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股權,婚後增值,離婚該如何分割
一、婚前的股權,婚後如有增值,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須要進行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這部分增值部分,法院會如何分割呢?
「股權的增值不能直接等同於持股方直接的收益,因為該種收益的實現,實際需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股權增值額的收益,但股權轉讓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與民事活動的公平原則不符。」股權增值額的分割並非只有「一方獲取該增值收益,並給付另一方相應貨幣補償」這一種分割方法,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綜合考量。
三、如何保護家族成員婚前財產,實現資產隔離呢?
(1)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增值歸婚前財產一方;
(2)結婚期間可以簽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約定,約定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婚前一方所有;
(3)採用家族信託、慈善基金、離岸公司等家族傳承工具,將婚前財產隔離,比如像默克多家族採用的信託;
(4) 家族股權須要頂層設計,設計復雜的股權結構,比如萬達的公司結構,達到隔離的目地;
(5 萬一必須補償,盡量選擇股權補償方式,因為雖然股權分給了對方,但一般情況下,對方沒有家族企業的控制權,而家族一方一般掌握控制權。
『貳』 如何順利傳承家庭財富
可以看《朱子治家格言》《了凡四訓》,個人覺得要節儉惜福,要慷慨布施,要勤勞,要不爭,禮讓,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南無觀世音菩薩。
『叄』 家族信託持股公司收購標的公司股權,需要繳納多少比例的稅費
一、關於股權收購涉及的稅費有哪些
股權收購過程中,轉讓方不同時,需要繳納的稅費也是不同的:
1、當轉讓方是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2、當轉讓方是公司主要有三種稅費: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1、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律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
2、增值稅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與合夥企業的股權,而這幾種情況都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
3、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收中,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據此,轉讓股權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轉讓股權價格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和合理費用之和持平,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若股權轉讓價不公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肆』 法律規定哪些是親戚不能代持股
一般來說,資產代持包括簡單的資金代持和股權代持,所謂代持,就是將自己的資產登記在其他人或機構的名下。代持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是由於實際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或者出於規避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限制等找第三人代持,為了達到隱匿財產的目的,而往往忽略了代持行為所引發的風險。此外,初創企業的核心創始人對於股權「代持」是非常偏愛的,通過公司核心股東代為持有員工股東的股權,既方便管理,又可以激勵員工。通常情況下,你接觸到的律師都不太建議當事人採取資產代持的方式處置自己的資產,因為其中的風險太大,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之心。下面展開談談。
