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東省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有什麼補貼政策嗎
根據規定,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擔保或保險的,給予擔保或保險公司不超過每筆貸款1%的擔保費和保險費補助。
另外一項重要扶持政策是: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制度,按不超過審定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壞賬本金損失的30%給予補償,每筆貸款損失補償不超過150萬元。
⑵ 我有專利項目如何融資
你可以用該專利作為抄質押向銀行請求貸款。
根據《擔保法》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⑶ 專利權質押融資的步驟是怎樣的
1、企業向銀行提交專利權質押貸款書面申請
申請專利權質押貸款時,專利權人應持《專利證書》和銀行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客戶初步分析其資產准入標准及范圍,一般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貸款主體的准入標准,二是質押物的准入標准。
貸款主體的准入標准可通過貸款企業信用履約分析、償債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經營發展能力分析、綜合能力分析等確定,在實際中貸款主體通常是貸款行的黃金客戶、優質客戶,在貸款行及其他行無不良記錄。
質押物的准入標准一般遵循專利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優先原則。
2、由專業評估機構對企業專利權價值進行評估
應該有專門的鑒定機構,對企業自身專利的價值進行全面、客觀的鑒定,建立知識產權質押物價值動態評估機制,這樣就可以給借貸雙方提供一個很好的知識產權價值依據,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3、銀行對企業提交的資料及專利權評估結果進行審核
質押物的價值可通過專業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質押物的時點價值進行客觀的評估,為質押類業務提供價值參考。專利權質押包括:出質人(專利權人)在質押期限范圍內的無權屬糾紛的專利權。
金融機構根據專利的評估價值作為確定質押貸款的授信額度的參考,質押率通常規定不超過質押物時點價值的50%,在實際造作中受行業、地區及風險控制等諸多因素影響與限制,一般為10%—60%之間,質押率在20%-60%的居多。
4、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專利權質押合同》
由於專利權質押貸款合同需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質押登記,故雙方簽訂的質押登記合同應當包括:1、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2、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4、出質物清單;5、擔保范圍;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手續
根據國家商標局和知識產權局的規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簽訂後,雙方應持相關證件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辦理質押權登記,專利權質押登記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6、執行借款合同
取得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證書後,金融機構可按照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給借貸方資金放款。
⑷ 如何用專利權進行質押,拿到銀行扶持款
簡單說,專利權質押貸款即以專權利作質押而獲得的銀行貸款。
專利權質押貸款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依據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專利證書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財產權作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並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新型貸款業務。
⑸ 專利質押貸款需要注意什麼
以專利權質押為例,企業拿去換「真金」專利權必須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證書,且發明專利有效期不少於1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不少於5年)。同時,不可涉及國家安全與保密事項,亦不能存在專利糾紛。最關鍵的是,授予專利權的專利項目應已處於實質性實施階段,形成產業化經營規模,具有一定的市場潛力和良好的經濟效益。
⑹ 佛山市做專利質押融資有補貼政策嗎
可以獲得,工行,建行都可做
⑺ 有人了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嗎,補貼怎麼領取
質押貸款的流程:1.銀行企業對接確認2.評估機構給企業質押物做預評估報告3.把相關報告遞交給銀行上匯、授信4.授信成功評估機構出具正式評估報告5.辦理質押登記6.銀行收到質押通知書後放款7.申請政府補貼。 每個地方的補貼政策不同,有的政府補貼擔保費,有的銀行對企業質押物不足額度時放寬限度
⑻ 有新發明的專利用什麼辦法可以獲得融資貸款
要看這項技術的市場前景。
現在的專利,基本上融不到錢。
在投資商眼裡,基本上所有的專利,99%都沒有實際價值。
⑼ 東莞市專利申請資助細則的細則內容
第二章 專利申請資助
第五條 通過對專利申請進行資助,激勵企業、發明人、設計人將更多的創新成果進行專利保護。
第六條 專利申請資助對象: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以本市地址申請專利,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二)本市戶籍的居民;
(三)本市全日制中小學和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第七條 專利申請資助額度:
(一)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500元;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1000元;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後每件資助3000元(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緩的,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500元),獲得授權後每件再資助12000元。
(二)獲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0元;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港澳台除外)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25000元;獲得港澳台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2000元。同一項技術方案最多資助2個境外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授權。
(三)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境外發明專利,國際初審報告顯示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同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每件資助15000元。
第三章 專利優勢企業認定資助
第八條 通過認定東莞市專利優勢企業,培育一批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強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企業。
第九條 申請認定專利優勢企業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一定規模,企業的年銷售收入達到3000萬元或以上;
(三)擁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在行業中領先並在近兩年逐年提高,擁有專利不少於30件,其中發明專利不少於5件或實用新型專利不少於20件;主導產品具有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四)建立完善的專利管理制度並在研發、生產、銷售過程中實施,設立專門的專利管理部門,至少配備1名專職管理人員,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工作;
