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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融資監管

發布時間:2022-06-08 09:17:01

㈠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4〕177號)、《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5〕19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涵蓋天津港片區、天津機場片區和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面積119.9平方公里,分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第三條自貿試驗區應當建設成為貿易自由、投資便利、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法制環境規范、監管高效便捷、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國際一流自由貿易園區,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我國經濟轉型發展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第四條天津港片區重點發展航運物流、國際貿易、融資租賃等現代服務業。天津機場片區重點發展航空航天、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高端製造業和研發設計、航空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重點發展以金融創新為主的現代服務業。
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的制度創新,開展貨物貿易、融資租賃、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等業務。自貿試驗區內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制度改革、金融創新,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高端製造業。第五條設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自貿試驗區整體改革工作,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改革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委員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設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和部署,具體統籌協調、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任務,研究評估自貿試驗區的改革創新措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等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支持管委會的各項工作,承擔自貿試驗區其他行政事務。第二章管理體制第六條管委會應當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創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構建適應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要求和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需求的服務體系。第七條管委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創新措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創新的政策建議;
(三)組織開展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創新措施的後評估;
(四)配合擬訂自貿試驗區相關政策法規;
(五)協調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金融服務、規劃、統計等有關行政工作;
(六)協調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等部門的相關工作;
(七)組織研究擬訂自貿試驗區事中事後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發布自貿試驗區公共信息,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九)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八條管委會設立三個派出機構,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天津東疆港區管理委員會)加掛自貿試驗區天津港片區辦事處牌子,在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天津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加掛自貿試驗區天津機場片區辦事處牌子,在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加掛自貿試驗區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辦事處牌子。第九條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天津東疆港區管理委員會)、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天津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和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具體行使對自貿試驗區相應片區的行政管理職能,承擔相應管理責任。第十條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各管理委員會實施與自貿試驗區相關的規劃、土地管理、綜合交通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平台監管、濱海新區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等事項進行統籌。第十一條管委會及其派出機構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其具體行使的行政管理權和承擔的管理職責經市人民政府確定後,由管委會統一向社會公布。
管委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行使行政管理權,依法、全面、正確履行管理職責。
管委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管理權和管理職責發生調整的,應當及時更新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㈡ 天津自貿區注冊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好稅收政策

1.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問題
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新設立的製造類合資公司享有部分額度的進口設備免稅待遇。當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對進口免稅設備做融資租賃時,租賃公司操作起來很麻煩,主要原因是因為免稅物品在前五年處於海關監管,但融資租賃需要將設備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出租人。為了法律上完備,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資租賃合同簽署前獲得監管海關的同意。
2.回租賃稅收問題
一般租賃公司都認為回租賃為租賃的一種形式,應該按照國家對融資租賃或經營性租賃規定的稅收納稅即可。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融資,出租人支付購買價給承租人是為了從法律形式上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這是融資租賃的法律前提,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業務本身動機是為了獲得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種融資行為。
3.跨境融資租賃的稅收問題
跨境融資租賃在對外支付租金時,要先扣除關稅(一般在5%左右),增值稅(租金全額的17%)和預提稅(租金全額的10%)。 全部稅收成本超過30% 。 建議對預提稅的稅基減小,本金部分免徵,只對利息部分徵收預提稅。
4. 經營性租賃的營業稅
目前國內對出租人在經營性租賃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額徵收5%的營業稅,這是經營性租賃在中國得不到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對出租人回收租賃物件後二次變賣取得的銷售收入,扣除租賃物件采購成本後,對溢價部分可按銷售類征稅。

㈢ 天津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市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本市實行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對本市企業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市企業國有資產採取直接監管和委託監管兩種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五條市有關部門根據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在一定期限內,代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本市部分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代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市國有資產委託監管部門。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市國有資產委託監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有關委託監管辦法另行制定。第六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和相關規定。第七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與企業負責人簽訂業績合同,根據業績合同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對企業負責人的獎懲。第八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全市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實施本市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的國有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向優勢產業集中,培育發展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帶動力。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採用多種有效方式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逐步實現國有經濟從不適宜發展的領域中有序退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制定有關政策,指導和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第九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以下企業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
(一)發展戰略規劃,包括3至5年中期發展規劃和10年遠景目標;
(二)重大投資、融資,其中投資包括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投資、金融投資以及其他類型的投資,融資包括發行債券和向銀行借款等;
(三)重大產權變動、重大資產處置;
(四)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破產、解散、清算等資產重組行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
(六)對外擔保等其他重大事項。第十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
(一)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事項。
(二)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在其依法參與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時,應當按照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並應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其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子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重大事項予以審批、核准、備案。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違反本條規定,未按照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的,或者不按時提交報告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㈣ 平安銀行為何被天津銀監局罰款50萬

