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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融資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6-02 04:50:18

1. 集團公司的資金管理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
資金管理是集團內部控制中確保資金運作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關鍵內容。集團資金管理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四點:
1.集中性原則
從國外跨國公司的實踐來看,事權可以分散,但財權必須集中。若集團內部沒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資金管理指揮系統,缺乏統一規范的財務資金調控制度,沒有統一的信息平台,信息傳遞渠道不暢,財務數據、資金結算不集中,則集團總部難以及時、准確、全面地掌握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相關信息,無法實施有效的管理、監督和控制。集中性原則就是要保證迅速而有效地控制集團全部的資金,為實現集團公司戰略目標提供資金支持與保障。
2.協同性原則
協同性原則包括以下含義:一是對不同職能之間的資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二是對不同產品之間的資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三是戰術資金與戰略資金要有合理的比例關系;四是集團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調劑、相互融通資金的關系;五是與集團外部的企業或合作者共同協調和投放資金,達到共贏。
3.效益性原則
效益性原則是指集團應盡可能將資金投放到能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的項目上,使更多的資金參與周轉。但從貨幣資金的特點看,求利性必須服從於及時性需要,只有在滿足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礎上方能獲取利潤,否則企業可能出現支付困難。
4.權變性原則
權變性原則要求企業集團的資金投放與管理不能一成不變,必須及時根據企業外部環境和競爭對手的變化等做出相應調整。

2. 求融資擔保公司管理制度急 急 急 謝謝

XXXX融資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2010-6-8

XXXX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2010 年6 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融資和對外擔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資風險和對外擔保風險,保護公司財務安全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廈門科華恆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融資,是指公司向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進行間接融資的行為,主要包括綜合授信、流動資金貸款、技改和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證融資、票據融資和開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資行為不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公司為自身債務提供擔保不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公司融資及對外提供擔保應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願、誠信原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得強制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審慎對待、嚴格控制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 的風險。
第五條 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六條 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行上述規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並發表獨立意見。

第二章 公司融資的審批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作為融資事項的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公司各部門的融資申請,並對該事項進行初步審核後,按本制度第八至十條所規定的許可權報公司有權部門審批。
第八條 依據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的授權,在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上表明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70%的情況下,公司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融資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 10% (含10%)的融資事項,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九條 在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上表明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70%的情況下,公司單次流動資金融資金額或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融資金額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20%(含20% )的,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上表明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時,公司融資事項須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十條 公司單筆融資金額或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融資金額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20%的、或達到前述標准後又進行融資的,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第十一條 公司申請融資時,應提交《融資申請報告》,《融資申請報告》內容必須完整,並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擬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名稱;
(二)擬融資的金額、期限;
(三)融資獲得資金的用途;
(四)還款來源和還款計劃;
(五)為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
(六)關於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的說明;
(七)其他相關內容。
申請技改或固定資產貸款還必須提交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二條 公司的有關部門依據上述許可權審議公司提出的《融資申請報告》

保管理制度時,應對融資事項所涉及的經營計劃、融資用途認真審核。對於需要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應查驗相關批准文件;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可以聘請外部財務或法律等專業機構針對該等融資事項提供專業意見,作為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的依據。
公司有關部門在審批融資申請時,應同時充分考慮申請融資方的資產負債狀況,對資產負債率過高的申請融資方應慎重審批提出的新融資申請。
公司分支機構或控股子公司申請融資時,亦應提交《融資申請報告》,並依照上述第八條至第十一條之許可權批准後,方可進行融資。

