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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投融資監督

發布時間:2022-06-09 02:47:31

1. 多地明確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責清單都有哪些

2018年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改革將加速,預計以授權經營體制為主的國資改革,將成為新一輪改革的「牛鼻子」。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認為,隨著國資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出台,監管力度將加大,也會更具針對性。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也表示,出台國資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後,監管將更細化,會有很多新的內容。例如在北京市國資委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中,記者就看到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部分中,專門有一項是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計劃審批的內容。

在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看來,2017年的公司制改革將為今年「管資本為主」的監管帶來新契機。「公司制改革推進國資監管體制的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一環。但很長時間以來,受限於國企機制的問題,國資監管很難在『管資本』上獲得突破,央企的公司制改革為『管資本為主』的監管路徑鋪平了道路。」長期以來,國企改革受國資改革拖累,主管部門成為改革主體,企業則成了執行主體,企業經常不能決定自己的改革命運。2018年以國資改革為主,是找准了症結,牽住了國企改革的「牛鼻子」。

由管實物形態的國有企業向價值形態的國有資本轉變,首先是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關鍵是經營權的「放」「讓」「授」。201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強化了3項管資本職能,精簡43項監管事項。其中,授權8項,涵蓋了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以及職工工資總額審批等企業呼籲多年的事項。李錦表示,2018年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改革勢必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就是建立三層框架,把權力授給投資公司、經營公司與實體公司,相關公司的組建將擴圍。

「現在要探索的,不僅是上面肯不肯授權,還有中間會不會接權。」李錦表示,設立國資投資運營公司的目的是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設置隔離層,避免前者對後者的直接干預。但在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平台公司是由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行業性公司改制設立的,行政管理色彩沒有根除,不能完全按照市場的需求進行運作,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是2018年國企改革的看點之一。

做到權責分明才好。

2. 國有企業如何加強財務監管

1、試行會計委派制,實行內部控制人制度。擬成立「江北區國有資產監管中心」並試行會計委派,等相關制度已經區政府審議通過,委派會計由區國資辦統一管理,保證了委派會計的獨立性,強化了委派會計的監督職能。
2、改革資金管理模式,完善監管措施。針對國有公司參與政府項目開發並承擔投融資業務的現狀,加強我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保障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控制財務風險,建立決策科學、投向合理、運作規范、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管理體系。
3、規范財務運作,加強財務監督。安排部分資金流量大的國有公司實行統一審計,並根據國資監管要求,關注重點事項,跟蹤中介機構進行相關審計,協調處理財務調整和規范。
4、構建新的國有投融資平台,加強融資建設力度。完成對白沙北城投資公司、庄橋三江新城公司和農業局江河水利投資公司出資及組建,分別對大慶新村改造、寶慶寺地塊改造和姚江東排項目進行投資建設,進一步增強融資力度,保障工程順利完工;出資對正德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組建及相關操作規范的擬訂,效緩解我區中小企業由金融危機引發的融資信用擔保難的問題。
5、加強歷史遺留國有產權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包括原灣頭出資房產處理、工業A區房產變更、高速連接線配套設施產權移交,對友利房產增加出資,區資產經營公司廠房拍賣,原一農機職工住宅遺留事項調處,蓀湖公司與洪塘街道間財務清理和規范,原灣頭公司與相關方的財務清理和規范等等。

