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冊典當行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後5日內將審核批准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1)典當行有融資資質嗎擴展閱讀: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典當行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資本(變更後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圍內變更住所、轉讓股份(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的除外)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後20日內向商務部備案。商務部於每年6月、12月集中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分立、合並、跨市(地、州、盟)遷移住所、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以及變更後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報商務部批准,並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典當行增加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開業時間或者前一次增資相隔的時間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典當行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新進入的個人股東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資格審查;新進入的法人股東及增資的法人股東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資格。
第二十一條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或者自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營業,或者營業後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分別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原批准文件自動撤銷。收回的《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交回商務部。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或者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應當在10日內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許可證被收回後,典當行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2. 典當公司融資合法嗎
典當公司融資一定是非法行為,公司融資的對象只能是銀行或者股市,其他機構進行融資是非法行為,不然一律稱為非法集資,一般典當行業有點類似於融資擔保公司,但是一般是對於小額固定資產的抵押。
3. 典當行是干什麼
典當公司:也叫當鋪,是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性金融機構,是以貨幣借貸為主和商品銷售為輔的市場中介組織。
典當行主要是做抵押貸款業務和質押貸款業務的,也就是現代版的當鋪。過去的典當行,是你需要用錢而一時沒有,可以將你「值錢」的東西抵押在那裡,先換點錢用,等回頭有錢了,再去贖回。
通俗的說,典當就是要以財物作質押,有償有期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這是一種以物換錢的融資方式,只要顧客在約定時間內還本並支付一定的綜合服務費(包括當物的保管費、保險費、利息等),就可贖回當物。
(3)典當行有融資資質嗎擴展閱讀:
典當其基本流程為可簡單歸納為交當、收當、存當三個板塊,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當戶出具有效證件交付當物。
2.典當行受理當物進行鑒定。
3.雙方約定評估價格、當金數額和典當期限並確認法定息費標准。
4.雙方共同清點封存當物由典當行保管。
5.典當行向當戶出具當票發放當金。
4. 典當行也能辦理貸款業務嗎
典當行辦理的一般是短期貸款服務,需要及時資金周轉的都可以去典當行進行貸款,典當行一般都是要進行質押或者抵押物,當你把錢周轉過來後,把錢還給典當行,取回你的物品。
5. 典當行可以從事融資擔保業務嗎
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區別在於:投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小,只可以在投資業務范圍內,范圍很好,沒有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廣,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包括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
融資性就是資金可以在外面融資,也可以以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
一、投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投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1、為中小企業提供貨款;2、融資租賃及其它經濟合同的擔保;3、項目融資;4、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
1、定義: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2、經營業務范圍: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註: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託發放貸款;(四)受託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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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權到典當行融資
典當行一般接受股權融資的條件比較苛刻,能融到的錢也比較少,一般不推薦。
你可以到銀行進行股權質押借款,最好就在廣州銀行辦理,他們一般不會為難你,而且會有優惠。
7. 典當行可以從事融資擔保業務嗎
《典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典當行不可以為第三方融資擔保,但是典當行要是像銀行融資貸款是可以的,典當行的法人股東也不可以為第三方融資做為擔保。
8. 典當行資質辦理的要求是什麼
9. 典當產品融資資金具備什麼條件
典當融資的程序:
1、審當。當戶必須提供當品合法有效的歸屬證件和身份證明證件進行審核建檔;
2、驗當。即核對當物的發票、單據,進行估值;
3、收當。簽訂當票、典當協議書後,扣除綜合費後支付當金;
4、贖當。當戶在當票到期後需憑當票到典當行辦理贖當手續;
5、續當。當票到期後若當戶暫時不歸還當金,需憑當票至典當行辦理續當手續。
【法律依據】
《典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經批准,典當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四)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五)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
(六)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他典當業務。
10. 如何申請典當行資質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第九條
典當行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 (二)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三)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四)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五)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第十條
典當行房屋建築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和消防管理規定,具備下列安全防範設施: (一)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 (二)營業櫃台設置防護設施; (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櫃、庫); (四)設置報警裝置; (五)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六)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十一條
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三)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六)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