2018年6月28日,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貸前調查不到位、向環保未達標的企業提供融資,以及貸後管理失職、流動資金貸款被挪動等案由被天津銀監局罰款50萬元。

平安銀行,全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跨區域經營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中國大陸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1.2335億元,總資產近1.37萬億元,總部位於廣東省深圳市。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平安銀行股份共計約26.84億股,佔比約52.38%,為平安銀行的控股股東。

在全中國各地設有34家分行,在香港設有代表處。2012年1月,現平安銀行的前身深圳發展銀行收購平安保險集團旗下的深圳平安銀行,收購完成後,深圳發展銀行更名為新的平安銀行,組建新的平安銀行正式對外營業。2013年5月24日內部正式發文宣布調整總行組織架構,總行一級部門由原來的79個精簡至52個, 新建或整合形成了3個行業事業部、11個產品事業部和1個平台事業部。

㈤ 全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意見出台,對房企影響仍有待觀察

2月11日,據央廣網消息,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已於近日出台。
消息稱,意見明確,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因素確定,能確保項目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預售資金監管的基本標准。對監管資金監管額度、交納范圍、取用條件等進行了明確。
據澎湃新聞了解到,此前該文件的徵求意見稿於2021年底下發。
受此消息刺激,2月11日早間開盤後,房地產開發、家居裝修、建築、地產中介代理等板塊齊聲上漲,多股出現漲停現象。
截至今日收盤,泰禾集團(000732.SZ)漲停,收3.36元/股;南山控股(002314.SZ)漲停,收5.04元 /股;榮安地產(000517.SZ)報2.85元/股,漲停;天保基建(000965.SZ)漲停,報3.29元/股。此外,金科股份(000656.SZ)報5.08元/股,漲停;京投發展(600683.SH)漲停收盤,報5.32元/股;嘉凱城(000918.SZ)報2.89元/股,漲停。但從總體來看,房地產指數跌幅0.03%。
在2004版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但是,這么多年以來全國並沒有統一的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各地實行「一城一策」。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預購房款,一般包括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
有房企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預售資金本身的意義在於督促房企合理使用資金,以保證項目的順利竣工。但此次的政策對於地產方面來說利好有限,「因企施策」或是預售資金監管調控的大方向。該人士認為,對於出險房企來說,該政策並不會放鬆監管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只會加強監管。盡管有些房企的預售資金監管戶余額確實是有很大一部分資金,但能具體能釋放多少出來目前還不知道。
目前,各地對於房企預售資金的監管力度各不相同。
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2021年8月份以來,已有包括連雲港、三明市、天津、秦皇島、鎮江、衡陽、漳州、蘭州、許昌、上海、重慶、成都、北京、石家莊、廈門等10數城陸續出台相關文件,重點加強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行為的監管,維護市場交易平穩健康。
與此同時,也有山東省煙台市出台新政降低守信房企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為部分優質開發商提供提取資金提供條件。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負責人王小嬙表示,上述意見意味著對預售資金的監管進行了全國統一,這一舉措有利於預售資金監管的規范性,當前國內各個城市的預售資金監管不一,而爛尾樓、延遲交房以及低質量房的現象不減,預售資金的監管顯得更為重要,實現全國標准管理更有利於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落地,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
另外,該意見明確「預售資金額度監管為「重點額度監管」,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核定,能確保項目竣工所需的資金額度,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這一點無疑是對房企來說有較大的利好,以往對於預售資金實行全監管,拉長了企業的回款周期,而房企的融資監管近年來更嚴,從而加大了房企的資金流壓力。此條細則增強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靈活性,加強了回款的流動性,有利於緩解房企的資金壓力,對房地產行業的內部循環也有著積極的作用。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潘浩認為,上述意見出台後將大大加強預售資金管理的規范性和靈活性,有助於房企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穩健經營。目前看來,保持房企資金的適度流動性都是引領行業走出低谷的重要措施。在「保交付」方面,需要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促進風險平穩化解。

㈥ 天交所的監管單位是誰呀

天交所的監管單位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股權交易所(簡稱:天交所)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公司制交易所,2008年9月在天津濱海新區注冊營業。在國務院的政策指導下,2008年5月天交所建設納入「天津市金融改革創新20項重點工作」,之後又列入天津市金融改革創新「重中之重。
2009年10月,經國務院同意批復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中明確要求:「支持天津股權交易所不斷完善運作機制,規范交易程序,健全服務網路,拓展業務范圍,擴大市場規模。充分發揮市場功能,為中小企業和成長型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股權投融資服務」。

