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A輪、B輪和C輪有什麼區別
一般來說,一個剛起步的小公司或者小團隊,如果資金不足想對外融資的話,融資的輪次順序,一般為天使投資→A輪(1輪)融資、→B(2輪)融資、→C(3輪)融資等。這里的A、B、C其實指的是,創業公司過了種子期,從發展早期開始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融資。可能還會有D、E、F、G輪,但也可能只有A輪就上市了(這種神話還是非常非常少滴~~)。
初創期的小公司,融資對象一般是VC,也就是風險投資機構,但也有可能是PE,甚至有些天使投資機構也是做A輪的。
關於在哪個階段融資,每一輪應該是什麼情況開始融資,融資金額大概為多少,投資圈裡有一個大概約定俗成的這么一套規則。當然,剛開始創業的,很多初創團隊的創業者並不清楚。其實當你分別融A輪、B輪、C輪時候,公司發展的階段性特徵還是比較明顯的,下面就簡單和大家說說:
要記住,你拿到的融資在很大部分情況下,終極目標是為了上市,它也就是投資者投資你的動機---上市套現,讓投資者把投資你的錢和賺到的錢都拿走。要記住,別人投資你大多是為了從你的發展中賺了錢,然後再拿走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香港H股、納斯達克、紐交所……可以上的市太多了,每個要求都不一樣,你越早上市,投資者越早把錢拿走,實現了一輪投資盈利。
這個從拿錢到可能上市的時間周期,一般至少在三年到五年左右,所以你要清楚,投資者投資你,就是為了從你身上收回回報的,它是幾年內希望就賺錢而且拿走錢的,不是你一輩子的股東。所以,除非非常優秀或者規模非常龐大的被投資企業,融到F輪之後還無法上市的話,命運一般會淪為被收購、兼並等其他歸宿,以便當初的投資者實現資金退出。
『貳』 根據融資順序理論,公司應遵循怎樣的融資順序,為什麼
根據融資偏好次序來理論,公司源融資的手段按照優先順序應該是內源性融資,低風險債券融資,優先股融資,普通股融資。
根據這種理論,管理者對融資的方式是有偏好的,管理者首先會選擇內部融資的方式,即用本公司的留存收益,一個原因是它避免了外部融資可能會產生資金的稀缺性問題,另外,使用公司內部的留存收益不會產生籌資成本,管理者還可以確定一個與長期投資機會相匹配的目標股息支付率,從而避免股息突然變動對公司的不利影響;當公司的現金流不足以投資於公司希望的投資機會,而「粘性」的股息政策又排除了削減股息的可能,必須進行外部融資,管理者首先會選擇低風險的債券,因為債券對公司的管理干預較少,籌資成本也會小於其他類型的外部融資方式;其次,管理者會選擇優先股,因為優先股具有一些債券的特徵;再次是各種混合證券,如可轉換債券;最後才是發行普通股票,不僅因為股票的擁有者對公司的干預在所有融資方式中是最強的,而且籌資成本比其他融資方式都高。
『叄』 中國企業目前的融資順序一般為
中小企業,先是民間借貸,銀行貸款、中小企業債
大企業:增發、配股、企業債、銀行貸款
杭州玫石 回答 求採納
『肆』 融資優序理論表明,企業通常的融資順序為
融資優序理論表明,企業通常的融資順序為
A留存收益、債務、發行新股
『伍』 上市公司融資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的融資順序是指企業為新項目融資時對融資方式選擇的一種優先次序安排。我國企業的融資順序普遍實行先外源融資後內源融資,先直接融資後間接融資,先股票融資後債券融資,內源融資所佔比例最大不超過20%。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陸』 融資安排有哪些
制度上的創新、結構上的完善,汲取經驗與教訓。
融資(financing)是金融學術語,指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資金狀況及發展需求,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其常見形式有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典當融資及海外融資等。
詞語釋義:
從狹義上講,融資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
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
『柒』 上市公司的融資應當按照什麼順序進行
企業的融資順序是指企業為新項目融資時對融資方式選擇的一種優先次序安排。
我國企業的融資順序普遍實行先外源融資後內源融資,先直接融資後間接融資,先股票融資後債券融資,內源融資所佔比例最大不超過20%。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