3. 如何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如何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進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外各國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不是搞不好,關鍵是採用什麼方式去搞西方國家如何「看管」國企。
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漫長過程中,不斷結合本國的國情特點,探索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體制和方式,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這些成功的經驗,對於我國建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新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由於國情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監管方式也不盡一致,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履行出資人職責卻有著不少共同特徵。 比較完備的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充分體現了以法治為基礎的原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建立了一整套比較完備的政策法律體系。從法律角度分析,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共法,用於規范全部各類企業的行為。如"公司法"、"安全生產法"等;另一類是特別法,主要用於規范國有企業的行為。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國有資產采購、國有股權處置、國有資產審計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日本1922年就制定了《國有財產法》,1948年又頒布了新的《國有財產法》,一直沿用至今。紐西蘭也於1986年頒布了《國有企業法》,規定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是出資人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為政府管理國有企業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不少市場經濟國家為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本國的國情建立了嚴格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和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制度,對國有資本收益和國有資本再投入實行法制化管理。法國、英國、德國和芬蘭等國,在推進國有企業民營化的過程中,也都通過立法的形式來保證民營化的有序進行。如法國議會1986年8月通過並頒布了《關於民營化實施方法的法律》,對每個行業、每個企業國有資產的退出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具體的要求。 明確的機構行使出資人監管職責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一般都是嚴格分開的。新加坡政府為了強化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監管,於1974年成立了淡馬錫控股公司,淡馬錫控股公司代表新加坡政府持有並管理政府在國內外各大企業的投資,履行出資人的職責。淡馬錫控股公司接受新加坡財政部監管,定期向財政部提交報告。目前,淡馬錫控股公司擁有21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這些企業的經營范圍十分廣泛,包括銀行與金融服務業、電信與傳媒業、運輸與物流業、能源與公用事業、基礎設施與工程、房地產等。淡馬錫控股公司的宗旨是"培育成功企業,創造新加坡未來"。淡馬錫控股公司的成立,迅速扭轉了新加坡國有企業經營不善的局面,創造了一系列令世界矚目的驕人業績。法國政府於2003年7月成立了國家參股局,將原來分散在能源、交通、財政等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集中起來,不論是金融性資產還是非金融性資產統一由國家參股局代表政府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國家參股局的主要職責是:從出資人的角度參與國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對國有企業重大投資方向和規模進行管理,組織國有企業的重組和上市,對國有企業運營風險進行管理等。有一些國家雖然沒有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但政府根據授權在政府現有機構內明確了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如瑞典政府在工交部內專門設立了國企局,專司出資人的職責,統一負責全國國有企業管資產、管人、管事的職能。義大利政府則由經濟財政部國庫司負責國有企業監管職責。芬蘭政府雖然目前實行的是部門分散管理國有企業的體制,但政府已認識到分散管理體制的弊端,正在實施政府統一管理國有資產職能的整合,2004年已正式成立了一個"國有資產管理小組",統一負責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和部際協調,計劃於2007年之前正式成立政府統一監管國有企業的機構。 規范的董事會制度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體制基礎和制度保證。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國有企業管理的一個共同特徵就是遵從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標准,普遍建立了規范的董事會制度,採用市場化的方法選好董事。法國國有企業實行的是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是決策機構,負責決定企業的發展戰略、經營方針和紅利分配,任免董事長和總經理。董事會實行"三方代表制"原則,即國家代表、職工代表、專家代表,各佔三分之一。其中:專家代表是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董事會成員由政府提名。為做好董事會成員的提名工作,國家參股局按照職業化的原則建立了董事人才庫。法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由政府提名、董事會通過,並根據法律由總統任命。同時法國政府還向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派出國家稽查員,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進行監督。國家稽查員是由各相關部門直接選派,常駐企業,可列席董事會,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一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董事長可以兼任首席執行官,以保證企業決策的統一和快捷。但英國、瑞典等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長一般不兼任首席執行官,董事長是非執行董事。在英國、瑞典的大多數企業,除了首席執行官進入董事會外,經理層其他人員大多都不進入董事會。多數企業董事會均設有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提供決策服務。專門委員會一般包括:提名委員會、戰略規劃委員會、考核與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等。上述委員會基本都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組成。與其它國家不同的是德國國有企業的決策機構不是董事會,而是監事會。監事會在企業管理中擁有很大的權力,國家通過對監事會成員的任命來體現對國有企業的意志。董事會在德國則是企業經營管理機構。法律規定:在500名雇員以上的國有企業中,設立3至20人的監事組成監事會。監事會成員50%由聯邦政府代表、50%由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普通職工、管理人員和國家代表有一定的比例要求。 嚴格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都建立了嚴格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始終堅持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獎懲緊密掛鉤,採用多種方式優化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最大限度地把對企業負責人的近期與中長期業績考核和相應的短期與中長期激勵結合起來。法國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董事會的考核主要採用簽訂經營目標合同的方式進行,通過合同來確定企業經營目標。目標合同每年簽訂一次,不僅有年度目標,而且還有長遠目標;不僅有經營目標,而且還有公共服務目標,具體指標根據不同的企業、不同的要求來選擇。目標合同完成的好壞,直接同企業董事會成員的薪酬和任免掛鉤。法國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薪酬由基薪和績效年薪組成,薪酬水平要比公務員高很多,但比民營企業低30%左右。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為了有效地提升所屬企業的經營業績,全面採用經濟增加值(EVA)的考核方法,不僅大大提高了經營者資本成本和股東回報的意識,而且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業績。 比較完善的國有企業運營監測體系為了防止國有企業經營風險並促進其提高經營業績,西方市場經濟國家都遵循國際會計准則,建立了較為規范的企業信息披露制度。法國國家參股局建立了月度報表報送制度,企業必須每月向國家參股局提交經濟運行報表,其內容包括主要財務指標、主要經濟運營指標、重大經營活動以及重大對外投資等;並建立了企業主要領導定期或至少每年一次與國家參股局會晤制度,介紹企業整體發展狀況、市場前景及企業發展戰略等;要求企業指定專門部門與國家參股局建立經常性的接觸。法國參股局還要參與國有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的論證,並對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批。法國政府還建立了國家審計院,對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事項進行審查。瑞典工交部國企局還設有專門的分析員,定期分析行業和私營企業的主要經營指標水平,對比後提出國有企業的相應指標建議。每年11月起,國企局就要對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業績進行分析、評估,包括董事的表現、能力等,向工交部部長、主管副部長提交報告。美國、英國等國家政府要求,不論是國有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報告制度,企業的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都要通過網站等方式按期向社會公開,接受政府和全社會的監督。我國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特別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是我國在過去近三十年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改革基礎上的繼續和深化,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組建的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新體制,不僅第一次實現了政府層面上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的分開,實現了政企分開,而且也解決了國有企業出資人長期缺位的問題。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黨的十六大確定的改革發展目標,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認真學習和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成功經驗,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資產監管新體制就一定能夠在我國盡快建立起來!