一、幾類常見的風險
1、代持人負債引發的風險
顯名股東因其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此時隱名股東作為案外人請求停止執行案涉股權並確認其對所有權的,法院可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及商事裁判規則中的外觀主義及對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利益的保護,對隱名股東的訴請不予支持。
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簽署的《委託持股協議》僅具有內部效力,對於外部第三人而言,股權登記具有公信力,隱名股東對外不具有公示股東的法律地位,不得以內部股權代持協議有效為由對抗外部債權人對顯名股東的正當權利。
最高法院在「王仁歧再審案」里認為,《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稱的第三人,並不限縮於與顯名股東存在股權交易關系的債權人。根據商事外觀主義原則,有關公示體現出來的權利外觀,導致第三人對該權利外觀產生信賴,即使真實狀況與第三人的信賴不符,只要第三人的信賴合理,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即應受到法律的優先保護。基於上述原則,名義股東的非基於股權處分的債權人亦應屬於法律保護的「第三人」范疇。
2、代持人死亡引發風險
如果代持人意外死亡,則其名下的代持資產將有可能涉及繼承的法律糾紛。此時事先的書面約定(代持協議)的主要性就顯現出來了。
從性質上來看,股權代持中的實際出資人的權利義務並非是公司股東的權利義務,而是基於代持協議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的合同性質的權利義務。因此,實際出資人死亡後,可依據代持協議的規定繼承相應的權利及義務,除非代持協議有特別的規定外。
有限公司資合性和人合性高度統一,公司股東之間的關系往往不僅僅是出資關系,通常都有基於人和資源的合夥性質,因此保證這種關系的穩定性是有現實必要性的。一旦存在代持情況,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實際出資人或其繼承人等提出請求轉變為股東的這種不可控的因素,「陌生人」要長驅直入進入核心圈,這對於原股東之間的人合性構成巨大挑戰。為了避免這類情況對公司的沖擊,在代持協議以及公司章程中均作出相應的規定會是一個好的策略。
3、代持人的婚姻變化引發的風險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依據法條,代持人的婚姻狀態如果發生變化,代持資產一旦被認定為代持人夫妻共有財產,將有可能面臨被分割的法律糾紛。
二、規避代持風險的方法
1、簽訂代持協議
簽訂代持協議是最簡單直接的方式,也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方式。設立代持股時,雙方簽訂明確的股權代持協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被代持股權及其孳息的歸屬、對名義股東的補償、違約責任等,特別是要約定高額違約責任。
同時建議資產所有人保存好詳細的資產轉移證明文件,並盡可能地保留資產的實際控制權。
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可以考慮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同時簽署被代持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樣實際投資者可以隨時依據股權轉讓協議要求將被代持股權轉讓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
同時,實際投資者也可要求名義股東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委託實際投資者處置與被代持股權有關的事項。類似的措施還有出資人和代持人簽訂股權期權購買協議或代持人將行使代持股份的權利獨家授權給出資人。
3、辦理股權質押擔保
