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意見的詳細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對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認識
1.正確認識民間融資的地位和作用。民間融資是指在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省民間融資日趨活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難題,增強了經濟運行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在彌補正規金融不足、滿足部分市場主體融資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法律法規缺失、行業監管缺位,民間融資基本上處於自發和無序狀態,其部分資金流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影響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其利率較高,有的已明顯超出當地實體經濟贏利水平和借款方實際承受能力,容易引發實體經濟風險;其交易隱敝、高趨利性的特點也易誘發非法集資、高利轉貸、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干擾正常經濟金融秩序、社會和諧穩定。
2.科學把握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總體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持民間融資不能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不能擾亂宏觀調控大局、不能擾亂社會穩定的原則,統籌考慮經濟、法律和社會效益,立足於服務中小微型企業、「三農」和居民融資需求,以改革創新精神解決民間融資中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方式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發揮其積極作用,抑制其負面影響,促進我省民間融資有序健康發展。
二、切實加強對民間投融資的合理引導
3.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實體經濟。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探索開展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暢通民間投資渠道。進一步開放投資市場,降低民間投資准入門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能源、交通等壟斷行業和領域,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等領域,進入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領域,進入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鼓勵和引導企業、投資機構通過合法途徑集聚民間資本,參與省內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建設。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和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通過股權、債權方式流入實體經濟。
4.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業發展。適應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不斷轉化的需求,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合作社、典當行等機構數量,並鼓勵已設立的機構增資擴股,增強對民間資本的吸納能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組設立,引導民間資本更多進入地方金融產業。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更多的適合民間資金投資需求的金融產品與服務。
5.進一步拓寬各類市場主體的融資渠道。強化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職責,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支持,實施差異化的貨幣信貸和金融監管政策,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積極引導中小微型企業通過利用銀行表外業務融資,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融資,引進股權投資、實施股權轉讓、利用融資租賃工具融資;推動中小微型企業上市融資,鼓勵科技型小企業到創業板融資。多措並舉,緩解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難題。
三、著力推動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發展
6.規范民間融資交易行為。民間融資交易必須守住三條底線,一是民間融資交易中出借方資金嚴格屬於合法自有財產,不得進行非法集資,不得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二是民間融資利率或變相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三是民間融資中發生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問題,當事各方應協商或通過訴訟途徑妥善解決,不得採取暴力等方式追債。在民間融資交易中,提倡和鼓勵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資金往來主要從銀行轉賬,減少現金交易和口頭約定;提倡和鼓勵民間融資實施公證、擔保、抵押、質押等手段,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降低違約風險。
7.嚴厲打擊和防範民間融資中違規違法行為。對以欺騙手段或者以高利率為誘惑,吸收單位和他人資金從事放貸的行為堅決予以取締。對民間融資利率或變相利率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嚴厲打擊高利放貸和暴力討債行為,嚴厲打擊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進行高利轉貸的行為。要強化對投資類機構、擔保公司、典當行等企業的監管,防止其借用各種名義非法從事吸收公眾存款和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放貸等行為。對民間融資活動中有關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開展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選擇東營市、臨沂市和省級金融創新發展試點縣(市)及民間融資活躍、積極承擔民間融資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縣(市、區),開展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探索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嘗試建立民間融資服務平台,開展民間融資登記備案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科學評估試點風險的基礎上,適時適度擴大試點區域。開展試點工作的地方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負責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制定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具體辦法,積極探索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實現形式。鼓勵民間融資組織在承諾遵守相關規定後進行登記備案,在接受有效監管下開展正常的業務活動;鼓勵民間融資主體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登記備案,尤其是借款規模和次數達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進行登記備案。對登記備案的民間融資組織、民間融資交易行為,重點予以保護和扶助。
四、加強民間融資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9.落實管理責任。各級政府對當地民間融資管理負總責,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明確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各項具體工作。省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民間融資管理和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鼓勵創新,全力支持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同時,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切實負起對從事民間融資相關業務機構的監督責任。開展試點工作的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政府主管部門要指導建立民間融資組織協會,充分發揮其自律功能,強化對民間融資組織的約束,促進其合規經營。
