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叫非法融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項目融資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它是依靠項目自身的未來現金流量為擔保條件而進行的融資。 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而非法融資與其有本質不同 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而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卻無權染指。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資金貸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把借來的資金投資於興建的某個項目,償還債款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尚有其它資產可供還債之用。但按照項目融資的方式,工程項目的主辦人或主辦單位一般都專門為該項目的籌資而成立一家新的項目公司由貸款人把資金直接貸給工程項目公司,而不是貸給項目的主辦人,在這種情況下,償還貸款的義務是由該工程項目公司來承擔,而不是由承辦人來承擔,貸款人的貸款將從該工程項目建設投入營運後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償還,因此,貸款人所看重的是該工程項目的經濟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項目的成敗對貸款人能否收回其貸款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項目成敗的關鍵是項目公司在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中要有準確完備的信息來源和渠道,要對市場進行周密的細致的調研、分析和有效的組織實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識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要有預見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採取的相應對策,這些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在國際上一些大型的投資項目,通常都由一家專業的財務顧問公司擔任其項目的財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作為資本市場中介於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憑借其對市場的了解以及專門的財務分析人才優勢,可以為項目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技術的財務計劃以及形成最小的資本結構,並在資產的規劃和投入過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就是沒通過政府的金融機構就進行融資,如工廠員工集資,在社會進行高利率集資等。
2. 金利斌的非法融資
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2011年7月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包頭惠龍商貿有限公司非法從事巨額融資借款案最新進展情況:經過市公安局專案組的調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從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 隨著惠龍公司董事長金利斌4月13日的自焚,惠龍公司非法從事巨額融資借款的行為浮出水面,部分融資參與人和惠龍員工到政府上訪。一時間,有關惠龍公司經營、資產情況的各種謠言在網路的「炒作」下,沸沸揚揚,在社會上引起強烈關注。
為查明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事實的真相,包頭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及時介入,展開調查。對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偵查工作以及對惠龍公司資金流向和資產核查工作已告一段落。
據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滿都拉介紹,惠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開始於2004年6月,至案發時已連續經過了近7個年頭。
在近三個月的調查中,專案組共接待融資報案人1559人,接待欠款單位和個人276家,接待持會員卡群眾268人,接待惠龍公司員工3951人;共查詢涉案銀行賬戶近500個,查詢涉案銀行卡1300多張,調取銀行證據30餘萬份。調查取證筆錄材料3600多份,共形成卷宗60餘冊。
惠龍公司共陸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2.25億元。其中陸續支付融資本金8.87億元、陸續支付融資利息8.74億元、支付銀行貸款保證金1.05億元。其餘5.76億元分別投資福禾豆業1.93億元,投資夜總會、洗浴、足道、超市共計5400萬元,投資物流園區1500萬元,投資華岩和神瑞兩個礦業公司1700萬元,金利斌個人捐款、贊助329萬元,補貼企業虧損1.25億元,用於公司總部運營費用3800萬元,金利斌個人揮霍3200萬元,業務招待費1505萬元,外部投資800萬元,支付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1379萬元,購置固定資產2150萬元,補貼各分公司財務3180萬元,物流公司使用857萬元。
經調查審計發現,對初期少量融資增加的財務成本。惠龍集團長期負債經營,加之金利斌本人為打造自己成功企業家形象,購買高檔轎車、四處贊助捐款,「充門面」型的揮霍消費,使企業資金鏈最終斷裂,在難以為繼的情況下,金利斌畏罪自焚。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惠龍公司員工及債權人的損失。
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偵查、核查工作力度,力爭在8月份,將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對惠龍集團的資產審計處置工作,公安機關將本著「依法、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進行,在案件偵查終結後,經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3. 代理商提前向商店收取產品貨款算非法融資嗎
不算啊。這是預付款,財務記賬里是有預付款這一會計欄目的,完完全全合法。
4. 求專業法律指導:我所在的公司存在一定規模的非法融資,就是向公眾吸收存款,付以利息。
從你簡單的描述不能判斷出,你所在公司融資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分則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秩序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相同。
如果只是向多人借貸資金用於生產活動的,不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至於你是否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個涉及到共同犯罪的問題。因公司對外融資時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你要做的是做好你的本質工作,不要違反會計從業規則。假設你們公司觸犯了本罪,那就需要看你在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過程中,你是否和股東、董事、高級管理層對該行為有意思上的聯絡,是否起到幫助的作用等,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如果符合的話那你就要對你的行為承擔責任。建議你找律師見面咨詢,你所問的問題以這種方式是不能全面的得到法律援助。
5. 非法融資下分公司工作財務負責人有何風險
B公司支出款以老闆私人名義撥款支出,你怎麼入賬?其他應付款?
你已經知曉A公司非法融資了,職務風險還是蠻大的,如果AB公司間有往來款項,風險就更大了。
如果AB公司無往來,B公司所有的經濟行為都是合法合規的,並且規范記錄,風險相對小些。
且你這里是分公司,分公司不能對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A分公司非法融資的法律責任是總公司承擔的,B公司顯然也無法從總公司獨立剝離出來看的。
建議還是去一家規范的公司,別拿自己的職業生涯冒險。
6. 老闆讓財務人員和其他人員借錢融資1000多萬屬於非法集資嗎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老闆讓財務人員和其他人員借錢融資,1000多萬屬於非法集資吧,這個就是非法集資,如果錢放出去收不回來,或者說你融資了拿不回來,這就是上當受騙了,你要馬上報案,不然的話你的錢就打了水漂。
7. 舉報非法融資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應主要圍繞參加集資的起因、方式、金額、回報,方式、次數、金額、損失金額等方面進行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案件,為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實際損失,調取包括非法集資方案、宣傳手段,資金來源、資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書證,重點是所集資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響非法集資行為定性方面的書證財務賬目齊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8. 公司非法融資,欠錢不還,該怎麼辦
您好,建議您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及時到法院起訴索要欠款!
9. 非法借貸的標準是什麼
民間借錢利息目前不能超過15.4%,這是司法保護上線。民間借貸的利息超過15.4%的,則應認定為非法借貸。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9)非法融資財務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民間借貸利率紅線為何調整:
民間借貸利率紅線之所以進行調整,主要的目的在於引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畢竟過高的利率保護上限並不利於營造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外部環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進行下調,更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也有助於促進民間借貸的平穩健康發展。
還有,此舉措其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而要是民間借貸的利率保護上限過高,導致債務人履約不能的話,恐怕會引發不少問題。
正是因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才會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准,重新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了原先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