在辦理股權代持的同時,可以辦理股權質押擔保,將代持的股份向實際出資人辦理質押擔保。這樣就確保了代持股人無法擅自將股權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出賣轉讓。再者,即使由於其他原因,比如法院執行或者繼承分割需要變賣股權,實際出資人也可以質押權人的身份,獲得優先權。
4、雙方親屬出具認可代持聲明
聘請律師安排代持人和實際所有人雙方直系親屬出具認可代持的書面聲明,避免因代持人婚變或死亡導致親屬主張分割代持資產的風險等等。
5、法人代持結構
設計由法人代替自然人的代持結構,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般的代持協議法律效力較低,甚至還會出現訂立的內容無效的情況,因此資產所有人需要更高層次的法律來得到保障。好的代持結構是用法人、機構來代替自然人的代持。比如選擇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來持有股權,或者選擇境外免稅地區設立離岸公司,通過層層設計的股權結構來持有股權。
有關該話題值得專文介紹,以後本公眾號擇機另行介紹。
6、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也是一種重要的代持行為,依據中國的《信託法》的規定,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這種法律框架下,委託人即資產的實際持有人,受託人即代持人。
委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家族信託,將其名下的現金、股權或不動產轉移到家族信託中,並委託自己信任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處分,信託合同的條款的訂立受到《信託法》的規定和保護,相比由自然人雙方私下簽署的代持協議,無疑具備更強的法律效力與保障。
與前面方法相比,家族信託具有設立方便、費用低而專業度高、以及法律效力最大化的特點,是很多高凈值人士作為資產增值保值以及愛撫傳承的首選。
三、老生常談:增強證據意識
實際出資人要增強證據意識,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證據。為了防範萬一,實際出資人一方面要簽訂全面、細致的代持股協議並及時辦理公證,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證明代持股關系的證據,比如代持股協議、出資證明、驗資證明、股東會決議、公司登記資料等。如果代持股人嚴重違約或者法院凍結保全執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時提出訴訟或者執行異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伍』 設立海外家族信託怎麼轉資金到海外
具體方法如下。
第一步、先在國內設立一間公司A,用國內資產作為投資資本,經評估後投資入股。
第二步、在國外稅負較低的國家或地區設立一間離岸公司B,注意兩邊公司的股東(投資人)最好是一個人。
第三步,用第二步設立的離岸公司B作為投資人又在國內設立一間外資公司C。
第四步,用第三步設立的外資公司C收購第一步設立的國內公司A,經股權轉讓後辦理工商登記。
最好再用另外的人在國外稅負較低的國家或地區另設立一間離岸公司D,再用D來收購國內的外資公司C。這樣,就合法地將國內資產轉移到海外去了。不過操作起來有點麻煩。
『陸』 Royce Boutique什麼意思
是Joyce Boutique嗎?(載思,港交所:0647)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時裝集團,由兩大香港望族永安郭氏家族的第四代郭志清與丈夫先施馬氏家族後人馬景華於1970年創立。主要業務是透過旗下的店鋪以自己的品牌或代理外國著名品牌的時裝、化妝品及飾物銷售,在香港、台灣及中國均有分店或品牌專門店。1990年10月16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2000年會德豐斥資2億港元買入51%的控制性股權。2003年3月會德豐將所持的股權轉讓予吳光正家族信託,現時持有Joyce Boutique 51.99%股權,而馬景華則持23%股權,保持第二大股東地位。2007年11月19日馬景華、馬郭志清及二人的女兒馬美儀齊齊辭職,轉任非執行董事,吳天海接任非執行主席。 要不然就是勞斯萊(一名)精品店
『柒』 施正榮的尚德內幕
