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信產品:銀信產品,就是銀行將其信貸資產通過信託公司轉化為向客戶發售的產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這樣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通過信託方式專項用於替換商業銀行的存量貸款或向企業發放貸款。
2、購買銀信產品:
銀行信託類理財產品是銀行和信託公司合作推出的人民幣理財產品。由銀行發行,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的專項信託計劃。這類產品的優點是收益高、穩定性好、期限適中。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數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其擔保,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好。但是,信託理財產品會設置相應的投資門檻,相比股票、基金來說,信託理財產品流動性較弱,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購買銀信理財產品首先要讀懂產品說明書,是否看得懂理財合同成為投資者能否做出正確決策最關鍵的步驟。為了更好的看清楚合同,投資者應掌握兩個關鍵詞:一是認購期,通常銀行信託產品都有認購期,但如果產品比較暢銷而額度卻有限,發行當天便可募集結束。針對這一情況,投資者如有購買需求還是早做研究,早下決定。二是到期日和到賬日,到期日意味著產品到期、停止運行,而銀行要在到賬日才會把本金和投資所得返還給投資者賬戶。一般情況下,現在絕大部分的銀行信託理財產品都能當天到賬。
其次,還要了解產品的投資方向。從投資方向上來分析,投資於房地產、股票市場的信託項目風險略高,但其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投資於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的信託項目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
② 財產權信託如何分類什麼是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指 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中國信託網、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 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可以根據標的種類、管理職責進行分類。
1、以信託標的種類分類,財產信託可以分為不動產信託、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財產權信託等。
不動產信託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標的物的信託。在不動產信託關系中,作為信託標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論是保管 目的、管理目的或處理目的,委託人均應把它們的產權在設立信託期間轉移給信託公司。不動產信託是財產信託中最為復雜的一種業務。
動產信託是指接受的信託財產是動產的信託,它是不動產信託的對稱。動產信託的目的是管理或處理這些財產,能夠進行受託的種類包括:車輛及其他運輸工具;機械 設備;貴金屬。受託財產主要有鐵路車輛、汽車、飛機、電子計算機、設備器械等。動產設備的信託是以設備的製造者及出售者作為委託人,委託人把動產設備的財 產權轉移給信託公司(受託人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一定目的,對動產設備進行管理和處分,
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持有股票、國債、公司債等有價證券委託給信託公司管理、運用的信託行為。有價證券信託的信託財產是各類有價證券。有價證券信託可分為管理類有價證券信託和運用類有價證券信託兩種。
財產權信託指各種財產權持有人以自己擁有的各類財產權設立的信託,包括應收賬款信託、專利權信託、無形資產信託等。
2、以財產信託管理職責分類,可分為事物類財產信託和運用類財產信託。
管理類財產信託即通常業務實踐中的事務管理類財產信託。通常是信託文件簽署後,受託人按信託文件約定承擔事物管理責任,如收取信託財產分配的利息、紅利,按 信託文件要求拍賣信託財產、出租信託財產,經委託人受益人同意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劃轉資金等,並將信託財產狀況及時負責地委託人、受託人披露信息。
運 用類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信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通過出售信託權利憑證或 簽訂投資合同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本質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 托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運用類財產信託中受託人承擔主動管理職責。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經濟主體財產擁有量日漸提高,經濟活動日趨專業化、復雜化、多樣化,這為財產信託提供了豐厚的物質基礎。信託作為一種特別的財產管理機制,其優勢日益受到各界重視。財產信託是信託公司獨有業務之一,具有極佳發展前景。
財產信託可實現滿足委託人多種金融需求。財產信託的標的物廣泛,可較好地滿足委託人多種金融服務需求,提高了全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效率,盤活沉澱財產,加快財產和資產周轉,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益。
③ 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所謂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設立特定目的信託,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收益憑證,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
形式、種類很多,其中抵押貸款證券是證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信託公司作為特殊目的信託(SPT)開始參與到信貸資產證券化這一業務中來,主要承擔受託人和發行人的職責。
④ 資產信託,怎麼操作
