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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融資渠道集體經濟

發布時間:2022-06-07 21:41:30

1. 拓寬融資渠道的具體措施

拓寬融資渠道的具體措施:
一、加大培訓力度。建議市裡拿出專項經費,由上市辦牽頭聘請國內知名專家對企業高管進 行培訓和開設專題講座,讓企業高管對企業上市、企業發債的政策法規、運作規則等問題有更 好的了解,幫助企業經營者克服傳統的經營思想,建立現代企業經營理念,拓寬經營思路和提 升資本運作能力。
二、完善協調機制。建議由經信、商務、財政、金融辦、人行、銀監、承辦銀行等部門組成企業 「助保貸」、「成長貸」協調小組,對部門和承辦銀行擬定入圍的企業,將其生產經營情況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專題評估,協調小組根據評估報告協商確定入圍企業,在協商難以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採取表決的形式給予確定。通過管理機制的完善,盡快起動企業「助保貸」「、成長貸」 的工作,讓一千萬元的「助保貸專項基金」發揮效益。
三、鼓勵企業做好發債工作。一是建議對企業聘請外地中介機構策劃生成企業發債項目,並通過國家發改委備案審批的給予 50 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在人行指導下成功發行區域集優債的 企業給予 20 萬元的獎勵。獎勵金由同級財政承擔。對企業發債募集的資金,按照實際到帳額 度的 1% 給予獎勵。二是探索企業定向發債工作。建議市裡出台《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由民間 融資服務機構按照《條例》為企業量身定製定向發債方案,並為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政策法規 和信息服務,提高定向發債的透明度,動員和組織民間存量資金投向生產領域,在緩解中小企 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同時活躍民間資金運作,提高民間資金收益。
拓展資料
場外融資就是配資,現階段我國只有融資融券是合法的融資渠道,配資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國家嚴厲打擊,因此投資者最好不要輕易嘗試,合法合規的平台才能受到保護。國家打壓場外融資的原因是:配資是通過放大自有保證金比例進行操盤的交易,目前國內沒有任何正規的配資平台;因為配資平台不正規,有的杠桿比例甚至高達20倍,因此風險極大。

