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以應收賬款合法質押融資
辦理流程
(1)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
(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
(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
(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❷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是怎樣的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是為規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保護質押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制定的管理辦法。
應收賬款質押屬於權利質押,以應收賬款做質押的,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權利質押
(1)有價證券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應收賬款:登記設立
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❸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辦理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通過總結各商業銀行的應收賬款質押業務辦理流程可以發現,雖然在提交的材料、還款方式略有不同,但是申辦程序大致相同。具體流程如下:1.借款人向融資行提出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書面申請;2.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質押財產等要素進行審核和評價,以確定是否可以發放貸款。在這個過程中,借款人需要向融資行提供部分材料。由於各銀行的要求不同,提交的材料也略有差別。以下列舉銀行普遍要求提供的材料:①應收賬款融資申請②經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近期財務報表和貸款卡③商務合同、發(送)貨憑證或貨物單據和商業發票(增值稅發票)④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情況材料⑤第三方付款方的名稱、地址、帳號、開戶行名稱及生產經營狀況以及財務狀況等情況⑥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3.銀行確認可以融資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相關信貸合同及對應的《應收賬款質押合同》;4.合同訂立後,借款人與銀行就登記事宜與銀行達成一致,在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立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5.銀行為借款人提供融資;6.對貸款的風險管理。包括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質押財產的情況等進行監控。7.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正常償還貸款或以質押的應收賬款償還貸款。
❹ 央行:在適用范圍等五方面修訂《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 趙白執南)央行網站29日消息,為適應近年來動產融資業務的發展,更好地提供動產擔保登記公示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進行了修訂。
央行稱,近年來,動產融資業務發展迅速,市場主體對於建立高效便捷統一的動產擔保制度、提升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具有合理需求。此外,在優化我國營商環境的背景下,有必要對標現代動產擔保制度的國際最佳實踐,進一步優化現有配套制度。為適應上述新形勢和新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原《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進行了必要的修訂。
央行表示,修訂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適應動產融資業務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在適用范圍、登記協議、登記期限、責任義務等方面作出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在附則中增加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交易登記的參照條款,滿足市場主體自發開展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的需求,加強對各類登記行為的正面引導;二是取消登記協議上傳要求,提高登記效率;三是將初始登記期限、展期期限下調為最短1個月,使登記期限的選擇更加靈活便利;四是增加融資各方法律糾紛責任義務條款,明確由登記方承擔保證信息真實性的責任;五是修訂或新增債權人與質權人名稱、注銷登記時限、撤銷登記、解釋許可權等其他條款,使表述更加規范、明確。
❺ 對應收賬款在設定質押後如何處置
應收賬款實質上是出質人對其債務人享有的已到期或未到期的未清償債權,以應收賬款出質屬於權利質押范疇中債權質押,但應收賬款這種質押標的既不同於動產質押中的動產,也不同於權利質押中的股權、基金份額、知識產權等標的,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於:無論質押的動產還是質押的股權、知識產權等均屬於具有絕對性的物權或類物權,而應收賬款具有相對性,不屬於絕對權。正因此,應收賬款的實現,既要受到其債權人(即出質人)對應收賬款的不同處置的影響,而且應收賬款還要受到訴訟時效制度的制約,甚至可能受到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抗辯權、追索權的制約。因而,需要在應收賬款質押的操作中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應收賬款的轉讓問題。應收賬款屬於債權的一種表現形式,本身具有可轉讓性。《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因而,應收賬款在出質後,出質人即不得再轉讓所質押的債權,除非經質權人同意,並須將轉讓所得支付給質權人以清償債務或在公證機關等機構進行提存。但是,應收賬款雖然在質押時進行了登記,但應收賬款的轉讓具有隱蔽性,出質人可能在應收賬款出質後再將應收賬款轉讓,這不但需要在簽署質押協議時約定相應保障措施,在簽約後進行相應監督,並在必要時由應收賬款的債務人出具相應法律文件予以保障。
