的作用也不容小視。財政分權過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權博弈直接影響到兩者間的金融資源博弈。由於財政資源受限,各地方政府紛紛將注意力轉向對金融資源的控制,尤其是地方銀行體系信貸資源的控制上來,這必然會造成金融部門不良貸款率的攀升和資金配置效率的下降。 由於財權與事權的不匹配,地方政府在配置產業資本時就會把財政收入作為重要的衡量目標,這樣造成的結果就是:一面是地方政府盡量提高地區性徵稅的強度,從而導致實體經濟部門的稅負較高,而另一面,地方政府土地財政以及其衍生的房地產價格出現了爆發式增長,房地產與實體部門的利潤率之差,進一步對實體經濟產生擠出效應,造成了整個資本配置效率的低下和資源的錯配。 更進一步的講,一味地追求經濟增長,地方政府形成了重基礎設施投資、輕人力資本投資和公共服務投資的短期行為偏好的財政支出結構,以及由於各地方之間的保護主義、市場分割所導致的產業同構、重復建設等等。 因此,下一步必須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來改變中國資本配置效率低下和資源錯配的局面,要進一步推動中國的分權式改革,按照「一級事權決定一級財權、適當上移中央事權、適當下移地方財權」的原則匹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 具體而言,也就是說要著重調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將涉及全國范圍內普適性的民生性支出責任上移,並根據財力獲取效率確定各級政府的自有財力和轉移支付規模。在此基礎上進行財權分配的優化,培育較為穩定的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特別是應該進一步深化省級以下政府間的分稅制改革,最終全社會資本配置效率的提高。 (本文作者介紹: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世界經濟研究室副主任,經濟學博士後。) 本文為作者獨家授權新浪財經使用,請勿轉載。所發表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

I. 學術論文劉光溪《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我國金融業深受大一統管理體制的影響,這一體製造成高度的金融壟斷、高度的金融壓抑、高度的金融監管,嚴重製約了地方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導致地方金融監管與調控的缺失,國家高度壟斷了金融資源。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的主要特點,從而奠定了近30年來我國金融制度演進的內在基礎。
中國入世後,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承諾形成剛性的制度約束,我國金融業掀起新一輪橫斷層面的改革與對外開放。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打破金融壟斷,而是中央金融部門進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資源,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金融資源壟斷者;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縣域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地方金融資源稀缺進一步加劇,存在嚴重的金融壓抑。近幾年來,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金融,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各種新興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務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成為我國地方金融業重要的補充。在我國地方金融機構中,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長期以來是中小微企業重要的資金供給者,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的現實狀況,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門與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導致金融運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成為當前社會各階層和民間大眾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和焦點,建立國家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監管體系成為必要。國家「十二五」規劃第一次提出「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責任」,明確指出地方金融發展和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十分符合我國經濟金融在縱向結構及橫向結構均存在巨大差異的現狀。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有利於堅持發揮中央監管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金融宏觀政策、監管規則與標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又能引導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大力改善金融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中央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地方正規金融的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的高度脆弱交疊存在,是近30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實狀況。本文擬從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10個方面的不匹配問題,探討如何構建和完善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推動金融業市場化改革與發展,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為地方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撐和保障。
一、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不匹配問題
(一)我國金融體制縱向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調節政府與非政府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金融資產的流量與存量的各種行政性行為。金融政策主要通過利率、匯率等價格機制以及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等數量供求機制,調節微觀經濟主體行為,實現市場供求平衡,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金融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實現一定政策傾斜突破和差異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補充職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據經濟目標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測性、靈活性和可變性,才能適應市場調節需求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國家各金融部門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權與操作權,有利於確保國家金融政策的權威性與統一性,然而卻忽視了金融政策靈活性、可變性的本質特徵。實際上,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習慣、教育水平、文化傳統、信用狀況、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種地域的差異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對高度集中高度統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約,間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別是緊縮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應。在我國金融政策操作實踐中,擴張性和緊縮性金融政策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稱效應。近10年來,我國緊縮性金融調控政策很難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顯然,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慮各個地方對金融政策差異化的需求,比較難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國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與不對稱性。地方經濟作為金融資源供給主要落實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調控對象,它的發展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權與調控權,形成國家金融政策為主導,地方差異化金融政策為補充的金融政策體系,才能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狀況,滿足地方經濟差異化、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