2. 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我市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上已經顯現出一定實力,當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通過調研發現,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主要是以合作社內部成員權益融資為主,政府資金扶持和金融機構貸款為輔的模式。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實現其持續、穩定和快速的發展,成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研究的當務之急。
一、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現狀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動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剛從個體承包的模式中脫胎出來的新型經濟組織,其生命力十分脆弱,離做大做強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其根本原因就是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支持。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餘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這些辦法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缺乏問題,但離其對資金的需要卻相差甚遠。
2.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融資渠道單一。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在國有銀行收縮網點之後雖在名義上形成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實。農行目前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龍頭企業,對農業基礎設施和開發的貸款逐年下降,同時其縣級以下支行基本收縮。農發行也基本上只負責一些比較大的政策性項目,並且也開始注重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在資金投放上非常審慎,政策性職能開始弱化。真正發揮支農作用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處於改革中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其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支農作用也並未得到最大的發揮,農業貸款在其總貸款中所佔比重雖有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業務網點也並未深入到鄉村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3.招商引資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凡事都需要經過理事或社員的通過,決策成本過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換屆,人事上難以相對穩定。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保護農民利益,設定的這個保護農民的屏障,也阻擋了外部資金的注入, 多數是農民自拉自唱,限制了農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聽說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很多企業老闆就會猶豫。
4.融資環境不佳。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狀況並不樂觀,主要表現為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從廣大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農戶自身經濟實力較弱,造成他們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較少,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過提取公積金來獲得的資金也很有限。而現有的管理機制、盈餘分配機制也難以吸引投資者。眾多原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空間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基礎薄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無穩定持續收入,缺乏適合的財產抵押,金融機構不願放貸。雖然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但資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供給的主要因素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缺少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科學發展規劃。國家和省政府分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財政、稅收、綜合服務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政策大多沒有相應的配套細則或辦法來指導落實,致使部分措施流於形式。一是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點。二是對國家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三是主管部門對於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不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信息檔案不健全。四是相關政策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合力,致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機構充分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結構,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能准確判斷是以農業企業的標准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還是以互助組織的標准來確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礙。部分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多數採取變相支持成員農戶個人,看似殊途同歸,但是後者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
(三)合作社運作不規范制約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民主管理決策機制流於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農村的能人、龍頭企業、基層組織、基層服務部門、經紀人領辦的,實際運行中普遍表現出利益關系鬆散的特點,合作社重要事項往往由發起人或者大戶說了算,普通農戶多是附屬者,很少參與民主決策。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結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機制的合作社佔比很小,且多數是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采購等業務為主,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較低,贏利能力較弱。三是合作社組建運作真實性難認定。調研中發現,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爭取國家補貼資金上「下功夫」,而並無真實的經營活動。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主動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導致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操作。金融機構放貸通常要求有抵押擔保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據調查顯示,8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固定資產,而合作社及社員擁有的農業生產設備、農村集體性質的房產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自有資產又難以作為有效抵押物,從而使合作社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大。
(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未開展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願都不足。農村合作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上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二是擔保體系發展滯後。雖然《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但全省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服務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擔保公司。作為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合作社也很難符合其他擔保公司的擔保條件,處於求保無門的窘境。三是農業保險缺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僅覆蓋有限的種植和養殖行業,對於像農機專業合作社等開展技術服務及其它領域業務的合作社經營風險分擔方面的介入尚屬空白,而商業性保險由於收費高,較難在農村推廣。四是民間融資受到抑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地下錢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當鋪等民間金融陸續出現。但由於政策的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不受法律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約而發展緩慢。
三、關於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政策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助基金。建議各級財政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涉農管理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首先考慮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三是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明確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四是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工作。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農業機械管理機構和供銷合作社、科協等組織應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及成員接受相關產業政策、法律知識、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等培訓,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市場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人民銀行應制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貸規模、支農再貸款等政策運用上,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給予傾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銀行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後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水平。要有序規范和推進民間資金的合法運營,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些民營的擔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錢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較快發展,下一步,我們將在立足實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從全局高度謀劃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圍繞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成員農戶有效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等重要環節和目標出台相應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支持工作順利開展。
(三)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豐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手段。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或補貼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給予貼息、減免營業稅,對業務開辦量大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信貸創新理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圍,盡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和方法。強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成員信用檔案,記錄和監督成員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成員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款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嘗試以土地、林地和水域灘塗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有穩定現金流的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企業品牌等資產進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產經營。
(四)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努力貫徹和配合全市「三農」發展政策,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不斷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可重點支持「農戶(社員)+龍頭企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支持涉農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領辦的合作社,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的積極性。一是推動成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建議以市、縣地方財政出資為主,省級財政適當支持為輔(省級財政出資比例可在30%左右),並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投資建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主要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業務。二是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農業、財政、保險部門應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時期齊齊哈爾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出台相應推進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地區,並探索發展銀行和保險共同參與的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三是民間融資。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四是股份合作融資。是由農民本著自願原則集資入股辦企業或進行綜合開發,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資金實現投資目標。股份合作籌資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籌資方式,它適應性廣,容易被各方、特別是農戶所接受,是將分散的社會資金組織起來發揮資本集中優勢的一個好形式。
(六)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為政府指導;二是出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排、出租等方式流轉;三是成立擔保公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四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縣域成立土地銀行,規范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3. 怎樣發展集體經濟,怎樣搞好農村"三變"改革