信託是一種財產隔離投資或轉移方式,信託起源形成了在歐美法律中特有的一物二權制,但這與我國現行法律有沖突,因此在後來通過的《信託法》中,新建立了「信託財產權」的解釋。在前面強調這點,是因為這是信託與其他投資最大的區別之處。因為在一般購買時,你可能會覺得跟買銀行理財產品是一樣的,但由於上面的原因,信託完全不同於其他任何類型的投資。簡單來說,在你作為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到期前,信託計劃內的信託財產不是你的個人財產,假如期間你發生負債或破產,信託計劃內的財產不能作為你的財產來進行清算,只要前提你的信託是合法設立的。比較白話的解釋就是信託財產在正常運營期間,其擁有權是信託計劃,不是委託人也不是受託人也不是受益人,因此在不考慮投資失敗的情況下,其財產安全性較高。作為委託人,一般老百姓打算去買信託是很容易的,一般來說100萬起賣,很多銀行都有代銷,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去認購。不過集合信託計劃不是什麼時候都有的,要看當時這個信託公司具體做了什麼項目。另外一點,購買信託的透明度要比其他的理財產品要高的多在一般情況下,因為信託基本上差不多是目前國內資金出口的最終端了,大部分信託計劃都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的項目,你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錢到底是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以上是從委託人的角度來看,從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角度來看,信託就是因委託人的信任,將其合法財產或財產權交由信託公司,並以信託公司的名義來進行管理及運營。目前國內信託基本上都是自益信託,信託目的就是為了委託人為自身創造利益。信託計劃大類可分為單一和集合,小類就太多了,根據資金或財產權的不同使用方式可以分出無數種,只要信託公司願意去創意,理論上使用方式是可以不斷創造的。信託公司一般會先進行項目鎖定,即現考察較有潛力項目,進行盡調和交易結構設計,當然還有項目競爭的,好項目大家都想要。設計好信託產品後,一般已經確定了是做單一還是集合,單一顧名思義就是只有一個委託人,一般來說都是其他銀行啊什麼的金融同業機構作為委託人。而集合就是跟私募基金有點類似,每個委託人不得低於100萬,委託人多於或等於2人(也有可能是多個機構,或者自然人和機構混雜)。單一信託較好操作,通過流程後委託人資金到賬,然後信託就開始運行。而集合信託則需要銷售,跟銀行賣理財產品類似,而且目前信託大部分都要委託銀行進行代銷。後續的管理就跟投資基金類似了。信託計劃到期後,受託人將按照信託合同分配信託利益,大部分都是能達到合同預期要求的,當然也會出現中融這次礦產信託的失敗。簡單來說就這些啦,客觀問的題目有點大,想詳細說都可以寫本書了,暫且這樣吧
⑤ 財產權信託的產品適用對象和范圍
法律分析:信託財產的適用范圍:
(1) 初始信託財產。
(2) 信託財產物理形態的改變、變形,交易所得,產生的收益,孳息、損害賠償、保險金,可以稱之為信託財產的代位物等。信託財產的這種特性也被我們的信託法理一般性地描述為信託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3) 委託人或者第三人追加的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其他意外或偶然所得。如第三人對信託的贈與等。
信託財產是委託人用於設立信託的資產,信託成立後,這部分資產就成了信託財產。信託存續期間,信託財產可能因受託人的管理、處分、滅失或者損毀等事由而轉化成各種形態,但無論如何變化,其轉化產生的代位物也均屬於信託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⑥ 財產信託是怎麼回事
財產信託概念簡介:
財產信託指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財產信託白話解釋:
財產信託又稱「相信委託」,是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有財產的人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運用的財產交給所信任的人去進行管理或處理。受託財產權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信託產品一般分為兩類:財產信託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
財產信託權威定義: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的特點:
首先財產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的。信託者,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之目的、商事信託之目的,主要是實現財產的管理和財產的保值、增值,無法用貨幣進行衡量的權利內容則不能實現信託產品的此種目的,也就不能作為權利產品的信託財產。
其次委託人必須具有財產權的處分權。信託關系的設立,必將伴隨著權利的轉移,這就要求委託人必須對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權利擁有完整處分權。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委託人必須合法擁有該財產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無所有權也就無處分權。委託人不能用屬於第三人的財產權設立信託。其二,該財產權必須是可以流通和轉讓的。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如退休金索取權、養老金索取權、撫恤金請求權等特殊性質的權利,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委託人不能任意處分,此類財產權不得作為信託財產。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財產權也不能作為信託財產。再次權利必須真實存在且特定化。
注意事項:
我國《信託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權利信託中,確定的財產權利才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而且設立信託關系時財產權必須特定。
⑦ 設立信託的條件有哪些,設立信託的形式是什麼
北京遺產繼承欄目關註:遺囑信託成立的要件是什麼遺囑執行人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做遺囑執行人
一、設立信託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信託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各國信託法對設立信託的要求基本相同。英美學者將設立信託的三個基本條件概括為三個確定性,即委託人意圖的確定性、信託標的物的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確定性。
設立信託的首要條件是,委託人必須有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委託人作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各國信託均未規定必須採用某種特定形式。委託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甚至可以是足以表明委託人意願的行為。但是,對委託人設立一些特殊的意思表示,各國法律都規定了形式要件,例如,依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委託人設立附擔保公司債信託、貸款信託和證券投資信託等,需要經主管機關批准,因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英國法律規定,委託人設立涉及土地權益的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設立信託對信託財產的要求體現在兩方面,即信託財產的確定性和合法性。信託財產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
第一、委託人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應當是合法取得並佔有的財產。委託人對此財產享有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委託人以採取盜竊、搶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產設立信託,應屬無效。
第二、設立信託的財產應當是可以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或財產權,不能是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等人身權。