裁員、減產、GSF反擔保騙局、尚德電力股價跌至1美元面對退市壓力、辭去CEO……2012年,對於曾經的光伏巨頭—尚德電力董事長施正榮來說四面楚歌;2013年,恐怕也將是尚德最關鍵的「危急存亡之秋也」。80%以上的負債率,以及即將於3月到期的5.75億美元的可轉債,是尚德必須直面的難關。
此前,關於無錫市政府與施正榮博弈的討論甚囂塵上。其中被議論最多的說法是—無錫市政府將出手對尚德進行援助,代價是施正榮以全部個人資產做無限責任擔保,但這一方案未能獲得施正榮的支持。
接近無錫尚德的知情人士稱,施正榮和無錫市政府在暗戰中似乎已經達到了一個平衡—自施正榮在2012年8月卸任尚德電力CEO之後,無錫國聯集團可能將以財務投資者的身份接盤無錫尚德,以解尚德電力5.75億美元可轉債到期的燃眉之急。無錫尚德是上市公司尚德電力的子公司,也是其最為核心的資產和主要經營實體。
「現在國聯集團已經組成工作服務小組進入尚德辦公,各大銀行債權人也進駐尚德以尋找更好的拯救尚德方案。」上述知情人士稱。
此項方案雖未塵埃落定,但若最後接盤的真是國聯集團,那麼對尚德來說可謂一個輪回。早在2001年1月無錫尚德成立之時,無錫國聯集團的子公司無錫國聯信託投資公司就曾聯手江蘇小天鵝集團、無錫高新技術投資公司、無錫水星集團、無錫市創業投資公司、無錫山禾集團等諸多國企共同出資600萬美元入股無錫尚德,持有無錫尚德75%的股份;而施正榮則以40萬美元現金和160萬美元的技術入股,持有無錫尚德25%的股份。2005年,為了便於海外上市,施正榮通過一系列財技引進過橋貸款和海外投資機構(如高盛、龍科投資、法國Natexis等)對無錫尚德的國有股權進行收購,無錫國聯集團也在此時與其他國有股權一起退出。
在這一個輪回中,大眾眼前這位靠陽光發財的施正榮,從「新能源教父」、「中國首富」的榮譽中走下神壇;但與此同時,公眾目光之外、處在隱蔽處的施正榮,其實已經搭建了屬於自己的私人商業王國。在這個私人王國中,施正榮的妻子、朋友、老鄉各守一隅,只有越過他們,才能瞥見施正榮的隱形財富。 「施正榮完全可以再造一個尚德。」上述知情人士稱,「但是從另一個方向看,如果沒有施正榮自己這些私人企業,尚德現在的境況可能也不會這么慘淡。」在尚德電力上市之後的6年時間里,施將數十億美元的財產納入他的私人公司手中。
2006年12月30日,一家名為「亞洲硅業(青海)有限公司」(下稱「亞洲硅業」)的企業在青海省注冊成立。根據記者獲得的青海省商務廳文件顯示,這家公司由亞洲硅業有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以下稱「亞洲硅業(BVI)」」和青海省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其中亞洲硅業(BVI)出資4750萬美元,持有95%的股份,青海省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出資250萬美元,持有5%的股份。
這是一家從事多晶硅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看上去,這家企業與施正榮本人並無關聯,但日後證明從一開始這家企業就由施完全控制。
據知情人士透露,亞洲硅業首任董事長王體虎與施正榮相識於澳大利亞留學期間。尚德內部通訊錄顯示,2006年和2007年王體虎還同時擔任尚德的副總裁,主要負責硅材料和高效太陽電池開發研究。
其餘董事會成員包括張宇鑫、沙俊濤、郭恩來和張治民。其中張宇鑫以及之後的董事長繼任者張維國都與施正榮本人過從甚密。
張宇鑫是亞洲硅業(BVI)的法人代表,曾任職於華夏證券投資銀行部、西南證券投資銀行部,後成立上海道傑投資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總經理、上海道傑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執行董事;而在私人關繫上,張宇鑫是施正榮妻子張唯的親屬。在尚德IPO之前,他曾是施正榮的主要財務顧問,並主導了尚德IPO之前施正榮從無錫市國有股權中接盤股份的資本運作。
成立僅3個月後,2007年3月15日,亞洲硅業董事會成員發生變更。沙俊濤和郭恩來離任董事,張維國和廖暉成為亞洲硅業董事會成員,並由張維國出任亞洲硅業董事會主席和法人代表—此時亞洲硅業的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會主席張維國及董事張宇鑫、王體虎、廖暉和張治民。
張維國也是施氏家族的重要組成成員之一,曾任無錫市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部經理。尚德電力的IPO招股說明書顯示,彼時張維國為尚德的第五大股東,持股33.3萬股。
施正榮真正以管理者的身份走到亞洲硅業的幕前源於2009年尚德對亞洲硅業的投資。