(一)建立支持保護機制。通過大力發展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因地制宜選擇好發展產業,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財政資金資源配置機制,整合涉農、扶貧等相關項目和資金,用好國家政策舉措,發揮整體合力。逐步擴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農業綜合開發、基建投資等涉農項目規模。允許將財政投入到農村的涉農資金量化為村集體的股金(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資金除外,扶貧開發資金可量化到貧困農戶),在不改變資金性質及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投入到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按股比獲得收益。支持農民合作社建設農產品加工倉儲冷鏈物流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量化為村集體資產轉交給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鼓勵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或者資金、技術等入股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託管等方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村集體、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實現合作共贏。採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多元化、形式多樣化、運作市場化。
(二)建立確權頒證機制。大力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此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民房屋所有權、集體林權、小型水利工程產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一步釐清和明晰農村資源資產權屬,做到四至清楚、面積准確、產權清晰。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以農業為名圈佔土地從事非農建設。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鼓勵將農村集體各類資產進行清理核實,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確定權屬關系,折價入股農業經營主體,並按比例獲得收益。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
(三)建立產權交易機制。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產權依法自願公開公正有序交易。制定農村產權流轉的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完善交易規則和流程。建立交易監督機制,強化監管,確保產權交易規范透明運行。創新農村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分級建立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台,形成市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縣級交易所、鄉級流轉服務站三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以市場化方式組建農村產權及其他權益類資產評估機構,滿足農村資產和權益評估需求。在農村產權評估市場的培育階段,通過採取扶持補貼政策和適當降低民營評估機構行業准入條件等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評估、會計等中介機構進入農村產權評估市場,讓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資金、勞動力等入股投資平台。村集體和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入股農業經營主體,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協商確定,也可以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加強評估人才隊伍建設,通過業務指導、講座培訓、考核頒證的方式,培養一批專職從事農村產權評估業務的專業隊伍。
(四)建立融資擔保機制。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創新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為依託,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將農戶和承接經營主體的信貸信用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進一步擴充信息採集范疇,公安、工商、法院、稅務、國土、環保等部門可依法依規向徵信系統報送行政執法信息。深入推進信用農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和農村金融信用縣等農村信用工程建設,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與授信。探索融資擔保新模式,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加快再擔保機構發展,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探索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共同出資組建的行業性擔保公司。
(五)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針對各地各類特色農產品的發展情況,建立創設各級財政支持開發、擴大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的機制,增加保費補貼品種、擴大保費補貼區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增強農業和農戶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業務發展,擴大茶葉、中葯材等特色農產品保險的試點范圍。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採取風險補償、政府資源配置等方式,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面向農戶的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產品,並與銀行共同制定合理的風險分攤機制。建立股權(股金)監管機制,重點對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監管。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對於納入全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縣(市、區),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建立股權退出機制,農民和村集體持有承接經營主體的股份部分,成員內部之間可以依法轉讓並辦理相關手續。建立合同備案機制,引導合作當事人按協商內容,依法簽定合同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合作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履行權利和義務,兌現收益分配。在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年限,明確農民入股經營主體解散、破產後的處理辦法。探索籌建農業資產經營公司,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建立法律顧問機制,組織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對法律文書進行審核把關,並全程指導農民簽合同、入股經營、股權收益等環節。
(六)建立權益保障機制。政府部門把保護農民產權利益列為重大事項進行督查,確保土地流轉的合法性,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允許試點鄉鎮成立村集體經營公司,實現集體資產的統籌經營和統一管理,提高集體資產的使用效率,放大收益;實現村民到股東的轉變,保障入股村民獲得長期穩定收益。建立股份聯結機制,引導農民、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接經營主體依法訂立合同或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聯結機制。建立股權分紅機制,入股主體和承接經營主體按照合同確定的收益分配方式進行分配,在集體資產評估量化、資金量化、合理劃分股權結構的基礎上,入股主體和承接經營主體合理確定入股主體股金所佔股比及收益分配辦法,通過簽訂股權分紅協議約定相關事宜。探索建立靈活多樣的股權收益分配機制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合作制原則完善股權結構和治理方式,確保村集體和農民履行股東的職責、行使股東的權力、參與重大的決策。