二是,應收賬款的清收與使用問題。應收賬款是出質人對其債務人享有的已到期或未到期的債權,那麼應收賬款的相應債務人會在到期時清償或未到期時提前予以清償,對於債務因清償應收賬款而向出質人支付的款項應當如何處理,《物權法》和《登記辦法》及《操作規則》均未予明確規定。但從應收賬款質押擔保的本質來看,應收賬款因債務支付清償款而消滅時,質押的標的滅失,此時作為質押標的的替代物——所收取的款項應當用於清償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權或充當擔保物。如果放任出質人支取和使用應收賬款的相應債務人所支付的款項,那麼質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應收賬款的質押擔保就會失去保障功能。在法律法規未明確的情形下,就需要在設立應收賬款質押時對此予以約定,即出質人應在應收賬款的債務人支付清償款項時,支付給質權人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三是,應收賬款在質押後的管理問題。質權人雖在應收賬款質押後對其享有質押權,但應收賬款仍處於出質人的管理之下,並且出質人是否有效管理應收賬款會影響應收賬款的有效性。這包括:出質人應在應收賬款訴訟時效屆滿前,積極採取措施催要應收賬款使訴訟時效得以重新計算,從而使應收賬款得到法院司法強制力的保護;出質人應履行其與應收賬款債務人的相應協議的約定,如按約定供應貨物、提供服務或者履行退換貨等售後服務,避免因重大違約導致應收賬款債務人解除合同或依法、依約拒絕付款。對於這些管理義務,質權人應當在與出質人的應收賬款質押協議中予以明確約定,以免因其未適當履行管理義務或採取法律措施導致應收賬款喪失訴訟時效或喪失追索性。
❻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對策方法
(一)強化貸前調查,防範信用風險
1、嚴格客戶准入。應收賬款質押僅是第一還款來源的補充和風險緩釋,一旦客戶第一還款來源出現問題,就容易形成貸款風險。因此,貸前調查應更多關注第一還款來源,同時,還需對應收賬款債務人的經濟情況、償債能力、信用等級、信譽等進行認真審核評估。
2、嚴格應收賬款審核。一是盡量選擇《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明確的應收賬款品種,對於不在《辦法》范圍內的應收賬款,應謹慎對待;二是關注企業應收賬款的賬齡、佔比、周轉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標,在綜合考慮用信人的資信狀況、償債能力,信貸業務的期限、風險度,質權實現難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應收賬款質押率;三是在辦理應收賬款質押時,通過收集留存企業銷售合同的原件、賣方企業的發貨單、買方企業的收貨單及貨物驗收合格入庫的證明等企業真實交易的情況,最大限度地保證辦理質押的應收賬款均為企業的真實交易。 (二)規范業務操作,防範操作風險
1、規范簽訂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在貸前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在借款合同、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防範措施。應針對應收賬款質押的特點,在合同中加入特定條款。另外,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應收賬款和貸款期限的差異問題,盡量使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或等於借款合同的還款日等。
2、規范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登記。根據《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由質權人辦理,登記內容由登記當事人自行錄入,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准確性由發起登記的主體負責。同時,由於登記應收賬款質押業務不要求提交質押合同,僅要求登記質權人、出質人、質押物等信息,因此在質押登記時應正確錄入出質人、質權人的相關信息,對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情況清楚地進行界定,在「質押財產描述」一欄,盡量對應收賬款進行詳盡的描述,如清楚登記應收賬款基礎合同的總價款、履行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基本情況、收費項目等要素。 (三)強化貸後監管,確保債權實現
1、設立應收賬款回款專戶。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可以要求出質人在貸款銀行處設立應收賬款回款賬戶,要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將相關款項支付到上述回款賬戶,來防範出質人在應收賬款回款後不用來還款而挪作他用的風險。同時可以和出質人約定,在貸款未償還前,應收賬款在貸款額度內不得轉出或保持一定的份額,來確保質權擔保足值。
2、加強貸後動態監控。銀行應加強貸後動態監控,監督出質人與其債務人的業務往來,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財務變化狀況,重點關注應收賬款的變動情況。如果出質人擅自轉讓、惡意減免出質應收賬款的,銀行應及時要求其停止不當行為並向法院訴訟行使撤銷權或要求其提前清償貸款。總之,一旦質押應收賬款出現壞賬或其他減損情況,銀行應盡快與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要求補充提供擔保或盡早採取措施以實現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