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信託責任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和收益人是同一方,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非管理層自身的利益,比如說辦公條件,薪酬水平,通過安排損害企業的交易拿回扣等)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❷ 信託公司在信託成立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的意願(回而不是受託人)進答行財產管理的責任。一旦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在管理和分配的過程當中,受託人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信託責任也是一種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委託人和轉移資產人,以及其指定的受益人三者聯系在一起的紐帶。信託責任是一種對社會成員有約束作用的內在制度。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信託責任的有效行使必須由嚴格的信託法律關系進行支撐。
❸ 呵呵!不好意我到現在還沒搞清楚「股票」至底是什麼回事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出資人作為公司資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息和紅利。
詳細參考:
❹ 在信託關系中,你認為信託主體誰的責任義務最 重為什麼
在信託關系中本身更重要。
信託責任就是為了能夠保證投資者的收益,並且要維持在更高的水準,按照行業內的基礎動態數據,關鍵還是要確定在信託運行的基本價值下發揮的更徹底。
本身在金融資本的合理調配領域,必須要加強對於責任的運行,而且無論是保證安全還是實際收益,在有效渠道的拓展過程中都已經成為重點。
❺ 請問,什麼叫信託什麼叫「信託責任」什麼叫「信託的無限責任謝謝!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就是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委託其管理自己的財產。比如,不會理財或無暇理財的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給可以信耐的人(可以是機構)幫助理財增值。當然,受託人會從中得到一些回報。
❻ 什麼是「信託責任」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和收益人是同一方,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非管理層自身的利益,比如說辦公條件,薪酬水平,通過安排損害企業的交易拿回扣等)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❼ 什麼是信託責任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方,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 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現在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非管理層自身的利益,比如說辦公條件,薪酬水平,通過安排損害企業的交易拿回扣等)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❽ 信託產品中信託公司法律規定的承擔什麼責任
我國來信託法上確定的受託自人的義務有:
按照信託行為的要求執行信託的義務;忠實於受益人的義務(其主要內容是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為自己謀取利益與不得將信託財產變為其固有財產);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和謹慎來執行信託的義務;對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以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的義務;建立信託帳簿的義務;親自執行信託的義務(不能讓他人代理,除非信託行為另有規定或者受託人有不得已事由)。
我國《信託法》以過錯責任為原則,無過錯責任為例外。如第22 條規定「違反信託目的,違背信託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第27條「將信託財產轉為固有財產」;第28 條「將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而又未經委託人或受益人同意且未為信託文件規定的;可以看出,受託人主觀過錯是比較明顯的。無過錯責任的情況是受託人轉代理。依我國信託法,受託人以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為原則,只有在信託文件有規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委託代理。但在委託代理情況下,即使受託人就委託人的選任和督盡到注意義務、善良和誠實行事,他仍將因為代理人的行為而承擔無過錯責任。
❾ 「信託責任」英文怎麼說
從英美法上講,「Ficiary ty」、「Trust Duty」、「Trust Responsibility」都可以翻譯為「信託責任」。
但是,國內目前流行的「信託責任」一說,主要是指「Trust」。如果不信,可以看看《郎咸平復旦演講紀錄》,「歐洲的三次金融危機,能夠化解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是普通法。普通法系的監管才能真正創造財富。我一直很納悶怎麼英國的股市沒有監管,卻有如此好的表現。我又去查資料了,原來在1533年,250個倫敦商人,買了3艘船,雇了200個海員,向北去找中國。但是這需要很大的Trust阿。我喜歡把Trust翻譯成「信託責任」。他們在挪威遇到風暴,船沉了兩艘,後來就到了北極,200個海員滑雪橇2000公里,遇到了歐洲傳說中的恐怖大王埃文。他們用鋼筆,墨水換恐怖大王的貂皮等,回來了以後,這個有「信託責任」的船長,下次出海時就拿到最高的獎金。(最高的市盈率)。從此,在英國人的血液中,信託責任就從此留下了。」[全文詳見:http://www.trustlaws.net/essay/List.asp?SelectID=636&ClassID=104&Special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