4.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作出了哪些部署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選)(2008年10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二、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
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戰略任務,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創新體制機制,加強農業基礎,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和諧,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和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到二0二0年,農村改革發展基本目標任務是:農村經濟體制更加健全,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基本建立;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二00八年翻一番,消費水平大幅提升,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農民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明顯推進,農村文化進一步繁榮,農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落實,農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農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加健全,農村社會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基本形成,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實現上述目標任務,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則。
——必須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始終把解決好十幾億人口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的頭等大事。堅持立足國內實現糧食基本自給方針,加大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深入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加快現代農業建設,實現農業全面穩定發展,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國家安全奠定堅實基礎。
——必須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農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提高農民綜合素質,促進農民全面發展,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緊緊依靠億萬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堅持不懈推進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和改善國家對農業農村發展的調控和引導,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調整不適應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充滿活力。
——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始終把著力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作為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重大戰略。統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鞏固和完善強農惠農政策,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使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必須堅持黨管農村工作,始終把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作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政治保證。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完善黨管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保持黨同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形成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強大合力。
三、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
實現農村發展戰略目標,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抓緊在農村體制改革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進一步放開搞活農村經濟,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強化農村發展制度保障。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擴大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耕地實行先補後占,不得跨省區市進行占補平衡。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范圍,提高標准,完善辦法,特別要支持增糧增收,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盡快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優化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服務業和鄉鎮企業,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全面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共事業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增強縣域經濟活力和實力。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發揮好大中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許可權,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共進機制。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擴大村民自治范圍,保障農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二0一二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實行政務公開,依法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完善涉農法律法規,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強化涉農執法監督和司法保護。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搞好法律服務,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完善社會自治功能。採取多種措施增強基層財力,逐步解決一些行政村運轉困難問題,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繼續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健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機制。
四、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發展現代農業,必須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加強農業物質技術裝備,健全農業產業體系,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國際競爭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要明確目標、制定規劃、加大投入,集中力量辦好關系全局、影響長遠的大事。
(一)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糧食安全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必須長抓不懈。加快構建供給穩定、儲備充足、調控有力、運轉高效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把發展糧食生產放在現代農業建設的首位,穩定播種面積,優化品種結構,提高單產水平,不斷增強綜合生產能力。各地區都要明確和落實糧食發展目標,強化扶持政策,落實儲備任務,分擔國家糧食安全責任。抓緊實施糧食戰略工程,推進國家糧食核心產區和後備產區建設,加快落實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以縣為單位集中投入、整體開發,今年起組織實施。支持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向主產區傾斜,建立主產區利益補償制度,加大對產糧大縣財政獎勵和糧食產業建設項目扶持力度,加快實現糧食增產、農民增收、財力增強相協調,充分調動農民種糧、地方抓糧的積極性。完善糧食風險基金政策,逐步取消主產區資金配套。產銷平衡區和主銷區要加強產糧大縣建設,確保區域內糧田面積不減少、糧食自給水平不下降。堅持放開市場,積極搞活流通,完善產銷銜接。提高全社會節糧意識,強化從生產到消費全過程節糧措施。加強糧食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為改善全球糧食供給作出貢獻。
