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有權查封自然人的信託產品嗎
沒。自然人買的信託產品,只要沒到期。那法院也難處理。只能等到信託項目到期結束的時候,資金回到客戶賬戶以後,法院才能出面讓銀行凍結資金。
2. 什麼是信託帳戶
信託賬戶就是受託人在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賬戶。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賬戶的性質
1、 信託賬戶是將原始資金按一定比例進行放大,其中存在一定的杠桿效應,利益放大的同時風險也在放大。
2、 信託賬戶有虧損比例的限定,根據資金配比的比例確定,資金配比比例越高,允許虧損的比例越小。
3、 信託賬戶區別於普通賬戶之處在於,信託賬戶存在強制平倉線,當虧損達到一定比例時放貸方將進行強行清倉,以保證貸出資金的安全性。
4、 信託賬戶在接近強制平倉線時可繼續追補資金,追補資金可以保證所持股票不被強行平倉。
5、 信託賬戶中存在限制買入的股票種類。如ST股、創業板個股
6、 信託賬戶中單只股票具有一定的持倉上限。
7、 信託賬戶持有某隻股票數量過大時容易被主力察覺。
8、 信託賬戶存在一定的利息,一個操作周期結束後,賬戶持平也是虧損。
9、 信託賬戶資金量較大,買入賣出時受流動性影響明顯。
根據信託賬戶的性質設定操作原則
1、 由於信託賬戶風險放大的特性,當指數處於下跌趨勢中禁止重倉操作,禁止長期持股。
2、 由於信託賬戶存在嚴格的虧損比例限制,且允許虧損的比例一般較小,在未創造出利潤之前要採取保守操作,在有一定的盈利前提下,按照盈利的比例適當提高激進程度。
3、 由於信託賬戶存在強制平倉線,當賬戶接近強制平倉線時主動清倉,等待確定的機會再輕倉參與。
4、 由於信託賬戶風險放大的特性,當指數處於整體下跌趨勢中的反彈趨勢中時,採取半倉以內博取反彈操作。
5、 信託賬戶禁止投機操作,所持股票均為價值投資。
6、 如果信託賬戶中持股數量過多,應將所持股票分組指派不同操盤人員進行盤中跟蹤觀察。
7、 由於信託賬戶的資金量較大,所選標的物必須保證有足夠好的流動性。
3. 個人破產信託會查封嗎
會的。對於信託財產而言,信託受益權的內容包括財產權(如請求分配信託利益的權利)和非財產權(如知情權、申請撤銷信託處置權等)。財產、解僱受託人的權利等)。由於受益人享有信託的受益權,他有權從信託分配中獲得經濟利益。分配給受益人名下的財產,原則上可由受益人的債權人強制執行。但是,也有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信託權益屬於受益人及其受扶養家屬生活費的,人民法院不得對信託權益採取扣押、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可見,一旦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信託財產就成為信託利益,信託利益就是受益人的財產。如果個人破產申請人是信託財產的受益人,除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外,可免除部分信託利益,其餘部分可由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清償債務。
拓展資料:
1、對於未分配給受益人名下的部分,根據信託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文件中有限制性規定禁止將信託受益權用於清償債務的,信託受益權不能對債務強制執行。還款。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議記錄》第九十五條也有明確規定:「當事人為受益人的受益權申請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信託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即規定信託文件)並決定是否採取保全措施。決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將保全裁定送達受託人和受益人」、開戶銀行或者信託公司因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發生糾紛而導致開戶的,除信託法規定外,人民法院除有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不予許可。開戶銀行或信託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賬戶為信託賬戶的,保全措施大廳立即解除。 「上述信託法第十七條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指:「信託成立前,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並依法行使權利」。因此,只要信託財產在納入信託前未設定優先受償權,不得對該信託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個人破產,我們充分尊重信託制度的隔離功能,實現個人破產法與信託法的協調與銜接。
2、最後,債務人能否將信託作為救命稻草。答案顯然是《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破產申請提出前兩年內,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下列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處分:(1) )無償處分財產或財產權益。」在本文中,「兩年內」這個時限要特別注意。即使債務人設立信託,如果在提出破產申請後兩年內設立,也可能存在「財產自由處置」的撤銷法律風險。換句話說,也意味著信託應該作為財富傳承的「保障」,而不是瀕臨破產的「救命稻草」。風險通常是不可預測的,所以我們建議盡快建立家族信託盡可能。應該說,個人破產主要是事後補救措施,通常在債務人或委託人的資產和信用狀況良好時建立家族信託。目的是抵制未來債權人的追索。它是一種先發制人、先發制人的風險防範措施。
4.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查封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一般是融資人還不起錢了。才會查封相應的信託財產。
5. 信託基金可以被法院查封嗎
滿足財產保全的條件就可以查封。
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被動性: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擔保性:為了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訴訟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執行內容: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2.具有必要性: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的;
3.訴訟性: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4.申請人提供擔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時依職權裁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