根據尚德電力年報,2009年1月,尚德電力從亞洲硅業一位「退出的股東」手中以810萬美元的價格購得12.5%股份。同年10月,尚德電力又將持股比例提升至20%—尚德電力為這20%的股權總計支付1750萬美元。從亞洲硅業相對簡單的股權結構可看出,這一「退出的股東」顯然來自亞洲硅業(BVI),之後證明亞洲硅業(BVI)的最終控制人其實是施正榮。
記者從BVI登記處獲得一份2006年注冊資料顯示,亞洲硅業(BVI)的首任董事其實為施正榮和他的妻子張唯。也就是說,從亞洲硅業創立時起,施就參與其中,但是在2009年以前卻一直隱藏在張宇鑫背後,從未對尚德的股東方、提供貸款的銀行等機構和資本市場上其他參與者進行披露。
直到尚德電力2009年開始投資亞洲硅業之後,施正榮得以退去亞洲硅業(BVI)掌舵人的幕後身份,以尚德電力董事會主席的公開身份走到台前。
由於尚德的投資,2009年1月8日亞洲硅業的董事會成員進一步發生變化。通過這次董事會成員的變化則可對施正榮的布局略窺一二。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1月8日,張宇鑫和廖暉退出亞洲硅業董事會。新任董事會成員包括施正榮、陳秋鳴、王體虎、張維國和張治民。在這次人事更替之後,施正榮成為亞洲硅業的董事會主席和法人代表。
2009年5月18日,亞洲硅業通過董事會決議,由亞洲硅業(BVI)購得青海省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手中所持有的5%股權,由此,亞洲硅業由亞洲硅業(BVI)和尚德共同持有。作為青海省新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方面代表的董事張治民因此退出董事會。
施正榮的另一位私交好友也在此次交易後正式出山—新晉董事成員陳秋鳴,曾任職於江蘇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991年後移居澳大利亞並在澳大利亞與施正榮相識。2008年,陳秋鳴受到施正榮的邀約回國,主要職責就是打理施正榮的私人財富。許多業內人士都將陳秋鳴看作在張宇鑫之後的新任財務顧問和投資軍師。
「僅僅憑借尚德12.5%的股權,施正榮卻得以成為亞洲硅業的董事會主席和法人代表,這可能嗎?這些都是施正榮布的局而已。」 一位前尚德電力員工說。而在進行這一系列運作之後,亞洲硅業的董事局完全由施正榮的「自己人」組成。 亞洲硅業自成立開始一直與尚德保持著親密的合作關系。
2007年1月,亞洲硅業成立不到一個月時間,就獲得了來自尚德一份大單:尚德與其簽訂了長達16年期限的15億美元無條件支付合約,用來購買高純度多晶硅材料;而根據亞洲硅業的官方網站顯示,直到2008年12月31日,亞洲硅業的第一爐多晶硅才正式出爐。
在此期間,雖然亞洲硅業並未對尚德供貨,但是尚德仍對這家上游供應商進行輸血。根據尚德年報,2008年尚德電力共向亞洲硅業提供了1000萬美元的無息貸款。而預付賬款方面,2007年到2008年間尚德電力共向亞洲硅業提供了6120萬美元預付賬款,但是這時亞洲硅業還未真正實現多晶硅生產,對尚德的供貨直到2009年上半年才開始進行。更為有趣的是,在2009年亞洲硅業開始供貨之後,亞洲硅業迅速成為尚德電力的三大主要供應商之一。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除了生意上的合作之外,尚德電力還從人力上對亞洲硅業進行幫助:「尚德方面的財務人員一直在幫助亞洲硅業路演,向銀行獲得貸款。」而憑借尚德的大額訂單,亞洲硅業先後獲得了來自銀行的貸款(至少包括一筆由尚德電力擔保的5億元人民幣來自渣打銀行的貸款)和青海當地政府的補貼作為資金補充。
尚德電力2009年開始投資亞洲硅業之後, 尚德投資後對亞洲硅業的輸血並沒有停止。在產品購買上,尚德依然不遺餘力,2010年一年便從亞洲硅業采購了7690萬美元的多晶硅,並且為亞洲硅業提供了8240萬美元的預付款。
「施正榮在為自己創造財富方面太有一手了。外界通常不太注意,所以幾乎意識不到施正榮在背後的運作,但是若是將這些交易連起來看,便會發現其中蹊蹺之處。」上述前尚德電力員工稱。
他所說的蹊蹺交易,即尚德電力對亞洲硅業投資的退出和施正榮本人的進入—2009年10月尚德電力加大對亞洲硅業的投資,其持股比例提升至20%;2010年12月,「由於戰略調整」,尚德電力又將這20%的股權以2390萬美元的價格轉手賣出,尚德在這筆投資中凈賺640萬美元。
接手20%股權的買家,「是鍾曉林創立的江南資本,」上述接近尚德電力的知情人士稱。這一消息尚德電力從未進行披露,記者也未能從尚德電力處獲得證實,而江南資本作為一家PE,其背後真正的投資主體並不好預測。
但是股權轉讓的故事仍在繼續,轉讓的投資主體漸漸浮出水面。