(二)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科技創新為手段、質量效益為目標,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搞好產業布局規劃,科學確定區域農業發展重點,形成優勢突出和特色鮮明的產業帶,引導加工、流通、儲運設施建設向優勢產區聚集。採取有力措施支持發展油料生產,提高食用植物油自給水平。鼓勵和支持優勢產區集中發展棉花、糖料、馬鈴薯等大宗產品,推進蔬菜、水果、茶葉、花卉等園藝產品集約化、設施化生產,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和鄉村旅遊業。加快發展畜牧業,支持規模化飼養,加強品種改良和疫病防控。推進水產健康養殖,扶持和壯大遠洋漁業。發展林業產業,繁榮山區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結構升級,扶持壯大龍頭企業,培育知名品牌。強化主要農產品生產大縣財政獎勵政策,完善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稅收支持政策。加強農業標准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嚴格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全程監控,切實落實農產品生產、收購、儲運、加工、銷售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支持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加大農產品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力度。加強海峽兩岸農業合作。
(三)加快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發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進步。順應世界科技發展潮流,著眼於建設現代農業,大力推進農業科技自主創新,加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不斷促進農業技術集成化、勞動過程機械化、生產經營信息化。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建立農業科技創新基金,支持農業基礎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力爭在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上實現重大突破。加強農業技術研發和集成,重點支持生物技術、良種培育、豐產栽培、農業節水、疫病防控、防災減災等領域科技創新,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盡快獲得一批具有重要應用價值的優良品種。適應農業規模化、精準化、設施化等要求,加快開發多功能、智能化、經濟型農業裝備設施,重點在田間作業、設施栽培、健康養殖、精深加工、儲運保鮮等環節取得新進展。推進農業信息服務技術發展,重點開發信息採集、精準作業和管理信息、農村遠程數字化和可視化、氣象預測預報和災害預警等技術。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加強對公益性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院校的支持。依託重大農業科研項目、重點學科、科研基地,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團隊建設,培育農業科技高層次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穩定和壯大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加強農業技術推廣普及,開展農民技術培訓。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產學研、農科教結合,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同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戶開展多種形式技術合作。繼續辦好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發揮國有農場運用先進技術和建設現代農業的示範作用。
(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條件。大規模實施土地整治,搞好規劃、統籌安排、連片推進,加快中低產田改造,鼓勵農民開展土壤改良,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保護性耕作,提高耕地質量,大幅度增加高產穩產農田比重。搞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集中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幹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區、排灌泵站配套改造、水源工程建設,力爭二0二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加快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確保二0一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創新投資機制,採取以獎代補等形式,鼓勵和支持農民廣泛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小流域綜合治理等項目建設。推廣節水灌溉,搞好旱作農業示範工程。支持農用工業發展,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按照現代化水平高、覆蓋范圍廣的要求,加強良種繁育體系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網路建設,加快建設現代糧食物流體系和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系統。
(五)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要求。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創新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力爭三年內在全國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逐步建立村級服務站點。支持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龍頭企業等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服務。開拓農村市場,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完善農業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發展農產品現代流通方式,減免運銷環節收費,長期實行綠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運行效率高的農產品營銷網路。保障農用生產資料供應,整頓和規范農村市場秩序,嚴厲懲治坑農害農行為。
(六)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發展節約型農業、循環農業、生態農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繼續推進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延長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期限,完善政策、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開展植樹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實施草原建設和保護工程,推進退牧還草,發展灌溉草場,恢復草原生態植被。強化水資源保護。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珍稀物種和種質資源,防範外來動植物疫病和有害物種入侵。多渠道籌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逐步提高補償標准。積極培育以非糧油作物為原料的生物質產業,推進農林副產品和廢棄物能源化、資源化利用。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加強農村工業、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七)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提高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能力,拓展農業對外開放廣度和深度。按照鼓勵出口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品、適度進口結構性短缺產品的原則,完善農產品進出口戰略規劃和調控機制,加強國際市場研究和信息服務。強化農產品進出口檢驗檢疫和監管,提高出口優勢產品附加值和質量安全水平。引導外商投資發展現代農業。健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外商經營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資並購境內涉農企業安全審查機制。統籌開展對外農業合作,培育農業跨國經營企業,逐步建立農產品國際產銷加工儲運體系。積極參與國際農產品貿易規則和標准制定,促進形成公平合理的貿易秩序。
五、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促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必須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一)繁榮發展農村文化。
(二)大力辦好農村教育事業。
(三)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四)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五)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
(六)推進農村扶貧開發。
(七)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八)強化農村社會管理。
六、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關鍵在黨。要把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作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農村黨的建設,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增強各級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不斷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水平。
(一)完善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
(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三)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
(四)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
(五)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5.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哪幾種類型