(五)制定並實施符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的3年或以上專利戰略規劃,積極開展專利實施、專利預警、專利許可或專利質押貸款等工作;
(六)重視專利信息化建設和專利信息利用,已建立專利資料庫或其他專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發專利檢索制度,至少1名研發人員會使用專利信息系統,會查閱和分析專利文獻;
(七)積極開展和參加專利人才培訓和宣傳工作,至少1名專利工作人員參加過正規系統的專利培訓;
(八)無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重視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和應訴工作。
第十條 對東莞市專利優勢企業每家資助20萬元,每年不超過30家。
第四章 專利質押融資及交易資助
第十一條 鼓勵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鼓勵開展專利技術交易,加快專利技術的實施,實現專利的價值。
第十二條 申請專利質押融資及交易項目資助的單位應在我市依法登記成立,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經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和備案登記,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的企事業單位;
(二)與市知識產權局達成合作協議,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法律狀態核定、專利文獻檢索和專利質押融資方案設計服務,協助放貸銀行貸後資金使用監管、質物風險處置等的中介機構
(三)經市知識產權局認定和備案的專利技術交易機構。
第十三條 專利質押融資及交易項目資助方式及額度:
(一)對實施專利質押融資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按專利質押所獲得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同一單位每年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150萬元;對其以質押融資為目的進行的專利價值評估,按評估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且同一項專利資產評估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二)對開展專利質押融資服務的中介機構,按其服務的企業實際獲得銀行專利質押貸款額的1%給予資助,同一機構每年最高資助額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轉讓、實施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引進優秀專利資產在東莞實施的專利技術交易機構,按專利資產交易額的1%給予資助,同一機構每年最高資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章 專利獎勵
第十四條 對通過實施專利保護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項目進行獎勵,激發全社會的創新積極性。
第十五條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合法實施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均可申請東莞市專利獎:
(一)已獲得國家專利授權;
(二)該專利技術(設計)的實施已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或設計人糾紛或被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四)未獲得過國家、省、市專利獎。
第十六條 市專利獎設置及獎勵額度:
(一)市專利獎分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每年評選不超過30項。其中專利金獎不超過5項,外觀設計專利只設優秀獎,不超過5項。
(二)專利金獎獎勵20萬元,專利優秀獎獎勵10萬元。
第十七條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市財政分別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市財政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同一專利項目分別獲得國家、省專利獎的,按上述標准給予再獎勵。
第七章 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 通過認定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示範單位並予以獎勵,提高我市展會運用知識產權(專利)制度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申請認定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示範單位的,由展會承辦方提出申請,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展會舉辦地在我市;
(二)展會展覽面積5000平方米或以上,參展商不少於100家,且已連續舉辦2屆以上;
(三)展會主辦方制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辦法),與參展商簽訂的參展合同約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條款;
(四)在最近一屆展會上設有知識產權糾紛投訴站(工作站),至少安排5名工作人員,並開展展前宣傳及排查、展中依約處理涉嫌知識產權糾紛、展後案卷歸檔管理等工作;
(五)積極配合有關知識產權職能部門在展會中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及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 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示範單位的獎勵額度:
對認定為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示範單位的,獎勵10萬元。每年不超過3家。
第二十四條 通過對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活動予以資助,鼓勵展會承辦方開展展會現場知識產權(專利)保護活動,提升我市展會品牌形象。
第二十五條 申請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活動資助項目的,由展會承辦方提出申請,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展會舉辦地在我市;
(二)知識產權(專利)保護活動須於展會舉辦前經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備案;
(三)具備一定行業地位,展覽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
(四)單屆展會舉辦時間不少於3天;
(五)開展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工作。展會現場設立知識產權(專利)糾紛投訴站,並邀請在我市依法成立的知識產權維權機構駐會維權,開展宣傳咨詢服務、糾紛處理等專利保護活動;
(六)積極配合有關知識產權職能部門在展會中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及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 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活動的資助額度:
對開展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活動的,按實際費用支出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每次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八章 涉外專利維權項目資助
第二十七條 通過認定涉外專利維權示範單位,提高我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對涉外專利糾紛的能力,深化我市涉外專利維權援助工作。
第二十八條 申請認定涉外專利維權示範單位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擁有自主核心專利,發明專利1件或以上、或者實用新型專利3件或以上;
(三)初步建立專利預警應急、海外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
(四)積極參與並在涉外專利糾紛處理中獲得勝訴或達成和解;
(五)無惡意侵犯外方知識產權情形。
第二十九條 涉外專利維權示範單位的資助額度:
對認定為涉外專利維權示範單位的,資助30萬元。每年不超過3家。
第九章 專利活動資助
第三十條 通過開展專利活動資助,鼓勵宣傳知識產權、培養專利人才、弘揚知識產權文化。
第三十一條 專利活動項目包括專利研究與分析、專利宣傳和專利教育培訓。
(一)專利研究與分析項目。以改善我市專利發展政策環境和規劃指導行業、企業專利發展為目標,主要包括專利宏觀管理政策研究與制定、行業或企業專利戰略與發展規劃研究與制定、企業專利管理標准化的診斷和輔導以及專利信息的分析和運用等;