2.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規是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主要規范規定各種金融市場活動主體具有長效性行為以及相關經營交易活動。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決定了金融業發展的不同路徑。作為單一制國家,我國金融領域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全國人大。國務院辦公廳、一行三會、外管局、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委分別從各自監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上述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涵蓋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方方面面,並詳細規定了各行業在市場准入、持續監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場行為,成為金融改革、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金融法律法規與金融政策相比較,在較長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是其主要特點。
然而,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保證中央立法權的權威性,卻對金融業發展形成種種制度性約束:一是全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必然造成金融資源的高度壟斷集中,形成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風險的防範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發展,其結果必然是銀行捆綁財政,中央財政部門成為金融風險最後承擔者;二是形成金融資源配置馬太效應,加劇了東部、中部、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落後地區、農村地區很難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三是間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經營機制,各大金融機構很難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造成所謂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發展嚴重滯後;四是地方民間金融作為地方經濟差異化發展主要資金供給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劇了民間金融發展的不規范和脆弱性。
我國現行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級人大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權,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空白、缺失與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服務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小微企業、民生經濟等實體經濟質量的提升。結果,發展地方特色金融,成為地方政府被動被逼被迫的選擇。地方政府發布各種指導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發展,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難度,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地方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國家應賦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以此推動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建立與完善,加快市場化改革發展。
3.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規決定了金融業監管模式與金融機構組織結構。我國金融機構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我國金融業主要特點。國家相關部門集中了我國金融業主要監管權,一行三會一局、財政部金融司、發改委財金司是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監管者。
由於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分業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導致監管條條分割,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的出現不可避免。以國有銀行改革為例,金融資源供需失衡導致巨額的三角債與銀行不良資產的出現,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第二次剝離不良資產,其規模遠遠超過了第一次剝離水平。同時,由於受到金融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的制約,外匯管理局、證監會、保監會大多在州(市)一級設立監管機構;銀監會只在經濟發達縣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人民銀行作為縣級唯一健全金融監管機構,由於部門職能限制,很難發揮扶持地方金融發展的作用。顯然,高度集中、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系很難真正實現有效監管,還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真空、監管弱化、監管滯後的出現。
近年來,隨著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特別是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已無力激發地方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難以完善對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管理。各種游離於正規金融之外的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在存貸利差過高情況下,加重了民間金融經營的投機性與風險性,違約破產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加大,容易引發社會動盪。因此,參照我國分稅制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實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調的金融改革,讓渡部分金融管理權給地方政府部門,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話語權,是健全地方各項金融監管制度,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責任,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有效途徑。
4.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資源只有發揮市場基礎性配置功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才能實現金融資源價值最大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是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然而與消費、投資、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聯系的金融資源需求主要來自地方項目單位,這就造成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的不一致。在過去30年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金融資源供給導向和地方金融資源需求導向雖然交替存在,但從總體上看,金融資源需求導向占據了主導地位。事實上,國家金融部門並沒有真正掌握金融資源配置的主導權,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資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巨大壓力所趨使。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現象,導致國家與地方之間、各金融機構總行與分行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社會成本增加,不利於我國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廣。金融資源的過渡集中,國家以權力配置金融資源成為必然,各個地方政府只有通過跑(步)部進京,尋求金融資源分配的政策傾斜。結果,權力干預有形之手代替市場無形之手配置金融資源,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同時,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金融資源的調控配置,以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的金融資源差異化需求。