對於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分析。現今,隨著經濟體制的發展,帶動了全行業不斷進步的同時,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奮起直追,但融資難的問題仍是阻礙中小企業經濟發展的基本問題。

通常來說,按照資金來源,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可分為內源性融資和外源性融資。

內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的經營積累,或是通過內部集資,這種方式無需承擔借款費用,是許多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首要考慮的方式。但由於中小企業自我積累比較緩慢,無法適應其生產擴張的需要,而且若是想職工集資或關系人借貸,支付的利息甚至比同期的貸款利率還高,同時還存在極大的阻礙企業發展的風險。

外源融資

  1. 中小企業現階段的外源融資渠道依然是一些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而根據全國指標來看,銀行對於中小企業的貸款總額數值特別低,很難滿足中小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發展的需求;

  2. 另一方面,因為金融機構給中小企業的貸款周期比較短,企業在經濟上很難周轉,不得不在多家銀行貸款來滿足企業經濟發展的需求,這無疑會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隱患。

以上,相比於傳統的融資渠道,中小企業可以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可以調整選擇線上融資平台。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也出現了一些新型融資模式,比如:

  1. 眾籌模式。從實質上來說,眾籌應歸屬於風險投資,是風投的一種外延形式,資金主要來自於社會資本。由項目發起人,投資人和眾籌平台組成,操作方式是發起人(企業或個人)把項目的具體內容、核心賣點、實施步驟、預期獲得的收益在平台上展開充分的闡述,以爭取社會資本的關注和支持。

  2. P2P網路融資方式。P2P融資模式是利用互聯網搭建了一個將資金需求方和提供資金者關聯並互通信息的平台,從而完成個人到個人或是個人到企業的資金借貸過程。比如近來發展很快的路金所,小牛在線,拍拍貸等等網貸平台。但此種融資模式也存在一定劣勢,主要就是P2P平台發展不完善,平台自身風險高,公司約束機制欠缺,易發生公眾資金私用,產生大面積虧空 ,最終導致公司倒閉跑路,使投資者血本無歸比如淘寶貸等公司的跑路事件。

6. 如何拓寬融資渠道

先做財務計劃

財務評價 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簡要回顧,包括:從經濟角度考慮市場正常與否;你的市場地位;投入經營幾年來的毛利額;對設備或物資的不斷變化的需要;以及薪金稅收和其它主要開支。

盈虧預測 根據從企業建立之初到下一年的財務記錄,預測企業盈虧,預測應詳盡到月,這樣季節性變化就會一目瞭然,有些企業主喜歡做兩年、三年或更長的預測,但實際上一年預測已綽綽有餘。

資金來源 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來源,這是一種相對金融存量;你對企業投入過多少資金,目前需要多少資金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將來需要多少資金,最後一項估計應該包括所有可能影響資金需求的預期變化。,

預估資金平衡表 這是對下一期企業資產、負債及資產凈額的估計,根據以收入實際的資金平衡表,應能確定今後幾個月需要多少流動資金維持企業運轉。

現金預測 這是對下一年度企業流入流出情況的預報,以此作為日常工作指南,精明的企業管理要求,在不發生現金短缺的情況下,除了必需的現金之外,手頭不要保留更多現金,以往的記錄可以作為預測的根據。

再看要不要借款
財務計劃應能說明,是否有很必要籌集外來資金支持企業發展,但對增加借款你可能心存疑慮。
如何是好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來做一個角色分析,把你自己放在銀行家的位置,來考慮你的貸款申請,你會堅持要求對方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數據,證明這家企業具有償付能力、盈利能力,而且企業處在發展之中,可資證明的是兩個基本財務報表;資金平衡表(這是衡量企業償付能力的標准)和損益報表(這是對企業盈利情況的說明)。
信貸機構特別關心以下數據,它們都是說明企業有多大借貸能力的可靠指標。
目前的財務帳目,你的帳簿是否完整准確地反映應收、應付帳款、薪金、稅收、保險費、職工福利和其它財務項目。
應收帳款,應收款是否有數目不明確的跡象,是不是應歸咎於債權人之信用問題?有沒有遇到過長時間的付款拖欠,或是由於壞帳過多造成庫存現金出現麻煩?
庫存,進行商品交易時,貨品情況是否完好無損,有沒有減價銷售的問題?原材料供應是否適量;足以保證生產需要,又不會產生倉儲問題和不必要的現金支出?
生產設備和其它固定資產,這些資產狀況是否良好?折舊計劃是否現實可行?是否已經提出預留,以便在必要的時候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換代?
房地產,租用、抵押或其它類型房地產協議是否合理,是否與你所在行業的可比資產一致?是否有固定的、可行的規劃來降低今後這方面的開支。