4. 國有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
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
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並通報後續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
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
(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
(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
(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並提供相關材料。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
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後,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
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後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
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財務和生產經營動態及分析資料等報送監事會。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中已反映、藉助企業信息系統以及列席企業會議可以獲取的信息資料,不重復報送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向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應當同時抄送監事會。
企業接受國家審計等情況及時通報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合理確定資料收集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企業信息資料應當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資料應編制交接清單,需退還企業的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第六章 協同配合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聯系和溝通,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調。
在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中,應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與監事會溝通,將監事會關注事項納入審計計劃,相關工作底稿供監事會查閱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就重要審計事項交換意見的有關會議,應當請監事會參加。
第二十七條 企業內審部門年度或階段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應報送監事會。審計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將監事會要求自行核查的有關問題或事項,納入內審、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審計或檢查,審計報告及檢查結果報送監事會。
第七章 交換意見和整改落實
第三十條 監事會在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下,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需要企業自行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通過座談會、簽發提醒函件以及監事會主席向企業負責人提示等形式,及時與企業交換意見,督促企業整改。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落實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的問題,並及時向監事會反饋。
附件: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一、企業年度工作報告
二、企業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財務有關資料
(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年報審計材料,企業財務快報(含重要子企業);
(二)企業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三)會計賬簿及有關憑證。
四、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情況及分析資料
五、企業當期重要事項情況資料
(一)企業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工程建設、重要物資采購及招投標、非主業及高風險業務投資、對外擔保、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主輔分離、關閉破產清算等資料;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分工、薪酬和職務消費、兼職取酬、股權激勵等情況;
(三)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重大責任事故、重大訴訟和仲裁、違法違紀違規等資料。
六、企業及其重要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七、報送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八、企業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會議紀要,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資料
九、與企業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及市場狀況等資料
十、國家審計及企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情況資料
十一、監事會需要的其他信息資料

