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性票據採取的主要方式
我國票據融資方式主要有三種:
1、貼現:貼現是傳統的票據融資方式,指持有票據的非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取資金,向金融機構貼付一定的利息後,以背書方式所作的票據轉讓。金融機構辦理票據貼現時,以票面金額增記「貼現」資產,以觸出資金額減記資金頭寸資產,兩者差額.確認遞延負債,並按權益算原則分期攤銷。
2、轉貼現:是指銀行間(中央銀行除外)將持有的未到期票據進行轉讓融通資金的行為。目前,轉貼現業務有回購式轉貼現和賣斷式轉貼現(買斷式轉貼現)兩種形式。
3、回購式轉貼現:是指票據持有銀行為獲得資金以貼現方式向其他銀行轉讓票據,同時承諾在約定日期按票面金額購回相同票據的轉讓行為。這種轉讓實質是銀行間以票據為抵押品的同業拆借,與票據融資無關,轉入方、轉出方均不調增、調減票據貼現額,只是新增加回購協議下的資產或負債業務。
Ⅱ 票據融資業務是指什麼
票據融資業務是指票據持有人在資金不足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是企業為加快資金周轉促進商品交易而向銀行提出的金融需求。
融資性票據是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並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融資性票據貼現後的資金往往被用於投資或償債。融資性票據的嚴格定義應該是指該票據的產生缺乏貿易背景,使該票據缺乏自償性。融資性票據產生於出票環節,而不是轉讓環節;或者說產生於承兌環節,而不是貼現環節。票據究竟是貿易性的還是融資性的,完全取決於出票時的交易用途,貿易項下的票據,到期時能用商品回籠款來進行自償;被用作投資或償債的融資性票據,到期時因缺乏自償性而給兌付帶來不確定性。
【拓展資料】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定義: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及本票(銀行本票)的統稱。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於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Ⅲ 什麼叫做融資票據什麼叫做善意持票人
票據融資是以各國的債券、國庫券、股票、期票、銀行本票、備用信用證和銀行保函作抵押貸款。這種融資方法是在融資中所花的費用極高,但融資所需時間極短,對項目本身的要求很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轉讓及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應以真實、合法的商業交易為基礎,而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顯而易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是禁止純粹融資性票據的。當然從釋放自有資金的角度講,通過簽發出票、背書轉讓實現的票據支付功能本身也蘊涵了融資功能。現在以「票據貼現」為名義的票據融資普遍存在,不僅銀行、企業樂於從事和參與票據貼現業務,還陸續誕生了為數不少的專門提供票據融資中介服務的公司(「票據掮客」)。
參考資料:http://blog.china.alibaba.com/blog/yangyvlin/article/b0-i426288.html
如果匯票遺失被第二人拿到,但是在手續和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轉移給第三人,那這個人就是善意持票人,匯票可以正常使用,受法律保護,相反,如果匯票被第二人故意拿到,但是不在手續和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轉移給第三人,那這個人就是惡意持票人。
Ⅳ 票據融資是什麼意思
票據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資金不足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是企業為加快資金周轉促進商品交易而向銀行提出的金融需求。
融資性票據是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並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融資性票據貼現後的資金往往被用於投資或償債。融資性票據的嚴格定義應該是指該票據的產生缺乏貿易背景,使該票據缺乏自償性。融資性票據產生於出票環節,而不是轉讓環節;或者說產生於承兌環節,而不是貼現環節。票據究竟是貿易性的還是融資性的,完全取決於出票時的交易用途,貿易項下的票據,到期時能用商品回籠款來進行自償;被用作投資或償債的融資性票據,到期時因缺乏自償性而給兌付帶來不確定性。
【拓展資料】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定義: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及本票(銀行本票)的統稱。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於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Ⅳ 融資性票據與票據融資有區別嗎
有區別
融資性票據,指的是票據性質,融資行為已經發生,指的是一個有價證券。
而票據融資,指的是一種融資方式。
Ⅵ 簡述融資性票據和交易性票據的區別
融資性票據,是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並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
交易性票據:是指用貨幣換票進行交易
Ⅶ 電票業務是什麼意思啊
電票就是電子商業匯票。
是一種遠期支付工具,兼具支付和融資功能。
電子商業匯票是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製作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隨著銀行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拓展,電子商業票據已經成為了一種市場迫切需求的,重要的新型融資工具。電子商業匯票,也就是電子票據。它是由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製作,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通常情況下,電子商業匯票又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電子商業匯票的突出特點在於,它具有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發、流轉,並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
(7)融資性票據與電票擴展閱讀:
電子匯票功能主要體現為提供與電子商業匯票貨幣給付、資金清算行為相關服務並提供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和商業匯票(含紙質、電子商業匯票)公開報價服務的綜合性業務。
身份認證管理功能: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應具備識別接入點銀行身份的功能,以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商業銀行)行內系統與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之間各類業務活動的不可否認性。
數據完整性及傳輸保密性,以接入點銀行准入、退出管理規則為依據,以接入點數字證書的新增、變更、廢止為手段,包括依據規定受理接入點銀行申請,進行接入點信息維護等具體事項。
數據信息交換功能: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與商業銀行行內系統及其它相關系統的連接,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作為數據信息接收驗證、登記存儲、發送或轉發「中介」,實現電子商業匯票業務。
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業務和商業匯票公開報價業務的數據信息在不同商業銀行之間的「互聯互通」,實現電子商業匯票資金清算數據在本系統與支付系統之間傳遞。