第三章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條件
第十三條 公司在決定擔保前,應至少掌握被擔保對象的下述資信狀況,對該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
(一)為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不存在需要終止的情形;
(二)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穩定的現金流量或者良好的發展前景,並具有償債能力;
(三)已提供過擔保的,應沒有發生債權人要求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情形;
(四)擁有可抵押(質押)的資產,具有相應的反擔保能力;
(五)提供的財務資料真實、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夠對其採取風險防範措施;
(七)沒有其他法律風險。
(八)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由財務部根據被擔保對象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調查,確定資料是否真實。
第十四條 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
第四章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審批
第十五條 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十六條 公司財務部作為對外擔保事項的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公司對外擔保的申請,並對該事項進行初步審核後,按本制度第十八條所規定的許可權報公司有權部門審批。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由公司財務部向有權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或分支機構向公司財務部報送對外擔保申請、及公司財務部向董事會報送該等申請時,應將與該等擔保事項相關的資料作為申請附件一並報送,該等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一)被擔保人的基本資料、已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復印件;
(二)被擔保人經審計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分析報告;
(三)主債務人與債權人擬簽訂的主債務合同文本;
(四)本項擔保所涉及主債務的相關資料(預期經濟效果分析報告等);
(五)擬簽訂的擔保合同文本;
(六)擬簽訂的反擔保合同及擬作為反擔保之擔保物的不動產、動產或權利的基本情況的說明及相關權利憑證復印件;
(七)其他相關資料。
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可以聘請外部財務或法律等專業機構針對該等對外擔保事項提供專業意見,作為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的依據。
第十八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須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五)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公司對外擔保的單項擔保金額及累計余額未達到前款所述標準的,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審議同意並做出決議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在就對外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與該擔保事項有關聯關系的董事或股東應迴避表決。
由於關聯董事迴避表決使得有表決權的董事低於董事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時,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全體董事(含關聯董事)就將該等對外擔保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等程序性問題做出決議,由股東大會對該等對外擔保事項做出相關決議。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其中股東大會審議上述第(二)項擔保行為涉及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之情形的,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在同一次會議上對兩個以上對外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針對每一擔保事項逐項進行表決。

第五章 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的執行和風險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的融資或對外擔保事項經公司有權部門批准後,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代表公司對外簽署融資合同或擔保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資或對外擔保事項經公司有權部門批准後,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代表該公司對外簽署融資合同或擔保合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訂立的融資合同或擔保合同應在簽署之日起日內報送公司財務部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 已經依照本制度第二章、第四章所規定許可權獲得批準的融資事項及對外擔保事項,在獲得批准後 30 日內未簽訂相關融資合同或擔保合同的,超過該時限後再辦理融資或擔保手續的,視為新的融資或擔保事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為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的日常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被擔保債務到期後需展期並需由公司繼續提供擔保的,應當視為新的對外擔保,必須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擔保申請審核批准程序。
公司對外擔保的主債務合同發生變更的,由公司董事會決定是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在使用融資獲得的資金時,應依據融資合同所規定的資金用途使用,如確須變更用途的,由資金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本制度第八至十條規定的相關許可權履行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預計到期不能歸還貸款的,應及時了解逾期還款的原因,並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應急方案。
融資期限屆滿需要展期的,公司財務部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說明原因及還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擔保債務風險的管理,督促被擔保人及時還款。
對於在擔保期間內出現的、被擔保人之償還債務能力已經或將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情況,擔保人應當及時向公司財務部匯報、並共同制定應急方案。
公司財務部應督促公司分支機構及控股子公司建立相關的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被擔保人不履行債務致使作為擔保人的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公司應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及時向被擔保人追償。

第六章 公司融資及對外提供擔保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公司財務部應將公司融資及對外提供擔保事項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及時送交董事會秘書。
第三十一條 對公司融資及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信息披露事宜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

第七章 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公司全體董事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審核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事項,並對違規或失當的融資、對外擔保所產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 依據本制度規定具有審核許可權的公司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規定許可權及程序擅自越權審批或簽署融資合同、對外擔保合同或怠於行使職責,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公司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上述人員違反本規定,但未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公司仍可依據公司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0 年 6 月8 日

以上是一份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 集團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財務工作行為、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和公司《章程》,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上品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其他參股公司可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財務工作組織體系

第三條 公司財務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員根據所擔任的職務承擔相應工作責任。

第四條 財務總監根據總經理授權組織、領導公司財務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公司設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簡稱財務負責人)一名,負責和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在財務總監的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公司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所在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八條 財務人員根據財務部門負責人安排,在部門工作職責內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所負責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具體責任。

第九條 財務部在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健全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體系。

2、向公司委派財務人員,制定並優化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組織財務人員日常考核工作,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專業培訓。

3、組織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並編制報送財務報告,負責檢查、指導、考核各財務部門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

4、審核監督公司總部財務收支,參與審核公司重要經營決策方案、擬定重要財務事項實施方案、參與並監督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簽訂過程。