5. 課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加快構建國企投融資平台

中國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前瞻
郭勵弘
文章認為中國的投融資改革嚴重滯後版 ,其原因不僅因為受到國權資國企延誤改革的拖累 ,而且還因為它既秉承了傳統計劃經濟最核心的內容 (即政府配置資源 ) ,又在漸進改革過程中衍生出了許多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特色」。投融資體制改革迫在眉睫。其根本措施是完善出資人制度 ,將投融資管理的重點從項目管理轉向資本市場管理 ,從「投」轉向「融」。文章指出 ,中國投融資改革的總體目標應該是 :建立起針對出資人的資信評價體系 ,以資信等級為依據 ,實施對出資人融資能力的宏觀調控。放棄項目的行政審批 ,形成投資決策、資本決策、信貸決策三權鼎立 ,相互制約各負其責的投融資格局。嚴格金融監管、放鬆金融准入 ,嚴格市場清除、放鬆資本管制 ,培育財務投資者與戰略投資者之間良性互動的資金供求機制。釐清企業制度 ,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6.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區內國有企業融資,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務院、財政部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集團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融資主要指企業為實施生產經營,推進項目建設,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正常經營需要,向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並還本付息的行為,包括:
(一)通過銀行貸款、信託、基金、融資租賃等方式對外舉借債務;
(二)債券類融資,包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工具等;
(三)其他融資行為。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是全區國有企業融資的最終議事審批機構。
各企業依據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需要,提出融資申請,
申報融資方案,落實用信要求,合法合規使用資金。
區財政局負責審核企業融資呈報方案,控制總體規模,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區國資和金融局負責對直接出資的企業融資出具股東意見,在涉及新增國有資產抵押時提出明確意見。
區審計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融資行為、融資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拓展資料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企業,由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歸屬於國務院直屬管理,這些中央企業屬於正部級。

7. 怎樣做好國有參股企業的監管工作

現就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有關問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企業職工在證券市場購買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企業職工投資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實現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層持股、投資行為,妥善解決職工持股、投資存在的問題。二是規范操作,強化管理。引入職工持股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的各項規定;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防止通過不當行為向職工持股、投資的企業轉移國有企業利益。三是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增強企業活力。職工持股要有利於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變經營機制;落實好職工參與改制的民主權利,尊重和維護職工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規范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職工持股行為

(三)積極推進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鼓勵職工自願投資入股,制訂改制方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綜合考慮職工安置、機制轉換、資金引入等因素。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改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對企業中長期發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幹,經批准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並在本企業改制時轉為股權;但其子企業(指全資、控股子企業,下同)改制應服從集團公司重組上市的要求。

(四)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國有企業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應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業增加投資。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依法規范職工持股形式。國有企業改制,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引入職工持股,也可探索職工持股的其他規范形式。職工投資持股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風險自擔的原則,依法享有投資者權益。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的投資活動。

(六)明確職工股份轉讓要求。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批准企業改制單位應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轉等重要事項予以明確,並在改制企業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

(七)規范入股資金來源。國有企業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標的物為職工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不得要求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為職工投資提供借款或幫助融資。對於歷史上使用工效掛鉤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結余以全體職工名義投資形成的集體股權現象應予以規范。

三、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投資關聯企業的行為

(八)關聯企業指與本國有企業有關聯關系或業務關聯且無國有股份的企業。嚴格限制職工投資關聯關系企業;禁止職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或與本企業有其他業務關聯的企業;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

國有企業中已投資上述不得投資的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投資企業增加投資。已投資上述不得投資的企業的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

四、規范國有企業與職工持股、投資企業的關系

(九)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業務、資產改制設立新公司需引入職工持股的,該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新公司從該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設立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國有企業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選取業務往來單位,不得定向采購或接受職工投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服務交易應當價格公允。國有企業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資產和勞務、銷售渠道、客戶資源等,應參考資產評估價或公允價確定有償使用費或租賃費,不得無償提供。不得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屬於本企業的商業機會。

國有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披露與職工投資企業構成關聯交易的種類、定價、數量、資金總額等情況。

(十一)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在職工或其他非國有投資者投資的非國有企業兼職;已經兼職的,自本意見印發後6個月內辭去所兼任職務。

五、加強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管理和監督

(十二)嚴格執行企業改制審批制度。國有企業改制引入職工持股,必須履行批准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由集團公司批準的引入職工持股的企業改制,完成改制後須由集團公司將改制的相關文件資料報送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十三)國有企業是規范職工持股、投資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意見各項要求,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規范企業改制,強化內部管理,做好職工思想工作。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違反本意見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8.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8)國企投融資監督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9. 國有企業融資可以不經過股東會嗎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設股東會,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一是功能定位。二是組建方式。三是授權機制。四是治理結構。五是運行模式。六是監督與約束機制。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命脈,一般來說,國有企業是由國家控股的,但近年來,進行國有企業改制,允許其他企業或者個人進行融資,由於國有企業關系者國民經濟的發展,所以融資方式必須按照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具體落實。