登記存儲功能: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能對每一筆電子商業匯票的票據行為、融資行為、結算行為和紙質商業匯票票面內容及流轉過程等信息進行登記,並在資料庫中存儲。
Ⅷ 什麼叫票據融資都有哪些
票據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資金不足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是企業為加快資金周轉促進商品交易而向銀行提出的金融需求。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
票據貼現融資的種類及各自特點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銀行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當承兌人未予償付時,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特點: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以承兌銀行的信用為基礎的融資,是客戶較為容易取得的融資方式,操作上也較一般融資業務靈活、簡便。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貼現利率市場化程度高,資金成本較低,有助於中小企業降低財務費用。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在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當承兌人未予償付時,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特點: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非常好,相對較容易取得貼現融資。對中小企業來說以票據貼現方式融資,手續簡單、融資成本較低。
3、協議付息票據貼現
協議付息商業匯票貼現是指賣方企業在銷售商品後持買方企業交付的 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申請辦理貼現,由買賣 雙方按照貼現付息協議約定的比例向銀行支付貼現利息後銀行為賣方提供 的票據融資業務。
特點:票據貼現利息一般由貼現申請人(貿易的賣方)完全承擔,而協議付息票據在貼現利息的承擔上有相當的靈活性,既可以是賣方又可以是買方,也可以雙方共同承擔。
與一般的票據相比,協議付息票據中貿易 雙方可以根據談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財務情況決定貼現利息的承擔主體以及分擔比例,從而達成雙方最為滿意的銷售條款。
(8)融資性票據與電票擴展閱讀
票據貼現的申辦條件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簽發的有效匯票,基本要素齊全;
2、單張匯票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匯票的簽發和取得必須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以真實合法的交易 關系和債務關系為基礎;
4、承兌行具有銀行認可的承兌人資格;
5、承兌人及貼現申請人資信良好;
6、匯票是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
7、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貼現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貼現申請書;
2、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法律文件;
3、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5、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之間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合同項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6、貼現申請人的近期財務報表。
Ⅸ 什麼是融資性票據
融資性票據是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並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融資性票據貼現後的資金往往被用於投資或償債,因此在匯票到期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或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銀行將會面臨因出票人兌付違約而導致的信用風險。
融資性票據的嚴格定義應該是指該票據的產生缺乏貿易背景,使該票據缺乏自償性。因此,融資性票據產生於出票環節,而不是轉讓環節;或者說產生於承兌環節,而不是貼現環節。出票人簽發商業匯票即伴隨商業信用的產生,若經銀行承兌,則伴隨銀行信用的產生。票據究竟是貿易性的還是融資性的,完全取決於出票時的交易用途,貿易項下的票據,到期時能用商品回籠款來進行自償;被用作投資或償債的融資性票據,到期時因缺乏自償性而給兌付帶來不確定性。
一份因真實貿易而產生的票據,即使在之後某個轉讓環節中成為無貿易的融資性交易(如用於償債),銀行並為持票人辦理了貼現,也不會對承兌銀行構成風險或擴大貨幣投放。因為,此票據是基於真實貿易而產生,通過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償性;再則,票據前手與持票人雖屬融資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銀行貼現(更符合貼現政策,因前手與再前手具有貿易交易)後將資金劃轉給持票人,與持票人向銀行貼現取得資金,從貨幣投放的角度看,兩者是完全等效的。因此,筆者認為轉讓後的票據不應該存在融資性票據之說。當然下例情況例外,出票人與收款人為關聯企業,為借貸交易而簽發融資性票據,但因雙方無關聯交易而無法貼現,收款人遂將票據轉讓與其有關聯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為持票人並提供合法但與該票據實際並無關聯的發票與合同向銀行辦理了貼現,再將貼現款劃轉與前手。此類融資性票據看似轉讓後產生,其實仍在出票環節生成,只是藉助於轉讓環節,實現貼現融資目的。
發生在分公司與母公司間的票據背書轉讓,母公司持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提交的卻是分公司與票據前手交易的發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開給分公司票據前手的發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卻是真實和合法的,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的會計核算,其對外的一切銷售交易和票據受讓本身就視同為母公司的行為。如果母公司申請貼現時提供的是母公司開給分公司的發票,則是不合理的,因為按照會計准則規定,母公司與分公司之間不存在真實的銷售。
融資性票據一定是發生在兩個關聯企業之間。這是因為,融資性票據的受讓本是一種借貸交易,在市場經濟日趨完善的今天,很難想像兩個無控股關系的企業會以票據受讓的形式進行資金借貸,即使確有必要,貸款方也會以借據伴隨資金劃付的形式進行,以完成法律意義上的給付履行。而在關聯企業之間,許多民營企業為謀求融資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關系,將子公司的產品銷售給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銷售給購貨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獨立報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資產額和銷售額的會計信息假象,以此獲得銀行重復授信。因此在這類關聯企業之間,完全能夠提供足夠多的、合法的、真實的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但這些發票和合同與融資性票據的給付卻無任何對價關系,所以通過票據貼現必須提供發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並不能有效約束融資性票據的產生。