分析籌資渠道
實際上,籌資渠道有三大類:短期借款、定期貸款的股東,短期借款是指利率固定的短期借,一般一次償清,最多可分兩次或三次償還,定期貸款的期限稍長,分期多次償還,利率可以固定,也可能變動,通常需要擔保,股東則是由股東提供的那部分資金。
要記住,資金的用途是選擇貸款種類的最重要因素,償還計劃的分析也同樣至關重要,經驗規律是:短期貸款可以通過變現現有資產償運,而長期貸款則要用貸款所得償還,對已經建立並正處在發展之中的企業而言,以下是最常用的籌資渠道。

借貸機構的貸款 銀行是最普通的借貸渠道,而企業家通常已經與他們建立了業務聯系,但是,為了獲得最佳利率的貸款,必須花時間多方尋找比較,短期銀行貸款可以用來,應付應收款掛帳引起的一至三個月的周圍困難:建立最多6個月的庫存。

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的好處是可以把經濟風險分攤給股東,但同時也分散了一部分利潤,在決定採用這種辦法之前,要考慮:是否願意放棄一部分控制權,讓出一部分利潤。

向職工出讓企業產權 這么做的好處很多,比如說能提高職工的工作熱情,但它同時也會削弱你對企業的管理權力,降低你的利潤份額,不過,如果可望增加的利潤能抵償利潤份額的損失,這就失為可行之策。

與其它成功企業合並 雖然結果會給雙方帶來收益,問題是:你是否願意犧牲企業的部分特徵,另一種辦法是與供應廠商協商,允許你先賒帳進貨,日後再結算,這種融資形式對供應廠商頗具吸引力,只要他們相信此舉會顯著增加相關的銷售額。

盤出停滯的部門 如果企業內有些部分沒有獲得預期的發展,就可以賣掉它們,用得資金擴大更有前途的部門,這種籌資方式也可以通過股本轉讓來實現,即放棄一些利潤、把企業的部分產權轉讓給投資者,你還可以有別的選擇,比如重新安排企業的投資結構,或者擴大企業的借貸規模。

評估企業價值
應該養成習慣,定期評估企業的價值,如果每年都做年報,你就可以用數據逐年進行比較,然而,數字也會有欺騙性,例如,如果最近賣掉了一部分業務部門,數字就會很可觀,但是如果同將來的發展和未來的利潤聯系起來,結果又會怎樣?削減銷售隊伍也能夠降低經營成本,但是,銷售力量減弱難道不會給今後幾個月的營業收入帶來影響嗎?
評估應充分考慮所有因素,只要這些因素與利潤、企業發展、顧客增加、競爭關系、行業地位、社會形象有關,評估也有助於決定是否應該尋求新貸款或其它融資形式,壯大企業或者使企業擴展到新的經營領域。

加強信用管理
充分注意財務管理的細節問題,對企業經營結果會產生重要影響,有效的現金管理要求你;現金、支票和其它可生息應收款項要及時存上,規定每月在同一時間上繳發貸憑證,不要把資金閑置在無息或低息帳戶上,哪怕是很短一段時間。
及時清理應收款,避免因不能及時收回應收款而不得不靠融資來維持經營,重新審查所有客房的信用,現實地確定其及時償債的能力,估算拖欠款的利息,建立切實可行的制度處理呆帳和壞帳。
迅速支付各種票據,最好在最後期限以前支付,以保持良好的信用,盡可能用現金支付或及早付款,以便充分享用供應廠商和合同廠家提供的折扣,與債權人和顧客間保持緊密聯系,迅速解決與支付有關的麻煩,讓債權人充分了解你的業務性質、季節因素和其它可能幹擾收入的現金流的問題。