5、參與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對投資實施過程進行財務監控,向公司管理層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

6、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按公司資金結算管理要求統籌調配公司資金;擬定公司融資方案並組織實施,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7、建立和完善公司預算管理體系,組織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工作,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8、完善內控管理體系,檢查內控手冊執行情況,根據管理要求和業務發展變化定期更新內控手冊內容。

9、指導監督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審核集團成員公司重大財務事項。

10、推進並完善集團財務 IT 管理平台,實現集團范圍內財務信息化管理。

11、組織財務部門配合審計監管部門的審計檢查工作。

12、配合公司經營業績指標的擬定和考核工作,組織做好檔案管理、依法申報納稅等其他工作。

第十條 公司設財務部,屬公司派出機構,工作直接對財務部負責,在財務部的領導下,同時接受所在公司經營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領導和管理,並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統一財務管理制度,根據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內建立完善財務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2、完善所在公司財務部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協助財務人員日常考核工作,組織財務人員學習專業知識和公司管理制度。

3、組織所在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並編制財務報告,按照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和所在公司管理層要求提供各類財務信息,保證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4、負責審核所在公司財務收支,依據公司授權對所在公司經營活動實施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對超越審批許可權的事項,須取得公司書面批准文件後方可辦理財務手續。

5、協助參與審核重要經營決策方案、擬定重大財務事項實施方案、參與並監督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簽訂過程。

6、配合公司總部做好所在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工作,對投資實施過程進行財務監控。

7、負責組織編制所在公司的財務預算,按集團公司預算管理制度對公司經營活動實行預算控制。嚴格執行公司資金結算管理制度。

8、負責組織所在公司的實物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不定期盤點現金,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保護公司資產安全、完整。

9、督促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內控手冊管理要求,負責完善所在公司內控管理體系,協助財務部定期更新內控手冊內容。

10、配合公司總部和外部審計監管機構的審計、檢查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管理、納稅申報工作,配合財務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財務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對財務人員實行定崗定編管理,除會計機構負責人外,其他崗位可以按「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且不相容職位分離的原則安排財務人員。財務人員在財務部工作職責范圍內開展財務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對深圳區域內全部財務人員、深圳區域外財務部經理和副經理實行委派管理,集團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深圳區域外成員公司委派其他財務人員。

第十三條 財務部負責制定《財務人員管理制度》,具體規定財務人員管理要求,經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三章會計核算管理

第十四條 財務部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結合公司業務和管理需要制定《會計核算管理制度》,規定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的設置、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會計差錯更正等會計核算工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重大會計差錯判斷標准等涉及變更時,須經董事會批准並對外披露後執行。

第十五條 公司統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實物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等。資產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 公司總部的資產按以下分工確定管理責任部門,由財務部進行統一核算並對其他部門的資產管理工作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其他流動資產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

2、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由戰略運營中心負責管理。

3、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由行政人事中心負責管理。

4、商標、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由證券法務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總部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相關資產的管理制度,經總經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成員公司根據資產管理制度和經營特點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資產管理辦法,規范資產管理行為,依法管理和經營公司資產,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負債管理

第十九條 負債包括對外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預計負債等,負債管理同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財務部制定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明確對外借款及對外擔保的管理要求,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在公司范圍內統一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根據本行業的經營特點,制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管理規定,報公司審核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按稅法規定計提應交稅金,並在稅法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繳納事項。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應根據或有事項合理預計公司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債務,不得遺漏重大或有債務;成員公司根據財務部要求反映預計負債。具體執行公司《預計負債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定期清理各項債務,合理調配資金償還債務,避免形成債務糾紛。

第六章 成本費用控制
第二十五條 公司通過預算管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財務部門根據歷史成本費用數據、同行業數據以及年度經營考核目標,合理編製成本費用開支預算,通過預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實現成本費用控制目標。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確成本控制要求和審批支付程序;各成員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總部《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費用報銷管理規定,明確主要費用項目的開支標准和審批流程。