第三、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不得是法律禁止委託人處分的財產,如委託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品等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
第四、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必須是法律允許自由流通的財產。
受益人是信託的受益對象,是享有信託利益的人,委託人設立信託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一項信託必須要有受益人,沒有受益人,一方面,受託人不知道誰是信託的受益對象,不知向誰履行義務,信託無法實施;另一方面,受託人不實施信託時,也沒有人能夠要求強制實施信託。當然公益信託除外。
二、設立信託的形式是什麼
以何種形式設立信託,除我國以外,各國信託法均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就是說,委託人設立信託,原則上不需要採取書面形式;但是設立一些特殊的信託或者以特殊財產設立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對於設立信託的形式,英美信託法沒有具體規定,並不要求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理論上說,委託人可以通過遺囑、契據、合同(包括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行為等方式設立信託,甚至委託人的一句話、一個便條、一個行為,都可以有效的設立一項信託。不過實際上,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當事人都是以書面形式設立信託。
大陸法系信託法普遍承認以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遺囑等形式設立信託。日本、韓國信託法雖不承認委託人以行為設立信託,但也未限定信託合同採取書面形式。不過,有關法律對設立特定的信託的形式施加了一定的限制性要求。例如,以依法應當辦理登記、注冊的財產設立信託的,以及設立特定的商事信託和公益信託的,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惟有我國信託法對設立信託採取要式主義。我國《信託法》第八條規定: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就是將信託合同規定為一種絕對要式合同。
⑧ 銀行的信託是什麼
銀行信託又稱「金融信託」,信託形式的一種。以代理他人運用資金募集債券股票、買賣證券、管理財產等為業務內容的信託活動。信託是銀行存貸款業務的補充和發展,對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①有效地融通資金。吸收信託存款是信託部門聚集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閑置自有資金的主要方式,然後把被信託的資金運用於長期放款或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既使收益者獲得投資機會,又解決了用款單位資金不足的困難。
②有效地融通財物。信託部門在受託期間,可以按委託人的意圖,以財產所有者的身份直接管理和處理信託財產,通過開展代理、租賃、出售等形式,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財產處理,發揮銀行業務所發揮不了的作用。
③促進提高經濟效益。通過開辦信託存款、信託貸款和信託投資等業務,可以變經濟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無償撥款為有償使用,使調撥關系變為信託關系,從而有利於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④促進發展金融服務業。開辦信託業務,代理地方、部門和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對金融服務的時效性增強,客觀上就要求銀行和信託機構要及時地、高質量地提供信息、經濟咨詢等方面的綜合服務,不斷開拓新的服務領域,更有效地促進信託業的發展。
(8)銀行信貸資產設立財產權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責任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信託責任這個詞語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託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託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信託主體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信託客體
信託客體主要是指信託財產。
① 信託財產的范圍:
信託財產是指受託人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受託人因管理、運用、處分該財產而取得的信託利益,也屬於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具體范圍我國沒有具體規定,但必須是委託人自有的、可轉讓的合法財產。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託財產;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須依法經有關主管院批准後,可作為信託財產。
②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
信託財產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建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
建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產時,當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時,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當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清算財產。
B、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區別管理,分別記賬,不得將其歸入自己的固有財產。
C、信託財產獨立於受益人的自有財產:
受益人雖然對信託財產享有受益權,但這只是一種利益請求權,在信託存續期內,受益人並不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
③ 信託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託期內,由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形態可能發生變化。如信託財產設立之時是不動產,後來賣掉變成資金,然後以資金買成債券,再把債券變成現金,呈現多種形態,但它仍是信託財產,其性質不發生變化。
④ 信託財產的隔離保護功能:
可以說,信託財產形成的風險隔離機制和破產隔離制度,在盤活不良資產、優化資源配置中,信託具有永恆的市場,具有銀行、保險等機構無法與之比擬的優勢。
⑤ 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以及例外: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因此,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一般債權人是不能追及信託財產的,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是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