10.加強協調配合。省金融辦要充分發揮省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作用,牽頭做好民間融資管理和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民間融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並及時總結完善。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民間融資管理和監督相關部門做好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密切關注民間融資資金流向,分析民間融資對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影響,及時提示風險。銀監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管理,嚴防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領域,嚴禁銀行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民間資本投向的引導工作,暢通民間投資渠道。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民間融資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保護民間融資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
11.強化風險管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加強民間融資風險管理擺上重要位置,做好各方面工作。建立科學的民間融資監測機制,監測民間融資總體規模、地區分布、期限結構、資金流向、利率水平和還款情況等,為社會融資總量統計、加強民間融資管理提供信息支持。開展民間融資活動調查和風險排查,對風險隱患或違法案件依法妥善處置。制定民間融資風險防範和處置預案,做到一旦事件發生,反應迅速,應對有力,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知識宣傳和風險教育,切實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意識和鑒別能力。加強對各種形式民間融資業務宣傳、廣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義開展非法融資活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❷ 公司融資管理辦法主要有什麼內容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採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麼時候,籌集什麼性質的資金,由於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並確定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並能有效防範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後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並特別註明籌資的執行程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❸ 徐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城市空間資源,提升城市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徐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和鎮的建成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下列載體,以文字、圖像、燈光、影像、實物造型等表達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向戶外公共空間發布的廣告:
(一)建(構)築物及其附著地塊、附屬設施;
(二)道路、廣場、地下通道、公共綠地、水域、公園等公共開敞空間;
(三)公交場站、候車亭、報刊亭、信息亭、電話亭、公共信息欄等市政設施;
(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等載體。
本辦法所稱招牌,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在自有或者租賃的辦公、經營場所,設置與其注冊登記名稱相符的,用於表明名稱、字型大小、商號、標識的標牌、匾額、燈箱、實物造型等設施。第四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五條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水務、公安機關等其他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相關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協助做好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戶外廣告和招牌管理信息系統並向社會開放,將城市容貌標准、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設置技術規范和設置批准、備案的有關信息等內容納入該系統,方便設置人、利害關系人、社會公眾和有關管理部門查詢和監督。第七條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確保安全;
(二)鼓勵採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三)鼓勵創意、品質設計,形狀、規格、材質、色彩等保持與城市空間和周邊景觀相協調。第二章規劃與規范第八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第九條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禁止、限制和允許設置的區域、道路和建(構)築物等,以及各區域的規劃控制細則;
(二)布局、總量、密度、種類的控制原則;
(三)位置、形式、規模、色彩、材料、亮化等基本設置;
(四)明確公益廣告設置的規劃原則、區域和比例。第十條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應當採取聽證會、論證會或者座談會等形式聽取行業協會、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戶外廣告設置規劃。
影響建築物安全、通風、採光、消防或者市容景觀,確需變更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對戶外廣告設置規劃進行補充完善。第三章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第十二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三條法律、法規和相關標准、規范對設置戶外廣告作出禁止性規定的,城市管理部門不得批准。第十四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表明申請主體資格的文件;
(三)設計方案、載體位置示意圖;
(四)安全責任承諾書;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條利用下列載體或者公共空間設置戶外廣告的,公益廣告所佔的面積或者時間比例不得低於20%,並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以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經營權:
(一)政府投資、融資建設的公共建築、公共設施、公共場地等;
(二)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公共自行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戶外廣告經營權招標、拍賣所得應當用於市政等公共場地、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第十六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與取得戶外廣告經營權的設置人簽訂管理協議,管理協議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置位置、數量、規格及期限;
(二)公益廣告發布的數量、時長或者比例;
(三)履約信用承諾;
(四)安全管理措施;
(五)期限屆滿後設施的處置。
管理協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