第二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應嚴格執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規定中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准,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費用的確認標准或者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費用。財務部要重點控制未列入預算或超預算開支的成本費用,嚴格按照成本費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捐贈性支出必須根據授權經公司總經辦公會或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應實時監控成本費用開支情況,對可能偏離預算的開支項目提出警示;並將成本費用開支情況作為財務分析報告的重點內容進行分析。

第三十條 公司應根據考核目標將成本費用開支分解到相關責任部門,通過建立成本費用考核制度,對相應的成本責任主體進行考核和獎懲,促進各責任部門合理控製成本費用開支。

第七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後,方可按審計結果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擬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司在擬定利潤分配預案時,應保證實施利潤分配後的留存現金能夠滿足本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東已經佔用或因或有事項導致很可能佔用公司資金時,應當暫緩支付該股東金額相當的應分配利潤。

第八章預算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逐步推行經營預算、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等各種預算管理,並最終建立全面預算管理體系。首先推進年度經營計劃、資金計劃的預算管理,在條件成熟時逐步推行包括資本預算和財務預算在內的全面預算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財務預算以銷售預算為起點編制生產預算、人工預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購預算、經營及管理費用預算、投資預算及資金預算等,形成預算財務報表。

第三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在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的組織下,在每年12月份開始啟動財務預算編制工作,根據公司擬下達的經營計劃和目標,組織所在公司相關部門編制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年底前完成合並財務預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工作報財務部。

第三十八條 財務預算是公司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成員公司應將預算分層級分解為相關部門的量化考核指標,督促各部門完成層級預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是財務預算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月度預算分解、執行、預算調整和執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 財務報告

第四十條 財務部是編制財務報告的責任部門,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和完整准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編制財務報告,確保財務報告數字准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四十一條 財務報告分為法定財務報告和內部財務管理報告。法定財務報告按照會計准則規定和證券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編制並對外報送、披露,具體要求統一執行公司《財務報告管理制度》;內部財務管理報告根據公司內部管理要求編制並對內報送。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財務報告,須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財務報告必須經過由股東大會同意聘任的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並出具報告。
對外披露或報送的法定財務報告須經公司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中心總經理簽章,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保證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四十三條 財務部協助證券法務中心做好定期財務報告對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對外公告之前,財務人員應嚴格保密有關信息。

第四十四條 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規定內部財務管理報告編制、報送要求,由財務部門負責編制並按規定報送所在公司總經理、公司職能部門;財務部同時應根據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編制內部財務報表,經總經理審閱後報送相關經營部門。
第四十五條 財務部在《財務報告管理制度》中規定財務人員的財務報告編制職責和許可權、報送時間和報送對象。公司負責人和財務部負責人對其報送的財務報告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章財務信息系統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採用統一的財務軟體進行會計核算,公司財務信息化建設須由公司統籌安排。

第四十七條 財務部指定專人作為集團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的管理員,對公司財務信息系統進行管理與維護;工作需要時可聘請軟體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第四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為所在公司的財務信息系統管理員,在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管理員的指導下負責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 財務部須根據會計電算化規范工作要求,制定《財務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經公司總經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五十條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會計資料備份光碟、重大合同或協議、納稅申報書面材料、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財務軟體安裝程序、網路報稅安裝軟體視同會計檔案保管。

第五十一條 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須設置專門的會計檔案室,並指定財務人員負責保管會計檔案。

第五十二條 核算會計應根據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列印裝訂記賬憑證等紙質會計資料,整理保管會計檔案,在次年 5 月底前編制上年度會計檔案清冊,移交給會計檔案管理員。
企業合並時,會計應將會計檔案移交並入單位保管;企業分立時,會計應將會計檔案移交財務部指定單位保管;企業撤銷時,會計將會計檔案移交財務部保管。

第五十三條 未經財務負責人批准,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監管檢查以及內外部審計需要外,未經財務部總經理批准,公司內部人員及外單位人員不得查閱會計檔案。

第五十四條 會計檔案保管年限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保管期滿後需要銷毀時,由所在公司財務部提出銷毀申請、公司負責人同意後,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銷毀。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五十五條 公司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財務監督機制,對公司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條 內部監督包括監事會、審計監察中心及公司總部其他職能部門實施的監督和檢查;外部監督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監管、稅務等機構對公司的審核、檢查和指導。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可根據章程規定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工作,對公司董事、經理人員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進行監督,也可委託審計監察中心或社會中介機構對公司財務工作進行不定期的審計檢查。