2011年5月,施正榮宣布,由他個人控制的家族信託—D&M科技(D&M Technologies)收購了亞洲硅業91.3%的股權,亞洲硅業至此正式成為尚德的關聯方。而且奇怪的是,從2010年12月尚德退出亞洲硅業之後到2011年5月施正榮的家族信託接手亞洲硅業的5個月時間中,施正榮仍然任亞洲硅業的董事會主席和法人代表,並無更換。
2011年底,尚德已經陷入光伏危局——彼時尚德的負債率為79%,短期借債為15.73億美元;但是作為尚德的上游供應商,亞洲硅業卻獨善其身,資產負債率僅為36.7%,短期借債為0元。
在光伏行業整體陷入泥沼的現實環境中,亞洲硅業的業績表現離不開尚德的支持:成立的5年中,尚德至少為其提供了15億美元無條件支付合約、1000萬美元的無息貸款、5億元人民幣擔保和近億美元的預付款項,並且在很長時間中是它唯一的客戶。2011年7月,尚德還與亞洲硅業簽訂了新的多晶硅購買合同,即自2012年起在9年內向亞洲硅業購買63300噸多晶硅。 除了亞洲硅業之外,施正榮還成立了另外一家私人公司—輝煌硅科技投資(香港)公司「BVI公司,下稱輝煌硅科技(BVI)」。
從BVI登記處獲得的信息顯示,輝煌硅科技也是2006年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控制人是施正榮和張唯。這一信息同樣鮮少人知。「施最早的想法是,亞洲硅業生產多晶硅後賣給輝煌硅能源。而輝煌主要生產矽片,再賣給尚德。」上述知情人士告訴《環球企業?家》。
只是輝煌硅能源最終並未向亞洲硅業那麼成功。在輝煌硅能源,施正榮遭遇人際關系滑鐵盧,輝煌硅能源也走向了分家的結局。
與亞洲硅業類似,輝煌硅科技(BVI)於2007年在施的家鄉江蘇省揚中市油坊鎮建立了輝煌硅能源(鎮江)有限公司(下稱輝煌硅能源)。記者獲得的輝煌硅能源2008年度審計材料顯示,輝煌硅能源是由香港德懿有限公司出資組建的外商獨資企業,公司成立於2007年12月。而香港德懿有限公司正是輝煌硅科技(BVI)全資擁有的子公司。
但是此前,坊間流傳更廣泛的說法是,輝煌硅能源是由香港輝煌硅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尚德、環太硅科技於2007年共同出資成立。對此說法,記者在查閱尚德電力公開資料時並未發現證據。
在輝煌硅能源創立之初,董事會成員由吳美蓉(兼董事局主席)、王藝澄、李仲盈三人構成。吳美蓉和李仲盈均是施正榮的老鄉,且分別為輝煌硅科技(BVI)兩個香港子公司(香港德懿有限公司、香港Rising Prosperity有限公司)的董事。
2008年5月,尚德電力對輝煌硅科技(BVI)進行投資,以2140萬美元的代價接手「某退出股東」購得輝煌硅能源18%的股權。吸引注資後的輝煌硅能源與亞洲硅業如出一轍,同樣進行了董事會的變更—吳美蓉繼續出任董事長,董事成員則包括施正榮、錢曉雲、張怡(時任尚德CFO)和陳秋鳴。
尚德電力亦是在輝煌硅科技(BVI)成立初期就開始與之進行交易。2007年,尚德為輝煌硅科技(BVI)提供了1080萬美元保證金;2008年,除了以2140萬美元從輝煌硅科技(BVI)股東手中購得股權之外,尚德電力還從輝煌硅科技(BVI)及其子公司處購買了6370萬美元的原材料。除此之外,尚德電力還與其簽定了兩份矽片購買合約,分別為從2008年9月開始的5個月期購買協議和從2009年8月開始的3年期購買協議,合約價接近3億美元。
2009年5月,輝煌硅能源與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環太」)合並,輝煌硅能源更名為「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在完成合並後,香港德懿有限公司占合並公司注冊資本的64.99%,照耀香港有限公司佔28.72%,江蘇環太肥料有限公司佔6.29%.原環太硅科技創始人兼董事長王祿寶出任合並公司董事長,董事則仍由施正榮、錢曉雲、張怡、陳秋鳴組成。
王祿寶與施正榮同為揚中人,在合作之前已相熟近10年,據知情人士透露,施正榮甚至是引導王祿寶進入光伏產業的領路人。施正榮對兩人在環太上的合作原本充滿期待,但是蜜月期尚未滿一年,硝煙就已彌漫。「環太和輝煌硅能源的分家真應了那句古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老闆們最早合作時都能同甘共苦,但是看到利益時卻都拼得你死我活。」一位揚中環太麾下的員工稱。
