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資產主要有哪幾種分類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回:交易型金融答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B. 四大金融資產有哪些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持有的目的不同
這是決定一項金融資產劃定類型的基礎: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持有,隨時准備轉讓或出售的,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短期收益,賺取差價的,所以此類金融資產持有期限是最不確定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此類金融資產的持有目的並不是為了賺取差價的,而是凈一定的資金投資後,目的是為了獲取穩定的,低風險的、長期性的回報的,是要將金融資產(債券),持有至到期。這類資產的期限是固定的,回報是可以預見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是介於上述二者之間的一種金融資產,持有並不是准備隨時出售的,持有時間是相對較長的(一般是要超過一年的),但卻又是不準備持有至到期或企業沒有能力或意圖要持有至到期的,這種資產的特定也是沒有固定的期限與可預見的回報的。
長期股權投資是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權且短期內不準備出售,按照股權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權益並承擔風險。
確定這些金融資產的分類問題,是管理層的決定范圍!
2、對象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對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對象工具則必須是債券。不可是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對象工具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一致的)
3、核算的原則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原則是公允價值屬性,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完全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以公允價值與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相結合(債券時);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原則是歷史成本屬性,用實際利率攤余成本法。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
4、初始確認核算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是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了(投資收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是記入到所取得的金融資產的成本中去了。
5、減值的計提與轉回的方法與渠道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不存在計提減值准備的問題的。
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要計提減值准備,但是計提減值時的會計處理有一定差別,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計提的減值准備可以轉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准備的轉回因其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不同,轉回的渠道不同。
C. 金融資產分類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來產的對稱源,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D. 金融資產怎樣區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您好,金融資產就是公司的資產,分為四類⑴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⑵持有至到期投資;⑶貸款和應收款項;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負債是與資產相對應的,是公司的負債。權益工具是指的股票。
做題時會直接給出,金融負債涉及的較少。
E. 會計上如何劃分各種金融資產
1.會計上如何劃分各種金融資產這個問題太大了,分4大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計量問題太大了,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都是有說法的,這個得單獨學習,因為兩句可說不清楚。
2.當然歸類時必須謹慎,因為一旦確定類別,不得隨意變更。准則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調節利潤,因為同一金融資產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對企業的損益影響是不同的,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交易費用計入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採用攤余成本計量,交易費用也計入成本,可見它們對企業損益的影響是不同的。
拓展資料:
一、在現實的金融市場中並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說法,為何在會計上有這樣的分類?其實這是近年來,我國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較快的發展,為了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金融工具交易,便於投資者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對相關會計准則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由此《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順應而生。會計上的金融資產分為以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這里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應該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管理的要求以及投資的策略等,但概括來講,這四類的劃分應該體現管理者的意圖,根據管理者的意圖對金融資產做出不同的分類。 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短期出售獲利,則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如果管理者的意圖為持有到3年後再出售,則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圖不是很明確(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準備持有到期),則可以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不能認為某項金融資產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必須看管理者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