㈦ 天津北創金控的融資 受銀監會監管碼

肯定是受他的監管的,要不他們怎麼控制。都是有規定的,都是按規定來的。

㈧ 天津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20修正)

第一條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市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本市實行由市和區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對本市企業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市和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市企業國有資產採取直接監管和委託監管兩種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五條市有關部門根據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在一定期限內,代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本市部分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代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市國有資產委託監管部門。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市國有資產委託監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有關委託監管辦法另行制定。第六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和相關規定。第七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與企業負責人簽訂業績合同,根據業績合同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對企業負責人的獎懲。第八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全市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實施本市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的國有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向優勢產業集中,培育發展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帶動力。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採用多種有效方式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逐步實現國有經濟從不適宜發展的領域中有序退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制定有關政策,指導和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第九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以下企業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

(一)發展戰略規劃,包括3至5年中期發展規劃和10年遠景目標;

(二)重大投資、融資,其中投資包括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投資、金融投資以及其他類型的投資,融資包括發行債券和向銀行借款等;

(三)重大產權變動、重大資產處置;

(四)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破產、解散、清算等資產重組行為;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

(六)對外擔保等其他重大事項。第十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

(一)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事項。

(二)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在其依法參與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時,應當按照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並應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其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子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重大事項予以審批、核准、備案。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違反本條規定,未按照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的,或者不按時提交報告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㈨ 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金融業務的地方金融組織和從事金融監管活動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國家授權本市監督管理的開展金融業務活動的組織。

國家對地方金融監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應當遵循積極穩妥、安全審慎的原則,堅持促進發展與防範風險相結合,積極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合法合規經營,保持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方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協調解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有關重大事項,防範和化解重大金融風險。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履行屬地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第五條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地方金融組織風險處置責任,負責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商務、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地方金融組織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審慎經營,誠實守信,風險自擔,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七條本市推進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實施金融發展相關扶持政策,支持引進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鼓勵金融創新,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第八條鼓勵地方金融組織依法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發揮服務、協調和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第九條報刊、廣播、電視及網路媒體應當加強金融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知識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提高公眾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防範意識,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第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非法金融活動進行投訴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地方金融組織第十一條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批准、授權、備案等手續。

國家規定須經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方可設立的地方金融組織,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頒發經營許可證。

未經批准、授權或者備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地方金融組織業務活動。第十二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具有適合經營要求的業務、財務信息系統,按照規定向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真實的經營報告、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及相關經營信息等文件和資料。第十三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推介給適當的消費者和投資者。

地方金融組織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文字或者圖表,真實、准確、完整地向消費者或者投資者提供信息、提示風險,不得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貸款業務應當按照小額、分散原則,遵守國家關於貸款額度、利率限制的規定,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鼓勵小額貸款公司為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等違反國家規定的活動。第十五條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應當以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資金融通為導向,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項目評審、擔保後管理、代償責任追償等業務規范以及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融資擔保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自營貸款或者受託貸款、受託投資以及違反國家規定的其他活動。第十六條區域性股權市場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證券非公開發行、轉讓及相關活動提供設施與服務,應當進行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鼓勵區域性股權市場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業務、產品、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

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採用公開或者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採取集中競價、連續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轉讓以及從事違反國家規定的其他活動。

㈩ 天津市企業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支持企業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短期資金需要,擴大直接融資渠道,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短期融資券(簡稱融資券)系指企業面向社會發行的短期債券。凡具有法人資格,經濟效益好、資金周轉快的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確屬用於臨時性、季節性流動資金需要的,均可依照本辦法,申請發行融資券。
嚴禁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用於資金的長期周轉和固定資產投資。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是發行融資券的管理機關,企業發行融資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審查批准。第四條發行融資券的金額起點為100萬元,發債總額以企業自有資產凈值為限。第五條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企業發行融資券的章程;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企業上一年度和上一季度的財務報表;
四、市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第六條融資券的期限為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九個月。利率須事先約定,可以比當地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高出10%掌握。到期一次支付本息,逾期不另計息。第七條企、事業單位,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民個人均可購買融資券。
單位購買融資券只能使用其可以自行支配的自有資金。第八條企業發行融資券,可以自己發行,也可以委託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代理發行,代理發行機構可按發行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第九條企業短期融資券還本付息時應當堅持以現金購買的支付現金;通過銀行轉帳購買的,仍應轉帳應付。第十條融資券可以在市人民銀行批準的中介機構轉讓、買賣,可以辦理抵押,但不得作為貨幣流通。第十一條市人民銀行有權對發行單位的資金運用情況和購買單位的資產來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要按照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有關罰則進行查處。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負責解釋和修改。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天津市企業短期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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