❹ 哈爾濱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行為,合理開發利用城市空間資源,促進城市建設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哈爾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哈爾濱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內戶外廣告設置的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由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戶外媒體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業務的商業廣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場地的建築物、構築物、空間設置的霓虹燈、宣傳板(牌)、電子顯示板(屏)、燈箱、路牌、櫥窗、對旗等廣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種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飛行物)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戶外設置、懸掛、張貼的廣告。第四條戶外廣告設置,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設置、綜合管理和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戶外廣告管理職責:
(一) 市城市規劃行政部門負責在城市道路和廣場紅線外(含占壓紅線的)建築物、構築物上設置戶外廣告的審批、監管工作。
(二)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2平方米以上(不含2平方米)所有大型戶外廣告的市容審查、監管工作,以及臨時在城市道路和廣場紅線內、綠地內,設置2平方米以上(不含2平方米)大型戶外廣告的佔用道路審批、佔用綠地審批及相應監管工作。
(三) 區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2平方米以下(含2平方米)所有小型戶外廣告的市容審查、監管工作,以及臨時在城市道路和廣場紅線內、綠地內,設置2平方米以下(不含2平方米)小型戶外廣告的佔用道路審批、佔用綠地審批及相應監管工作。
(四)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實施本辦法和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五)工商行政部門負責發布戶外廣告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戶外廣告設置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二章審批管理第六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本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
本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並進行公布。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 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 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功能的;
(三) 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 利用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歷史保護建築、危險建築的;
(五) 利用風景名勝區(點)、歷史保護街區等控制地帶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情形。第八條單位和個人設置戶外廣告,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許可權,到市或者區行政服務場所辦理批准手續。
辦理批准手續的程序,由有關行政部門在行政服務場所公示。
在重點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由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聯合審批。
重點區域的范圍由市城市規劃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第九條利用居民住宅小區建築物、構築物等作為載體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與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以及相關業主達成協議。
利用租賃的建築物、構築物等作為載體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與建築物、構築物等所有權人達成協議。第十條戶外廣告空間資源實行有償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公共空間資源佔用費(以下簡稱資源佔用費):
(一)利用政府投資、融資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梁、廣場、綠地、車站,以及公共設施等設置戶外廣告的;
(二)利用建築物、構築物牆體或者頂蓋,以及交通工具外側等設置戶外廣告的;
(三)利用本單位和個人擁有使用權的土地或者擁有產權(包括租賃)的建築物、構築物牆體或者頂蓋,交通工具外側,以及其他設施設置宣傳本單位、本人名稱、生產的產品及提供服務項目等內容戶外廣告的。
本條前款(一)、(二)項情形設置戶外廣告的,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實際成交價繳納資源佔用費;本條前款(三)項情形設置戶外廣告的,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繳納資源佔用費。
資源佔用費是城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組成部分,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統一繳入市級國庫,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❺ 淺談企業如何加強融資管理
根據企業集團發展戰略,為確保投?Y政策的實現。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科學融資規劃。集團可以通過前期預算,對集團及子公司等的融資規模、融資方式以及時間進度事先統籌規劃,使集團融資策略與未來投資的資金需求協調匹配,進行科學的融資規劃,制訂合理的融資方案,確定融資渠道,明確融資主體。既要強化內部管理,控制財務風險,也要不斷創新融資方式,確保融資需求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和風險。
(一)加快進行資本運營,盤活企業集團存量資產
資本運營模式可以概括為兩種,即擴張型和收縮型。資本擴張是指在現有的資本結構下,通過內部積累、追加投資、吸納外部資源,即兼並和收購等方式,使企業實現資本規模的擴大。在進行資本運營過程中應當發揮其專業化優勢和大規模的優勢,採用縱向資本擴張模式。收縮型資本運營模式是指企業把自己擁有的一部分資產、子公司、內部某一部門或分支機構轉移到公司之外。它是對公司總規模或主營業務范圍進行的重組,其根本目的是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和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
(二)加強負債融資管理
負債經營是現代企業的主要經營手段之一,運用得當會給企業帶來更大收益,成為發展企業規模,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有力杠桿。但是,負債籌資如果運用不當,則會使企業陷入困境,甚至會將企業推到破產的境地。因此,企業對負債經營的風險應有充分的認識,必須採取防範負債經營風險的措施。
(三)加強日常融資管理,控制融資風險
1.每月定期制定資金收支計劃。關注國家針對經濟宏觀調控的相關信息,提前做好預測,收集審核公司資金的收支計劃,做好規劃統計。嚴格按照企業計劃安排資金,既減少閑置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又保證集團投資項目正常運作,發揮了集團資金的整合優勢。
2.積極開展銀企談判。採取針對性措施,擴大集團的綜合授信。充分發揮投資公司融資平台的作用,盡量擴大投資公司的授信,在宏觀調控的情況下,既保證了集團生產、經營、投資的資金需求,也避免了對集團合並報表結構的影響。
3.定時做好集團融資匹配分析。根據宏觀調控和集團資金緊張的實際情況,及時做好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集團融資能力分析,為集團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充分利用表外融資業務。為集團及下屬單位承接工程項目,開具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為集團工程項目實施提供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