第五十八條 審計監察中心負責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財務部負責督促集團成員公司財務部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協同審計監察中心和戰略運營中心定期、不定期檢查集團成員公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十九條 公司各級部門和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外部監督檢查工作,嚴肅認真對待外部監督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方案並嚴格執行。

第六十條 財務部結合內部及外部監督檢查結果,加強公司財務人員的日常考核,並將內外部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核定財務人員薪酬調整和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

4. 公司資金管理制度是什麼內容

公司資金管理制度是針對企業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而設計的一系列制度的統稱。

由於企業財務管理的對象就是資金,因此,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核心內容,其目的是在保證資金安全完整的情況下,既能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又要盡可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是一項專業性的管理工作,牽涉范圍廣泛,綜合程度高,它對企業的資金活動及其形成的財務關系進行組織監督和調節,促進企業全面改善生產經營。

(4)集團融資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准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核工作。

5. 如何加強企業籌集資金的管理

加強企業資金管理的對策:

(一)不斷完善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資金預算制度,企業要花大功夫建立起一個較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並且在運營中,不僅嚴格按照制度執行,而且要在發展過程中,不斷總
結經驗教訓,推動管理秩序良好發展。完善結算中心制度,實施資金的集中管理。建立結算中心制度,嚴格控制多頭開戶和資金賬外循環,保證資金管理的集中統
一,企業通過建立財務結算中心,實現了內部資金的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和有效監控,並使下屬單位資金的出入處於集團的嚴密監管之下,減少了銀行風險,營造了
新型的銀企關系。

(二)創新多種監督方式,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在企業監督方面,加強內審機構的權威和職能,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控制制度,不僅要制定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者的內控意識,企業的中高層
領導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對於一些不好的現象與不良的行為要嚴厲批評指出,不能敷衍了事,還要建立嚴格的懲罰制度,如果情節嚴重的,要
加大懲罰力度,這樣才能保證管理地正常實施,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強化企業資金管理工作

這著重強調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觀念與行為。從問題可以看出,現代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在融資等方面嚴重缺乏良好的發展意識與觀念,沖動行事。這就要
求企業在選拔與培養領導者的時候要重點強調管理觀念的培養與形成,加大對員工的素質等方面的投入,加強對他們管理的訓練。同時經常檢查和評價每個財務人員
的工作成績,對員工要多加鼓勵,這樣會大大提高企業資金管理及控制制度的成效。

6. 資金管理制度的分類

資金管理是一項專業性的管理工作,牽涉范圍廣泛,綜合程度高,它對企業的資金活動及其形成的財務關系進行組織監督和調節,促進企業全面改善生產經營。為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資金管理部門必須研究合理的籌資組合和最佳的資本結構,提高資金效益,優化資源配置。組織企業資金合理有效地投放與運用。
為規范資金管理工作,集團企業必須通過建立考慮充分、設計合理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來保障企業資金管理模式的實施及與之配套的資金管理組織的良好運轉,發揮下屬單位和財務管理人員的能動性,適時地轉變和擴展傳統財務職能。資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應與資金管理組織、管理層級等要素相適應。
1. 按不同組織模式的分類
從管理組織的角度來看,可以劃分為兩個方面:財務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和集團企業資金管理制度。
財務公司作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單位,政策制定和業務開拓更多地參考了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模式,利用與銀行的比較優勢在集團范圍內為下屬單位提供更具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其制度強調經營業務的范圍、業務流程的規范性、經營績效的要求及考核、資金風險防範等。
而集團企業資金管理主要為貫徹集團整體戰略發展意圖,滿足集團規模發展的需要,其制度強調統一頭寸、統一融資、統一投資等集權管理要求。同時作為集團重要的資金管理「喉舌」,在全集團內重點推行月度全額資金計劃管理制度。
2.按不同管理作用的分類
從管理層級的角度來看,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決策層資金管理制度、執行層資金管理制度和資金風險管理制度。
1).決策層資金管理制度:從公司治理、財務治理的角度出發,明確集團企業法人治理主體和關聯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的許可權和職責:劃分集團企業權利機構和決策機構的資金許可權,集團的籌資、投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權屬權利機構(股東會),集團的決策機構(董事會)負責籌資、投資和利潤方案的指定及集團財務機構設置、財務制度與會計規范和財務負責人的任免。
2). 執行層資金管理制度: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集團資金管理目標制定企業內部資金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實施細則。如籌資管理制度、結算管理制度、融資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對外擔保制度等。
3).為滿足資金風險管理要求的專門制度,按照財務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等要求,貫徹落實集團制定的貨幣資金制度,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使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形成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內控機制。從機制上保證資金安全,降低資金風險。在資金管理過程中,實時監控資金流向,編制現金流量表;實時分析匯率變化對集團企業資產負債的影響,根據本企業的情況,採取風險管理措施,控制資金成本。
3.其他分類方法
另外,我們還可以從制度面向的對象、制定的階段、對應的業務職能等不同角度對制度進行更細致的分類,進一步幫助企業作好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劃和制定工作。