2010年6月,環太和輝煌硅能源選擇分手。在環太退出後,據知情人透露,輝煌硅能源的控制權被分成兩部分,其中尚德電力控股29%,而代表施正榮個人的力量的佔71%.輝煌硅能源的實體同時被拆分成兩家公司—榮德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和榮德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其中前者為大家所熟知—「是施博士的公司,榮和德分別取自施正榮和尚德,」上述揚中環太麾下員工稱。但是後一家榮德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卻從未出現在報表和公眾眼中。
榮德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在施正榮的家庭財富版圖中占據何種地位尚未可知,但是記者查閱這兩家公司的《法團成立表格》時發現,創辦成員雖是以不同基金名稱出現,但創辦地址均為BVI同一地址,提交人地址亦完全相同,而且首任董事均為施正榮的妻子張唯。
到了2010年下半年,國內光伏行業始終受到歐洲各國補貼下調消息的困擾不甚樂觀。這時,尚德電力稱為了發展上游拓展產業鏈,將以1.23億美元的價格對榮德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進行全資收購,榮德新能源成為尚德的全資子公司。 除了在光伏產業的發展之外,施氏家族的私人財富地圖也已延伸到私募投資領域。2008年2月在上海成立的上海尚理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尚理投資」)即是其中之一。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尚理投資的法人代表為施正榮的妻子張唯,董事兼總經理為上文提及的陳秋鳴。
2012年尚理投資最為亮眼的表現在投資華錄百納上。在華錄百納上市之前,尚理投資持有華錄百納10%股份;2012年2月華錄百納上市,尚理投資獲得的賬面回報高達16倍。
除了在文化產業的投資之外,2010年上市的豫金剛石和2011年9月上市的巴安水務上市前投資人名單中,尚理資本都在其列。巧合的是,在巴安水務的上市前股東名單中,施正榮前任軍師張宇鑫所創立的上海道傑投資有限公司也在其中。
而在2009年時,尚理投資還曾連同雅戈爾投資有限公司、無錫新區創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無錫領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領峰基金),投資無錫新區及周邊地區的新能源、環保節能、生物醫葯、物聯網、文化創意產業、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項目。
盡管從未在尚德公開披露過,尚理投資與施正榮的關系在業內人士看來其實已經接近公開。但是,除了尚理投資和在實業領域的亞洲硅業和輝煌硅能源之外,施正榮究竟還有多少隱形財富卻很難獲知,而在施氏家族財富聚集的過程中,尚德電力也並非那麼無辜。
「施正榮個人財富的累積,很多尚德電力的高層都知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上述接近尚德的知情人士稱,「亞洲硅業創立初期,尚德財務部門的同事們需要幫他們爭取銀行的資金資助、做路演,在這樣的情況下,尚德電力能完全置身事外毫不知情嗎?GSF(環球太陽能基金管理公司)反擔保事件爆發以後,誰的騙局誰是誰非尚德高層都心知肚明。」
除了經營困局之外,尚德電力還要不斷面對法律訴訟。GSF反擔保事件爆發後,美國律師事務所便狀告尚德發布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對尚德提起集體訴訟;義大利法院則指控尚德在義大利非法修建太陽能發電廠詐取政府補貼,對尚德提出刑事訴訟。
而《環球企業家》了解到,2012年年底,又有尚德電力股東在美國起訴尚德高管,稱「公司高管為實現自身利益挪用公司高達16.8億美元投資資金,資金使用用途包括給尚德電力CEO個人公司提供無息貸款等」。記者向代理此訴訟的美國羅森律師事務所求證時獲知,此訴訟已立案,調查正在展開。
『捌』 離婚被分70億是怎麼回事
公司一朝上市,立刻造富一批高管。而高管們的一舉一動有時候就成了影響個股和股民的重要事件,比如離婚。
有的高管因為離婚傷及上市公司,也有高管為了能夠順利減持套現「假離婚」。無論怎樣,受傷的總是股民。
日前,贏時勝的公司董事鄢建兵和妻子協議離婚並分割財產,導致公司股權有所變動,也引起一眾股民和吃瓜群眾的圍觀。
上市公司高管「離婚」是減持的套路?
先來看看公告吧:
有分析認為,目前上市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年齡段集中於35歲到50歲,屬於離婚高發年齡段。其中,家族控股的超過三分之一,很容易出現婚變危機。
也有分析認為,因為曾讓上市公司高管心驚膽戰的「土豆條款」!