5.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國取消了信貸計劃指標,對銀行機構信貸規模採取存貸比例控制,但事實上還存在變相的信用資金計劃分配問題。在過去10多年信用資金指導性分配過程中,人民銀行主要通過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額、存貸比控制以及選擇性貨幣政策如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會信用總規模。以信貸資金分配為例,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信貸額度發放指導性計劃對各大商業銀行進行調節;各大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規定計劃限額范圍內在內部層層分解,下達各級分行年度信用資金分配計劃,實現了通過信貸分配計劃對各省級分行進行二次控制。同時,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還監控轄區內信貸資金分配計劃,加強對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資金計劃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後地區信用資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機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則為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於地方實體經濟的各種落地項目是按照風險收益的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在利率管制、匯率管制的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這就促使各金融機構總部通過信用資金跨省市調動,主動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結果導致地方金融發展的長期非理性,金融資源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流動,從縣、州(市)兩級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國各地金融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加突出,使得貼近基層、貼近市場以及經濟落後地區的金融資源更加稀缺。顯然,作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關系依然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配額交易關系,使得落後地區風險較大或者收益較低的項目很難獲得正規金融支持。
(二)我國金融體制橫斷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金融分業垂直監管與金融資源橫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演進路徑中,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分業監管模式。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不僅形成條條分割式的監管體系,還存在「九龍治幣」的問題,造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效率低下,金融監管弱化、金融監管真空、金融監管滯後成為不可避免現象,這不利於金融風險及時防範與化解,同時還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個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實現金融信息共享,這不利於金融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以債券發行監管為例,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分別負責非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債券以及中期商業票據發行的監管權,財政部則代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為此,溫家寶在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國債券市場管理不統一,市場互聯互通不順暢,不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管
理體制,建立統一準入制度和監管標准,落實監管責任,擴大債券市場規模,營造良好的市場制度環境。
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制與「九龍治幣」金融監管模式容易形成監管真空,存在監管套利,導致監管成本過大,監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業普遍實行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邊界越來越模糊,這從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機構逐步實現綜合經營,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和金融資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信息資源的優勢,主動優化配置金融監管資源,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
2.我國金融高貨幣化與金融發展低效率不匹配。經濟落後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增長需要積累一定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積累越多,計劃投資的規模就越大,經濟增長也就越快。M2是用來度量貨幣資金供應重要指標,它與名義GDP比值(貨幣化指數)反映了一個國家金融發展程度。西方發達國家貨幣化指數接近1左右時,普遍存在一個倒U的拐點,此時,一個國家金融發展建立了相對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貨幣化指數全面超過歐美發達國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貨幣化指數並沒出現歷史性拐點,而是繼續保持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貨幣化指數創下歷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後一直保持相對較高水平,並沒出現所謂的貨幣化拐點。
高貨幣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高度集中壟斷的結果,這也是我國經濟增長奇跡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高貨幣化是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控制滿足消費、投資、出口等方面貨幣資金需求,獲得了巨額的貨幣紅利,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高貨幣化沒有真正反映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狀況,還從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金融業運行效率十分低下,計劃的貨幣資金與信貸資金供給仍然是我國信用資金主要供給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存在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疊,造就了我國金融的高貨幣化現象。結果,我國貨幣政策不對稱效應出現了,地方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作為縣域金融的重要補充,間接地抵消了縮緊性貨幣政策的效應,緊縮性貨幣政策在我國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中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形成穩定固定的監管機制,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結合我國國有金融機構的現實狀況,組建金融國資委是實現超級監管的有效途徑。金融國資委不僅將管理財政部、匯金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產,還將使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三家監管機構將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鑒中央金融國資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國資委的管理經驗,組建地方金融國資委,改變地方金融機構由國資委、金融辦等部門多頭管理而不統一的現狀。成立地方金融國資委有利於理順地方金融機構出資人管理職能,實現地方金融機構之間管理信息的橫向共享,促進金融資產保值與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動地方金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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