(二)專利宣傳項目。以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為目標,主要包括專利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以及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學術團體等社團組織開展咨詢、研討交流和法律維權等活動;
(三)專利教育培訓項目。符合我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要求,以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水平為目標,主要包括舉辦專利講座、報告、培訓、研討、論壇,以及專利人才培養和對外交流等。
第三十二條 申請專利活動項目資助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行業協會,並具備承辦專利活動所需要的基本條件;
(二)舉辦的專利活動具有較大的規模和意義,且舉辦前經市政府或市知識產權局批准。
第三十三條 專利活動按項目實際費用支出給予資助,其中專利研究與分析項目和專利宣傳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公益類專利教育培訓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收費類專利教育培訓項目按實際費用支出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章 申請與審批
第三十四條 專利促進項目資助的申請和審批流程:
(一)申請人根據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促進項目資助申請通知提交申請材料。
(二)專利申請資助、專利優勢企業認定資助、專利獎勵的申請材料由申請人所在鎮街科技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其他項目由市知識產權局直接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可重新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未按規定重新提交申請材料,視為撤回申請。
(三)形式審查合格的專利優勢企業認定資助項目和市專利獎獎勵項目按照《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資助項目專家評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項目評審,市知識產權局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擬資助(或獎勵)名單,並通過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報經市政府審定資金安排計劃後,由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助(或獎勵)經費撥付通知。
(四)形式審查合格的專利活動資助項目,在項目實施結束並由市知識產權局對項目實際費用支出進行核查,確定擬資助項目及資助額度報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後,由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助經費撥付通知。
(五)形式審查合格的專利申請資助項目、專利質押融資及交易資助項目、國家及省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獎勵項目、專利代理機構獎勵項目、展會知識產權(專利)保護獎勵與資助項目和涉外專利維權資助項目,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核並確定擬資助(或獎勵)項目及資助(或獎勵)額度,經市財政局復審同意後,由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助(或獎勵)經費撥付通知。
第十一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專利促進項目資助(或獎勵)經費的監督管理按照《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問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⑽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三種模式
整體而言,從國內各地方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運作模式來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東、武漢三種模式為代表。北京模式是「銀行+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直接質押融資模式;浦東模式是「銀行+政府基金擔保+專利權反擔保」的間接質押模式;武漢模式則是在借鑒北京和上海浦東兩種模式的基礎上推出的「銀行+科技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混合模式。這幾種模式主要涉及到銀行、企業、政府、擔保公司等多方主體。
北京、上海浦東、武漢三種模式的比較
政府角色。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協調、扶持和服務功能,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並承擔了相應的服務功能;上海浦東模式中,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提供企業貸款擔保,企業以其擁有的知識產權作為反擔保質押給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然後由銀行向企業提供貸款,與上海銀行約定承擔95%—99%的貸款風險,而浦東知識產權中心(浦東知識產權局)等第三方機構則負責對申請知識產權貸款的企業採用知識產權簡易評估方式,簡化貸款流程,加快放貸速度,各相關主管部門充當了「擔保主體+評估主體+貼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為了參與的主導方;武漢模式中,武漢市知識產權局與武漢市財政局共同合作,對以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貸款的武漢市中小企業提供貼息支持,知識產權局負責對項目申請進行受理、審核及立項,財政局負責對所立項目發放貼息資金,並和市知識產權局共同監督,各主管部門發揮了「服務型政府」的相關職能,並且在具體職能上做了一定科學合理的分工。
銀行角色。北京模式中,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根據支持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不僅推出了以「展業通」為代表的中小企業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品種,而且還推出了「文化創意產業版權擔保貸款」產品,可以說,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充當的是主動參與的「創新者」角色;上海浦東模式中,上海銀行浦東分行承擔風險為1%—5%,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方面持非常謹慎的態度,認為控制風險最重要,在發放貸款方面比較被動;武漢模式中,相關金融機構在專利權質押融資方面表現還是頗為積極,如交通銀行武漢分行已辦理了9筆專利權間接質押貸款,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正在嘗試推出專利權直接質押貸款。
中介服務機構角色。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資和信擔保有限公司等中介機構共同參與提供專業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各自按比例承擔一定的風險,其中經緯律師事務所主要承擔的是法律風險,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主要承擔專利權、商標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資和信擔保有限公司則主要提供擔保,正是因為這些專業中介機構的參與,基本上解決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中的一系列難題,使得北京地區的質押融資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浦東模式中,浦東生產力中心作為政府職能延伸承擔了95%以上的風險,在評估方面主要是由該中心綜合企業經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進行簡單評估,因此並沒有引入專業中介機構參與運作;武漢模式中,引入的中介機構主要是武漢科技擔保公司,該公司在武漢市科技局和知識產權局的要求與支持下,嘗試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應收帳款、專利權、著作權等多種權利和無形資產作為反擔保措施,其中以專利權質押的方式由嘗試走向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