10. 如何做好國有企業投融資風險管理

任何融資行為都有可能帶來風險,著名的太子奶因融資不當,從融資開始到企業倒閉也不過僅僅9個月時間。中小企業也不例外,在融資過程中也可能面臨各種風險,特別是在今年金融緊控形勢下,融資風險可以說存在於各家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由於多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其在融資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根據多年的投融資經驗,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教授總結融資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條:
1、國家經濟政策所導致的融資風險
一般而言,由於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極不穩定,一國經濟金融政策的變化,都有可能對它的生產經營、市場環境和融資形勢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中小企業不能根據國家經濟金融政策的變化做出敏銳的反應和及時調整,將會給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一定的風險,進而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發展。如國家的產業政策限制的行業,其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風險都較大,如果企業經營得不到正常的資金供給,企業就難以為繼。又如,在貨幣政策緊縮時期,市場上資金的供應減少,受此影響,中小企業通過市場來籌集資金的風險增大。要麼籌集不到資金,要麼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數量減少,直接影響了企業資金鏈連續性,並進一步增大了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據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教授所知,今年大量企業遇到這種情況,融不到資金是企業經營困難,融到的資金成本過高,造成還貸壓力過重,致使企業難以放手經營。
2、經營的不穩定性導致的融資風險中小企業對外界經濟環境的依存性較大,因而中小企業除對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有著較強的敏感性外,國家經濟制度安排,宏微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行業競爭態勢的加劇,也將增大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最終影響中小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那些經營不佳或銷售渠道不暢,或競爭實力不夠或難以實行多元化經營來分散風險的中小企業往往首先受到市場的沖擊。而經營風險的增大又使中小企業的經營穩定性遭到破壞,進而更難滿足市場融資的條件,融資更加困難。
3、管理水平低下所導致的融資風險管理水平低下主要表現在,中小企業的管理觀念落後,內部管理基礎工作缺乏和管理環節薄弱,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對市場的潛在需求研究不夠,產品研製的技術力量有限,對市場的變化趨勢沒有預見性等。由於管理上的種種缺陷,致使中小企業的後勁不足。高開業率和高廢業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特點,從而使得商業性金融機構非常謹慎。在我國,中小企業5年淘汰率近70%,約30%左右的小企業處於虧損狀態,僅有三成左右具有成長潛能,七成左右發展能力很弱,能夠生存十年以上的中小企業僅佔1%.因此,中小企業無論是進行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都會面臨諸多融資障礙,融資風險往往很大。
4、信用危機所導致的融資風險中小企業信用不足是一個普遍現象。有的中小企業會計信息不真實、財務做假賬、資本空殼、核算混亂,有的中小企業抽逃資金、拖欠賬款、惡意偷稅,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形象。相對於大企業的很多信息的公開化和容易以極低的成本獲取,中小企業的信息基本上是內部化的、不透明的,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很難通過一般渠道獲得,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或投資人要向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就不得不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這一方面加大了銀行或投資人貸款和投資成本,另一方面也給中小企業的融資帶來困難,中小企業的融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1、融資風險「潛伏期」識別融資風險「潛伏期」的警兆是指建立在大量資料分析基礎上的反映融資風險大小以及是否帶來財務危機的先兆。這個信息資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信息;二是與企業相關聯的外部市場所處行業的信息。潛伏期的融資風險主要是企業對融資活動的控制風險,主要反映企業是否可以融到資和是否正確融資。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中除了內源融資以外,在外源融資中,債權融資仍佔主要地位,因此對其融資風險的預警中債權融資風險要特別關注。從融資的外部環境與內部控制角度綜合分析,將潛伏期警兆分為:外部融資市場的成熟度不高;融資主體自由度不高;不進行融資方式分析;不關注資金成本;融資活動不符合融資的優序排列;企業同期平均資產收益率略低於債務資金成本率。
