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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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產品的風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㈡ 信託產品風險大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2)信託風險引發的問題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㈢ 信託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信託的風險比較小。信託也是理財方式的一種,只不過這種理財方式比較特殊,需要銀行、保險、債券三方都加入。既然是理財方式,那麼肯定是有風險的。不過信託即使出現問題,信託公司也會進行剛性兌付,所以目前來說信託的風險還是比較小的。
一,中國銀保監會在2018年8月,才正式定義了「家族信託」,並加強了行業在家族信託方面的展業引導。國內參與家族信託業務的相關主體包括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獨立家族辦公室等。因為設立金額起點較高,所以商業銀行私人銀行部與信託公司的合作是當前國內家族信託業務的主流模式。如今,國內的家族信託規模在幾十萬億元。
二,家族信託作為財富管理領域的「舶來品」、信託行業的「新生兒」,在我國如何獨立植入司法制度和類資管的信託環境,依舊面臨著諸多問題。
1、信託設立階段從資產來源方面,我國尚未建立財產公開登記制度,財產來源時間久、周期長且經多次流轉後,提供完整證據和穿透難度大。在合法性、權利負擔、處置許可權以及對債權人影響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在親屬關系方面,對於家族成員外的人員作為受益人規范不清晰,並且在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據鏈不夠完善。當委託人想通過家族信託給予「非婚生子女」一定關照的時候,存在親屬關系不被認可、違背「公序良俗」、難以取得配偶確認書等障礙。這與《婚姻法》《繼承法》強調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的規定相違背。
2、信託運營階段信保基金與風險計提標准過高。信保基金和風險准備金制度主要是為抵禦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尤其是流動性風險而設置成立的。家族信託並非投資工具,亦非融資通道,若繳納較多信保基金和計提較高風險金,不符合制度初衷,也給業務本身增加大量成本。另外,獨立性是家族信託的靈魂和核心,是實現債務隔離和定向傳承的邏輯起點。然而絕大部分業務的投資指令來源於委託人或其指定的財務顧問。如果委託人、受益人或者由其支配的財務顧問機構深入家族信託的經營管理,那麼當外部事件需要追索到信託財產時,家族信託的隔離效果將大打折扣。
3、財產權信託展業首先是成本,目前財產轉移至家族信託程序等同於普通交易,昂貴的交易成本成為財產信託難以跨越的第一道屏障。對於股權股票、不動產、藝術品等,信託公司缺乏相應的管理工具,若藉助外部管理機構,則成本較高,尤其是房地產持有期間還會新增房產稅。
三,高額的運營成本成為財產信託蝸步維艱的第二道關隘。其次是付費模式,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對房地產、股票股權、藝術品等財產缺乏相應的管理能力。信託財產的增值保值需要第三方機構實現,那麼委託人如何對這類財產付費則非常考驗信託公司技術能力。最後是激勵措施,對於一線營銷人員而言,客戶配置金融資產尤其是本司產品,可以獲取相應的績效報酬。但是由於財產信託收費難以確定且低廉,營銷人員難以從中獲取與勞動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因而參與性不高。
㈣ 信託投資的風險存在在哪些地方
信託投資的風險有: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
但是,作為一個投資者,這些我們是不可以改變的。所以,在購買信託產品的時候,我們可以選擇一些大型的,好一點的信託公司規避一下自己的風險。
㈤ 信託投資都有哪些風險
目前,信託產品風險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由於從前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或者作為產業集團公司的投融資工具,加上原先監管機構對其定位從事銀行業務,遺留了不少問題。雖然第五次整頓將其定位於從事真正的信託業務,並且《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所謂不當關聯交易就是不經過委託人和受益人同意,不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以公平價格,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不同的信託財產、固有財產與關聯方和信託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交易。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一般信託投資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為信託收入的1% ,或者採取分級收取信託報酬,除去成本,信託報酬產生的利潤非常微薄。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誤將信託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為固定收益率,一些信託投資公司就利用此點把超過信託合同的實際收益化為固有財產。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二)風險傳染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當然信託產品的風險也能夠傳染給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例如,根據銀監會的統計,由於股票市場本身的各種風險,導致部分進行股票投資的信託產品不能按時兌付,2005年5月末佔全部未兌付信託產品的11% 。
(三)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如一些進行股權投資的房地產信託產品、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滿足項目資本金要求、滿足流動性比例、滿足資本充足率等監管要求和受到宏觀調控運應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2005年中央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收緊地根,使得土地不能變現交易,或者財產收入擔保沒有進入預算,或者財政收入不足,導致擔保無效,或者不合法。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如有的信託產品以財產受益權設計信託計劃以處置爛尾樓、投資房地產開發,意味著財產所有權的變更。按照目前有關房地產所有權變更登記的規定,要支付3%的契稅,如果雙方平攤意味著融資成本的提高。對信託公司而言,收取手續費才1%,而支付的手續費高達1.5%。況且,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沒有登記過戶的房地產沒有抗辯權,也就難以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強制執行的禁止和風險隔離。