7. 公司融資管理辦法主要有什麼內容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採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麼時候,籌集什麼性質的資金,由於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並確定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並能有效防範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後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並特別註明籌資的執行程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8. 集團公司如何加強資金集中管理

集團企業應如何加強資金管理

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對象是資金管理,所以資金管理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永恆主題。企業是在發展中求得生存的,企業的生產經營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企業的發展集中表現為擴大收入,而企業擴大收入的根本途徑是提高產品的質量、更新技術、設備,提高人員素質,也就是要投入更多、更好的物質資源、人力資源,在市場經濟中,要獲得各種資源都要付出貨幣,因此企、 的發展離不開資金。
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企業間的資產重組力度進一步加大,企業規模迅速擴張,集團企業大量涌現,但隨之而來的卻是企業內部財務資金管理制度建設的相對滯後,與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集中表現在:
(一)缺乏嚴格的監督考核。目前集團企業中,母公司對子公司、公司管理層對各資金運動環節普遍存在著監控不力甚至內部人控制現象,擅自挪用轉移資金問題突出。盡管設置了一些監督職能,也制定_r多種監督制度,但因種種原因難以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相當多的企業在重大投資等問題上還沒有形成有效的決策約束機制,個人說了算,資金的流向與控制脫節,不少母公司准以及時掌握予公司的財務資金變動情況。
(二)預算制度形同虛設。相當多的企業尚未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有的企業雖然有了預算制度,但預算沒有成為企業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定依據,有章不循,隨意更改,使預算成為擺設。資金的收支缺乏統一的籌劃和控制,隨意性大,使用混亂,佔用不盡合理,挪用生產經營資金從事長期投資的現象屢有發生,導致現金流量不平衡,支付能力不足,實際上靠借新債還舊債來維持經營;有的企業預算不切實際,指標不科學,缺乏嚴密的計量標准和考核依據,成本費用約束軟弱,應攤不攤,該提不提,盈虧不實;有的企業年末賬面利潤看似不少,但應收帳款居高不下,不良資產有增無減,長期掛帳,資金運作極度困難,時常難以支付到期的債務。
(三)資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集團企業資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內部資金分散的現實矛盾已成為現階段企業財務資金管理中最突出的問題。一是子公司多頭開戶的現象比較普遍,一些專業公司設立的賬戶眾多,資金管理嚴重失控。二是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有些企業不顧自身的能力和發展目標,盲目投資,投資失誤多,損失嚴重,使本來就{ 分緊張的資金狀況雪上加霜。三是資金沉澱嚴重,庫存佔用比例過高,欠款居高不下,流動資金佔用有增無減,周轉緩慢,企業信用和盈利能力下降。
企業集團通常由多行業、多層次法人企業及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組成。隨著企業集團的規模不斷大型化,組成企業集團的企業或機構個數不斷增多,分布的地域范圍也不斷擴大,跨行業、跨地區企業集團大量出現。由於企業集團的成員企業分布於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地域,它們面臨的發展機遇就有可能不同, 由於集團內成員企業資金分布不均衡很可能導致整個集團利益損失。因此加強資金管理成為集團企業管理層日益關注的問題。
集團企業加強資金管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一)成立集團內資金結算中心
在集團企業內部設立財務結算中心,是根據集團財務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團內部設置的資金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結算、籌措、管理、規劃、調控資金。它由母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負責具體運作,在行政上是企業集團設立的負責集體資金管理的職能機構,結算中心不是集團的經營單位,是一個由集團母公司財務領導負責的資金調劑和管理機構,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集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資金成本,內部資金結算中心集銀行金融管理和企業資金管理於一身,通過「結算管理」和「信貸管理」做好企業資金的調劑工作,並及時把企業高層的經營意圖貫徹於企業的財務部門、集團內各分、子公司,為企業的正常運營提供資金保障。因此,內部資金結算中心的工作目標與任務不是盈利,評價其工作業績也是要看它對 服務的效率與質量如何,看它對企業財務控制和對決策的支持程度怎樣。只有這樣,才能激勵內部資金結算中心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和提高自身的資金管理能力。
