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造成信託合同無效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導致信託合同無效的因素有:
(一)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二)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無法確認信託財產、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其他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信託財產一般不得強制執行
對信託財產不得進行強制執行的例外情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釋義】
本條是關於對信託財產不得進行強制執行的例外情形的規定。
(一)信託財產獨立性之三:強制執行的禁止
本條雖未直接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本條的第一款,規定的是不得強制執行的例外情形,其隱含的前提就是,對於信託財產一般情況(指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外)不得強制執行。一般認為,因信託財產應與受託人自有的財產相分離,所以某一信託一經產生,該信託所設定的財產即「自我封閉」。這樣一來,不論是受託人個人固有財產的債權人,還是受託人所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的債權人,都不能對該信託財產申請強制執行。
具體而言,從信託當事人的債權人方面來講,委託人的債權人除了以設定信託有害於債權人為由而請求撤銷信託外,對於信託財產不能強制執行,因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已經歸受託人所有,而不再是委託人的財產;受益人的債權人,只有在受益人破產並且信託之受益權不專屬個人的情況下,受益權列為破產財產時,才有權請求強制執行,但無權對信託財產本身申請強制執行。
其他國家的信託法除了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加以禁止外,還同時規定了對信託財產也不得進行拍賣。比如《日本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除因信託前之理由發生的權利或信託事務處理中發生的權利外,不得強制執行、臨時扣押、臨時處分或進行拍賣。」《韓國信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或拍賣。」我國對信託財產拍賣的禁止未加規定。
(二)禁止強制執行的例外情形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可以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的四種情形。
1.「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此項規定表明,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債權人,如果和「設立信託前」這一時間要求相聯系,債權人一般應是委託人的債權人。該債權人先在某一財產上設定了優先受償的權利,之後,委託人又將該財產信託出去。比如,信託成立前,該財產之上已經設定了抵押權,此時,雖然信託成立,但原抵押權等優先受償的權利仍然有效。如果債權人申請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不再具有獨立性,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依法執行。
2.「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此項規定表明,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受託人的債權人,但不是受託人固有財產的債權人,而是受託人在處理信託事務時所產生債務的債權人。這種債權,一般被認為是受託人因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由他人取得的債權。比如因維護信託財產而應向維護者支出的手工和材料等費用等。我國台灣「信託法」第十二條規定,對「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可以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台灣的學者認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還應包括信託財產本身所生的權利和受益人的給付請求權,前者如受託人依信託文件出賣信託財產時,而產生的瑕疵擔保責任。我國信託法對於為實現因出賣信託財產所產生的瑕疵擔保責任所生的債權,也應該可以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3.「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這里的稅款應該理解為信託財產被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產生的稅。比如將信託的現金存入銀行後對所生利息徵收的利息稅,將信託的房屋出售,在此過程中所要支付的契稅、印花稅等。對於這些稅款,名義上是受託人應該支付,受託人當然可以用信託財產支付。如果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未按時上繳,國家稅務等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是受託人固有財產所生的稅款,則不能以信託財產償付,更不能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包括現行法律和將來實行的法律中所有對信託財產可以強制執行的情形。
(三)相關第三人對強制執行信託財產的異議
本條第二款規定,如果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認為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不在信託法規定的上述四種情形以內,是違法對信託財產進行了強制執行,可以和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中,案外人以執行標的的全部或一部主張權利,並要求人民法院停止並變更執行的請求。
提出執行異議要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的人必須是案外人,即本案當事人以外的人。他雖然沒有參加訴訟,但卻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第二,必須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實體權利。第三,執行異議必須在程序結束之前提出。
因此,如果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是案外人,不是執行案件的當事人,他可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有一點疑問是,如果信託財產已經轉移給受託人信託持有,那麼受託人一般已經成為信託財產的所有人,如果是對該信託財產執行的案件,受託人一般應是案件的當事人,這樣看來,由受託人的提出執行異議,似乎不可能。
Ⅲ 信託擔保方式有哪些
信託的種類可根據形式和內容進行不同的劃分:
①按信託關系建立的方式可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②按委託人或受託人的性質不同分為: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
③按受益對象的目的不同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④按受益對象是否是委託人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⑤按信託事項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商事信託和民事信託;
⑥按信託目的不同可分為:擔保信託和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與處理信託;
⑦按信託涉及的地域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
⑧按信託財產的不同可分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其他財產信託等;
⑨按委託人數量不同可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信託產品按投資方式分類主要有:
信託產品可按照投資方式分類為:
①信託貸款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名義給項目公司發放貸款。
②權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能帶來穩定現金流的權益。
③證券投資類: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包括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定向增發等證券投資類產品受託人一般會委託投資顧問進行管理。
④股權投資類:將信託資金以受託人的名義對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通過股權增值、分紅或溢價回購等獲得收益。
⑤組合運用類: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權益投資、貸款等方式組合運用於項目公司。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對方可以把我的信託理財財產做財產保全嗎
不可以的,個人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Ⅳ 銀行能否為信託產品做擔保
可以擔保,不過大部分銀行都是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同時推出的,但就目前看來國有銀行開通的還是比較少的,如果您感興趣可以去民生,華夏等銀行,海外的花旗,摩根大通等也是很好的選擇,但必須注意的是現在銀行利率不斷上調,這樣的理財產品合理嗎?如果他的回報率是5%那麼是否可以超過或與當期的CPT持平??所以您在選擇理財產品是請慎重
Ⅵ 《信託法》中第二章第十條第二小項中提到「信託財產不能確定」指的是什麼情況
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基礎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信託行為的載體。沒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就沒有信託。因此,本法規定設立信託必須具有確定的信託財產。這就要求信託財產必須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固有的財產相區別。如果信託財產不能確定,信託關系就缺少了聯結的紐帶。因此,信託無效。
Ⅶ 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
你是在那上面沒找到所以才這么問的吧,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但是信託財產不可以對外提供擔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信託與擔保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信託產品為信託公司發行,信託公司為正規金融機構門檻很高。擔保為擔保公司擔保,或者擔保人擔保,擔保為金融產品架構中增信中的重要環節,一般由保證人提供,專門從事擔保以賺取利潤的為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是為個人或者公司做信用擔保。信託公司,就是一些基金公司啊。就是一種信託責任,把大眾的錢,交給專業的理財師進行投資盈利。
法律依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計劃,應設立為信託計劃服務的信託資金運用、信息處理等部門,並指定信託經理及其相關的工作人員。
每個信託計劃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擔任信託經理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抵押,經審查構成無權處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抵押,抵押權人請求行使抵押權,經審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經解除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權設立時財產被查封或者扣押為由主張抵押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依法被監管的財產抵押的,適用前款規定。
Ⅸ 我看唯達理財網有那麼多的信託信息那信託公司能否對外提供擔保
你是在那上面沒找到所以才這么問的吧,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但是信託財產不可以對外提供擔保。
Ⅹ 信託公司能否對外提供擔保
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
50%。但是信託財產不可以對外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