(四)受託人風險管理技術低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雖然可以干中學,但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如房地產項目由於政策變化,風險高,信託產品存續期間沒有現金流,或者項目本身階段性產生的現金流不足以還本付息,銀行不做,開發商才找信託投資公司進行融資的。 信託投資公司對於政策不僅沒有足夠的風險分析,而且對於房地產領域的專業知識也非常欠缺,從而導致風險管理能力低下。據銀監會統計,到2005年5月底,不能兌付的房地產類信託產品佔全部不能兌付信託產品的61% 。
(五)缺乏流動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轉移、對沖風險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不得發行委託投資憑證、代理投資憑證、收益憑證、有價證券代保管單。這意味著現有的信託受益權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託受益憑證方式成立,且不能標准化分割。信託合同的私募性質和200份限制,使得信託產品二級市場交易成本極高。現有的網上轉讓、銀行質押貸款等轉讓方式無法滿足流動性的需求。信託產品缺乏流動性使得與其他金融產品缺少套利空間,也就是信託產品可以向其他金融產品套利,而其他金融產品無法向信託產品套利。這不利於信託產品的優化配置資源和價格發現,成為集聚風險的「窪地」。
㈥ 信託有沒有風險
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 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㈦ 信託風險有哪些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
㈧ 信託產品有哪些風險
信託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投資項目風險、項目主體風險、信託公司風險、流動性風險。具體如下:
(1)投資項目風險:信託產品多數是依靠項目自身產生的現金流或利潤作為還款來源,因此項目自身的風險是信託產品的最大風險之一。
(2)項目主體風險:信託項目的實際操作和經營管理主體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及還款意願影響著信託產品的安全程度。
拓展資料:
信託產品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產品。目前年化收益類多在8%-12%,優點是:低風險高收益,缺點是:1、100萬起步,門檻較高。2、期限一般為1-2年,期間變現能力差。
信託投資作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借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為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品種主要有:
1. 貸款信託類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目前數量最多的一種。
2. 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3. 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
4. 融資租賃信託
集合信託
封閉期至少一年,購買金額至少100萬起,目前市場也有少量的30萬-50萬起步的信託產品。信託基金和私募基金很像但存在很大的區別,私募產品資金主要投資證券市場,信託則更多的投資實體市場,風險等級也低於私募產品。目前市場在售信託產品為固定收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在6%-8%,少部分年化收益率可達12%甚至更高。
㈨ 信託風險有哪些需要注意什麼
1、凡是投資都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要注意投專資的安全性,根據投資標屬准可以大致對產品的風險等級做出判斷。就比如能源領域的信託來說,投資房產等信託項目的風險就會略高,但是風險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風險高收益也一樣高。還有就是投資者在進行信託投資中,對信託產品投資的風險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
2、投資者們要記住信託產品都是有相對應的投資期限的,這也是選擇產品時需要注意的一點。在確定產品之前要進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託產品的期限種類。信託產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兩年,開放式等多種選擇,投資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自己合適的產品。
3、在投資期間,投資者們要時刻關注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因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託產品時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對產品運行期間能否轉讓的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投資者們選擇了這類型的理財產品,應該自身做好規劃,避免流動性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們投入的資金最好應該是閑置資金。
4、在這個投資理財盛行的社會,投資者們應該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風投資,要選擇適當時間投資,而且投資時要綜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樣才能在信託投資期間將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㈩ 信託理財的風險有哪些,有何有效規避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理財風險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預期年化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預期年化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預期年化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預期年化利率、銀行貸款預期年化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
如何規避信託理財的風險:
1、充分評估交易對手
交易對手風險可以說是信託風險中最大的一種。信託合同寫的再好,如果交易對手不履約甚至欺詐,投資者都可能血本無歸。對於這類風險,一是要考察交易對手的整體實力及其在相關行業中的地位和影響力等。一般說來,實力雄厚的交易對手違約的概率比較低。二要看交易對手過去三年的財務數據,主要是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如果日常的經營性現金流足以覆蓋本息,那麼就有充足的還款來源。
2、了解項目增信狀況
對一個信託計劃來說,有無抵押、質押、擔保等增信措施非常重要,一旦交易對手發生違約,或不能完全償付時,藉助這些風險控制機制投資者可以將損失降到最低。
3、注意宏觀經濟形勢
除了評估交易對手之外,信託產品的收益和風險還與宏觀經濟密切相關。譬如對於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的判斷,自上而下判斷未來信託市場的收益走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