2、融資風險「發作期」識別「發作期」融資風險的警兆一般呈現出景氣警兆的特徵,即反映財務景氣的程度和狀況。這可分為財務警兆與管理警兆兩方面:
財務警兆包括:(1)資不抵債,這意味著該企業面臨著嚴重的償債危機,有被清算重組、變賣資產的可能。(2)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出現負數。這表明企業獲利能力的原動力出現故障,沒有新經濟來源以抵消資金成本。(3)存在大額的逾期利潤。這表明股權融資面臨巨大風險,無法保障資本投入者的投資回報。(4)信用等級下降,這是償債能力下降的必然結果。(5)融資活動受到嚴重阻礙,面對好的項目,無法獲得外部資金支持。
經營管理警兆包括:(1)主營產品核心競爭力下降,屬夕陽產業產品,這表明企業的盈利嚴重下降,並且沒有發展前景。(2)管理混亂,人力資源短缺,這表明經營業務不景氣,難以得到內外部人員的認可。
3、融資風險「惡化期」識別惡化期的警兆表現是發作期的警兆未能得到控制,融資風險進一步轉化為企業財務危機或者財務危機的結果。其表現如下:(1)主要財務指標顯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如資產負債率急劇上升,大大超過100%,凈資產收益率為負數等。(2)已經不具備償債能力,即不僅無法償還借款,並且得不到債權方的展期許可,很可能會被借款人接管企業或進行清算。(3)企業出現非季節性的異常的停工、停產現象,這是企業破產的先兆。
3、中小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方法
1、從財務分析入手,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小企業限於其人員素質問題,財務分析的能力較差。因此,為防範融資風險,企業財務工作人員、資金運作人員就應加強日常財務分析。
2、從企業管理入手,加強企業投資融資項目的審核與管理:(1)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的管理工作,在設計組織結構時,既要職責明確,還要建立經濟業務處理的分工和審核制度,特別是嚴格規范財務工作體系。(2)對每一個資金運作項目都應有科學的嚴謹的可行性評價,不能盲目投資,也不能盲目融資,雖然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是現狀,但具體到個別企業的資金管理部門應從個體實際出發,越是困難的企業面對融資時越要謹慎,關注融資成本、融資順序與融資方式。(3)加強企業信用管理,這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非常欠缺的方面,完善財務工作中對償債工作的監督與控制,健全各類融資活動的後續跟蹤管理。(4)建立並實施融資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對於企業融資風險的預警過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的採集與整理、分析與加工等程序應該是時時進行的,因此要求企業具備一套比較完善管理機制,對於中小企業來說由於其人員不多,資金實力不雄厚,考慮到預警的成本問題完全可以不設專門的職能部門來執行預警系統。只需企業在經營管理中賦予每一個員工實時收集信息、傳遞信息的責任,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兼任預警機構人員。
3、從融資方式入手,加強企業發展各階段的融資渠道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由於企業的財務狀況、生產能力、信用水平、社會認可的程度等不同,需要不同的金融市場來幫助企業融集資金。
4、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方法
1、在創業階段,在企業資金來源的問題上,科研人員、創業人員等私人資本的資金已經不夠,資金的需求逐漸轉向風險資本,此時,創業者也可能會請求銀行給予貸款,但可能性較小即使能得到此類貸款,也大都是短期借款,且數額不大,同時,此階段由於企業的獲利能力較差,如果所借得短期貸款過多,其負債率越高,利息負擔越重,資本結構就會越不合理,嚴重的可能產生財務危機。該階段需要的是長期資本,換言之,企業需將股權出售。所以創業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是股權融資,最優融資策略是吸引風險投資。
2、在成長階段,這時由於中小企業已經度過生存難關企業的發展前景也已基本明朗,企業形象、產品品牌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譽,社會各界投資者對其投資已產生誘惑力。該階段的融資方式是內部融資、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相結合,此階段企業的成長資金來源主要是三個方面:自我積累、風險資本和借貸資金。
3、在成熟階段,企業的最優融資策略是債務融資,此時,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穩健經營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從事貨幣經營的特殊企業,需要擴大客戶群,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為銀行提供了廣闊的潛在市場,當中小企業進入成熟階段後,由於企業經營業績穩定,資產收益率高,資產規模較大,可抵押的資產越來越多,此時,銀行也願意為進入該階段的中小企業貸款。因此,該階段當企業的資金需求量較大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成為企業資產的主要來源。
對於已經形成相當規模,具有一定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證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券或可轉換債券、增發新股、新股配售等方式進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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