7. 如何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1、提高對中小企業及其直接融資重要性的認識
首先要認識到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和直接融資對中小企業的重要性。無論是世界的經驗還是中國的實踐均表明,中小企業在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提高持續競爭力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直接融資對中小企業絕不是可有可無,這是由它不可替代的篩選和監督機制,即達標機制、籌資機制、風險共擔機制、社會監督機制和企業家培育與規范機制決定的。當前,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種認識應該體現在政策中,落實到行動上。其次要認識到開辟直接融資渠道,任務越來越緊迫、時機越來越成熟。說任務緊迫,
一是加入WTO後給予中小企業留下的時間實在太少,而直接融資體系真正發揮作用需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
二是海外各國政府在推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方面不遺餘力;
三是中國中小企業迫切需要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說時機成熟,是因為今天的經濟條件和市場環境,與證券市場初期相比,已大為改善。
一是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居民儲蓄穩步增長,社會穩定;
二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管體制初步建立;
三是技術手段不斷完善,市場化程度和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投資者承受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最後要認識到發展是解決證券市場矛盾和問題的關鍵。作為一個發展中的新興市場,中國直接融資體系還處於發育階段,本身需要發展。同時,直接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屬於發展中的問題,只有依靠發展才能得到最終的解決。
至於風險問題,一是資本市場經過10多年的發展,已經積累了相當多防範風險的經驗,成熟市場也有許多有益的經驗可供借鑒,完全可以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二是相對於直接融資的收益來說,確實值得冒一定風險,更何況資本市場本身具有分散風險的功能;三是防範和駕馭風險的能力,只有在實際操作中才能磨練出來,才能從容把握。
2、完善資本市場結構,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我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通,原因是多方面的。
中國資本市場的制度缺陷是一個重要原因。應大力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適時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市場;建立和健全包括中小企業可以方便融資的公司債券市場;落實國家對風險資本的相關政策,促進風險資本的規范運作和對中小企業的投入;鼓勵中小企業利用海外市場。
3、建立和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中小企業促進法"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法規和實施辦法,以便使我國中小企業立法形成一個科學、完備、有序的體系。
在直接接融資方面,建議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進一步予以加強。根據《公司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制訂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市場的法規和實施細則;研究制訂公司債券市場的相關法規;適時制定《風險投資法》;借鑒國際經驗,考慮制訂《中小企業投資促進法》,促進中小企業資本形成。
4、理順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機制中小企業規模小,不能按大企業的要求來處理,需要理順相關的機制。
一是要適當降低新市場中企業發行上市門檻。如果按照大型企業標准來套,既對小企業不公平,又會使支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變成一句空話。二是簡化程序,便捷服務,提高效率。三是要盡可能減少籌資成本。
5、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風險控制措施中小企業的規模少、穩定性差,面臨的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相對較大,二級市場股價操縱和內幕交易等欺詐行為難以避免,有時會更嚴重。
為更好控制風險,一是需要健全中小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約束機制,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提高透明度。二是在相關的制度安排上考慮周全,注意發行上市的行業結構,設計合理的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三是強化市場監管,堅決打擊違規和欺詐行為,維護市場的"三公"原則和投資者信心。四是建立市場化的退出機制,實現優勝劣汰。五是借鑒海外"資格投資者"制度,研究建立對投資者的分類制度。

8. 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包括幾個方面有什麼意義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擴大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耕地實行先補後占,不得跨省區市進行占補平衡。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范圍,提高標准,完善辦法,特別要支持增糧增收,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盡快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優化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服務業和鄉鎮企業,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全面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共事業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增強縣域經濟活力和實力。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發揮好大中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許可權,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共進機制。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擴大村民自治范圍,保障農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二0一二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實行政務公開,依法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完善涉農法律法規,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強化涉農執法監督和司法保護。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搞好法律服務,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完善社會自治功能。採取多種措施增強基層財力,逐步解決一些行政村運轉困難問題,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繼續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健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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