(二)推行全面預算管理
預算作為一種控制機制和制度化的程序,是實施資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一個健全的企業預算制度實際上是企業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體現,預算制度完備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進行監督、控制、審計、考核的基本依據。企業要切實改變目前財務預算形同虛設的狀況,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機制,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實施預算的編制、分析、考核制度,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資金收支納入嚴格的預算管理程序之中。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廣泛運用,為資金的全面預算和及時結算提供了可能,從而使資金的集中管理成為可行。企業要以資產為紐帶,實行分級預算,母公司應側重搞好投融資預算,以資本經營預算為主,實行資金的統一籌劃,集中管理;子公司要以生產經營預算為主,加強成本費用和資金流量預算。預算一經確定,即成為企業內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定依據,不得隨意更改。預算管理是一個計劃和控制系統,預算編制僅提供了實施、分析、評價的依據。如果預算沒有嚴格的執行,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存資金預算管理中,必須分級審批,層層把關,做到嚴格按資金預算用款和撥款,加強資金跟蹤檢查,營造管好用活資金的良好氛圍,形成事前預算、事中控制、事後反饋的管理控制體系。能夠使企業自上而下,從集團到企業、車間、班組直至每個崗位都能夠清楚「錢從哪裡來,花到哪裡去」,用好每一分錢。
(三)注重資金的風險管理
企業資金的風險主要有使用風險、在途風險和有風險。資金的使用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的投資風險,它是一種事先可控的風險,因此對此類風險應加強事先控制。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調查論證,項目評審要做到科學化、專業化,盡量把預計風險發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資金的在途風險一般發生在企業資金結算過程中,所以在結算票據選擇上尤為重要。例如結算業務中使用的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其中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更為安全的結算手段。資金的或有風險主要是企業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而形成的或有負債,包括貸款擔保和業務擔保等。這一點關鍵是企業領導人應勤勉盡職,審慎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在對資金的風險管理E,母公司可以給全資子公司以一定的決策權,但同時也要加強監管力度。
(四)加強營運資金的管理
營運資金管理是對企業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的管理。一個企業要維持正常的運轉就必須要擁有適量的營運資金,因此,營運資金管理是企業資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營運資金管理的關鍵是加速貨幣資金(貨幣資金周轉期=存貨周轉期+應收賬款周轉期 展延的應付賬款周轉期)的周轉循環。對於存貨管理,一方面要加強銷售,通過銷售的增長來減小存貨周轉期;另一個方面要通過確定訂貨成本、采購成本以及儲存成本計算經濟批量,控制在存貨上佔用的資金,使之最小。對於應收賬款管理,在信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企業要制定合理的信用標准、信用條件和收賬政策;通過這些措施來鼓勵客戶盡早交付貨款,從而加速應付賬款的周轉。展延的應付賬款的管理,一般來說,企業越是拖延付款的時 就越對企業有利,但由於延期付款可能引起企業的信譽惡化,所以企業必須通過仔細的衡量、比較多種方案後再做出決定,選擇對企業最為有利的方案。
由於經營機制的轉換,企業資金管理也要隨之變革。充分利用自身資源,提升管理水平,增強創新管理能力已經成為集團企業在競爭中取勝的決定性因素。大型企業尤其是大型集團企業的資金管理,存在較大的管理和獲利空間,這一一領域的管理創新,將會給企業帶來更強的生命力, 並確保在市場競爭中立干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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