2010年左右,土豆網沖擊納斯達克。但土豆網CEO王微的前妻楊蕾半路殺出,要求分割土豆網38%的股權,土豆網95%的股權被楊蕾申請凍結。楊蕾的一紙訴狀成為了當時最大的黑天鵝事件,王微以700萬美元作為補償,與楊蕾協議離婚。
但最終因為離婚事件,土豆網錯過了最好的上市時機,重啟IPO時卻遭遇美國資本市場冰河期,上市首日股價下跌12%。後不到一年時間,土豆網被纏斗多年的優酷並購。
對此,業內有分析認為,「土豆條款」可以解釋上市公高管如此頻繁地離婚,因為王微離婚而導致土豆網上市失利催生出的條款是指風投所投公司的CEO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的同意。對上市高管來說,想說分手也許要等到上市之後。
股民防不勝防的坑!高管離婚傷及上市公司
也許對上市公司高管老說,資本和婚姻的關系從未如此緊密。從資本角度來說,每個高管的離婚並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離婚會影響到了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高管的控制權,甚至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
2013年,神州泰岳創始人、實際控制人王寧在經歷離婚大戰前,其持有神州泰岳約8453萬股,占股份總額的13.78%,與公司總經理李力並列第一大股東。
離婚分割股票過戶後,王寧和前妻安梅各持有神州泰岳4226萬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6.89%,並列第三大股東。而董事奇強以7.22%持股躍升至第二大股東。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危機處理不當,或許會影響到資本市場,進一步影響到投資的利益。
2011年11月,硅寶科技發布公告稱,股東王有治與妻子楊麗玫女士協議離婚。
按照協議,王有治將此前持有的硅寶科技股票1881萬股平均分割。受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硅寶科技的股價一路下跌。截至當日收盤,硅寶科技收於11.04元,較當日離婚公告發布時跌了5.56元,跌幅達到了32.40%。
三特索道則可能是因交易方高管離婚而最受傷的企業之一。
2015年6月,三特索道發布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擬向藍森環保等多家企業和自然人購買蘇州楓彩生態農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
但在三個月後的9月,藍森環保的控股股東王群力與妻子陳林因私人原因協商財產分割,其中涉及藍森環保股東權益的分割。
為了順利重組,三特索道為王群力兩口子操碎了心,多次奔走在雙方之間充當和事佬,「多次直接及間接溝通」。最終,陳林表示按照原定方案繼續推進交易,但是三個月後,事情再次生變。
疲於奔波於交易方高管的婚姻糾紛,三特索道於2016年3月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在去年6月審議通過的重大資產重組,或因交易方之一的藍森環保實際控制人與其妻的財產分割訴訟而生變。
根據該實控人之妻的訴訟請求,其要求判此次重組涉及的股權轉讓無效。
默多克等國外大鱷如何處理離婚與資本的關系?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成為影響資本市場的重要關系之一。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根據美國資本市場的玩法,甚至一些「浪漫關系」、「緊密關系」、「曖昧關系」都被視作風險關系,往往一有失度,便會招致天價罰單。
而隨著婚姻越來越脆弱,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出於企業發展的考慮,避免出現「一地雞毛」的尷尬局面而主動選擇避險。
1999年,默多克與第二任妻子安娜離婚,支付給對方17億美元的天價分手費。為避免重蹈覆轍,默多克將80億美元財產放進了信託基金,每名子女均享有相同的財產繼承權。
2012年,默多克與鄧文迪離婚時,默多克財產並未被大幅切割。鄧文迪僅獲得兩套房產,兩個女兒獲得870萬美元基金的受益權。
據悉,所謂家族信託就是將資產的所有人與受益人進行分離。
一旦購買,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私人財產,無論是離婚還是分家產,這筆錢都不會進行劃分,只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願設置資產的受益人。
實際上,家族信託成為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的避險選擇。
2012年8月,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與蔡奎結束了多年的婚姻,兩人原本共同持有龍湖地產逾70%股權。而實際在公司上市前,兩人已處於分居狀態。
但可能考慮到離婚對於公司股權結構的影響,直到公司上市的股票解禁期過了以後,雙方才正式離婚,並將股票分別轉至各自的信託公司名下,且簽署了投票權委託的協議。
目前,家族信託基金代為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李嘉誠家族的長江實業、李兆基的恆基地產、郭氏家族的新鴻基地產等均於多年前成立各自的家族信託基金,並通過家族信託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市有風險啊,看不懂就不要下手,隨時都會有風險出現!
『玖』 民企法人是父親但是父親年紀大了想把企業法人改成兒子,但又害怕兒媳離婚,怎麼
我覺得如果父親是企業的法人,這個時候父親年齡大了是可以把法人改成兒子的,因為兒子具有繼承權,可以繼承父親的公司,我們不應該考慮太多,畢竟未來的事都是不可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